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實施方案3篇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優秀的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我們應該怎么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實施方案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實施方案 篇1
一、目的和意圖
組織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其目的在于:
1、在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之后,組織對其范圍內的所有重大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可以獲得一個清晰的認識和總的評價;
2、在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其他要素之間建立明確而顯著的聯系,為整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奠定基礎;
3、更好地履行組織的基本法律義務;
4、通過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使組織能夠持續地識別、評價和控制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5、使仍未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組織確定其當前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狀況,并以此為基礎建立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二、理解要點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本要素:
1、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核心內容,是主動性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重要基礎。
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是組織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開端,它為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與其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之間建立了明確而顯著的聯系。
2、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其他要素間的相互關系
2.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評審(屬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的重要內容之一)的預定時間和周期可由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確定。
2.2、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其他要求是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的重要依據,也就是說,擬定的風險控制措施必需考慮至少滿足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其他要求。另外,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其他要求也是危險源辨識的重要線索和依據。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的結果可作為識別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重要依據。
2.3、組織在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時,需考慮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的結果,即風險評價的結果和風險控制的效果。
2.4、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和策劃必需考慮組織內潛在的緊急情況,為應急準備和響應提供重要依據。
2.5、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是所有其他要素的重要輸入信息。
3、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的總體認識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包括以下三個過程:
3.1、危險源辨識
危險源辨識是指識別組織整個范圍內所有存在的危險源并確定每個危險源特性的過程。組織在識別危險源時,除考慮組織自身員工的活動所帶來的危險源和風險外,還需考慮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活動、使用外部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所帶來的危險源和風險。組織內存在危險源的地方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①組織的常規活動,如:正常的生產活動;
②組織的非常規活動,如:臨時搶修等;
③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的活動,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
④工作場所內本組織的內部設施,如:組織內部的建筑物、生產設備、物質等;
⑤工作場所內由外界所提供的設施,如:組織所租賃的建筑物、設備等。
究竟哪些是組織的危險源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組織可以根據其現在和有關過去的活動、過程、產品和(或)服務相關的輸入和輸出而確定。另外,在具體確定哪些為組織的危險源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時,組織還可以從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其他要素中獲得線索。正是因為危險源影響職業健康和安全,所以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其他要求才對其加以規定和限制,反過來說,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其他要求加以規定和限制的設備、物質、活動等,就可能是組織必須加以重視的危險源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3.2、確定危險源的特性,就是確定危險源屬于哪類危險源、有何特性、帶來何種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等。
值得注意的是:
①組織需確保危險源辨識具有主動性、前瞻性,而不是等到已經產生了事件或事故時再確定危險源;
