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化解方案15篇(通用)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債務化解方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債務化解方案1
一、總體目標
以制止發生新的不良債務為首要目標,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債務長效機制為主要內容,按照“摸清底數、分類處理、逐年消化,控制新債”原則,將化解村級債務與發展村集體經濟、規范“三資”管理、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相結合,統一部署,規范操作,取得明顯減債效果。自20xx年起至20xx年,計劃通過三年努力,嚴禁新增債務(債務不含“一事一議”資金、專項應付款和暫收款),調優債務結構多措化解債務。核實確定債務基數后,根據債務基數逐年化解,20xx年化解總債務的30%,20xx年化解總債務的60%,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債務化解任務,各村負債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清理核實村級債務
提高認識,抓緊時間,嚴格按照程序,組織力量開展村級賬內賬外債務清理審核工作,對村級組織形成的各類債務進行全面核實,摸清底數,分類清理。賬外債務確屬村集體債務的,需經股東代表大會同意,公示后納入賬內核算,對村級債務清理結果進行認真審核,逐筆登記造冊,建立債務臺賬和債務數據庫,鎖定債務基數。
(二)積極穩妥化解村級債務
根據村級債務形成原因,按照“誰舉債、誰負責”原則,明確償還責任,落實到具體個人。結合實際制定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采取切實措施,整合現有資金,優先化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要把農戶、村級工程業主等個人債務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盤活閑置資產,清理低價合同或不合理合同,做足土地資源文章,增加村集體經營性收入;清收陳欠往來款,減少不合理開支。
三、化解措施
(一)明晰債務
提高認識,嚴格程序,組織力量開展村級債務清理工作,對村級組織形成的各類債權和債務進行全面核實,摸清底數,分類清理,從村級民主決策和管理上對現有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和明確,對清理結果逐筆登記造冊,建立村級債務清單,并張榜公示。
(二)清除債務
對村級債務進行集中清理,對應由個人或其他單位(組織)承擔責任的,要按規定轉換債務關系;對債權單位確已撤銷或債權人已放棄債權的債務,要依程序及時予以核銷;對村集體歷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貸資金,符合條件的要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積極爭取做呆賬、壞賬核銷處理;對多重債務關系,要積極開展三方或多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采取債權債務對口劃轉、相互沖轉賬抵賬等方式消化債務;降息減債,對借款本金和利息逐筆清查,清查結束后仍然滯留賬外的借款,村級組織將不承認。對涉及工程建設形成的債務,鄉政府將組織統一委托第三方進行再次審計,對先前形成的.工程債務重新確認。村級借款利率一律降至金融部門規定的同期同檔貸款利率標準之內。對明知村里沒有支付能力而盲目建設、因監管不力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工程款未控制在財政補助范圍內造成的欠款、借款一律取消利息(上級規定自籌的除外);減免債務,對于村里欠所轄鄉鎮(街道)或部門的借款、欠款,政府要給予適當減免或免除。
(三)清收債權
全面查清村級集體各類應收款項和未兌現承包(租賃)合同,逐一制訂清收計劃,明確每筆應收款項清收時間節點,采取切實可行措施組織催收,確保“應收必收”。同時,對已簽的承包合同(協議)重新審定,對不合理的,明顯低價的承包合同,通過雙方依法平等協商、按照相應程序進行修改和完善。
(四)規范“三資”
以收定支,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嚴禁用集體土地征用費、留用地和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用于村干部報酬、商業性保險.等;福利費發放實行“先提取,后發放”原則,嚴禁福利費未先提取而予以發放;規范村集體工程項目管理,縣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安排的涉及村級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生產開發項目,必須足額安排資金,需村級組織安排項目配套資金的要確保村級有足夠自有資金才予安排項目,各村要嚴禁沒有資金來源建項目,嚴禁擅自舉債擴大建設項目規模,嚴禁超標準建設形成村級債務,強化村級資金的收支管理,嚴格執行先理財后入賬、收支預決算、費用支出定額管理、非現金結算等制度,增加集體存量資金。
(五)建立制度
健全完善各項涉債管理制度,規范舉債程序,從源頭控減村級債務。一是建立新增債務申報審批制度。村級組織確需舉債的,在村集體研究通過的基礎上,必須事先報請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會議批準同意后再按照規定程序經村民(股東)代表會議表決。二是實施動態管理和監控制度、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彌補經費不足、墊各項費用;村級組織不得提供借款擔保,未經審批不得違規舉債;三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擅自違規舉債的,按照“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鄉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駐村干部及相關人員參加的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并設立辦公室,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協調、指導和督促村按時保質完成村級債務化解工作任務,各村組建以黨支部書記為組長、村委主任為副組長、村監會主任及相關人員組成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做好村級債務化解工作。
(二)強化責任追究
強化監督考核,將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納入對村工作考核內容之一。各村要提高認識,切實把化解舊債、制止新債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根據村級經營管理需要和債務償還能力,對村級債務規模設置警戒線,凡是違反規定擅自借或盲目建設發生的村級債務,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處理;對造成損失的要追究主要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制定村級債務化解方案,并把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列入村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與村干部工資掛鉤,與上級獎勵資金掛鉤,對債務鎖定后出現新增債務的村主要負責人要說明情況;對債務化解不力的村,對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
債務化解方案2
一、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以嚴控新增債務為首要目標,建立控制和化解債務長效機制為主要內容,按照“控制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年消化”的原則,將化解村級債務與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規范財務管理、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相結合,統一部署,規范操作,遏制債務增加勢頭,取得明顯成績效果。
(二)具體目標。20xx年村級債務化解率力爭達80%,化解過去的債務,控制新增債務。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清理核實村級債務。各村要嚴格按照規范程序、口徑和內容,組織開展對村集體債務的全面清理核實,組織專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并根據清理核查結果填寫《村級債務情況統計表》,報鎮農經站統一匯總信息。
(二)積極穩妥地化解村級債務。針對不同的債務,需要采取不同的化解方式,針對本鎮余額較大的幾類債務,三資中心明確了化解方式,確保各村能夠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化解。
(三)總結驗收建章立制。各村上報階段性化債成果,周村鎮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村級化債工作以及控債、化債長效制度進行檢查驗收,檢查結果將報送縣農業局。
三、化解措施
(一)清理債權債務化解。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政府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農民收入近幾年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具備了一定的償還能力,通過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和法治教育,農戶的欠款大多數可以收回,用以化解部分村級債務。
(二)分類施策化解四類債。針對本鎮余額較大的幾類債務,三資中心明確了化解方式,確保各村能夠根據自身情況進行化解。對于時間較長的呆死性債務,主要是20xx年以前形成的債務,通過對所有涉及單位和個人債務事項、金額具體分析,一是對單位已經不存在或個人已經死亡多年的債務,通過“四議兩公開”程序,予以核銷,達到化解債務目的。二是對于其他形成的呆死債務,有的能通過收回集體債權償還的予以化解。對于金融部門的陳舊貸款,督促村里積極償還;對修建住宅樓形成的虛擬債務,已計入“應付款”科目的,通過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序,核準修建住宅樓的承包收款方,將預付款沖減虛擬債務后,結余資金轉入“公積公益金”。
(三)嚴格治舊控新化解。積極穩慎化解,把控新作為重中之重。一是建立健全村級舉債申報審批制度,村級新上重大項目,要嚴格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序,報鄉鎮備案。二是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集體資產收益分配制度設立債務警戒線,明確收益分配優先序,對超過警戒線的'村集體,要先償還債務,再進行分紅。三是規范集體成員福利費支出,改變一些村集體大包大攬水、電、氣等費用的習慣,引導農戶合理承擔費用。四是健全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向基層傾斜支持力度,進一步減輕村級集體的支出壓力,以防新增債務。
(四)拓寬增收渠道化解。提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水平,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耕地、“四荒地”、宅基地等產權,全部納入農村產權交易平臺管理。鼓勵村集體挖掘人脈資源,開展招商引資、推進全民創業,通過稅收新增財力返還,形成穩定收入。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地發展一些農業產業類、服務類的項目,增加村集體經營性收入,推進村級債務化解工作。
(五)爭取政策支持化解。針對有些村級債務依靠村級組織本身難以化解的問題,本應有國家承擔的修路架橋、教育衛生等形成的債務,各村要積極爭取政策支持,主動對接金融部門,全力化解相應債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成立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村黨支部書記任組長,負責組織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實化解任務。
(二)嚴明化解責任。要建立村級債務化解責任制,各村主要負責人為化解村債第一責任人,對化解債務工作負總責,各村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鎮黨委政府將對化解工作中領導不力、任務落實成效不明顯的村,予以嚴肅處理。
(三)確保取得實效。村級債務化解時間緊、任務重,各村應嚴格對照政策規定,抓好落實,確保取得明顯實效。
債務化解方案3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扎實抓好我市房地產行業矛盾糾紛的化解穩控工作,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現根據《海南省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結合全省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專項清理處置、生態保護紅線區專項檢查、海岸帶保護與開發專項檢查、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停緩建房地產項目處置、商品住宅項目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等工作,強化政治意識,提高政治站位,扎實抓好房地產行業矛盾糾紛的化解穩控工作,全力維護全省和諧穩定的社會大局。
二、加強領導
文昌市房地產風險防范領導小組要全面排查房地產行業矛盾糾紛,具體梳理各項目存在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房地產風險,積極消除不穩定問題和隱患。
三、各部門職責
(一)政法部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對房地產行業矛盾糾紛的排查,落實現場處置、輿論監控、社會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做好維穩預案,確保社會穩定。
(二)法院部門負責對涉及司法查封的房地產項目進一步全面清理,大力解決債務和司法查封的“麻花結”,同時加快建立法院、房管、不動產登記等部門關于司法查封和抵押房屋信息共享和實時反饋機制。
(三)國土、規劃部門負責涉及土地、規劃、不動產權登記等方面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依法處置土地、規劃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完善相關手續。
