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0篇)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范文(通用10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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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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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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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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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排查范圍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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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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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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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責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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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縣(區)人民政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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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有關部門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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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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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篇2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xx〕4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在各地、各有關部門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配合和借助省級以上排查力量,用兩年左右時間,在全面摸清長江干流揚州段入河排污口底數的基礎上,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建立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奠定基礎。
二、排查整治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以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長江干流為重點,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包括儀征市、江都區、邗江區、廣陵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園區。原則上,長江干流排查范圍以現狀岸線為基準向陸地一側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江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江心島。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其中沿江工業園區、居民區、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區等要全覆蓋。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重點任務
(一)摸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其分布,建立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長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分析掌握污染物入河情況。
(三)進行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在排查、監測和溯源的基礎上,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實施整治方案,有效規范和管控入河排污口。
通過落實“查、測、溯、治”四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長江干流揚州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有序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強化地方主體責任,確保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得到改善,努力提升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
各地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等,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分工要求:
5月25日前,各地將本行政區具體實施方案報送市政府,并抄送市生態環境局。
(二)梳理、核查、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
各地組織相關部門在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的基礎上,對規定范圍內地形復雜地段、污染源集中地段和日常管理薄弱地段,有重點地組織人工現場核查,充實完善現有資料臺賬。同時,將分散在各部門的入河排污口設置、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水系及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
分工要求:
1、各地統一部署并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對口開展各類入河排污口資料的梳理、核查完善和匯總報送等工作,并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資料整合技術要求”,指定牽頭部門完成屬地排污口資料整合。
2、各有關部門負責對口督促指導各地相應部門完成資料梳理、核查完善和匯總報送,于5月25日前將條線匯總資料報市生態環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清單,包括位置信息、行業類別等;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自然保護區等相關資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市政雨、污水管網圖及溢流口,農村生活污水管網圖,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的位置,建筑工地(包括名稱、位置、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資料;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企業、碼頭等污水排放信息;市水利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設置單位、登記審批、監測),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的位置,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相關資料;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提供全市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相關資料。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資料整合技術要求”,于5月底前牽頭完成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資料整合并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三)全面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綜合運用無人機航測和人員現場踏勘等手段,對排查范圍及對象進行全面調查,實現應查盡查。具體采用“三級排查”方式推進排查工作。第一級排查:市級統一組織無人機航測。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開展技術排查,分析辨別疑似入河排污口。第二級排查:配合生態環境部開展人工徒步現場排查。生態環境部將在下半年抽調部屬單位和沿江11省(市)生態環境部門業務骨干,對規定范圍內匯入河流、河涌、溪流、溝渠、灘涂、濕地、潮間帶、島嶼、碼頭、工業聚集區、城鎮、暗管、滲坑、裂縫等開展“全口徑”現場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第三級排查:配合生態環境部對疑難點進行重點攻堅,結合二級排查進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名錄。
分工要求:
1、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無人機航測排查技術要求”,編制報送全市《無人機航測實施方案》,對接省生態環境廳申請臨時飛行空域,5月底前完成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任務,并將航測數據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環境部第二、三級人工排查的總體對接,各地負責屬地排查的.具體配合,各有關部門負責全市排查的對口配合。各地、各有關部門共同配合,協助生態環境部于9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接省生態環境廳,根據生態環境部的排查結果,明確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并通報給各地、各有關部門,為后期監測、溯源、整治奠定基礎。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
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根據實際條件,可采取自動在線監測、人工取樣監測相結合的方式實施,有污染源普查監測、監督性監測或者在線監測數據的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監測數據。
分工要求:
各地負責屬地長江入河排污口的全覆蓋、全要素監測,可安排當地生態環境部門牽頭,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監測技術要求”,利用現有監測力量或委托社會監測機構,確保20xx年底前完成監測,并將監測結果匯總后報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視情向省生態環境廳申請監測力量,支持重點區域的排污口監測,同時負責匯總報送全市排污口監測數據。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放情況的溯源分析
在排查和監測的基礎上,開展入河污染物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分工要求:
