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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鄉鎮環境整治工作方案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導思想、主要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具體要求等項目。你知道什么樣的方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2023鄉鎮環境整治工作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2023鄉鎮環境整治工作方案1
為加快解決影響我鎮社會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56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傳發[20xx])12號同時結合泰姜政辦[20xx]1號文件要求,經研究,鎮政府決定從3月1日起在全鎮范圍內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
一、指導思想
通過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產整治一批、取締關閉一批”等綜合措施,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著力防范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
二、檢查內容
(一)所有排污單位污染排放狀況。重點檢查重金屬、電鍍、化工、機械制造、電子制造等行業的工業企業,污水、垃圾等污染物集中處置單位。主要排查治污設施建設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危險廢物規范化貯存處置情況、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持證排污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及落實情況。
(二)工業園區污染防治情況。主要排查園區污水處理、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達標排放情況,重點污染企業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和落實情況。
(三)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情況。全面排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執行情況等。重點檢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試未驗、未經驗收擅自投產、越權審批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各類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對生態環境影響情況。重點檢查生態紅線保護區域內違法違規開發建設活動情況;區域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和“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五)重點環境信訪案件化解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情況。重點檢查近三年以來群眾反復舉報投訴的信訪案件和長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環境問題。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信訪問題化解情況;環保部和省通報、交辦重點環境問題的查處整改情況;媒體曝光重點環境問題查處及整改情況;歷史遺留環境問題解決情況。
三、檢查方式
大檢查實行屬地負責的原則,采取企業自查、鎮(村)檢查、區督查的方式進行。
(一)按照區統一部署,制定全鎮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組織企業自查,環保、工業園區辦、村建、安全、工商等主管部門認真做好大檢查工作。
(二)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如實填報環境保護大檢查企業自查情況登記表,按時報至鎮環保辦。
(三)鎮將組織對大檢查開展情況進行抽查督查,重點督查環境問題突出、整治任務較重、整改進展緩慢的.企業和單位。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10日前)。完成本鎮大檢查工作方案制定,并進行動員部署,落實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
(二)企業自查階段(3月31日前)。通過發布公告、向企業直接發放通知等多種形式,組織排污單位開展全面自查,對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三)全面檢查階段(4月1日至10月20日)。組織對重點排污單位、工業園區、生態紅線保護區域開展全面檢查。
(四)總結階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總結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落實長效管理措施,跟蹤做好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督辦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由分管負責人任組長,鎮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全鎮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環保辦,統籌負責大檢查總體方案謀劃、組織協調、推進落實等各項工作。確保大檢查任務清、責任明、效果實。對檢查發現的各類環境問題,列出清單制定綜合整改方案,實施分類治理。
(二)加強部門聯動。環境保護大檢查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合力做好大檢查的相關工作,做到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宣傳、廣電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張甸情況、網絡等媒體進行宣傳發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園區辦、工業、國土、環保、村建、集鎮辦、城管、工商等管理部門共同做好違規建設項目的清理工作;招商辦、園區辦、工業部門要加快淘汰化解落后產能,推動產業結構調整;集鎮辦要組織做好鎮污水處理廠的自查工作;環保辦要做好大檢查組織協調工作,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公安、司法和環保部門要以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為契機,加強環境行政執法和司法的銜接,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犯罪行為。
(三)依法從嚴處理。對沒有污染防治設施、防治設施與生產設施不配套或因管理問題造成污染物超標排放的,應列出環境問題及違法企業清單,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并將整改結果及時向區政府報告。對檢查時新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及時報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嚴肅查處。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應報區環保局依法處理。對惡意違法排污行為,發現一起,堅決報局查處一起,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質的、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即時報區環保局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及時報局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推動企業守法自律。在環保大檢查過程中,要向企業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將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新法規定的強制措施宣講到位,讓企業知法守法,切實履行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主動整改存在的環境問題,并及時公開環境管理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2023鄉鎮環境整治工作方案2