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涉及環保問題,特別是受鄰避效應影響方面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
(四)住建部門負責違法違規銷售、網簽備案、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延期交房、物業管理等方面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
稅務部門負責涉及依法開展稅費征繳等方面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對項目涉及惡意欺詐、一房多賣、非法變賣查封財產等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信訪部門負責做好涉房地產項目群眾來信及來訪接待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化解矛盾糾紛,防止上訪群眾尋釁滋事和矛盾激化引發群體性的事件,匯總上訪群眾訴求和動態。
四、處置步驟
(一)排查階段(20xx年3月31日前)。
各責任單位要強化責任擔當,進一步對本市房地產行業的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排查和動態排查,并逐一建立臺賬。對已經發生的矛盾糾紛積極化解,對有苗頭、處于醞釀階段的矛盾提前防范。
(二)處置階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30日)。
根據排查摸底情況,采取一個項目問題、一個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五個一”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明確處置措施和處置期限等,必須在保持社會穩定的情況下開展處置。要防止違法違規行為合法化,并結合實際情況分類處理。同時,要舉一反三,依法行政,規范管理,避免在開展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的'同時,出現新的問題和不穩定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壓實主體責任。各責任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全力以赴,攻堅克難,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務,切實排查解決房地產行業矛盾糾紛問題。市政法委、法院、公安、稅務、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
(二)合力破解難題。各責任單位要建立存在風險防范問題的房地產項目動態臺賬,逐個項目制定對策,采取“五個一”措施,加快推進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同時,每月要將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工作建議等情況及時報送至市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加強工作銜接。各職責部門要在加強與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專項清理處置、生態保護紅線區專項檢查、海岸帶保護與開發專項檢查、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停緩建房地產項目處置、商品住宅項目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等工作銜接的基礎上,有效推進化解房地產業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繼續推進重大決策、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加大房地產方面的法制宣傳,引導業主依法理性維權,減少貪圖低價的盲目購房行為,堅決打擊小產權房和違法建筑。要落實“三同步”要求,堅決防止房地產風險隱患問題與其他社會矛盾交織疊加、被惡意炒作利用、發酵引爆。
(四)健全體制機制。各職責部門要不斷強化創新意識,主動作為,努力防范和化解房地產行業風險。要真正解放思想,大力弘揚敢闖敢試、敢為人先、埋頭苦干的特區精神,以自貿區(港)建設的國際視野,在創新房地產行業體制機制上主動作為,探索商品房現售制度,優化房地產交易登記制度,加快房地產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促進我市房地產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債務化解方案4
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省化解村級債務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xx〕23號)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全市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天辦發〔20xx〕1號)相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20xx年底村級債務(不含經營性債務)為基數,負債10萬元以下的村,20xx年底實現債務清零;負債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內的村,20xx年底前實現債務清零;負債50萬元以上的村,根據前期推進情況確定具體清零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0xx年。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開展《石家河鎮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齊抓共管、持續推進的良好局面,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特設立《石家河鎮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第一組長:謝國清
組長:謝紅宜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鎮化解村級債務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財管所,余晨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蔣剛兵、梁卓翎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聯系電話:xxxx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核實。結合年度村級資產清查工作,對全鎮農村集體“三資”和村級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清查結果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逐筆核對、審查、確認后,以村組為單位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責任單位:鎮紀委、鎮財管所、各村(居))
(二)剝離經營性債務。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清理甄別經營性債務,逐村建立臺賬,鄉鎮統一管理。對有明確償還來源和化解途徑的經營性債務,村級組織制定還款計劃,由鎮化解村級債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化債辦)實行動態監管,督促及時還款。對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舉債、形成不良經營性債務的,按照“誰批準、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的原則,落實化債責任,明確償還期限、確保按期化解。(責任單位:鎮化債辦、各村(居))
(三)依法清收債權。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清收債權用于還債。對農戶稅改前的應繳稅費欠款,可采取先掛賬的辦法,待承受力明顯增強后再作處理。對農戶既有債權又有債務的,可采取對沖方式處理。對存在欠款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干部職工,對惡意欠款拒不償還的對象要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歸還。對企業欠款,按合同協議據實清收,確有困難的,可簽訂分期還款協議。對債務單位撤銷、債務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虛(空)賬債權,依法子以核銷。(責任單位:鎮紀委、鎮司法所、鎮財管所、各村(居))
(四)落實政策減免。對村級公益性事業負債,依法依規給子政策減免和資金支持。對稅改前村集體欠繳稅費形成的債務給予豁免,對村集體拖欠上級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形成的債務,確實無力償還的,積極與相關單位協商減免;對因上級項目資金落實不到位、項目配套資金不足產生的村級債務,各村應積極籌措資金化解。金融機構負責落實上級相關優惠政策,對村級呆賬貸款按程序予以核銷。(責任單位:鎮化債辦、鎮財管所、鎮農商行、鎮農業銀行、鎮郵政銀行)
(五)發展集體經濟。積極探索黨組織領導的以實現共同富裕為目標的新型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培育更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特色農產品品牌,讓更多農民深度參與農業產業鏈、價值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鼓勵村級組織依托集體土地、山林、水面、廠房等資源,以入股、租賃等方式,與相關市場主體實現共建共享;要維護集體經濟的發展基礎,一般不宜采取出售資產抵債的辦法。支持村級組織依托集體經濟組織、股份經濟合作社,開展土地流轉、托管等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村級組織依法用好村級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開發利用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規用于償還債務。統籌整合各級財政扶持資金,建立村集體經濟發展引導資金制度。加快推動省、市兩級扶持新型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落地見效,發揮示范帶動效應。(責任單位:鎮組織辦、鎮經濟發展辦、鎮鄉村振興辦、鎮財管所、各村(居))
(六)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充分利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盤活集體資產資源,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清產核資中依法收回的資產、資源,經鎮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招標、競價承包,增加集體經濟收入。(責任單位:鎮財管所、鎮經濟發展辦、各村(居))
(七)堅決制止新增債務。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健全監管制度,規范收支行為,從源頭防控新增債務。建立舉債審批和責任追究制度,下決心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化解債務存量、嚴控債務增量。村級組織抓發展、搞建設,必須量入為出,不得超越自身實力。對違規舉債造成不良債務的,堅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責任單位:鎮紀委、鎮財管所、各村(居))
四、工作步驟
(一)成立機構,制定方案(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各村(居)要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指定專人進行摸底調查、信息上報等工作。
(二)宣傳培訓,統一思想(20xx年4月11日至20)
鎮、村分別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對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村級小廣播、宣傳標語、入戶宣傳等方式加大對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的輿論宣傳和引導力度,促進廣大干部群眾深刻理解化債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使農民真正理解、廣泛參與、積極配合化債工作,形成全鎮上下思想統一、步調一致的工作氛圍。
(三)摸底調查,分類造冊(20xx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各村(居)要結合年度農經統計年報、“全國村級務摸調查管理系統”,村級賬簿等資料對各村集體“三資”和村級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鎮財管所指導各村(居)按照債權務形成的時間、金額、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經手人、審批人分門別類,登記造冊。
(四)公示公告,接受監督(20xx年5月1日至5月7日)各村(居)將清查結果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逐筆核對、審查、確認后,以村組為單位,在“村級財務流水賬公開欄”和村組微信群上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
(五)科學分析,精準施策(20xx年5月8日至11月30日)針對摸底調查公示確認的債權債務數據,進行科學分析,精準制定化債的籌款方案,精準確定化債范圍、化債比例、化債方案,按照一村一方案逐步化解村級債務。
(六)考核驗收,實施獎補(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對20xx年各村化債工作進行考核驗收,根據考核驗收情況,實施獎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職責。全鎮化債工作在鎮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鎮化債辦具體組織實施;鎮組織辦負責對各級干部在化解債務工作中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鎮紀委負責對化債中違規舉債、弄虛作假、優親厚友以及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不負責等問題嚴肅查處問責;鎮司法所負責欠款國家公職人員、惡意久款對象依法清收的指導;鎮經濟發展辦負責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特色農產品品牌;鎮財政所負責對化債工作的業務指導。要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各村(居)是化解村級債務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者,承擔直接責任。