1、各地統一部署并督促各有關部門按照管理職能分工,依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的“溯源技術要求”,對口完成各類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指定牽頭部門匯總溯源結果并于20xx年3月25日前報市生態環境局。
2、各有關部門負責對口督促指導各地相應部門,按時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溯源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特別是沿江化工園區涉及入河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市政雨污管網及溢流口,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農村生活廢水、建筑工地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企業、碼頭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和水產、畜禽養殖廢水排污口的溯源工作;市水利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與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溯源工作。
3、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匯總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結果,于20xx年3月底前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問題
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按“一口一策”的工作原則,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落實整治銷號制度,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
分工要求:
1、各地按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全面梳理轄區內排污口問題清單,20xx年4月底前制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計劃并報送市生態環境局,20xx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整治總體方案制定和部分整治工作,并將方案和整治進展報送市生態環境局。嚴格按照整治方案和“一口一策”整治計劃,持續推動問題“銷號”,確保排污口問題及時全面整治到位。
2、各有關部門負責對口督促指導各地相應部門,按時完成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整治工作,推動問題按時“銷號”。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特別是沿江化工園區涉及的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市政雨污管網及溢流口,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農村生活廢水、建筑工地沖洗廢水排放等相關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企業、碼頭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和水產、畜禽養殖廢水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市水利局負責牽頭督促指導全市排查范圍內與本行業相關的閘壩、泄洪口、箱涵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3、20xx年6月底前,市生態環境局完成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總體方案制定和階段整治進展匯總,持續調度全市排污口整治后續進展,督促各地完成排污口整治“銷號”。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各地深入探索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相關地區和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總體牽頭負責專項行動的籌劃組織和協調調度工作;市發改委負責督促指導各地全面落實國家發改委(長江辦)的部署要求,協同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牽頭負責各自職能范圍內排污口的資料提供,并督促指導溯源、整治工作。沿江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作為排查整治的責任主體單位,要成立相應的專門領導機構,加強工作統籌,壓實工作責任,積極配合上級排查,規范開展監測、溯源,全面梳理問題清單,確保排查整治取得實效。
(二)加強溝通協調。各地要加強統籌協調,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在深入自查的基礎上,全面整合排污口相關信息,主動加強與部、省、市排查力量的配合協調。特別是問題整治環節,要著力加強屬地部門之間的橫向協作,主動加強與上級部門的上下協同,合力提升整治效果。市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在落實總體牽頭和條線牽頭任務過程中,要加強工作銜接,防止漏查漏治和進程斷檔。相關地區和部門要專門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專項行動的工作對接和資料信息的梳理報送,聯系人信息請于5月25日前報市生態環境局。
(三)嚴格落實責任。各地要積極落實工作布置,做到排查無條件、問題整治無死角、按期銷號無余地。市政府將定期開展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的,將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將予以通報表揚。
(四)嚴格技術要求。此次專項行動,生態環境部對長江入河排污口資料整合、無人機航測、排污監測、污染物溯源和分類整治等關鍵環節,均將制定嚴格的技術要求和相應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對照執行,必要時委托社會技術力量組織實施,確保排查整治各個環節扎實規范。特別是要嚴格對照生態環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政策措施”,準確區分問題類別,有力落實整治措施,嚴防隨意降低標準,杜絕“軟弱整治”“敷衍整治”。
(五)完善工作保障。各地要及時落實專項行動的人員、車輛、資金等方面的保障,確保專項行動順利實施。市政府統一承擔全市排污口資料市級整合和無人機航測(一級排查)的技術經費,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申請,市財政局負責協調保障。各地承擔本行政區域排查范圍內的排污口資料整合、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經費。
(六)強化信息公開。各地要建立專門的信息公開制度,在門戶網站開設“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本區域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市生態環境局要通過報紙、電視、官方網站、“雙微”等平臺,適時公開專項行動進展。
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篇3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水環境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要求,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對生態環境部交辦的329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在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各有關縣(市)按照前期監測溯源分類,針對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精準施策,逐個制定整治方案,明確牽頭部門、責任主體和主管部門,制定時間表、路線圖,經過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缺補漏,到20xx年底前,建立起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
二、主要措施
咸寧市長江入河排污口329個(詳見附件)。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分類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責令拆除、關閉或者恢復原狀。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拆除且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排污口,要制定序時推進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經整治已無污水排出且不具備泄洪等功能的管道,需及時拆除或者封堵。擬取締長江入河排污口34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4個,城鎮雨洪排口2個,工業排污口16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4個,農業農村排污口6個,其他排口2個。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進污水、雨水管網和必要的調蓄處理設施建設,對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夠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暫不具備納管條件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污水,確保達標排放。對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收集處理。擬清理合并長江入河排污口29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20個,工業排污口8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1個。
(三)規范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全面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保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監測計量設施,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合理設置排污口位置、排污管線走向,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擬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229個。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6個,城鎮雨洪排口15個,港口碼頭排污口8個,工業排污口30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52個,農業農村排污口107個,其他排口1個。