為加快推進環境保護,全力整治環境污染,按照縣環保局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經研究,特制訂小甸鎮20xx年度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
1、做好主要污染物容量指標控制工作。嚴格按照上級環保部門總量控制的要求核查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確保達到總量控制要求。
2、加快重點減排工程建設。按時完成瑞果生態養殖有限公司污水處理項目建設任務;督促鄭崗養豬場沼氣工程盡快建設并投入使用;
3、強化農業源廢棄物綜合利用。督促佩玖養豬場、橋南養豬場、雙全綜合養殖場、良和綠野養殖場等按要求建設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系統、污染治理設施、暫存設施、廢棄物綜合利用設施等。
4、實施工程減排。加強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督促中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完善廢水深度治理。
5、加快飲用水源安全工程建設。積極對上爭取項目資金,加快鎮自來水廠飲用水取水口的環境治理和水廠擴建及水質監測工程建設。
二、啟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6、配合上級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大氣污染防治臺賬編制工作。
7、全面開展燃煤小鍋爐、餐飲業油煙、秸稈垃圾焚燒、水泥制品等煙粉塵整治工作。
三、加強環境保護安全檢查工作
8、加大在建項目的跟蹤檢查工作力度。對在建項目必須做到跟蹤檢查,確保符合“三同時”要求。
9、強化重點企業和減排項目環境監管。對上級重點監控的企業和減排項目的`安全檢查做到經常化,并積極配合上級環境監管工作。
10、強化環境風險隱患排查。重點加強對化工、新型建材等環境風險突出的行業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加大對減排企業、化工等行業現場檢查,定期與不定期開展環保設施運行檢查,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
11、加強生態和農村環境監管工作。積極配合上級開展畜禽養殖、飲用水源保護區專項執法檢查;認真做好夏、秋兩季秸稈禁燒工作。
12、加大信訪案件的跟蹤查辦。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全面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措施,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13、強化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集中開展飲用水源地環境專項整治工作。
四、深入推進生態建設工作
14、積極配合上級做好瓦埠湖生態環境保護試點工作。加強對沿湖重點項目的安全監管,確保瓦埠湖生態環境得到保護。
15、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在美好鄉村建設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積極開展生態鄉鎮的創建工作。
五、強化環保宣傳
16、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以鎮網站和“6。5”世界環境宣傳活動為載體,精心組織環保宣傳周和“爭當百佳校園環保小衛士”主題活動,積極開展婚假保護、生態建設宣傳,擴大環保工作社會影響,提高公眾環境意識。
17、維護公眾環保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導向及監督作用,曝光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和案件。
2023鄉鎮環境整治工作方案3
為加快解決影響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著力推進環境質量改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xx〕56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蘇政傳發〔20xx〕12號)、泰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州市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辦發〔20xx〕23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靖江市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靖政辦發〔20xx〕14號)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要求,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數、梳理問題、分類處理,認真整改、確保安全”的總體思路,全面深入排查環境風險隱患,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夯實環境保護工作基礎。通過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產整治一批、取締關閉一批”等措施,大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著力防范重特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切實維護群眾環境權益。
二、檢查內容
(一)所有排污單位污染排放狀況。牽頭部門:環保辦,配合部門:安監辦、企業管理服務站。重點檢查火電、鋼鐵、水泥、石化、化工、焦化、釀造、制藥、印染、制革、電鍍、酸洗、熱鍍鋅、碼頭、機械制造、電子制造等行業的工業企業,以及污水、危廢、垃圾、醫療廢物等污染物集中處置單位。主要排查治污設施建設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危險廢物規范化貯存處置情況、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持證(排污許可證)排污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及落實情況。
(二)園區污染防治情況。牽頭部門:園區社會事務科。配合部門:園區項目科。主要檢查園區規劃環評執行和環境防護距離落實情況,園區污水處理、集中供熱、危險廢物處置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行和達標排放情況,園區環境監測控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和落實情況
(三)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清理情況。牽頭部門:規劃建設辦公室。全面排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防治污染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執行情況等。重點檢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試未驗、項目未經驗收擅自投產、越權審批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重點環境信訪案件化解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情況。牽頭部門:綜治辦,配合部門:環保辦。重點檢查近三年以來群眾反復舉報投訴的信訪案件和長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環境問題。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環境信訪問題化解情況;環保部和省通報、交辦重點環境問題的查處整改情況;媒體曝光重點環境問題查處及整改情況;歷史遺留環境問題解決情況。
三、檢查方式
本次大檢查具體以環保辦牽頭組織,企業自查,規劃建設、企業管理服務站、安監辦、園區社會事務科、綜治辦、環保三中隊等相關部門配合的.方式進行。
(一)按照市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全面大檢查。環保辦負責組織轄區內工業企業開展自查,審核匯總大檢查情況,報送市環境保護大檢查領導小組。
(二)各排污單位負責對本單位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情況進行全面自查,如實填報《環境保護大檢查企業自查申報表》,按時報鎮環境保護大檢查領導小組。
(三)鎮紀委監察室對大檢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督查,重點督查環境問題突出、整治任務較重、整改進展緩慢的企業,推動大檢查工作深入開展。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月28日前)。對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進行動員部署,落實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