(二)強化檢查督導。鎮化債辦及鎮紀委要抽調人員組成督導組。督導組負責定期、不定期對各村(居)化債工作進行檢查和督導,及時向鎮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匯報督導情況。鎮化債辦負責對每個階段的工作進行考察評估,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評估結果及時宣傳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促進全鎮化債工作整體推進。
(三)狠抓工作落實,強化目標責任管理。將化解村級債務作為各村(居)兩委班子工作實績考核和鄉村振興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納入鄉村基層治理和黨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確保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債務化解方案5
為積極化解政府性債務,切實加強風險防控管理,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全面落實省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財政廳《關于地方債務化解方案的批復》(蘇債辦〔20xx〕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加強政府性債務化解和風險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完善債務管理制度
(一)嚴格政府性債務預算管理。政府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一般債務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專項債務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中的財政補貼等支出按性質納入相應政府預算管理。各融資主體政府性債務中確需政府承擔償債責任的,根據財力狀況將償債資金納入預算管理。
(二)嚴格政府性債務限額管理。堅決杜絕隨意新增政府債務,除新增政府債券外,確保“化債方案”之外沒有新的隱性政府債務。
(三)合理編制并嚴格執行政府性債務年度計劃。規范編制全縣政府性債務年度收支計劃,根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及綜合財力水平,合理測算未來三年在政府公益性項目建設上可以籌措安排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在債務限額內提出債務舉借建議。
(四)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今后政府投資項目一律先進入政府投資項目庫。在庫的公益性項目需要實施的,必須進行財力可行性評估,在財力允許且資本金已落實的情況下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否則不予安排;在庫的非公益性項目,根據專業領域由縣平臺公司市場化運作。
(五)夯實政府性債務管理基礎。建立政府性債務核算、統計和定期報告制度。加強債務核算及統計工作,做到賬實一致。凡有政府性債務余額的單位,每月向縣財政局報送財務報表和政府性債務相關統計報表。各融資主體舉借債務根據《金湖縣縣屬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暫行規定》(金政發〔20xx〕34號)文件精神,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二、穩步化解存量債務
(六)界定存量債務管理范圍。已進入財政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的債務納入顯性債務管理;未進入財政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但已納入省財政全口徑統計范圍并被鎖定的債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將可能由政府承擔全部或部分償還責任的債務納入隱性債務管理。
(七)明確劃分債務償還責任。按照“誰舉借、誰使用、誰償還”的原則,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政府債務不得通過企業舉借,企業債務不得推給政府償還。今后任何部門不得新增各類政府債務。
(八)加快償還顯性債務。結合化解方案,將顯性債務中確需政府承擔償還責任的債務,納入財政預算并逐年化解。
(九)穩步化解隱性債務。積極拓寬籌資渠道,通過土地出讓收入、融資主體資產處置收益、向上爭取、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等方式,統籌安排償債資金,根據批復的.“化解方案”逐年化解到位。
(十)增強債務償還能力。統籌組織財政收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壯大可償債財力規模;積極培植財源,認真落實支持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加快培育一批穩定性強、稅源基礎廣、貢獻力度大的產業;建立財政存量資金定期清理制度,將盤活的存量資金優先安排,提前償還高息債務;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支持,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比重,增強地方政府自身償債能力。
三、規范融資舉債行為
(十一)強化鎮級債務管控。鎮級政府原則上不得新增債務;如經批準同意舉借債務的,必須有相應的經營性資產與之匹配;鎮欠縣級財政和縣級平臺公司的債務必須負責償還,利息每半年結算一次,對化解存量債務成效顯著的鎮可給予相應的獎勵。
(十二)遏制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厘清舉債融資行為的政策邊界和負面清單,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舉債行為。嚴格執行預算法和國發〔20xx〕43號文件規定,嚴控新增債務,除新增政府債券外,確保“化債方案”之外沒有新的隱性債務。各類平臺單位不再繼續承擔政府融資職能,不得采用行政委托或指定方式讓平臺類單位承擔新的公益性項目,不得產生新的違法違規政府支出責任。嚴禁各類假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變相舉債的行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僅限于有經營性現金流、適合市場運作的公益性項目,不得采取回購社會資本方股權,或保底承諾、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嚴禁假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融資,政府購買服務必須堅持先有預算、后購買服務的原則,項目要嚴格限定在政府職責范圍、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內,不得將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貨物采購,以及建設工程作為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規范政府各類投資基金的設立、運營,政府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投資基金,不得承諾回購其他出資人的投資本金,不得承擔其他出資人投資本金的損失,或者向其他出資人承諾固定回報或最低收益。規范融資平臺注資行為,政府不得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十三)規范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加強政策引導,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大力推廣PPP模式,規范選擇項目合作伙伴,引入社會資本,增強公共產品供給能力。縣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完善財政補貼制度,分清債務償還責任。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中形成的債務由項目公司根據市場化原則負責償還。
四、加快平臺公司轉型
(十四)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理順政府與融資平臺公司關系,提升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能力,規范監督管理,促進市場化轉型,切實防范政府性債務風險。著力增強融資平臺公司的“造血”功能和抗風險能力,支持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為業務清晰、治理規范、運營高效、服務本地經濟發展的市場化主體。
(十五)增強融資擔保能力。繼續支持和壯大縣級擔保公司發展,同時,積極爭取省市擔保公司、再擔保公司對我縣融資工作的支持,為縣國有融資平臺提供市場化擔保,進一步提升擔保公司擔保能力。
(十六)加強平臺公司市場化運作。鼓勵平臺公司參與全縣國有資本的運作運營,實現國有資產運營全域化。鎮級經營性資產納入縣級平臺公司管理,實行控股或合作;對產業類投入項目,必須由收益財政承擔成本,可由平臺公司進行投入,鼓勵片區開發;鼓勵和支持平臺公司利用自身優勢加快轉型發展,各平臺公司按照各自分工積極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平臺公司經營收益除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適當上交外全部留用,以壯大平臺公司實力或化解存量債務。
(十七)強化平臺公司人才隊伍建設。平臺公司要加強人才隊伍、風險管控等建設;鼓勵平臺公司創新發展,開展金融、擔保、股權投資基金等新型業態的發展;平臺公司要相互支持,錯位競爭,良性發展,實現縣域資產效益最大化。
(十八)鎖定平臺公司的債務。全面厘清平臺債務,依法依規合理劃分政府與融資平臺的償債責任。明確化解目標,制定化解計劃,保證平臺公司良性運行。
五、構建風險防控機制
(十九)建立應急處置機制。根據縣政府制定的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各融資主體相應建立債務應急處置預案,分類制定處置措施,有效應對突發債務風險。
(二十)開展預警監測。縣財政局應按照財政部、省財政廳相關規定,做好政府性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及時實施風險評估和預警,做到風險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并將政府及其部門與其它主體簽署協議,承諾用以后年度財政資金支付的事項,納入監測范圍,防范財政風險。縣政府定期排查風險隱患,防患于未然。
(二十一)明確債務風險事件。債務風險事件是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一是地方政府債券到期本息兌付出現違約;二是政府無法償還地方政府債務本息,或者因償還政府債務本息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三是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責任導致無法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運轉支出;四是因到期政府債務違約,或者因政府無法履行或有債務的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造成重大群體性的事件,影響極為惡劣。
(二十二)建立風險報告制度。債務人預計無法按期足額支付或有債務本息的,應當提前2個月以上向縣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經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確認無力履行法定代償責任或必要救助責任后向縣政府報告。縣政府預計無法按期足額支付到期政府債務本息的,應提前1個月以上向市政府或省政府報告,并抄送市財政局或省財政廳。
六、強化監督與問責
(二十三)實行向縣委報告制度。自20xx年起,縣鎮兩級政府新上項目、舉借債務等重大事項,必須報縣委常委會研究批準。存量債務化解情況每年要在12月底前向縣委常委會報告。
(二十四)實行向同級人大報告制度。自20xx年起,縣鎮兩級政府建立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政府性債務運行情況的制度,將上年度政府性債務余額、債務償還情況等作為關注事項列入年度政府預算報告,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
(二十五)實行政府性債務考核制度。將政府性債務管理及存量債務化解納入年度績效目標考核,并將其列入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
債務化解方案6
多年來,我省公立醫院在發展過程中舉債進行基本建設或購置醫療設備等,形成了一些歷史債務。隨著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深入推進,“以藥補醫”機制逐步破除,債務問題逐漸成為制約公立醫院發展的瓶頸。加強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有效減輕公立醫院債務負擔,提高醫院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對于堅持基本醫療衛生事業公益性、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水平不斷提高,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和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加強全省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xx〕78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安徽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皖政〔20xx〕16號)相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并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按照“鎖定存量、嚴控增量、依法依規、分級分類、綜合施策”的思路,總結經驗、創新方式,綜合運用債券置換、財政補助、自籌資金、協商談判、爭取政策支持等多種途徑,有效解決公立醫院債務問題,構建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新機制。在審計甄別認定的基礎上,區分公立醫院存量債務性質和類別,按照有關規定和原則,力爭20xx年底前將舉債期限內的存量債務全部化解;對20xx年以后年度到期的存量債務,采取多種方式降低償債成本并及時化解。同時,完善公立醫院發展建設投入機制,健全公立醫院債務管理長效機制,規范發展建設項目及債務審批機制,嚴控新債發生,促進全省公立醫院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分級分類,明確償債主體。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省、市、縣(市、區)政府對本級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負總責,根據公立醫院債務類別,進行分類處置和償還。