(四)待核定非排口。待核定非排口37個。其中,戶用散排口(單元)1個、小區域路面排水設施口(單元)2個、過水設施口19個、取水設施(只進不出)14個、重復排口1個。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是《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各有關縣(市)人民政府是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優化工作專班,細化職責分工,制定詳實的實施方案,強化調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銷號制度,完成一個,公示一個,銷號一個,全力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二)明確部門分工。生態環境部門要統籌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負責指導、督辦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的整治工作。住建部門負責指導、督辦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指導、督辦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水利和湖泊部門負責指導、督辦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督辦農業農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三)多措并舉整治。堅持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對涉及老百姓日常生活或者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審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堅持系統治理、綜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與“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實施工作和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結合起來,推動多方共贏;堅持嚴格質量、務求實效,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的標準,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實成效。
(四)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縣(市)要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強人員、經費保障。市生態環境局要定期開展工作督導,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單位和人員,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五)強化信息公開。各有關縣(市)要加大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政策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監督意識。各排污單位要通過樹立標志牌、做好媒體宣傳等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及時公布整治進展情況。
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篇4
為持續推進水污染防治攻堅戰,切實保護好長江母親河,扎實推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堅決貫徹“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戰略方針,以保護水資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環境為目標,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扎實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切實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
二、整治原則
(一)科學分類,明晰責任。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負總責,對照生態環境部移交的入河排污口清單,對入河排污口逐一分類,明確責任主體,建立責任清單,確保每個入河排污口整治責有人負、事有人管。
(二)依法依規,分類處置。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要求,針對入河排污口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分類提出整治措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設置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進行拆除;對整改類、保留類的入河排污口依法開展規范化整治。
(三)一口一策,專項整治。結合排污口類型、監測結果、主要污染源類型等現狀,逐個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方案,明確規范整治責任、路線圖和時間表。
三、工作目標
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系統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年底前,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并編碼,基本樹立排污口標志牌。渝北區、兩江新區持續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分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的`100%、90%;其它區縣(自治縣)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編制。
20xx—20xx年,基本完成工業排污口、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20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建立長效機制。
四、整治范圍
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長江干流、嘉陵江和烏江沿線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具體范圍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原則上以生態環境部交辦我市境內的4228個入河排污口(不含渝北區、兩江新區)為準,新發現的入河排污口一并納入整治。
五、整治任務
(一)分類并建立入河排污口臺賬。20xx年10月底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應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類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試行)〉〈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的通知》(環辦執法函〔20xx〕718號)(以下簡稱《通知》),結合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的單位性質、規模和隸屬關系等,對入河排污口進行命名和編碼,填報入河排污口信息表(附件1),建立臺賬,并報市生態環境局。
(二)編制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除渝北區、兩江新區外的其余23個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在20xx年11月前,制定入河排污口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工作計劃,實施方案報市生態環境局。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應根據排口分類和“查、測、溯”排查情況,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逐一制定“一口一策”方案。
(三)設立入河排污口標志牌。20xx年12月底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對照《通知》中的《長江、黃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標志牌設置規則(試行)》要求,借鑒渝北區、兩江新區試點經驗,完成入河排污口標志牌樹立。其中,工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規模化水產養殖排污口、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大型灌區退水口應設置標志牌;其余排污口,各地可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標志牌標識內容按《通知》中的相關要求執行,標志牌形式根據入河排污口所處位置決定,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四)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的要求,對照生態環境部印發的技術指南開展整治工作。
1、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拆除。
2、清理合并一批。按照國家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有關要求,實施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和工業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清理整合。要對城鎮生活污水排口進行截污納管,收集進入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要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要求,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將集中居民點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截污納管;對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水產養殖散排口,推進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
3、規范整治一批。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有利于維護管理、有利于環境監督的原則,根據《入河排污口管理技術導則》(SL532—20xx)相關要求,對入河排污口進行規范化整治。對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等問題的排污口,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更新維護設施等措施進行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要高度重視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一步增強“上游意識”、擔起“上游責任”,扎實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切實保護好長江母親河。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是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扎實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市生態環境局定期組織開展督促指導,對進展遲緩、推進不力等問題突出的區縣進行通報。
(三)穩妥有序推進。堅持源頭治理、系統治理,要把排污口整治與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結合起來,與黑臭水體治理、生態修復工程等正在開展的行動結合起來,與拉動內需、改善民生等結合起來,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專項行動結合起來。能立行立改的,及時整改。對管網建設、河港治理、生態修復等整治時間較長的,要尊重客觀規律,明確階段性目標,由易入難,分步推進,力爭三年內基本完成。對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事業單位、住宅小區等入河排污口的整治,應做好統籌,避免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確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對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合理設置過渡期。
(四)建立銷號制度。各有關區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要結合排污口清單、存在問題、采取措施、整治期限等臺賬,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按照“一口一策”的原則,組織驗收銷號,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并定期向市生態環境局報送重慶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調度表(見附件2)。市生態環境局加強督促與指導,組織現場核實整治實效,定期跟蹤通報“一口一策”整治推進情況,確保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篇5