(二)企業自查階段(3月31日前)。通過向企業直接發放通知等形式,組織排污單位開展全面自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
(三)全面檢查階段(4月1日至10月31日)。組織對重點排污單位開展全面檢查。6月底前完成“土政策”清理廢除工作。
(四)總結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總結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長效管理措施,切實做好檢查發現問題整改的跟蹤督辦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任組長,各有關科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環保辦(聯系電話:84315303)。
(二)加強部門聯動。環境保護大檢查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合力做好大檢查的相關工作,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三)依法從嚴處理。對沒有污染防治設施、防治設施與生產設施不配套或因管理問題造成污染物超標排放的,應列出環境問題及違法企業清單,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結果向鎮環境保護大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對檢查時新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嚴肅查處。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應依法處理。對惡意違法排污行為,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對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質、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違法行為,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推動企業自律。要在環保大檢查過程中,向企業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將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新法規定的強制措施宣講到位,讓企業知法守法,切實履行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認真開展自查,主動整改存在的環境問題,及時公開環境管理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五)注重成果應用。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排污申報登記等現有環境管理信息,提高大檢查工作效率。要通過大檢查,進一步完善“一廠一檔”(企業基本信息、地理坐標、建設項目情況、污染防治設施情況、現場檢查情況、違法行為處理情況等)環境管理基礎臺帳,建立和完善污染源信息數據庫,保持動態更新。
2023鄉鎮環境整治工作方案4
為深化文明創建,加強村容鎮貌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村鎮環境,根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安徽省文明鄉鎮測評標準》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各鄉鎮應當把村鎮的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屬地負責、專人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鄉鎮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并成立市容監察中隊和清掃保潔隊二支專業隊伍,開展日常工作。
(四)鄉鎮、村莊的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應遵守本辦法,并有權對違反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進行制止和舉報。
二、責任分工
(一)鄉鎮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政府負責對本鄉鎮所有村莊、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鄉鎮村容鎮貌和環境衛生工作,按照下列規定實行分工負責:
1、政府所在地、縣鄉道路、大項目所在地、廣場、綠地、河道、垃圾收運和填埋點及其他環境衛生設施等,由鄉鎮市容環衛工作辦公室負責;
2、小街小巷、住宅區由居(村)員會、或物業管理企業負責;
3、車站、停車場、影劇院、文化館、體育場等公共場所由管理單位或者經營單位負責;
4、集貿市場由市場產權單位、開辦單位或者經營單位具體負責;
5、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的`衛生責任區由其自行負責;
6、經營性門店、攤點等由經營者負責;
7、建筑工地由施工企業負責;
8、家庭庭院、畜牧飼養點、自用廁所以及柴草、垃圾、糞肥堆放的場地,由住戶負責;
9、農作物大棚及其看護房,由產權人或者經營人負責。
三、村容鎮貌管理
(一)在村鎮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必須符合村鎮規劃要求,其建筑造型、高度、色彩、外墻裝飾等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二)現有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保持外形完好、整潔。對具有歷史價值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保持原有的格局、風貌和特色。
(三)在鄉鎮和村莊內禁止下列行為:
1、在臨街的庭院圍墻外擅自搭建廁所、豬圈;
2、擅自對臨街建筑物進行改建、擴建;
3、在臨街的建筑物、構筑物立面上安裝突出墻體的護欄;
4、在臨街的建筑物、構筑物外吊掛有礙觀瞻的物品;
5、在庭院圍墻外堆放柴草、垃圾、糞肥或者在庭院內堆放柴草超出圍墻高度;
6、擅自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路口分發、懸掛經營性宣傳物品;
7、擅自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堆放物品、設置牌匾和從事維修等經營活動;
8、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礙交通、影響村容鎮貌的地點停放各類車輛;
9、在建筑物、構筑物的外墻及市政公用設施、樹木上涂寫、刻劃、張貼宣傳品;
10、隨意傾倒垃圾、污水;
11、利用道路打場曬谷;
12、其他有礙村鎮環境衛生的行為。
(四)鄉鎮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圍擋設施和施工標志,材料、機具應當堆(擺)放整齊,渣土、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停工場地應當及時整理并作必要的覆蓋;竣工后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五)鄉鎮主要街道兩側不得設置廢品收購站點。其他地段設置廢品收購站點,須經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相關單位批準。廢品收購單位、個人應當加強場地管理,不得影響村容鎮貌,污染周圍環境。
(六)設置廣告、招牌、路標、畫廊、霓虹燈等設施,必須經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相關單位審批,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對破損的設施,設置單位、個人應當及時維修;對脫落、倒塌的設施,設置單位、個人應當及時拆除;超過審批使用期限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延期手續或者自行拆除。
(七)臨街的商業櫥窗及展品陳列應當整潔、美觀,不得在商業櫥窗上涂寫、刻劃和張貼字畫。殘破的商業櫥窗及展品應當及時改造更新。
(八)臨街單位、門店的牌匾應當保持尺寸統一、色彩協調、設施完好、衛生整潔、用字準確規范。
(九)各鄉鎮成立環境衛生清掃、維護機構,有條件的村莊應當有專職或兼職環境衛生保潔人員。
(十)村鎮主要街道兩側、居住區和人流密集地區,應當設置封閉式垃圾容器或垃圾池、果皮箱等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損壞、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改變使用功能。確需拆除的,應當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按照先建后拆或者價值補償的原則,由拆遷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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