(二)堅持區別對待,突出化債重點。在化解公立醫院一類債務的'同時,審計甄別政府有擔保責任的二類債務和其他三類債務中的長期債務和流動債務、實際債務和政府融資舉債,鎖定存量債務,實行臺賬管理。根據公立醫院債務總量及收支運行狀況,綜合運用多種有效途徑,一院一策,分別制定債務化解方案,統籌規劃、分年償還、逐步化解。
(三)堅持依法依規,杜絕違規舉債。嚴格落實國務院關于嚴控公立醫院舉債建設有關規定,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布局和數量,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和醫療設備配置的標準、規模,健全并落實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項目及債務審批機制,嚴格控制舉債,杜絕違規舉債。
(四)堅持固本強基,構建長效機制。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強化公立醫院債務形成源頭控制,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加大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方面投入。加強公立醫院財務預算、成本控制等基礎管理,構建公立醫院長效發展機制。
三、主要任務
(一)通過地方政府債務置換方式化解公立醫院一類存量債務。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中央財政統一部署,在20xx—20xx年期間,通過發行地方政府置換債券,將截至20xx年底地方政府債務平臺中鎖定的一類債務全部置換。債務置換后,全部由同級政府承擔償債主體責任,并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及時足額償還。(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列第一位的為牽頭責任單位,下同)
(二)全面開展審計甄別,鎖定公立醫院二類、三類存量債務。由審計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發展改革、衛生計生、教育等部門,通過自查自審、交叉互審等方式,對截至20xx年底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平臺中的二類、三類債務進行審計甄別,剔除實際未用于醫院發展建設的政府融資貸款以及擅自擴大規模提高標準、“利滾利、息轉本”高息的貸款等形成的債務,出具審計甄別報告。建立公立醫院二類、三類債務臺賬,統一編號,銷號管理,并按規定及時調整地方政府債務平臺數據,鎖定存量債務。審計甄別中,可統籌參考審計署地方政府性存量債務審計、財政部地方政府存量債務清理甄別等報告結果。(責任單位:省審計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
(三)實行“一院一策”,支持公立醫院多渠道化解二類、三類存量債務。各級公立醫院要根據債務總量及結構、醫院業務收支、有效資產資源等情況,制定二、三類存量債務化解方案,并報經同級政府(或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實施。公立醫院要加強全面預算管理,強化內部成本控制,規范收支核算,優化支出結構,壓縮經常性開支,積極自籌償債資金。從20xx年開始,公立醫院原則上按不低于當年醫療收入的5%提取償債專項資金,其中對年度應還本息低于醫療收入5%的公立醫院,按實際本息資金需求計提,專項用于償還到期債務,具體比例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各級政府應積極搭建平臺,支持公立醫院與債務銀行充分協商,在貸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銀行基準利率的前提下,壓縮截至20xx年底還本付息期限仍超過5年的債務期限,爭取銀行采取掛賬停息、債務豁免等方式減輕債務負擔;對暫時不能壓縮償債期限的債務,支持公立醫院通過爭取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中長期貸款置換存量債務,降低償債成本。有條件的地方財政部門可適當安排債務貼息補助資金。省財政將對省屬公立醫院和貧困縣公立醫院債務化解給予獎補。各級公立醫院將財政補助公立醫院的各類資金,剔除中央財政補助公共衛生、人才培養、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專項資金,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用于償債,具體比例由當地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確定,其中省財政補助縣級公立醫院零差率資金按不低于50%比例安排;年度未支出的各類公立醫院補助資金,按照存量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對能繼續使用的資金優先用于償還債務。加快處置公立醫院閑置土地、房屋等資產資源,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將所得資金優先用于償還債務。(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四)加強公立醫院在建項目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公立醫院在建項目的監管,必要時可組織對公立醫院在建項目規模標準、資金來源等情況進行復審,對超標準超規模建設、建設資金尚未落實需要貸款建設的項目,暫緩建設,待相關條件完備后再行續建。對復核后符合條件、使用債務資金的在建項目,繼續按立項時明確的籌資方式或原銀行協議貸款續建;對在建項目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的,應主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債券解決后續資金。(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審計廳、省財政廳)
(五)建立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獎補機制。省財政廳制定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辦法,每年度對各地存量債務審計甄別、債務償還進展、新債管控等進行考核。20xx年之前,省財政每年單獨安排一定的新增債券額度,根據考核情況對各地予以獎補,并對皖北地區、大別山革命老區及沒有債務或提前完成債務化解任務的地區給予傾斜。各地、各有關部門也要制定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與院長薪酬及續聘、醫院績效工資總額核定、財政補助資金安排等掛鉤。有條件的地方財政部門可安排專項資金,對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情況較好的公立醫院給予獎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六)加強新債源頭控制管理,完善投入機制。嚴格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合理確定各級、各類公立醫院布局和數量,有效控制公立醫院規模,嚴禁違規舉債建設。對公立醫院基本建設項目,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并提請同級政府(或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研究后,由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程序審批。對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未落實建設資金、未按規定化解存量債務的公立醫院,一律不得審批新項目。公立醫院經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所需資金,原則上由各級政府預算內統籌資金安排。經批準的大型醫療設備購置經費,原則上由各級財政在公立醫院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完善公立醫院政府投入機制,建立財政綜合績效補助制度。(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教育廳、省審計廳)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協調配合,共同推進。由財政部門牽頭,會同發展改革、衛生計生、教育、審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醫改等部門,建立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在同級政府領導下統籌推進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工作方案及資金管理、債務鎖定、考核獎補等制度,安排必要的審計甄別工作經費。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提供基本建設審批相關資料,完善項目審批機制,統籌安排基本建設資金。審計部門負責債務審計甄別方案制定及組織實施等工作,出具審計甄別工作報告。衛生計生、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公立醫院基本建設在建項目復審,督促指導公立醫院制定“一院一策”化債方案,落實區域衛生發展規劃。公立醫院要積極做好債務自查,及時全面提供債務審計甄別相關資料。各級醫改部門要將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情況納入醫改督查和目標責任考核范圍。
(二)強化工作落實。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結合本地財力、醫院運行、債務結構、政府補助等因素,制定公立醫院償債計劃清單,細化償債項目、本息額度、資金來源、責任人及時間表等內容。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要求完成公立醫院存量債務審計甄別、調整地方政府債務平臺數據、鎖定存量債務等工作。各地要按要求將本地實施意見、相關工作方案、審計甄別報告、償債計劃清單等文件資料報送省財政廳。
(三)強化資金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公立醫院償債資金管理和使用,對財政統籌安排的專項償債資金,一律直接支付;對醫院自籌償債資金,要減少撥付環節,及時足額支付。各地可探索設立償債資金共管賬戶,對各渠道安排的償債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專賬核算,具體辦法由各地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償債資金的,如數追回資金,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立足經濟社會和衛生與健康事業發展大局,采取多種方式,宣傳公立醫院債務化解及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加強政策解讀和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營造良好工作氛圍。
債務化解方案7
為加強我鎮政府性債務管理,規范政府性債務的舉借和使用,進一步有序化解存量債務,杜絕新增債務,完善政府性債務鳳險預測機制,切實防范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根據省、市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在確保政府性債務穩步下降的前提下,加大對存量債務結構像還力度。按照“杜絕新增、化解存量、加強管理、防范風險”的原則,化解存量,杜絕新增,減少債務風險,減輕融資壓力,切實加強債務管理。根據我鎮債務現狀,通過壓減一般性公共支出、盤活存量資金和國有資產,千方百計籌措資金償還債務化解存量,確保全鎮政府性債務在20xx年全部償清不新增債務,不發生區域性風險債務事件。
二、組織領導
為打贏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工作,根據省、市針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的各相關文件要求,經鎮黨委研究決定,成立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楊輝同志為組長,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劉臻同志為副組長的工作專班,確保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做到人人肩上有壓力、個個身上有責任。做到各部門及相關人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抓好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工作。
三、工作舉措和責任分工
(一)工作原則
據市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的工作要求,一是全面摸清債務狀況,明確債權債務關系,消化舊債、杜絕新債,逐步建立“化解有方、管理有序、監控有力、責任到位”的`管理機制,二是高度重視,實事求是,鎮全額兜底,逐一摸排,對歷史性債務進行限期償還。三是規范管理,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舉一反三,促進良性循環,有效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促進鎮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
(二)工作措施
1.制定《鎮20xx年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工作方案》并建立20xx年政府性債務合賬,建立償債資金來源鎮領導負責機制,(責任領導:劉臻,責任單位:財務辦公室,完成時限:20xx年3月)
