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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
導語: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指出,采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不需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下面就讓小編帶大家看看相關內容。
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 篇1
一、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二、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
三、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手續”。
很多朋友可能都忘記“溫州房屋產權”這個事情了,我們先帶大家回顧下:
在今年四月份,溫州一部分市民,他們正常買賣二手房后卻無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續期,據說要繳納占房價總額約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讓金?
舉個例子:按照溫州現在的做法,等你房子產權到的`那一天,這套房子評估下來值180萬,如果你要續期,那就得交60萬…
這一消息不僅震驚整個溫州房產市場,甚至全國人民都開始檢查自己買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因為溫州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期的問題,在國內也屬于先例。因此,溫州房屋產權的處理方式很可能成為其他城市的典型參照!
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 篇2
一、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
(一)70年產權到期的處理方式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需要強制拆掉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年限屆滿,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應當至遲與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眾利益收回該土地,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40年產權到期的處理方式
房屋產權不同是因為土地用途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因此可以看出40年產權多為商業地產。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目前就40年產權到期怎么處理暫無具體的細則標準。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是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金來延續使用年限的,但是就住宅70年產權到期自動續期和40年產權到期按法律規定辦理暫無明確細則,要繳納多少費用,怎么繳納都沒有明確規定。
二、怎么計算房屋產權年限
房屋產權年限起始日是從開發商取得土地的使用權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一)查詢開發商拿地時間
登陸中國國土資源部土地市場欄目,在下方輸入相關查詢內容。
注意:只要該樓盤已在對外銷售,那么土地來源以及性質都需要在該資源部公示,因此就算暫時為取得土地證,也可及時了解該樓盤土地情況,這里要特別注意的是土地性質,一般均是以出讓形式存在,而若出現劃撥情況,就要注意該樓盤是否為小產權了。
(二)計算70年產權(新房)年限
因作為新房,所以就少了二手房這部分環節,因此若從上述1中查到所購房屋的開發商拿地時間為2008年,2009年開始動土建造,2012年正式對外銷售,2013年購買該房子。那么該房屋截止到2013年的房屋產權年限為:
70年產權年限—【截止目前時間-開發商拿地時間(土地使用權證)】=70-(2013-2008)=65年產權年限。
(三)計算70年產權(二手房)年限
若是所購房產為二手房,如2004年開發商拿地,囤地2年,2006年開始對外銷售,而2013年你從上家手里買入該房,那么該房還剩的產權年限為:
70年產權年限—(2006年-2004年)—(2013年-2006年)=70-2-7=61年產權年限。
注意事項:
40年商業商品房的計算方法和70年產權年限的計算方法一樣。
不同這里的產權指的是具備完全產權的房產,如普通住宅類商品房,商業商品房。而一些小產權,不完全產權的集資房等無法用該計算方法計算,也不能計算。另外:經濟適用房用地屬于劃撥形式,無土地使用年限。
關于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以及如何計算房屋產權年限等問題,就給大家介紹到這里了。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大可不必對此感到憂心。由于城市日新月異的變化以及城市規劃的變動,一些房子,可能不到70年就面臨拆遷等問題。換句話來說,如果到期了,我們繳納一定的費用來延續使用年限就可以了。
房屋產權到期怎么辦? 篇3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土地使用70年到期后,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應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其處理方法大致如下: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由于國家沒有出臺過明確的政策和操作方法,不少買主擔心買了房子以后會遇到土地使用權問題。其實目前產權到期默認的解決方法就是繳納一部分土地有償使用費,但是具體的繳納標準和細則并未出臺。因此具體的做法還得看各地的規定而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續期】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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