②組織及其內部的每個人員應以全新的眼光和懷疑的態度對待危險源,因為過于接近危險源的人員可能會對危險源視而不見,或者他們心存僥幸,認為尚無人員受到傷害而視風險微不足道。
4、 風險評價
風險評價是指根據危險源辨識的結果,采用科學的方法,評價危險源給組織所帶來的風險大小并確定是否可容許的過程。
風險評價具有鮮明的行業特點,不同行業各不相同,有的行業可能只需簡單的定量評價就可以了,而有的行業可能需要包含大量文件的復雜定量分析。究竟選擇何種風險評價方法,組織應根據其需要和工作場所的具體狀況而確定。一般來說,組織沒有必要對風險進行精確的數值計算,而采用簡單的主觀評價方法就足夠了,至于復雜的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通常僅在風險控制失敗可能造成災難性后果的場合才需要。
不管采用何種風險評價方法,都需確保風險評價的結果符合組織的具體實際情況,并能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級,確定哪些風險可容許和哪些風險不可容許,而且還需識別出哪些風險可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管理方案來消除或控制。
5、 風險控制
5.1、風險控制是指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提出并實施風險控制方案。在確定風險控制方案時,組織需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對于不可容許風險,需采取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以降低風險,使其達到可容許程度;
--對于可容許風險,需保持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并不斷監視,以防其風險變大以致超出可容許的范圍;
--對于已識別出的需通過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管理方案來消除或控制的不可容許風險,組織應將其作為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管理方案的重要輸入信息;
--風險控制措施應與組織的運行經驗和能力相適應;
--即使組織所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已經涵蓋了所考慮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在進行策劃時,組織還要考慮這些風險控制措施的實際控制程度;
--風險控制的結果應為一個按優先順序排列的建議清單以及保持或改進控制的措施清單。
三、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的基本原則
--組織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原則上應:
首先考慮消除危險源(如果可行的話);
然后再考慮降低風險(降低傷害或損壞發生的概率或潛在的嚴重程度);
最后考慮采用個體防護設備。
--組織需考慮盡可能對全部危險源進行綜合評價,而不是對健康危害、人工搬運和機械危害等進行單個評價。如果使用不同方法進行單個的評價,那么,對風險控制的優先順序進行排列將更加困難,而且單個的評價還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重復。
--組織應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作為一項主動性活動而不是被動性活動、具體來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組織應在引入新的或修改的活動或程序之前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也就是說,任何新的或修改的活動或程序(如:采用新工藝、采用新的原材料、新建廠區等)在引入之前,必需先考慮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然后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考慮風險控制,最后再引入這些活動或程序;
組織應在新的或轉崗的員工上崗之前根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所識別的培訓需求對他們進行相應的崗位培訓;
由于現代社會中新知識、新技術日新月異,有關危險源和風險評價的新知識、新技術同樣也不斷發展變化。有關危險源和風險評價的新知識、新技術的出現,可能會使出有的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發生變化,例如;新控制技術的出現可能會使原有危險源的復雜控制方法變得更容易、更簡單和更有效;新的危險源知識可能會使更多的危險源得到發現;新的風險評價方法可能會使風險評價更為科學、更為合理和更為有效。為此,組織需密切關注有關危險源和風險評價的'新知識、新技術的發展狀態,一旦需要和適宜,就可引入這些新知識和技術,并重新評估所有已進行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甚至有的可能需要重新策劃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由于職業健康安全法規不斷發展變化,新的法規不斷涌現,原有的法規經修訂可能要求更高、更嚴格,有的法規可能會被廢止,因此,組織需不斷地關注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規的發展狀況,使組織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不斷滿足職業健康安全法規的要求,例如:組織的可容許風險水平可能會因為職業健康安全法規的要求變得更高更嚴格也需要調整。
已識別的任何必要的風險降低和控制措施應在危險情況發生之前得到實施,而不是在危險情況發生之后作為事故處理的補救措施而實施;
組織應及時更新有關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并在新發展、新活動或改造活動引入之前以及在采用新的危險源和風險評價知識和技術之前在和實施新的或變化的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其他要求之前,將這些文件、資料記錄予以擴充以函蓋這些活動。
--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需要組織內每個員工的共同參與。組織內的每個人都應為與其相關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而盡力,積極配合執行這三個過程的人員開展工作,只有這樣共同努力,才能使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真正取得成效。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復雜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組織的規模、組織內工作場所的狀況、性質、危險源的復雜性和重要性等因素。對于危險源很有限的小組織來說,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并不意味著他們都必須進行復雜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活動。
--系統化的程序是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成功的必要保證。在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組織需建立以下形成文件的程序:
危險源辨識;
與已識別的危險源有關的風險確定;
與每個危險源有關的風險水平的表示,無論其是否為可容許風險;
監視和控制風險的措施的描述或參考資料,尤其是不可容許的風險;
如可行,有關降低已識別的風險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和措施,以及降低過程中監視其進展的任何跟蹤活動;
實施控制措施的能力和培訓需求的識別;
作為體系運行控制要素的一部分,宜詳細描述必要的控制措施;
上述各程序所產生的記錄。
--組織即使已擁有控制某特殊危險任務的書面程序,也還必須對該運行持續執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
四、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
之所以說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是因為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結果是所有其他要素的重要輸入信息,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過程為本要素與其他要素間建立了明確而顯著的聯系。
值得注意的是,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過程不僅適用于裝置和程序的“正常”運行,而且還適用于周期性或臨時性的運行(程序),如裝置清洗和維護,或適用于裝置啟動或關停期間。組織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策劃,既要考慮執行這三個過程所需的成本和時間,又要考慮可資利用的可靠資料和信息,如為法規或為其他目的已獲得的信息。
組織在執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時,需要確定以下幾方面: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所采用的形式的性質、時限、范圍和方法;
--適用的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其他要求;
--負責執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人員的作用和權限;
--將要執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人員的能力要求和培訓需求。必要時,組織可根據所用過程的性質和類型使用外部咨詢或服務;
--有關員工參與職業健康安全協商、評審和改進活動的信息;
--如何考慮過程內人為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原材料、裝置或設備的過期、老化所帶來的危險源,尤其是對其進行儲存。
在執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中,組織可考慮以下輸入:
--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其他要求;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事件和事故記錄;
--不符合;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結果;
--與員工和其他相關方溝通;
--來自員工職業健康安全評審活動的信息;
--員工有關工作場所的職業健康安全協商、評審和改進活動的信息(這些活動可能是主動性的,也可能是被動性的)。
為了確保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有效,組織需將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過程形成文件,并包含以下要素:
--危險源的識別;
--風險的現有(或擬定)控制措施的適宜性評價,即對暴露在特定危險源中、控制措施失敗的可能性、傷害或損壞的潛在后果的嚴重性進行評價;
--殘余風險的可容許性評價,以及風險控制措施是否足以將風險降至可容許程度的評價;
--任何所需附加風險控制措施的識別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實際情況究竟如何,組織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評價其績效:
--是否有明確的證據表明,任何必要的糾正或預防措施在實施過程中自始至終得到了監視(可能要求執行進一步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以反映對擬定的風險控制措施的修改和對殘余風險的重新評價);
--是否向管理者提供了有關糾正或預防措施完成結果和進展的反饋(作為管理評審和修改或制定新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輸入);
--執行特定危險任務的人員的能力是否滿足風險評價過程中所規定的風險控制要求;
--后期運行經驗的反饋是否用于改進過程或用于修改所依據的資料數據(如果合適的話)。
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的評審,組織需按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文件中所確定的時間或周期,或者按管理者所確定的預定時間進行。具體評審時間和周期可能有所不同,取決于以下幾方面:
--危險源的性質;
--風險的大小;
--正常運行的改變。
當組織內產生了以下一種或幾種變化因素,而這些變化因素使得現有評價的有效性產生了疑異,則還需執行評審:
--擴大、縮小、限制;
--重新分配職責;
--工作方法或行為模式改變。
五、 有關未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組織的風險策劃
如果組織新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則需首先通過初始評審確定其當前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狀況,并以此為基礎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初始評審需包含以下方面:
--職業健康安全法規要求;
--組織所面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識別;
--對所有現行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實踐、過程和程序的檢查;
--對已往事件、事故和緊急情況的調查反饋的評價。
根據組織活動的性質,適合于初始評審的方法可能包括檢查表、面談、直接檢查和測量,以及以往各種管理體系審核或其他評審的結果。但應注意的是,初始評審不能代替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也就是說,組織仍需在初始評審的基礎上系統實施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實施方案 篇2
北京市朝陽區銀楓家園業主大會籌備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大會規程》等文件的相關規定,特制訂銀楓家園業主大會實施方案。
一、本次業主大會于20xx年12月6日至12月13日召開。
二、大會采取書面征求意見的方式召開。
三、業主大會的主要內容
對業主委員會候選委員、《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及是否繼續選聘現有物業公司及其物業管理收費標準及服務標準進行表決。