2.建立20xx年政府性債務臺賬,建立償債資金來源鎮領導負責機制和領導負責制。(責任領導:劉臻,責任單位:各債務單位主要負責人,完成時限:20xx年8月底前,并長期堅持。)
3.采取分類施策的方法緩解償債壓力。通過縮減一般性公共支出,科學調度資金,鎮全額兜底,逐一摸排,建立償還臺賬,采取一對一協商談判的方式,通過減少債務額等方式緩解償債壓力、實施一次性償還。(責任領導:劉臻,責任単位:工業辦公室、農業辦公室、財務辦公室、各債務單位主要負責人,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并長期堅持)
4.定期開展督導檢查,落實責任,確保債務清償工作有序推進。(責任領導:劉臻,責任單位:工業辦公室、農業辦公室、財務辦公室、各債務單位主要負責人,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并長期堅持)
5.充分利用鎮統一領導的功能,合理調配資金,結合自身實際,科學安排全鎮建設,杜絕舉債建設。(責任領導:劉臻,責任單位:工業辦公室、農業辦公室、財務辦公室、各債務位主要負責人,完成時限:20xx年12月,并長期堅持)
四、工作要求
鎮政府各部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出發,高度重視,深刻認識到政府性債務工作的重要性,各債務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要擔當起主要主任,按償還方案明確的工作任務、以及完時間節點,責任要到人,時間到日,確保各項清償工作按步推進。同時,在明責包干的基礎上,單位內部要通力按互相配合,確保全鎮的債務償還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債務化解方案8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xx〕4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xx〕88號)要求,全面規范政府性債務管理,健全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切實防范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對天津工作“三個著力”重要要求,按照市委十屆十次、十一次全會部署,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規范政府性債務管理,堅持“借、用、還”相統一,發揮政府規范舉債的積極作用,強化源頭治理、過程監控,疏堵結合、綜合施策,逐步優化債務結構,有效化解債務存量,嚴控增量債務規模,健全風險防范常態長效機制,超前化解和應急處置債務風險,確保財政金融運行安全,堅決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底線,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全市統一的債務風險防控體系下,按照“一級政府一級預算”的原則,分級實施債務風險管控,市對各區債務風險原則上不救助。
(二)政府統籌,部門負責。政府在加強債務風險防控中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誰主管、誰負責,誰舉借、誰償還,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承擔債務單位的風險管控責任。
(三)把握規模,控制風險。各區、各部門、各融資平臺舉債要量力而行,按照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與財力保障相適應、與資源資產相匹配的要求,切實把握舉債規模和風險承受的平衡,有效控制和降低債務風險。
(四)規范管理,硬化約束。各區、各部門、各融資平臺要將短期應對措施和長期機制建設相結合,制定債務風險防控方案。按照“離任要審計、終身要負責”的要求,強化舉債償還責任考核。各區、各部門不得為違規舉債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承諾。
三、工作目標
堅持債務規模與經濟發展相適應,舉債方式規范、期限結構合理,政府債務余額不超過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全市政府債務率控制在風險預警線內,風險地區債務率指標逐步改善。融資平臺債務本息規模不超過區域內可償債資源資產價值,風險平臺的資產負債率、融資成本率和借新還舊率等指標逐年改善。
四、主要措施
(一)著眼長遠,建立政府債務“借、用、還”全過程管控機制,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風險。
1.規范政府投資計劃管理。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從嚴審批債務風險較高地區的新開工項目,合理制定建設方案,嚴格組織實施項目建設。需財政性資金償還的政府投資項目,由財政部門出具舉債審核意見。(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財政局)
2.嚴格政府債務舉借管理。財政部門對政府債務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審核各部門、各融資平臺申報的新增政府債務需求,綜合評估項目平衡方案、財政承受能力,擇優納入全市政府債券項目儲備庫,未履行程序的項目不參與政府債券分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3.實施政府債務限額管控。根據區域發展定位、債務風險、財力保障等要素,合理設定各區政府債務規模上限,將政府舉債嚴格控制在批準的限額以內。政府債務收支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主動接受人大監督并向社會公開。債務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財政部門對債券分配、資金使用、償還兌付、績效評估等實施全過程跟蹤監管。(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4.強化土地儲備融資管理。根據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土地供應量、債務限額、還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土地儲備總體規模。規范土地儲備融資渠道,不得向銀行業金融機構舉借土地儲備貸款。將土地儲備機構新增融資納入預算,加強資金使用監測監管。已被風險提示的地區要加快出讓存量土地,確保土地出讓收入與債務償還相匹配,切實降低專項債務率偏高可能引發的風險。(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土房管局、相關區人民政府)
(二)強化責任,全力防控融資平臺風險隱患,持續支持平臺轉型發展。
1.建立平臺債務計劃制度。實行融資平臺債務收支計劃管理,各平臺提前編制年度融資預算和支出安排,落實償債資金來源。各區、各部門對融資平臺債務計劃進行審定,合理控制舉債規模、節奏,年度執行中防止計劃外和過度舉債。(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國資委、市市容園林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水務局、海河教育園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
2.調整優化平臺債務結構。各區、各融資平臺逐筆梳理存量債務,分類制定債務優化方案。新增項目融資成本控制在合理區間。各區、各部門建立利率比選擇優機制,統籌本系統、本區域融資需求,組織金融機構公開競價認購,降低舉債成本。(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國資委、市市容園林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水務局、市金融局、海河教育園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
3.加強平臺債務中長期管理。各區、各融資平臺全面梳理資源資產,鎖定償債來源,合理確定債務規模上限。按照資源價值總量與債務總額、財務成本相平衡的原則,建立“資債平衡”臺賬,確保整體平衡、年度平衡,并為未來發展留出空間。(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國資委、市市容園林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水務局、海河教育園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
4.推進融資平臺內控建設。加快建立融資平臺內部財務中心,實現賬戶統管,債務統籌,對風險較高子公司設立防火墻,防止風險傳遞。加大內部審計監督力度,實現融資債務審計常態化,關注對外擔保等或有負債規模,重大風險事項及時提交董事會,防范出現違規行為。建立集團內部債務預警機制,明確預警標準,及時報告企業有關預警信息,并提出應對措施和解決方案。(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區人民政府)
5.加強融資平臺監管考核。實行融資平臺量化考核,加大對平臺資產質量、企業運營、經營效益、債務化解、償付能力、內控管理等方面的考核監督,將考核結果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任免、薪酬待遇相結合,與財政資金投入相掛鉤。實行融資平臺名錄動態化、差別化管理,承擔公益性項目且有財政資金投入的平臺,同級政府委托財政部門派駐財務管理人員。我市各級財政部門通過引進專業化人才、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進一步充實監管力量,并對融資平臺財政投入資金實施全程管理。(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6.穩步推進融資平臺轉型。厘清政府和企業債務邊界,合理劃分政府與企業償債責任。統籌區域資源資產,優化重組、做實做強1至2家融資平臺,出清低效資源、空殼企業。積極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股權融資、項目出租等途徑,吸引社會資本建設和運營,推進融資平臺市場化轉型,實現企業可持續發展。(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統籌謀劃,創新投融資運作模式,暢通規范化的融資渠道。
1.加大政府債券政策運用。爭取擴大中央對我市新增債券分配額度,提高政府債務限額,加大對基礎設施薄弱環節等領域投入,補齊發展和民生短板。用足用好債券政策,加快完成存量政府債務置換,支持融資平臺去債降本。(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強化財政資金引導和政策支持。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補助資金、PPP融資支持基金、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和前期工作專項補助資金的支持,加大我市財政專項支出傾斜力度,研究設立公共服務發展基金,發揮中央、地方兩級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吸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跟進投入,疏通緩解公共服務領域建設運營資金壓力。(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
3.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加大全市PPP項目征集、篩選、儲備力度,實施“兩個強制”,對新建垃圾、污水處理項目強制應用PPP模式,對有現金流、具備運營條件的公共服務領域項目強制實施PPP模式識別論證。推動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納入全國首批PPP資產交易和管理試點平臺,充分利用平臺資源優勢和輻射全國功能,構建PPP項目咨詢規劃、融資設計、招投標、實施評價、資產整合等全流程、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加快建設項目與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對接,推進市級重點項目和各區重點領域試點項目實施落地。(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4.積極構建多元化融資模式。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總部的戰略合作,擴大對我市的.信貸投放和資金配置。積極協調開發性金融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爭取總行支持,放寬對資本金、抵押擔保等方面限制,簡化審批手續,在更大范圍內使用低成本專項政策性貸款。發揮金融創新運營示范區作用,拓展非信貸金融工具,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市場,推動融資平臺到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創新政府債券發行方式,推進債券投資主體多元化,拓寬低成本資金籌集渠道。(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四)未雨綢繆,健全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切實提高風險應對能力。
1.建立債務風險監測機制。搭建全市政府債務和融資平臺債務信息監測平臺,統計分析債務變動情況,分級分類設置預警指標和風險區間,定期評估風險狀況,并向相關部門、區政府推送風險預警和提示結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落實債務風險化解任務。列入風險預警和提示的部門、區政府要制定債務化解和風險防控方案,嚴格控制債務增量,并通過控制項目規模、減少支出、處置資產、引入社會資本等方式籌措資金消化存量債務。(責任單位:市建委、市國資委、市市容園林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水務局、海河教育園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
3.建立債務應急處置機制。制定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督促、指導各區加快建立應急處置機制,按照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的性質、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等情況,劃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等級。根據債務風險等級,實行分級響應和分類處置,實施調減投資項目、處置政府資產、調入運營收入、扣減部門經費、調整支出結構等應急措施,確有必要時啟動財政重整計劃,并依法實施責任追究程序。同時,各融資平臺要相應建立企業債務應急預案,分類制定處置措施,通過停建緩建項目、變現資源資產、調度各類存款、協調金融機構等方式應對突發債務風險。(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建委、市國資委、市市容園林委、市國土房管局、市水務局、海河教育園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
