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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我國知識產權秩序的現狀和良好的知識產權秩序的建立
論文摘要:隨著中國加入WTO,知識產權這一概念逐漸為人民所認知。當前的知識產權秩序處于法制、文化雙缺失的狀態,構建良好的知識產權秩序,需要在法制和文化建設雙管齊下的前提下,所有側重,有所區別。調整知識產權私權性質和公共需要之間的平衡,使知識產權真正為社會、民眾所用。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 法制建設 文化建設 文化土壤 法律本土化
一、中西方知識產權比較觀
知識產權制度的產生是伴隨著西方個人主義精神、自由主義精神、理性主義精神產生的,真正意義上的西方知識產權制度則始于中世紀末,經過了數百年的孕育,到19世紀,西方國家相繼建立起知識產權制度。而在中國,知識產權作為西方舶來品,一般認為,始于清朝末年,是清政府新政和近代中國向西方學習的產物,到了現代,隨著中國加入WTO,知識產權立法也發展到了一個相對頻繁的程度。
從中西方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過程我們可以發現以下問題:
第一,從時間上來說,中國知識產權制度起步晚、建立時間短,大量知識產權立法成果集中于近二、三十年間。
第二,從數量上來說,中國知識產權法律數量處世界領先水平,已經初步建立起現代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
第三,從質量上來說,中國知識產權制度尚不完善,雖有立法,但大多是直接移植西方法律,缺乏法律本土化過程,民眾對知識產權立法缺乏認同感。
因此,立足本土,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一方面,中國的知識產權立法、執法、司法等多個方面還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另一方面,民眾和企業對知識產權的認同感差、了解不足也反過來制約了知識產權法制建設的步伐。現實上,往往形成這樣一個怪圈:知識產權的法律出臺后得不到支持,知識產權秩序混亂的現狀仍然存在,為了調整混亂的秩序又繼續進行立法。
然而法不責眾,知識產權的立法究竟要到什么樣的程度才算適當?知識產權文化建設又是否真的能夠行之有效地形成西方國家用了數百年才形成的知識產權意識?
二、中國知識產權秩序現狀分析
根據吳漢東教授對知識產權秩序的詮釋,良好的知識產權秩序總體包括兩個方面,其一,創新的不斷涌現;其二,創新成果被很好的保護。因此,要分析當下知識產權秩序的現狀,就是看知識產權文化是否深入人心,知識產權法制是否能夠很好的保護知識成果。具體分析如下
(一)知識產權法制現狀
1.立法現狀
中國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前,就完成了《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的修訂,又于2008年6月發布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中國的知識產權立法迎來了又一輪高潮。總的來講,中國用了不到20年的時間,完成了西方發達國家一兩百年才能夠完成的知識產權立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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