根據省、市“三大一強”專項攻堅行動部署和《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安慶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宜政辦秘〔20xx〕21號)要求,我縣全面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縣長江干流及其長江流域一級、二級、三級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并按照“一口一策”提出整治措施,建立權責明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制度,有效管控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使我縣長江流域生態功能得到有效保護。
二、范圍和對象
(一)范圍。在望江縣行政區域內長江干流岸線及其2公里范圍內陸域;長江流域一級支流(華陽河、新漳河、楊灣港道)、二級支流(寶塔河、賽口鎮漳湖鎮幸福河)岸線及其1公里范圍內陸域;長江流域三級(華陽鎮幸福河、太慈河、泥塘河、津潭河)及以下支流岸線及其500米范圍內陸域;靠近上述范圍的工業聚集區、城鎮聚集區、港區。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江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等),自然岸線(灘涂、濕地等)和江心島。
(二)對象。排查對象為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及主要支流排放廢水的排污口,還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主要任務
(一)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全面收集整理各類入河排污口、河岸帶、水系分布等相關信息資料,將原來分散的水利部門入河設置管理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污染源及入河排污口監管信息,以及水系、排污管網等信息進行有效整合,初步分析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及特點,為全面排查奠定基礎。根據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信息,我縣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8個、長江支流入河排污口8個。各鄉鎮、縣經開區對《望江縣長江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調查表》(附件2)中已掌握的.入河排污口開展核查,核對排污口信息,20xx年5月底前完成第一批16個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開展立行立改。
(二)全面排查長江入河排污口。各鄉鎮、縣經開區及時組織工作人員對長江干流、支流排查范圍內進行“全口徑”排查,核實確定入河排污口信息,20xx年6月底前完成長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20xx年9月底前完成長江一級支流、二級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20xx年12月底前完成長江三級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信息及問題清單。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要求,我縣在人工排查過程中,由縣生態環境分局統籌安排、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監測。監測分為兩個步驟,一是對所有存在排放行為的入河排污口開展快速監測,主要指標有酸堿度(pH)、化學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類。二是對快速監測結果存在異常的排污口開展詳細監測,確認超標排放事實。建有自動在線監測設備的排污口,在保證數據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動在線監測數據。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根據排查和監測情況,對我縣長江干流和一、二、三級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進行溯源分析,查清廢水來源,涉及的工業企業等重點排污單位管理,在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溯源工作。
(五)整治違法違規問題。按照“一口一策”要求,對排查出問題的入河排污口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確保20xx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確因工程性措施等原因短期內不能完成的,20xx年8月底前要取得階段性整治成效,并進一步明確下階段整治措施。
(六)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
四、任務分工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等要求,充分發揮河(湖)長協助單位作用,各鄉鎮和縣直有關部門認真履職,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一)河(湖)長協助單位。此次納入排查整治工作的河流,由各河(湖)長協助單位牽頭,組織所在的鄉鎮(經開區)實施。各河流相關信息由各河(湖)長協助單位收集、匯總上報縣生態環境分局,未安排河長協助單位的河流由所在鄉鎮組織實施并上報相關信息資料。
(二)各鄉鎮、縣經開區。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開區管委會是我縣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全面、深入、細致開展轄區內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根據排查、監測情況,開展溯源工作,制定整治方案,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三)縣直有關部門。縣直有關部門依據部門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督促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縣生態環境分局是我縣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總牽頭單位,對排查整治工作實施統一調度,并負責排查整治工作的宣傳報道。統籌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開展長江干流和一、二、三級及以下支流入河排污口現場排查、溯源、整治工作,并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收集、整合全縣長江入河排污口資料,建立縣級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形成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張圖”,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2、縣財政局負責落實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的經費保障。
3、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指導督促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督促企業提供涉及排查范圍內的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監測等資料),督促企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地形矢量圖、土地利用矢量圖、高清衛星影像、自然保護區等相關資料。
5、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公路(服務區)、港口、碼頭、港埠企業等污水排放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6、縣農業農村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7、縣水利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直接向河道排放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包括名稱、位置、登記審批、監測等)、水系矢量圖、岸線矢量圖和水功能區劃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8、縣林業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濕地保護區等相關資料。
9、縣住建局指導各鄉鎮、縣經開區提供排查范圍內污水管網圖、雨水管網圖等資料,督促指導本行業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10、縣重點工程建設中心負責提供城區水環境重點工程設計圖、施工圖及驗收文件,督促指導建設單位配合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縣直相關部門于20xx年5月24日前向縣污染防治攻堅指揮部辦公室提供資料,配合完成“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項重點工作任務。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望江縣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進工作組,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和縣生態環境分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各鄉鎮、縣直相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在縣生態環境分局,統籌縣生態環境、財政、發改、水利、自然資源和規劃、交通、住建、農業農村等部門,落實各鄉鎮、縣經開區屬地責任,圍繞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細化工作措施,明確各方責任,確保排查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嚴格責任落實。縣生態環境分局要落實總牽頭責任,各鄉鎮、縣經開區要落實具體排查整治責任,各行業部門要認真指導,各河長協助單位要積極推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實,對照排查問題清單,制定詳細整改方案,明確整改任務和整改期限,扎實推進各項工作任務。
(三)保障資金投入。加大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的資金投入,確保足額撥付到位和專款專用。縣級財政承擔本轄區排污口監測、排查、溯源、整治等經費。
(四)加強溝通協調。加強統籌協調,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建、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加強對排查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強化工作監督。按照“誰排污、誰負責”原則,將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責任落實到位,加大生態環境執法處罰力度和查處力度,及時發現,嚴肅處理,抓住反面典型案例強化警示教育。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群眾舉報和媒體監督,不定期公布違法行為,實現曝光一起、教育一批、震懾一片的效果。
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篇6
為認真貫徹生態文明思想關于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根據生態環境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環辦水體函〔20xx〕211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xx〕708號)、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蘇政辦發〔20xx〕44號)和《無錫市長江太湖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濱湖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長江、太湖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溯源基本情況