4.實施債務風險共防共管。建立部門聯席例會制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手段,健全財政債務信息、審計監督信息、國資監管信息、金融統計信息互聯共享機制,加強資金跨界監管,多維度預研預判風險,防止各類風險相互疊加。聯合開展風險排查,對融資平臺債務實施有計劃的審計檢查,將政府性債務管理納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范圍。金融監管部門加強監管、正確引導,制止金融機構等違法違規提供融資。(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市金融局、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天津銀監局、天津證監局、天津保監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天津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作用,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全市政府債務管理、融資平臺債務風險防控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履行分解落實工作任務、協調組織部門推動、及時報告重大情況、督促檢查實施進度、評價考核工作績效等職責。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債務源頭管控,規范舉債行為,合理配置資源,積極研究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的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形成推動風險防控的強大合力。
(二)壓實主體責任。各區人民政府作為本轄區舉借政府債務的責任主體,承擔本轄區債務風險管控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舉借、誰償還”的原則,各區、各部門要切實履行融資平臺債務風險防控主體責任,督促各融資平臺落實償債主體責任。各區、各部門要比照天津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的架構建立相應的組織體系,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的工作推動組。同時,市國資委和市屬各行業主管部門相應成立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市屬國有企業和本部門所屬企業債務風險防控工作。各區、各部門、各融資平臺、各國有企業要抓好本方案的組織實施,制定“一區一策”、“一企一策”具體方案,提出風險防控和債務化解措施清單,定出時間表、路線圖,明確責任人,切實抓好落實。
(三)建立工作機制。在天津市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堅持月例會、季通報、年考核制度,推動債務風險防控工作常態化、長效化。按月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會議,部署安排、推動實施重點工作。按季組織召開領導小組全體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重大政策、重要問題和改革任務等,通報全市債務風險狀況,統籌協調解決跨區跨部門問題。對風險較高的區、融資平臺實施“一對一”幫扶,指導督促建立債務管控措施,協調解決難點問題,研究制定化債支持政策。建立債務風險防控重點工作臺賬,實施定期監督檢查,對各區、各部門進行年度考核。
(四)強化考核問責。將各區、各部門債務風險防控工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對脫離實際過度舉債、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違規使用債務資金、風險防控不力、整改落實不到位的進行通報,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按照“離任要審計、終身要負責”要求,各融資平臺與各部門、各部門與本級政府要簽訂債務風險管控責任狀,規定責任范圍和處罰條款,一旦出現債務風險,相應實施責任追究。
債務化解方案9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關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和強化問責的政策精神,根據銀保監會要求及總行部署,XX支行嚴格落實《江西省分行防范與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
全面摸清支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業務底數,準確掌握業務性質、分類和風險。主動配合地方政府整改,穩妥化解存量業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風險的底線。管好金融閘門,徹底遏制新增違法違規融資行為,依法合規、按照市場化原則與地方政府開展合作。加強隱性債務風險防范化解監督問責。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科學發展、堅持疏堵結合、堅持穩妥處置、堅持依法治理、堅持監督問責。
二、工作內容
(一)全面摸底排查,做實地方政府背景融資業務風險底數
支行公司業務部按照最新國家政策和監管要求,對地方政府背景相關存量融資業務(包括但不限于信貸、非信貸業務中政府付費PPP項目、退庫或整改類PPP項目、城市軌道交通項目、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棚戶區改造項目、未退出平臺城投公司融資、公立醫院貸、公立學校貸、融資租賃保理等)開展逐筆排查,重點核查存量業務狀況和存在問題。同時密切跟蹤當地政府防范化解隱性債務風險的具體意見和實施方案,準確掌握當地隱性債務報告口徑,深入了解當地政府隱性債務的底數和化解方案,全面摸清我分行存量業務隱性債務風險底數,包括客戶名稱、授信金額、授信余額、期限、簽約時間、放款時間、20xx年10月14日前后放款情況、資金用途、償債來源、擔保結構等,逐步建立明細臺賬,進行全面統計,于20xx年10月25日前報送市分行授信管理部,并按月實施動態監測。
(二)主動溝通協商,妥善化解存量業務潛在風險
支行與當地財政、審計、銀監等政府部門及銀行同業的調研和溝通,積極參與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化解政策方案制定,主動配合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申報與整改,合規有效將我行存量業務納入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申報。
對于認定為隱性債務項目,跟蹤地方政府后續風險化解方案,落實項目償債安排,是否會通過年度資金預算安排、出售經營性資產、由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償還,尤其要關注是否通過借新還舊,甚至破產重整等方式償還;關注是否會通過修訂項目實施范圍、調減合同金額、暫緩項目實施、優化融資模式等方式調整項目實施內容,特別是進度嚴重滯后、遲遲未能開工或未能按期完工的項目。同時對存在問題的部分存量業務,要繼續根據不同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整改舉措,有效維護我行債權安全。一是針對政府購買服務資金未納入預算問題,各級行要提前準備,主動拜訪相關部門溝通納入預算事宜,并指定專人實時跟進納入預算進度。二是針對政府存在隱性擔保和為我行提供承諾函問題,應與當地政府協調,及時撤銷政府不合規擔保情況,依法解除違法違規擔保關系。對于地方政府撤銷擔保函件或修改相關融資協議,實質性改變融資風險狀況的,應重新進行風險評估,根據實際風險情況相應調整風險分類,并相應補足撥備和資本。三是針對公立醫院貸、公立學校貸等貸款資金被挪用問題,應及時與借款人、當地財政等相關部門協調,確認還款來源,必要時結清貸款。四是針對重復融資、過度融資問題,要及時與銀行同業溝通,第一時間了解對借款人放款情況,控制我行貸款投放進度,超額部分應及時結清。五是針對資本金未足額到位等問題,要及時與企業共同制定整改方案,必要時結清貸款。
(三)堅持分類處置,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
對于存在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變相舉債等問題的`項目,省分行營業部、各市分行應在省分行相關業務部門的指導下,逐一重新評估業務風險狀況和政府整改對風險的影響,堅持“一戶一策”,分類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和風險應對預案,積極主動配合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整改,在有效保障各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穩妥有序化解存量隱性債務風險,防范“處置風險的風險”。各級行應在采取必要風險緩釋措施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原則保障存量項目合理融資需求,不盲目抽貸、壓貸和停貸,防范存量隱性債務資金鏈斷裂風險。對于必要的在建項目,如果我行已經簽約放款,在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增加、項目不擴大建設規模和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我行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繼續提供融資,避免出現工程爛尾。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一項重要任務,對于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維護總體國家安全,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支行從講政治的高度,組織全面學習,深入領會中央精神實質和政策要義,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
(二)嚴格落實責任。壓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主體責任,要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于全過程,各級黨委會要將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作為重大決策,專題研究和部署。支行行長“一把手”擔負主體責任,確保組織到位、執行到位、落實到位。對于不落實國家遏制隱性債務政策、沒有采取風險管控措施和制定風險應對預案的,要按失職必究、盡職免責的原則實施問責。
(三)深化問題導向。支行按照實質重于形式要求,要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作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緊盯重點客戶和產品,采取有效有力舉措,堅決糾正違規業務和行為,決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發現重大問題、發生重大事件的應當及時報告,決不能拖延甚至隱瞞不報。對謊報瞞報引發重大風險的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領導,一并納入問責范圍從嚴問責。
債務化解方案10
為認真貫徹落實《湖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貫徹落實全省化解村級債務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及時化解村級債務、制止村級債務增長,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總體要求:以制止發生新的不良債務為首要目標,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債務長效機制為主要內容,按照“控制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年消化”原則,將化解村級債務與發展村級經濟、規范財務管理、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相結合,統一部署,規范操作,遏制債務膨脹勢頭,取得明顯減債效果。
具體目標:20xx年6月底化解村級債務總額100%,實現村級債務全清零。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清理核實村級債務(20xx年4月底前)。各村要提高認識,抓緊時間,充分應用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嚴格按照程序,組織力量開展村級債務清理核實工作,對村級組織形成的各類債權和債務進行全面再核實,摸清底數,分類清理。要對村級債務清理結果進行認真審核,逐筆登記造冊,建立債務臺賬和債權債務數據庫,鎖定債務數額。根據村級債務形成原因,按照“誰舉債、誰負責”“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償還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或個人。
(二)積極穩妥化解村級債務(20xx年5月底前)。建立村級控債、化債獎懲制度,積極主動化解村級債務。各村要結合實際制定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分類化解,優先化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要把農民、村級干部、村級工程業主等個人債務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切實措施,集成現有政策,整合現有資金,積極化解基礎公益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債務。
(三)總結驗收建章立制(20xx年6—7月)。松柏鎮財政所組織對各村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和村級財務管理長效機制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總結,檢查結果報松柏鎮政府。
三、推進措施
(一)逐步化解債務。一是優先化解因賬務處理錯誤或不及時形成的債務,采用核減踢債的方式進行,對20xx年已鎖定的歷年稅費尾欠債務、錯賬假債作賬務清零處理;對實質性債務要制定還款計劃,逐年化解。二是抵賬沖債。對經營性債務、工程尾欠、設施維護等其他債務,可采用抵賬沖債的方式進行化解,即加大債權清收沖銷債務;三是及時還債。村集體現有結余資金的村,在債務核準后及時還債下賬清零。
