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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現代反壟斷法的程序依賴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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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現代反壟斷法程序依賴性在不斷增強,為了深入了解,本文主要針對現代反壟斷法的程序依賴性探析進行了簡單分析。
論文關鍵詞 現代反壟斷法 程序依賴性 探析
在當今社會環境下,現代反壟斷法為企業經濟行為進行了一定的限制,具有一定的經濟合理性,是當下執法活動綜合性和全面性的衡量標志。因此,對現代反壟斷法的程序依賴性探析有其重要的法律價值和意義。
一、現代反壟斷法的重要性
現代反壟斷法產生的標志是美國制定的《謝爾曼法》。《謝爾曼法》是1890年,美國國會制定的第一部現代反壟斷法,也是美國歷史上第一個授權聯邦政府控制、干預經濟的法案,這也是法學界公認的現代反壟斷法,也被稱為世界各國反壟斷法之母。
在當前社會,反壟斷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證經濟的持續增長,有助于提高技術水平。因為壟斷既不公平,也低效率。不公平是因為消費者沒得選擇,對消費者不公平;潛在競爭對手沒有機會進入這一行業,對從業者和投資者不公平。低效率是因為沒有節省成本的動力,沒有創新的動力。最重要的是因為對壟斷者的監督成本過高。尤其是這個經濟全球化的時代,必須要對壟斷加強監督。而且行業壟斷后,造成價格有一家獨管,私自提升售價,同行業其它中小型的企業,失去競爭力,該行業缺少市場活力,有可能造成政治、經濟的不穩定。現代反壟斷法程序依賴性的發展,可以控制行業有效投資不足,避免行政壟斷滋生毒瘤和損害消費者利益,利于企業利益提高。
相比之下,競爭模式下,競爭對手在一定程度上本身就成為了壟斷的監督者。競爭者本身就提供了一個標準,關于成本的、關于利潤率的、關于創新的標準。同時,消費者對競爭者的選擇,也在監督著競爭者的經營表現。所以,如果存在競爭者,額外的監督是多余的。這樣就節省了成本,即意味著效率的提高。簡單地講,壟斷需要額外的監督者,所以成本高,效率低。而競爭者本身就是監督者,所以,競爭模式是高效率的。
二、現代反壟斷法的程序依賴性
現代反壟斷法在發展過程中,其呈現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在規則以外還建立了詳細的執法程序,通過對執法困難克服,現代反壟斷法的執法活動已經逐漸從實體依賴性轉向議事規則的程序化發展。法律的主要內部是由實體和程序兩部分構成的,而且這兩者的功能各不相同,其中,實體規則主要是通過權利和義務表現出來的利益,而程序則主要是這些利益得以實現的步驟以及手段。
(一)程序規則的完善
從某種角度上講,現代反壟斷法作為一種實體程序,從占有的地位以及其復雜程度來分析,現代反壟斷法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立法功能,程序是實現這種步驟與好處的一個重要手段,但以現代法律所規定的內容,現代反壟斷法除了具有實用價值,該程序仍具有其自己本身的獨立性。所以,現代反壟斷法已經不僅僅是在程序意義上具有其自身的評價標準,而且實體程序也不斷簡化,更為重要的是現代反壟斷法程序系統提高了法律的價值,對整個社會的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外,從立法的性能來分析,現代反壟斷法程序在現代社會中占據的地位越來越重要,特別是在應對復雜的經濟壟斷和企業壟斷時,其實質性規則和議事規則日漸突出,已經逐步發展成為相對獨立的法律程序,所以,可以說現代反壟斷法是其實已經成為了一部程序法。
(二)實體規則的簡化
實體規則簡化是現代反壟斷法的另一個重要功能,簡單來講,現代反壟斷法在現行的議事規則的基礎上,逐漸簡化實體規則,在立法上,對壟斷的定義和行為進行重新界定,但是要有一個基本的原則,針對發現大量的壟斷行為,主要由執法當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選項有效措施。與此同時,為了達到簡化的目的,需要通過提高議事程序,來彌補缺乏的實體規則,這是現代反壟斷法程序化發展的必然要求和實質性規則。
另外,對于壟斷的認定和反壟斷法執法程序步驟細化及其約束是現代反壟斷法在實際發展中的必然要求。完整的議事規則不僅以指導執法,減少不確定性的執法內容為標準,并且需要加強限制,提高執法的透明度,還要使規則更加多樣化發展,進而對企業進行科學測定,為企業發展提供的合理期望環境。
此外,為彌補現代反壟斷法適用性規則的缺點,許多國家的反壟斷法相對更加簡單,并且具有傾向繼續簡化的趨勢,并且開發出了相應的程序規則,比如《歐共體條約》、《反托拉斯程序和處罰法》
(三)執法程序細化
在現代的社會環境下,法律要求越來越具體化,因此,現代反壟斷法必須要細化其執法程序,并且要保證已編程的反壟斷法的相對獨立性,可以說這是執法程序日益完善的另一種表現。在一定的范圍內,現代反壟斷法實質性規則已經不能完全滿足現代經濟社會的適用性,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執行現代反壟斷法,充分認識到其重要性,也因此決定了執法程序就越需要一個綜合執法程序、執法機構的設置、權限配置、執行程序等全部納入執法內容,這也是現代反壟斷法的重要內容。
另外,反壟斷法的執行效能與執法機構和他們的權限設置有著直接關聯。目前世界許多國家當局一再強調和加強反壟斷執法權限和規范化,尤其是對于經濟轉型國家,反行政壟斷可能是反壟斷的主要任務,需要有效的執法程序來監督實施,規范案件處理程序。主管當局要根據法定程序,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使得各方無法規避政府行政為,甚至于在調查和執法行動過程中,針對有關當事人不合作、違反調查及執行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應授權執法權力的司法當局權力,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與此同進,要注意其不同于其他公共權利的行使,其沒有很大的約束,在執行過程中,往往超越了反壟斷法的實體性,尤其是歐美國家,主要由執法機構行使解釋權的法定規則,甚至執法本身已創建的立法權力,都已經成為現代反壟斷法執法活動的結果,進而突顯出了某種程度的獨立性。