(一)長江流域入河(湖)排污口
濱湖區長江流域入河(湖)排污口共計733個,已采樣監測的393個排污口中,有263個水樣水質未達到Ⅲ類水標準。水質超標排污口主要集中在胡埭鎮和馬山街道,排入的水體主要為陸區港、太湖和峰影河。
(二)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
濱湖區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共計46個,已采樣監測的42個排污口中,有25個水樣水質未達到Ⅲ類水標準。水質超標排污口主要分布在河埒街道和雪浪街道,排入的水體主要為長廣溪、梁溪河和京杭大運河蘇南段。
二、工作目標
(一)20xx年11月底前,制定長江及太湖入河(湖)排污口“一口一策”的分類整治方案,完成排污口標識牌規范設置,12月底前完成50%以上的整治任務,并建成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二)20xx年底前完成長江、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全部整治任務,各鎮、開發區、街道根據實際情況,建成一批整治示范工程。
(三)根據實際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控設施,逐步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管理體系,不斷規范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
三、工作原則
(一)屬地負責,分工協作。按照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長江太湖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責任主體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濱湖實際,各鎮、開發區、街道承擔整治任務的主體責任,在排口整治任務對應的區級主管部門指導下,制定整治實施方案,明確工作計劃和具體措施,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保護水資源、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做好整治工作。注重立行立改和長期整治相結合,對容易整治、污染嚴重的,立即進行整改;對排污情況復雜、短期難以整治,明確階段目標,由易入難,分步推進,持之以恒整治到位。堅持疏堵結合、妥善處置,不搞一堵了之、一拆了之等簡單粗暴、急于求成的行為,盡可能避免對群眾生產生活帶來不良影響。
(三)綜合施策,系統治理。注重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從污水排放控制到管網建設、生態修復、流域治理等全過程統籌考慮、綜合施策,與太湖治理、美麗河湖行動、生態環境規劃、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水環境治理、港口碼頭整治等工作有機結合,有效推動排污口整治。
(四)嚴格標準,務求實效。工業企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港口碼頭、規模化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標準更新后應執行新標準);城鎮雨洪排口和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應符合排入河流的水環境功能區標準,排入未劃定水環境功能區的應符合地表水Ⅴ類標準;其他類排污口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切實將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標準,嚴格把關,禁走過場,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工作要求
(一)工業排污口
工業排污口主要包括工礦企業生產廢水、生活污水和雨水等的排放口,不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港口碼頭等排污口。生產廢水排污口,包括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沒有納入工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生產廢水排污口、溫排水等循環水排污口,以及生產廢水與生活污水或雨水等混合污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指工業企業內部生活污水與生產廢水完全隔絕且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二者混排等風險的排污口。廠區雨水排口指直接或通過溝、渠、管道等設施向廠界外專門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初期雨水或受污染的雨水應嚴格執行行業相應排放標準的相關要求。
1.取締類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工業企業生產廢水、生活污水、廠區雨水等排污口由相關職能部門報請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工業企業直排污口,由濱湖生態環境局責令限期拆除,經相關部門許可接入區域污水管網。
(3)企事業單位逃避監管私自設置的入河(湖)排污口,由濱湖生態環境局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環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門。
2.整治類
(1)未經批準的工業企業排污口,由濱湖生態環境局依法查處,責令按規范化要求進行整改,完善排污許可、排污口設置等手續,經驗收合格后,納入日常管理。無法完善手續的,納入取締類。
(2)工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由濱湖生態環境局依法查處、責令整改、限期達標。限期不能達標的,由濱湖生態環境局責令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區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3)工業企業應規范排污口設置,原則上各企業只可設置1個雨水排放口,1個雨水排放口只對應1個排污單位,多個排污單位確需共用1個雨水排放口,應分清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
(4)工業企業未實現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不徹底的,由濱湖生態環境局責令按規范要求限期整改。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后,可結合實際,采取自處理中水回用、清運至污水處理單位、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等方式進行處置。重點排污企業在完善雨污分流的同時,應安裝自動(手動)切換裝置。
3.規范類
所有工業排污口均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
(二)農業農村排污口
該類排污口主要指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水等的排放口。包括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種植業排口、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指工廠化養殖、池塘養殖等陸基水產養殖的尾水排放口。畜禽養殖排污口指畜禽養殖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的排放口。種植業排口指種植業生產過程中產生水的排放口。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包括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和沒有納入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生活污水排污口。
1.取締類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種植業排口和農村生活污水排口,由區農業農村局報請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禁養區內規模以上的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排污口,由濱湖生態環境局報請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3)農業農村污水管網覆蓋范圍內未納管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由區農業農村局責令就近納入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2.整治類
(1)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中相關排放要求,存在超標排放的,由濱湖生態環境局依法查處、責令整改、限期達標。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排污口存在污水排放的,由區農業農村局指導養殖場戶建設糞污貯存設施,實行糞污規范處理、就近還田利用,有條件的在田間配套建設糞污儲存、處理、輸送管網等設施,鼓勵在養殖較為集中區域建設適度規模的集中處理中心,深入推進畜禽糞污還田利用,防止直排外環境。
(2)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執行《江蘇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排放標準》(DB32/3462-20xx),存在超標排放的責令整改,限期不能達標的由濱湖生態環境局依法查處。農業農村污水管網未覆蓋區域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大力推進小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鄉村生活污水的收集處理率。
(3)水產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 4043-20xx)中相關排放要求,存在超標排放的,由濱湖生態環境局依法查處、責令整改、達標排放。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技術和模式,指導生產者合理控制養殖規模和密度,運用尾水凈化處理技術,限期實現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
(4)種植業排口(農田入河退水口),存在超標排放的,由濱湖生態環境局責令整治;區農業農村局因地制宜開展農田尾水治理,指導農藥、化肥等投入品合理使用。
3.規范類
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工廠化水產養殖排污口、大型灌區退水口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根據實際情況和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測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鼓勵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口落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技術規范》(DB32/T4024-20xx)要求,加強污染物排放在線數據監控管理。其他農業農村排污口應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由屬地鎮(開發區、街道)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
(三)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
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包括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和沒有納入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生活污水排污口。