(二)節約支出化解債務。嚴禁各村新增債務,嚴控村級集體辦公費、報刊費、差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確因征地拆遷、招商引資等需開支的,必須本著簡樸節約的原則,接待限額90.00元/人,超過部分一律不得入賬。
(三)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對村集體缺乏資金現階段無能力還債的村,以村級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一是整合盤活各類集體資源,清理整頓顯失公平合同,實現保值增值。二是創新產業發展模式,推廣“黨組織+農戶+基地+企業(合作社)“等形式,整合農村產業的生產、銷售、服務等環節。三是除上級補貼類、救濟類、應急類及專業技術要求較強的資金項目外,承建、領辦50萬元以下的村級小型建設項目,不斷拓寬集體經濟增收渠道,在不斷發展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基礎上,穩步有序化解村級債務。
(四)切實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三資”委托代理制,完善財務公開制度,確保村級民主理財制度落到實處。要按照“量入為出、量力而行”原則,做好村級財務年度預決算,及時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對固定資產、資源性資產的處置、拍賣、發包等重大財務事項,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健全村級財務審計制度,防止出現村級債務前清后欠的問題。穩步推進以股份合作為主要形式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逐步實現經營性債務和基礎公益性債務的有效分離,確保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
(五)嚴格追究責任。強化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向全體村民公布。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追究。各村要嚴禁沒有資金來源上項目,嚴禁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嚴禁借群眾要求名義上“政績工程”項目。對違反規定發生的債務,要區別情況,嚴肅處理,對因“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和超財力、超標準搞建設形成村級債務的,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理。同時對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化解村級債務的負責人,按照相關程序予以追責。對作假賬,虛報債務,騙取化債補助資金的單位或以舉債為名從中牟利的村級干部,責令其將所得款項全部退回,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堅決制止發生新的村級債務。涉及村級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生產開發項目,必須足額安排資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村級組織安排項目配套資金。不得組織開展要求村級和農民出錢出物的達標升級和檢查評比驗收活動。村委會建立村級債務動態監控機制,實行定期報告制度,每月向財政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債務變化情況和原因,提出控制村級債務的政策建議。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要高度重視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并將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年底績效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明確責任落實。各村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村級債務化解方案,明確具體目標,實行項目化管理,細化目標要求,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村委會是做好化解村級債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經管員負責化解村級債務的日常工作。財政所和代賬機構要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監督,完善村級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建設。
(三)嚴格督促檢查。加大督查力度,采取隨機調研、定期督查、半年調度等方式,加強對工作落實情況的跟蹤問效和過程監督。鎮財政所每半年組織對化解村級債務情況進行一次專項督查,督查結果作為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各村要制定本地村級債務化解實施方案,于20xx年5月底前報鎮財政所備案。
債務化解方案11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規范政府性債務舉借、使用和償還行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根據《昆明市深化政府性債務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昆明市防范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工作方案》《昆明市防范化解市屬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所指債務為五華區全口徑債務,包括納入債務監測系統的政府性債務和區屬國有企業公司債務。
一、工作目標
——政府債務。控制政府舉債規模,確保政府債務總量不超過區人大常委會批準的政府債務限額。債務率指標控制在市財政局政府債務風險測算預線以內,不出現債務風險預警。
——公司債務。區國投公司、區園投公司及時足額償還到期債務本息,不出現企業債務逾期失信行為。不得新增違規融資,公司融資行為不得新增政府隱形債務。
二、工作任務
(一)規范融資舉債,防范隱性債務風險
1.嚴禁新增違規債務。全面落實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職責,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政府債務只在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規范舉借,不得以任何形式違法違規舉債融資或變相融資,不得以任何方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或承諾承擔償債責任,不得為社會資本或者項目公司提供融資擔保。
2.加快化解隱性債務。對我區已列入省、市政府隱性債務貸款項目,要通過撤函剝離、貸款置換、提前償還等形式,加快整改力度,力爭本年內化解隱性債務風險。
3.規范政府支出責任事務管理。政府購買服務、PPP形成的政府長期支出責任,嚴格控制在中長期財政支出規劃和分年財政預算可承受的范圍內。
4.全面推動發行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專項債券。對土地儲備等收益能覆蓋融資本息的公益性項目,積極爭取申報、發行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專項債券,支持資源開發利用,推進項目建設,緩解融資壓力。
(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防范政府債務風險
1.科學制定項目投資計劃。政府投資主要投向增加公共服務產品供給的公益性、基礎性建設和改善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補短板、調結構重點環節。不得出臺與地方政府財力不匹配的政策;不得建設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
及超出當地財力承受范圍的項目;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要按照盡力而為、量力可行的原則,對建設計劃的制定、審批、執行嚴格把關,防范新增地方債務風險。
2.落實項目資金匹配保障。對在建項目,要做好項目庫建設、做好資金保障,有序推進項目建設,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造成的損失浪費;對尚未開工的項目,建設資金或融資本息償還來源不落實的不得開工建設。
(三)制定償債計劃,化解存量債務
1.政府債務。區財政局作為化解政府債務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落實存量政府債務化解工作。加大資金統籌力度,在預算中足額安排當年到期政府債務本息,政府債務收支分類嚴格納入預算管理。加大收入組織力度,加快土地開發,多渠道籌措償債資金,發生政府債務償還風險時,預算穩定調解基金優先用于償還到期債務本息。
2.公司債務。區國投公司、區園投公司作為化解公司債務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落實化解公司存量債務工作責任。按照“一個項目、一個方案”的要求,建立債務項目清單式管理,分年度制定償債計劃及資金籌措計劃,逐項落實償債來源。妥善處理公司新增債務與化解存量債務的關系,對公司債務實行動態監控和管理,新增債務及到期債務無法落實償債來源的,及時向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報告,啟動應急處置機制。
3.匹配鎖定償還來源。梳理土地等政府性可償債資產資源以及存量債務形成的資產收益等,根據資源價值、政府償還責任和債務余額等情況,一一匹配后進行鎖定,優先鎖定政府債務償還來源。按照“一個單位、一個清單”的要求,區財政局、區國投公司、區園投公司結合實際分別制定政府債務和公司債務的償還計劃。政府債務全額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按照項目性質分類化解當發生政府債務償還風險時,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和盤活存量資金優先用于償還到期債務本息。公司性債務明確具體的資金來源,并將可償債資產、資源鎖定到具體的債務項目,一旦出現債務償還風險,立即處置變現,嚴格專項用于償還對應債務。
(四)做大做強國有企業,加快市場化轉型
1.扶持引導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加大對區屬國有企業的`配套扶持力度,通過資本金注入、財政補貼等加大可用現金流量,做實公司資產,補充有效資源等有效措施,全面提升企業的外部信用等級。堅持“企業為主、政府引導”,支持區屬國有企業依托政府性資源和項目,積極開展融資工作。
2.加大企業市場化轉型力度。剝離區屬國有企業政府融資職能,積極推進區屬國有企業實施商業化轉型、市場化運作、拓展融資平臺實體化經營范圍,
提升市場競爭能力,提高市場化運作規范化管理能力。支持融資平臺公司以市場化方式參與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健全企業市場化投資決策機制,規范企業融資信息披露和融資行為。
(五)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建立風險應急處置機制
逐步建立完善五華區債務管理機制,結合區級實際,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快速響應、分類施策、各司其職、協同聯動、穩妥處置”的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制定出臺《五華區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預案》。建立完善債務風險報告機制。各債務主體責任單位發現債務風險問題必須在債務到期前2個月及時向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預計發生違約的債務類別、債務人、債權人、期限、本息、原定償還安排等基本信息,風險發生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已采取及擬采取的應對措施等,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研究后按照風險處置預案進行處置。遇突發或重大債務風險事件,區政府向市政府報告,并抄送市級財政部門。
三、債務化解計劃
(一)全面落實政府債務預算管理制度
20xx年債務系統鎖定的存量債務,按照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類化解。截至20xx年,系統鎖定政府一類債務已全部償還或進行置換,未來三年主要是償還到期置換債券本息,三年預計需償還置換債券本息1.8929億元,其中:20xx年0.706億元,20xx年0.1434億元,20xx年1.0435億元,以上作為政府債務支出全額納入當年預算安排;世行貸款,財政足額安排到期債務本息,在債務主體單位當年部門預算中安排;應付工程款財政負責督促責任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及時支付尾款,并在系統內完成核銷;擔保貸款及其承擔的償還責任,財政部門積極聯系對接上級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進行核銷。
20xx年新納入債務系統實行動態管理的政府中長期支出事務,財政足額在每年的預算中安排。
(二)全面落實公司債務對應鏈接制度
公司到期債務化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確保不出現償還風險:一是借新還舊置換一部分到期債務;二是用公司經營性收入償還到期本息;三是以上兩項措施無法覆蓋的到期債務本息,采用拍賣公司鎖定對應的產權資產方式保證償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以區長為組長的五華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政府性債務管理的重要決策部署,全面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控制政府舉債規模,化解存量債務風險。在區財政局下設辦公室,負責五華區政府性債務的日常監控和定期報告,牽頭協調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政府性債務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
(二)強化主體責任
根據目前債務情況,確定區財政局、區國投公司、區園投公司分別為政府債務和公司債務的風險防控責任主體,單位負責人為債務風險防控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控好職責范圍內的債務風險。出現債務風險的部門,將按相關規定嚴格問責,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健全考核機制