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執法程序和國家公共配置的權利和程序操作系統密切相關,例如,美國實現了分離的民事和刑事的反托拉斯訴訟、中國的臺灣地區的公平會等,在實施過程中,可以直接以行政程序法的行政規定為基礎,在各方達成共同的解決辦法后,進行和解。根據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實體規則的移植就是反壟斷法的主要法律移植規律。
因此,現代反壟斷法是深根于國家的法律文化的土壤中,并且在這個較長的時間內,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不同國家都必須結合國家的社會情況和歷史情況,設計出自己的有效程序。
(四)執法程序的約束性
現代反壟斷法中,法律執法和解是作為一種執法措施,具有典型代表性,屬于非正式執法范圍,是一個非依賴于實體規則和制作的操作程序性制度,在現代社會背景下,隨著其不斷地完善和獨立化,不僅實體規則獨立性提高,而且其在程序上的限制也在增加,在許多國家,現代反壟斷法是以這一領域的行政、司法權力為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準司法權力的行政機關(而不是一個司法機構)是主要的執法機構,這證明了現代反壟斷法的一個重要功能。因此,遠遠超過其他執法相對的權利和義務的范圍,除了一些重要因素,如執法機構、法律影響、最終成效等,現代反壟斷法執法權力以外的設立最為重要的是規范的執法行動,受其約束公眾利益的權利和規則的更新,使得現代反壟斷法執法避免一定的麻煩,走出了執法困境。
因此,為了遏制反壟斷法執法的部門化和內在化,控制執法者也成了現代反壟斷法的主要內容,其中,其所采用的控制方法就是通過一系列嚴格的程序設置,以確保現代反壟斷法的權力,增強現代反壟斷法執法功能,隨著立法程序不斷規范,其重要性會越來越明顯。
三、強化反壟斷執法程序效益
(一)強化政府宏觀調控功能
從目前世界各國的執法情況來分析,存在著一定的地方封鎖行為,通常也將其稱為行政壟斷行為,地方封鎖一般是地方政府出于對地方經濟的保護而采取的一些保護本地產品,封鎖或歧視排斥外地商品的行政措施,主要有稅收,工商,質檢,衛生等行政措施,所以又叫行政壟斷行為,從本質上講,這是一種典型的不正當競爭手段。因此,必須要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功能。目前,反壟斷執法機構有商務部反壟斷局,主管經營者集中審查;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和反壟斷局,主管涉及價格的反壟斷問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負責其他類型的壟斷行為,例如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壟斷協議,濫用行政權力等。
在政府宏觀調控過程中,需要政府正確認識到反壟斷執法機制的利與弊,從利益來講,目前我們國家技術基礎薄弱,用壟斷的形式集中力量,提高經濟實力,進而有條件進行各種科學研究和重大的技術創新,并將成果運用于生產過程。而且對于不少行業,大規模生產,能夠實現規模經濟,同時還能實現范圍經濟。此外,由于我們國家的現代企業起步較晚,以壟斷的形式可以增強國際競爭力。并且在跨國公司不斷進入中國的時期,可以更好地生存,可以避免惡意競爭或者過度競爭帶來的資源浪費和效率損失。但是,與此同時,壟斷者相應地就沒有競爭的壓力,會造成經濟發展速度減慢,發展效率降低,科學技術水平發展降低,而且這些最終就會影響到我國經濟的發展。因此,需要正確權衡利弊,采用有效的方法,強化現代反壟斷法執法效果。
(二)強化現代反壟斷法的立法回應
從某種角度來講,現代反壟斷法的立法回應也是其固有特征,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壟斷與反壟斷的特殊性。在這里我們以美國的微軟壟斷案來分析:
從1990年聯邦貿易委員會開始對有關微軟壟斷市場的指控展開調查算起,到2001年微軟和司法部握手言和,這場風波經歷了十多年。經過幾年時間,該案一直沒有明確分曉,足以反映出美國政府在保護知識產權與保護公平競爭反壟斷這兩個價值利益選擇上的矛盾與權衡。當初,微軟壟斷案也是自一開始就受到我國各界的普遍關注。在當時正宣傳加大保護知識產權力度的大環境下,這一案件也算是第一次比較有影響力地向國人傳播了反壟斷的理念,普及了反壟斷法的知識,讓人們開始意識到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并不總是越強越好,保護知識產權也是要有一個合理限度的,知識產權并不當然在任何情況下都能被看作是反壟斷法的例外。因此,在這里聯系到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以及相關的反壟斷規制,前者的真正建立也就十幾年的時間,正處在不斷發展完善的進程中;而后者更是尚未真正起步,沒有完整系統的法律,更不用說專門的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反壟斷法,只是在《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規中有一些零星的規范。
因此,要將現代反壟斷法作為一種綱領性法律,打破經濟壟斷,要徹底改變傳統的原則,采用現代新理念,確立現代反壟斷法程序發展方向,對企業的管理追求是科學化、邏輯化、技術化、標準化、自動化、信息化,實現現代反壟斷法立法管理的人性化、人文化、人情化、人本化。
總而言之,要強調現代反壟斷法的程序依賴性,就需要重新審視傳統反壟斷法中的諸多原則、制度以及原理問題,改變傳統的立法觀念,更新現代反壟斷法的執法方式,保證立法與執法活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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