1.取締類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的生活污水排污口,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等職能部門報請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逃避監管私自設置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由濱湖生態環境局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環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門。
2.整治類
(1)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立即整改,由濱湖生態環境局依法查處。
(2)因管網建設滯后導致收集范圍內的城鎮生活污水無法進管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編制就近納入污水處理廠或者新增污水處理設施的實施計劃,明確建設主體和完成時間。
(3)排水管道和收集管道存在破損、錯接、混接、漏接、錯位、溢漏、淤堵等情況的,責任單位應及時組織力量落實排查整治和長效管理,確保管網通暢、安全運行,如排水管道或收集管道的管理權屬歸由市級相關部門承擔,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梳理匯總上報。
3.規范類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根據實際情況和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測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或濱湖生態環境局聯網。其他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應根據其排水狀況和對環境影響等實際情況,由屬地鎮(開發區、街道)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
(四)港口碼頭排污口
包括港口碼頭內的生產廢水、生活污水、雨水等的排污口。港口碼頭內的生產廢水排污口包括港口生產作業產生的廢水和港口接收的船舶廢水的排放口,以及港口碼頭作業平臺沖刷和溢流廢水的臨時排放口。
1.取締類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港口碼頭排污口,由屬地鎮(開發區、街道)報請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整治類
(1)太湖沿岸設置的港口碼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由濱湖生態環境局責令整改,所有港口碼頭廢水由管道輸送至陸地進行處理后達標排放。
(2)內河港口碼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由濱湖生態環境局責令整改、限期達標。
(3)所有港口碼頭水污染及船舶污染防治設施按照《關于印發無錫市內河港口碼頭環保問題整改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錫污防攻堅辦〔20xx〕28號)的要求進行規范整治。
3.規范類
所有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其他港口碼頭排污口應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各鎮(開發區、街道)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港口碼頭應配備船舶油水污染物接收設施,確保正常運行。加強外排水質日常監控,根據實際情況建設太湖沿岸港口碼頭視頻監控系統,并與濱湖生態環境局聯網。
(五)城鎮雨洪排口
城鎮雨洪排口是指以雨水排放、排澇泄洪為目的而設置,存在污水混入的排放口。包括城鎮雨水收集管網、雨水匯流和行洪通道等的'排放口。
1.取締類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混合排放的雨洪徑流排污口,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報請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區人民政府強制拆除。
2.整治類
(1)晴天有污水流出的分流制城鎮雨水排污口,在確保防洪泄澇、城鎮安全的前提下,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應會同屬地鎮(開發區、街道)開展溯源調查,督促監督源頭管網權屬單位整改混接錯接管網。雨污管網混接點已規范接駁并有相關單位蓋章確認的竣工驗收文件且非降雨期間無污水出流的,方可納入日常管理。
(2)達不到相應排放標準,降雨期間存在雨水徑流被污染的分流制城鎮雨水排污口,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建設污水調節池、定期巡查雨水管網、清掏管道沉積物等維護措施,控制雨水徑流污染。
(3)達不到相應排放標準,存在溢流污染的截流式合流制城鎮雨洪排污口,應編制消減城鎮雨水徑流污染整改方案。有條件的實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備條件的,在確保防洪排澇、保障城鎮安全的前提下,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源頭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截流井改造、增加截流干管截流倍數、擴大污水處理廠規模、建設調蓄設施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3.規范類
(1)對不合理設置或長期無水,已實際喪失排水功能的雨洪排口,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屬地鎮(開發區、街道)進行清理歸并。
(2)城鎮雨洪排口根據實際需要制作設置標志牌。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制定雨洪徑流排口日常監測計劃,并按計劃進行監測,開展數據綜合分析,確保受納水體水質改善。
(六)溝渠、河港(涌)、排干等
溝渠、河港(涌)、排干等主要指接收各類污水并向河(湖)排放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
1.取締類
無
2.整治類
(1)直接匯入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水質應達到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標準。達不到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標準的,應鑒別超標原因、制定整治方案,屬地鎮(開發區、街道)承擔整治工作主體責任,限期整治達標。
(2)達不到相應水環境功能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區水利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整治計劃,持續推進河道整治,確保水質得到改善。
(3)無水環境功能區,但現有水質已經屬于劣Ⅴ類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區水利局應制定整治方案,識別超標原因,持續推進整治,所在鎮(開發區、街道)承擔整治工作主體責任,應明確整治期限,確保水質可達超Ⅴ類水體要求。
3.規范類
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根據實際需要制作設置標志牌。入江、入湖河流及屬于水環境重點區域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排口,應根據實際需要設置標志牌、安裝水質自動監測站和視頻監控系統,加強日常管理,與濱湖生態環境局聯網。
(七)其他排污口
其他排口由濱湖生態環境局根據現場溯源情況和排污口用途,指導屬地鎮(開發區、街道)開展整改,確保排污口排放達標,規范管理。
五、工作職責
(一)各鎮、開發區、街道承擔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應充分發揮“河長制”管理優勢,結合本區域實際制定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工作內容、任務分工以及人財物保障等。
(二)濱湖生態環境局統籌負責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鎮(開發區、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鎮(開發區、街道)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三)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在職責范圍內統籌負責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鎮(開發區、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鎮(開發區、街道)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同時負責將排查發現不具備管理權屬的問題雨洪排口移交市級相應部門。
(四)區交通運輸局統籌負責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指導各鎮(開發區、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鎮(開發區、街道)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五)區水利局按照職責統籌負責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指導各鎮(開發區、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導整治進度,會同鎮(開發區、街道)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六)區農業農村局指導各鎮(開發區、街道)提供排查范圍內農田入河退水口、灌溉、水產、畜禽養殖等資料,督促指導鎮(開發區、街道)開展農田、水產、畜禽養殖排口整治驗收工作。
(七)區河長辦應充分發揮“河長制”管理優勢,指導各鎮(開發區、街道)制定整治方案,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排污口整治責任、加強日常監管。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無錫市長江太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錫政傳發〔20xx〕36號)的部署,我區成立的長江、太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今后繼續統籌協調全區分類整治工作(附件1)。各鎮、開發區、街道應參照成立相應工作小組,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切實推進分類整治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20xx年12月底前):區政府辦公室統籌全面負責,濱湖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長江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一口一策”(附件3、4),區各相關部門制訂具體管理措施文件,于11月底前印發實施,并抄送濱湖生態環境局、區河長辦;各鎮、開發區、街道根據“一口一策”分類整治實施方案細化工作方案,排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12月底前完成20xx年整治任務。
(二)整改實施階段(20xx年底前):相關鎮、開發區、街道按照方案和工作計劃,分工合作,按要求實施各類排污口整治,并在生態環境空間信息服務平臺上整改模塊填寫整改方案、整改進度(太湖流域填報省平臺),并于每月25日前填寫《無錫市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情況進展明細表》(附件5)、《無錫市太湖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情況進展明細表》(附件6)并加蓋公章后,報送濱湖生態環境局、區河長辦。
(三)總結銷號階段。各鎮、開發區、街道應建立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由各鎮、開發區、街道在整治任務完成后提出,并經不同排口對應的區級職能部門確認后,對整改成果進行驗收銷號。20xx年底開展階段性工作總結,完成整治工作后開展整治工作總結。階段性工作總結包括當年工作情況、1-2個整治示范工程和下一年具體整治計劃,加蓋公章后于20xx年12月10日前報送區政府辦公室,同時抄送濱湖生態環境局、區河長辦。20xx年12月10日前上報長江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總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濱湖區長江太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已成立濱湖區長江太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繼續負責統籌推進全區長江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驗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督查、分類整治工作。相關鎮、開發區、街道要高度重視、強力推動,繼續發揮本級長江太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指導和協調作用,層層壓實責任,落實工作要求,加強聯動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可結合實際通過購買第三方服務等方式提升排污口分類整治實施方案的有效性。