四、銀楓家園業主委員會由7名委員組成,其中社區代表1人,業主代表6人。
業主委員會委員的基本條件為:
(1)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業主;
(2)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4)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具有社會公信力;
(5)具有一定組織能力;
(6)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可通過推薦或自薦的方式產生。
五、計票方法及送達
業主投票按業主所擁有的物業建筑面積計算,每一平方米計為一票,不足一平方米部分不予計算;非住宅房屋計票方法同上。
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由一名業主代表和一名物業工作人員持書面意見征求文件直接入戶送達產權人,并辦理送達登記手續;
(2)掛號信送達:通過掛號信的形式送達長期不居住在小區內的業主,通信地址以產權人辦理入住時登記的'通信地址為準。
六、 投票方式
(1)業主可以在選票送達時直接進行投票,由工作人員直接收回,并交籌備組對選票進行統一保管;
(2)業主可在20xx年12月6日—12月13日早9:00--晚17:00持身份證到指定投票地點進行投票;
投票地點:北京市朝陽區大山子彩虹路6號銀楓家園會所。
(3)掛號信方式:業主以掛號信的形式將選票及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寄回,來信請寄北京市朝陽區大山子彩虹路6號銀楓家園業主大會籌備組收,郵編100015。產權人須于信封上注明“選票”字樣及房間號碼或產權人姓名。
在以上投票方式中,如業主委托他人進行投票,需有業主的簽字委托函,受委托的投票人投票時需出示自己的身份證。
七、20xx年12月13日18:00在街道辦事處及派出所等相關部門組成的監票小組的監督下,籌備組成員及業主代表對選票進行公開開箱、驗票、計票。如果贊成票超過1/2,業主委員會委員當選。
八、20xx年12月19日召開業主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聽取籌備組關于業主大會召開情況及業主委員會委員選舉的工作報告;選出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根據業主2/3同意的投票結果,對形成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業主公約》正式文本公布并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委托合同》,如未超過2/3的業主同意,則由業主委員會對其內容再進行討論;
九、業主大會順利召開并取得一致的結果后,籌備組負責將業主大會選舉結果送至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備案,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同意蓋章后送至小區辦備案,籌備組工作結束。
實施方案 篇3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堅持“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督促、指導各小學,幼兒園扎實開展校車管理工作。 落實校車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和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杜絕非法車輛的運營,增強相關責任人的安全責任意識,嚴防違規違法行為的出現,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的乘車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了校車管理工作的長期有效開展,鄭集鄉中心校成立了校車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張長青
副組長:徐汝棟 陳世旺
成員:張森 張二員 陳百傳 杜熠偉 呂季梅 豆品梅
薛冬梅
三、時間安排
20xx年2月15日至本學期結束。
四、采取措施
1、建立校車檔案。凡是有校車的學校,都要為校車建立檔案,一車一檔。校車、校車駕駛員、隨車教師的基本信息和校車的行車路線,接送學生名單都記錄在案。所有校車檔案都一式兩份,中心校一份,學校一份。
2、明確責任,責任到人。學校校長或幼兒園園長是第一責任人,校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是直接責任人。校長或園長負責督促、檢查校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保證校車安全運營;校車駕駛員負責校車的日常維護、檢查,做好記錄,按規定路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安全駕駛校車;隨車教師負責學生上下車安全,清點人數,做好記錄,并協同駕駛員做好路上行車安全,把學生安全送達。
3、落實校車運營情況月報制度。各校把校車運營情況和各種記錄上報到中心校,一個月上報一次。做到中心校對每輛校車的運營情況都了如指掌,并存有檔案。
4、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教育,向學生講解乘車的安全常識,讓學生牢記于心,養成良好習慣。開展一、二次事故逃生演練,每個學生都能掌握事故逃生的.技能。
5、開展自查自糾。召開有接送學生車輛的學校負責人動員會議,開展自查自糾,在規定的時間內,查找本學校接送學生車輛存在的問題,自行整改。
6、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車輛。校車管理領導小組人員采取不定時、
不定點的方式,到有車輛接送學生的學校、校門口或接送學生車輛的必經之路上蹲點、攔截,嚴查接送學生車輛,堅決杜絕非法車輛接送學生。
7、規范校車行為。校車管理領導小組人員分包到校,對校車逐一排查,查看校車配置是否齊全,滅火器、安全錘、衛生箱缺一不準上路;檢查校車駕駛員證件,駕駛員證件不符不準上路;嚴查各種登記記錄(校車檢查記錄、學生上下車記錄、學生下車后的終查記錄),記錄不齊全不準接送學生;在校車的必經之路上,檢查校車是否按規定路線行駛,是否超速、超載,校車駕駛員是否違規駕駛。
8、加強校車駕駛員、隨車教師的安全培訓。聘請交警部門人員,對校車駕駛員、隨車教師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的培訓,讓校車駕駛員熟練掌握安全駕駛技術,特別是遇上惡劣天氣時,能夠安全駕駛校車,絕對保障學生的乘車安全。另外,授權學校遇到惡劣天氣時,校車運營安全隱患較大,為了安全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
9、落實責任追究制。檢查中如發現有非法車輛接送學生的,對車輛堅決扣留,交與交警部門,并對該校負責人嚴肅處理;校車運營如有違規行為,一經發現,交與交警部門處理,對校車所屬學校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處理。
鄭集中心校
20xx年2月14日
【實施方案】相關文章:
(精選)實施方案09-15
實施方案(精選)10-03
[經典]實施方案10-12
[精選]實施方案10-21
實施方案(經典)10-02
(經典)實施方案10-20
實施方案[精選]08-12
(經典)實施方案11-23
(精選)實施方案11-04
實施方案(經典)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