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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零售行業復工復產工作方案
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藥品零售行業復工復產工作方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當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好轉,生產生活秩序有序恢復,各零售藥店也將逐步恢復營業。復工后,藥店要全面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嚴格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員工核酸檢測情況篩查。擬返店工作人員,要達各鎮街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的核酸檢測次數。返崗后按照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開展核酸檢測,做到“應檢盡檢”“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二、嚴格落實查驗健康碼、行程碼和測溫制度。對進店人員要查驗健康碼、行程碼和測體溫。藥店發現體溫超過37℃的,停止向其銷售藥品,告知其到發熱門診就診,并報各鎮街疫情防控指揮部(聯系方式詳見附件);發現黃碼、紅碼人員,立即向所在社區報告。藥店工作人員要引導人員有序進店購藥,購藥期間請至少保持一米間距。疫情發生期間,不得組織促銷活動,防止人群聚集。
三、繼續暫停銷售“四類藥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疫情發生期間封控區、防控區,繼續暫停退燒藥、止咳藥、抗病毒藥和抗菌素“四類藥品”銷售服務,引導患者就醫。
四、加強從業人員防護管理。嚴格落實復工復產居住地-工作單位“點對點”管理,做好個人防護。藥店工作人員工作期間應穿工作服、規范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手套;每天上午、下午測量體溫,并做好健康記錄;體溫超過37℃立即上報,不得上崗;
五、經營場所消毒通風。每天上午、下午對經營場所進行徹底消毒,并做好記錄;消毒液應標示開啟日期或配制日期、失效日期,并在有效期內使用。
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零售藥店監督檢查力度,發現不執行進店人員信息查驗制度、擅自銷售“四類藥品”的藥店,將根據情節輕重責令整改、停業整頓并曝光。造成疫情擴散等嚴重后果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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