(二)密切組織協調。各鎮、開發區、街道及區級有關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確職責分工,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建、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長江太湖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并在人員、資金等方面加大統籌力度,指導各鎮(開發區、街道)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門協調聯動的強大合力,保證專項行動有序有力有效開展。各鎮、開發區、街道及區級各部門明確1名聯絡員(附件2,11月30日前報濱湖生態環境局),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
(三)嚴格責任落實。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工作,克服困難,勇于擔當,敢于碰硬,協同配合,切實推進排污口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到位。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組織開展現場督促指導,推動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規實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做好信息報送。各鎮、開發區、街道及區級有關職能部門要同時做好排污口整治工作的宣傳,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向區長江太湖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做好信息公開,及時在黨報和政府的網站“長江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專欄中發布相關信息,集中展示本區域各項工作情況,定期公開問題清單和整治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可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分類整治監督,公開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濱湖生態環境局通過主流媒體及官方網站、雙微,定期公開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篇7
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XX〕708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天門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天政辦發〔20XX〕30號)要求,為深入推進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有效管控污染物排放,持續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20XX—20XX年,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原則,對生態環境部交辦天門市的長江入河排污口進行分類整治,做好排污口檔案建立、二維碼標識牌設立、年度監測計劃制定、整治信息上報工作,按時限要求基本完成整治任務。20XX—20XX年,建立完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做到規范管理、監管到位。
二、工作任務
(一)清單管理。根據前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監測結果,對全市263個長江入河排污口逐一明確整治要求,形成天門市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單(見附件),分類推進規范整治,實行清單式銷號式管理。
(二)統籌推進。對經排查溯源可以迅速取締以及清理合并的排污口,要立行立改,迅速完成整治工作。對需進行雨污分流、截污工程、建設小型污染治理設施等工程整治的排污口,制定工程整治計劃,在規定時間節點內完成整治工作。
(三)長效監管。建立入河排污口長效監管機制,對經規范整治后保留的排污口,建立排污口巡查和應急管理制度,制定排污口監測計劃,嚴格落實“控源”要求,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反彈回潮。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取締一批入河排污口(64個)。對1個廠區雨水排口、3個城鎮雨洪排口、4個畜禽養殖排污口、1個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8個生產廢水排污口、42個生活污水排污口、5個其他排口進行依法取締。
整治措施: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市政污水管網,生產廢水達到納管標準后接入污水處理廠,對原排污口進行拆除封堵;規范廠區雨水排口,對不必要的雨水排口進行封堵。
(二)清理合并一批入河排污口(4個)。對3個生活污水排污口和1個廠區雨水排口采取清理合并措施。
整治措施:生活污水排污口就近接入市政污水管網,對廠區多個雨水排口進行合并,清理不必要的雨水排口。
(三)規范整治一批入河排污口(195個)。對96個城鎮雨洪排口、43個種植業排口、14個廠區雨水排口、4個生產廢水排污口、4個生活污水排污口、6個水產養殖排污口、1個畜禽養殖排污口、2個其他排口、17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進行規范整治,8個非排口待核定銷號。
整治措施:開展截污工程,對生活污水進行收集納管;建設小型污水設施、人工濕地等工程,將污水達標排放、消納還田;減少肥料投加、控制養殖密度,確保養殖廢水達標排放;對排口、溝渠等進行清理,保持水體清潔;制定年度監測計劃,對排口進行定期監測。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各有關鄉鎮和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現代農業服務中心要高度重視,強力推動,明確入河排污口整治目標,壓實工作責任,落實工作要求。
(二)細化工作方案,扎實推進整治。各有關鄉鎮作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從實際出發,對照整治標準、整治措施、完成時限,進一步細化整治目標、工作內容,針對責任排污口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整治實施方案,完成整治目標。
(三)加強分工協作,落實工作保障。各有關鄉鎮及部門要加強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人員、經費保障,整合資源力量,推進工作開展。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現代農業服務中心要充分發揮行業政策、技術和資金優勢,督促指導本行業相關的排污口整治,抓出整治成效。市財政局要保障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經費,確保足額撥付和專款專用。
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篇8
一、總體目標
在黃石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的統籌領導下,用兩年時間,摸清長江黃石段干流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規范體系,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為長江黃石段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二、范圍及對象
(一)排查范圍
黃石市行政區域內的長江干流,及向黃石側江堤岸線外延2公里。具體包括所有人工岸線和自然岸線以及江心島,可根據產業布局、排污特征等實際情況適當擴大范圍。
(二)排查對象
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洞等直接向長江排放廢水的排污口,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三、重點任務
(一)查清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黃石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數量、分布及特點等信息,確保排查全面準確、真實可靠。
(二)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了解各類長江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狀況,基本掌握入河污染物排放量。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基礎上,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污水來源。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在排查和監測的基礎上制定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
通過落實“排查、監測、溯源、整治”4項重點任務,全面掌握長江黃石段入河排污口的排放現狀,進一步強化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著力推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放狀況改善,提升黃石市生態環境保護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我市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重點任務、組織分工、經費保障。各相關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結合實際,制定方案,分解落實責任,全面推進排查整治工作,并于20xx年5月31日前將具體方案報送市生態環境局。
(二)統籌整合各類入河污染物排放信息。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各相關部門要全面收集各類入河排污口相關信息資料,對相關信息資料進行分析梳理匯總,20xx年5月底前報市生態環境局匯總整合。
(三)全面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采取“三級排查”的方式。省生態環境廳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等作為一級排查,生態環境部調度開展跨省交叉排查作為二級排查,并組織專班對疑難點位進行集中攻堅三級排查。
(四)開展入河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原則,在全面排查基礎上,市生態環境局指導各區縣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水量監測。
(五)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在排查和監測工作基礎上,開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并進行復查,基本查清污水來源。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溯源和部分整治工作。
(六)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根據國家制定的整治標準要求,建立“一口一策”,分類推進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市級有關部門落實監督指導責任,各有關縣(市、區)明確任務分工,牽頭推進整治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定工作和部分整改任務,并按照整改方案持續推進后續整改任務。
(七)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市級和區縣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等工作體系,推動形成更加完備的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1]
五、任務分工
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屬地主體責任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等要求,各級各部門要依法履職,共同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一)各有關縣(市、區)
各有關縣(市、區)政府、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要組建排查整治工作推進工作專班。制定實施方案,認真配合開展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本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名錄,根據排查情況開展監測、溯源工作,制定實施整治方案,建立排污口管理長效機制。
(二)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
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國資委、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環投公司等相關單位依據部門職責和相關法律法規提供相關資料,并督促指導各有關縣(市、區)及行業配合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負責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進行領導和統籌協調(指揮部下設工作專班,市生態環境局凡后美同志負責日常工作)。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縣(市、區)政府、黃石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作為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責任主體,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推進工作專班,將排查整治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抓牢抓實。要制定具體方案、保障工作經費,為本行政區域內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后期整治階段,市直相關部門切實加強指導督辦,確保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加強溝通協調。工作專班加強統籌協調,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建、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不定期組織召開調度會,交流經驗做法,共同推進排查整治工作。
(四)強化信息公開。建立信息公開制度,我市將在黨報和政府的網站開設“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欄,集中展示各項工作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各縣(市、區)、開發區˙鐵山區要邀請媒體、公眾等參與排查整治,公開曝光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五)嚴肅工作紀律。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各項工作紀律,嚴謹規范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勇于擔當,敢于碰硬,做到排查無盲區、整治無死角、問題全部按期清零。工作專班統籌推進排查整治工作,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進展遲緩、履職不力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
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篇9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精神,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20〕708號),2021年4月30日生態環境部視頻調度長江、渤海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和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的通知》(鄂環辦〔2021〕32號)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完成358個入河排污口全流域精準溯源,并實施分類整治,逐步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入河排污口管理體系。
二、工作內容
(一)全面溯源,建成“一張排口網絡”,建立“一套責任體系”。按照生態環境部“查、測、溯、治”整體要求,全面開展358個入河排口溯源工作,并結合流域水系及管網分布,形成一張排污口溯源網絡圖,做到“有口必溯”。在此基礎上根據排污口類型和職責分工,形成仙桃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責任清單。
(二)分類整治,明確“一套工作標準”,開展“一批深度整治”。根據排污口類型和排入水體水環境功能,對排污口進行分級確定整治要求:工業企業排污口、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港口碼頭排污口排放應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溪流、溝渠、雨洪徑流等其他類排污口應達到相應水環境功能區要求(不低于V類水質),確保排污口水質只能變好不能變差;通順河流域考核斷面總體達到IV類。按照“取締一批、整治一批、規范一批”“一口一策”的原則進行分類整治。總結推廣一批涵蓋管網建設、河港治理、生態修復等內容的排污口整治工程。
(三)長效管控,總結“一套模式方法”,完善“一套工作機制”。建立全市排污口溯源整治、驗收、銷號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制定排污口動態巡查和跟蹤監測方案,完善聯動工作機制,實施長期動態監控預警和長效管控。
三、工作步驟
(一)前期準備(2021年6月底前)。完善長江入河排污口臺賬。結合仙桃市實際制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行動方案,明確各相關部門具體責任,制定印發排污口管理責任清單,并報送省專項辦公室備案。
(二)溯源分析(2021年7月1日—9月30日)。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明確排污口類型、水質類別及污水來源、責任主體,完成排污口命名及編碼工作。
(三)分類整治(2021年10月1日—11月30日)。印發“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基本樹立標志牌,完成全部立行立改整治任務。短期內不能完成整改的,按整改方案持續推進。實行入河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
(四)長效管理(2021年12月31日前)。建立健全入河排污口分類管理機制,形成“政府牽頭、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參與監督”的管理體系。階段性整改工作完成后,對入河排污口整治效果進行驗收,迎接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仙桃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負責人任組長,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各相關地方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具體工作統籌調度,協調推進,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金俊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強化工作調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嚴格按時間節點,定期調度通報工作進展,上報工作信息,確保各項工作按時有序推進。對進展滯后的單位和地方,要采取預警、通報、約談等方式,督促加快工作進度,對因敷衍應付、工作不力導致我市被省通報的,要移送相關部門予以追責問責。
(三)加強技術支撐。要委托第三方技術機構全程參與我市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真正做到查的細、測的準、溯的.清、治的好,確保溯源整治工作質量。要探索創新工作方式方法,真正從源頭上解決入河排污口對河流水質污染問題,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入河排污口多頭管、無人管、管不好的問題。
(四)加強資金保障。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是一項耗時長、耗費大的系統工程,市財政要安排專項資金予以保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整合專項資金,用于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篇10
一、制定依據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江安徽段生態環境大保護大治理大修復強化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落實專項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廳〔20xx〕27號)、《馬鞍山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實施方案》(馬政辦秘〔20xx〕43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工作目標
按照省、市相關文件要求,采取“干流先行與全域推開”相結合的方式,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的指導思想,摸清花山段長江干流及支流入河排污口底數,制定整治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工作,建立權責清晰、監控到位、規范有序的監管制度,為長江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奠定基礎。
三、范圍和對象
(一)排查范圍
我區轄區內長江干流岸線及其2公里范圍內陸域;長江一級支流、二級支流岸線及其1公里范圍內陸域,長江流域三級及以下支流岸線及其500米范圍內陸域。
靠近上述區域內的工業集聚區、城鎮集聚區,港區。
所有人工岸線(城鎮岸線、漁業岸線、臨江工業岸線、江堤岸線、特殊用途岸線)、自然岸線(灘涂、濕地)。
所有江心島。
(二)排查對象
所有通過管道、溝、渠、涵閘、隧道等直接向長江流域水體排放廢水的排污口,包括所有通過河流、灘涂、濕地等間接排放廢水的排污口。
四、工作任務
(一)查清長江入河排污口底數。全面掌握全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數量、分布及特點等信息,確保排查全面準確、真實可靠,建立排污口名錄和信息系統。
(二)開展排污口監測。按照邊排查邊監測的要求,在人工排查過程中,同步開展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排放監測:一是對所有存在排放行為的`入河排污口開展快速監測,主要監測指標有酸堿度(PH),化學需氧量(COD)、氨氮、元素磷4類,建有自動在線監測的排口,在保證數據有效性的前提下,可直接采用自動在線監測數據;二是對快速監測結果存在異常的排污口開展詳細監測,確認超標排放事實。
(三)開展入河排污口污水溯源。在監測的基礎上,進行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基本查清廢水來源。
(四)開展入江排污口整治,按“一口一策”的制定分類實施方案,并持續推進整改。
(五)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建立權責統一、職能清晰、權威高效的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機制,防止問題回溯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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