將政府性債務管理情況納入債務風險防控責任主體黨政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和年度綜合考核范圍,對出現違規舉借政府性債務、發生債務風險導致政府失信影響政府信用的,當年年度綜合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四)嚴格責任追究
對出現違法違規舉債、發生債務風險影響政府信用的,實行終身問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府性債務管理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債務化解方案12
根據中央、省、市信訪穩定工作部署文件精神,我局為切實抓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縣房地產領域信訪穩定工作,為即將到來的春節、明年的兩會、新中國成立70周年等一系列節日,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決定在全縣房地產領域開展信訪穩定暨“化積案、控風險、筑平安”專項行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時間安排
從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
二、目標任務
當前正處于社會各類矛盾的高發期、多發期、突發期,重點領域、重點群體的信訪問題還十分突出。特別是涉及到民生問題的房地產領域務必保持清醒的頭腦,切實從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化積案、控風險、筑平安”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自即日起利用100天時間大力開展“百日會戰”專項行動。確保“三個不發生”,即不發生進京赴省集體上訪,不發生群體性的事件和極端事件,不發生有影響的媒體負面炒作事件。局各股室負責人要堅定政治信仰,樹牢“四個意識”,打好專項行動攻堅戰,堅決把問題解決在基層、人員穩控在當地,更好地發揮首都政治“護城河”的作用。
具體任務:重點做好我縣房地產領域內建筑質量、房屋銷售、網簽合同、市場監管、物業管理、中介機構以及農民工欠薪等信訪穩控工作。
三、組織機構
成立房地產領域風險隱患專項整治“百日會戰”行動領導小組,局長路利軍同志任組長,王貴平、周曉偉同志任副組長,其他有關股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建管股,負責具體組織、協調、督促工作。領導班子成員實行“一崗雙責”層級管理,各分管領導為所分包股室“百日會戰”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股室負責人為“百日會戰”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四、步驟和措施
“百日會戰”行動從即日起至20xx年3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排查摸底階段(即日起-1月31日)
全面摸清房地產領域特別是房地產開發、建筑市場等進京赴省和到市上訪情況,同時要全面徹底、深入細致地開展一次信訪隱患大排查,把所有苗頭性、不確定性問題全部納入專項行動范圍,一個不落地建立全面臺賬和每日臺賬,對排查出的每一個矛盾糾紛,都要按照層級和職責落實領導干部包聯責任,逐一確定化解穩控的意見、措施和時限。
(二)集中化解整治階段(2月1日-2月28日)
在化解整治階段,要組織動員一切工作力量,集中一切有效的`方法,建立機制,強化措施,牢牢抓住信訪穩定隱患和問題,強力打好攻堅戰。
1、嚴格落實領導包案督訪責任制。針對第一階段摸排的風險隱患,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信訪責任要求,主管領導具體抓、各股室負責人要落實“一崗雙責”主動包案。切實落實五包責任制:包情況掌握、包穩控管理、包教育轉化、包依法處理、包困難解決。堅持問題解決與教育疏導相結合的原則,將矛盾解決在內部,問題化解在基層,人員穩控在本部門。
2、建立接訪約訪下訪機制。認真落實接訪約訪下訪制度,真正做到接一件、辦一件、解一件、穩一件。對來反映問題的群眾要認真接待,詳細了解情況,能解決的及時解決,不能當時處理的,要與反映人約定下次見面時間。做到把問題吸附在局內部,穩控在基層,依法、及時、就地解決,防止造成重復信訪、越級上訪。
3、建立督查問責機制。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全縣房地產領域風險隱患專項工作情況的督查,在全局層面完善此項工作的領導責任體系,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機制,落實到單位和個人。緊緊抓住責任追究這一關鍵環節,對因工作失職,無視群眾正當權益,造成矛盾激化,引發群體性上訪或越級上訪事件,要按照信訪工作責任追究等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部門、主要責任人和包案領導的責任。
(三)自查、迎查階段(3月1日-3月30日)
3月下句,局“百日會戰”領導小組自查“百日會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對第一階段摸排出的問題要自查解決的是否到位、是否徹底,是否會出現重復訪,針對自查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確保“化積案、控風險、筑平安”工作落到實處,力爭高標準、高質量的打好我縣房地產領域風險隱患專項整治“百日會戰”,為春節和明年的“兩會”及新中國成立70周年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五、有關要求
(一)服從領導,密切協調。局各相關責任股室要自覺服從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積極配合,全力做好全縣信訪突出問題專項行動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推進、落地見效。
(二)建立機制,嚴把實效。局各相關股室要建立專項行動定期報告制度,對存在的重點問題要及時向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督促問題整改到位。要注重總結正反兩方面典型,嚴把專項行動實效關,防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三)帶著感情,穩心穩控。熱情對待每一位上訪群眾,對重點上訪人員和不穩定人員,要逐人見面、逐人接待、逐人走訪,主動將聯系電話告知群眾,建立與群眾直接、經常的聯系,對執意組織串聯上訪的人員,要依法教育處置,對訴求無理或一時難以解決的事項,要用道德的、政策的、法制的、群眾的力量做好工作。
(四)加強督查,嚴格追責。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加大督導檢查力度,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對工作開展積極、治理成效顯著的予以表揚,對工作開展不力、逾期不報數據或瞞報、漏報、偽造數據的進行約談,直至問責。
債務化解方案13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xx〕4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xx〕38號)和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明確主體責任。縣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各鄉鎮(場、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直各部門,組織清理排查,摸清債務家底,扎實做好本部門單位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切實擔負起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防范化解財政風險的主體責任。縣政府成立由政府縣長為組長,政府常務副縣長為副組長,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審計局、縣國資局、縣金融辦、人民銀行鄖西支行、十堰銀監局鄖西辦事處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財政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當出現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時,縣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需要轉為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風險事件應對工作。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債務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成員單位。
(二)明確部門監管責任
縣財政局作為政府性債務歸口管理部門,承擔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債務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做好債務規模控制、政府債券分配、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組織提出債務風險應急預案,組織提出需提交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決策的工作方案和政策建議。
縣發改局負責評估投資計劃和項目,根據債務風險應急需要調整投資計劃,牽頭做好企業債券風險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審計局負責對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開展審計,提出加強債務管理和債務風險防控意見。
縣國資局負責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防控,督促相關企業做好債務償還和風險防范工作。
縣政府金融辦負責協調地方金融機構配合開展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工作。
人行鄖西支行負責開展金融風險監測與評估,牽頭做好區域性金融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維護金融穩定。
十堰銀監分局鄖西辦事處負責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做好風險防控,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處置工作,牽頭做好銀行貸款、信托、非法集資等風險處置工作。
債務行業主管部門是政府性債務應急處置的責任主體,負責定期梳理本行業政府性債務風險情況,督促舉借債務或使用債務資金的有關單位制定本單位的債務風險應急預案;當出現債務風險事件時,落實債務還款資金安排,及時向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二、全面落實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規定
(一)嚴格執行限額管理政策。債務限額由省人民政府下達,政府債務年末余額不得突破省人民政府審定下達的`限額。
(二)分類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嚴格落實政府債務預算管理要求,將一般債務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將專項債務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中的財政補貼等支出按性質納入相應政府預算管理。對未按要求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債務,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償債。各部門各單位要將債務收支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政府債務預算應當全面反映債務“借、用、還”整體情況,并匯總反映政府債務余額、結構、債務資金安排使用以及償債資金來源等情況。
(三)明確限定舉債資金用途。舉借的政府債務,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于支付利息,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不得用于競爭性項目,不得用于樓堂館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投資項目,不得用于提前償還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債券、外債、國債以及政府專項借款。
(四)嚴格執行政府擔保規定。除轉貸的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外,各部門各單位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其他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縣政府可根據自身財力狀況出資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含各類融資擔保基金公司),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政府依法在出資范圍內對擔保公司承擔責任。
(五)建立完善舉債融資機制。縣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只能通過省人民政府代理發行政府債券舉債,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舉債。不得以文件、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縣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對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也不得通過違規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和期限等方式變相融資舉債。
三、加強各類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
(一)加快推進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縣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不得干預融資平臺公司的日常運營,加快推動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除國家另有政策規定外,主要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功能、沒有實質性經營活動的融資平臺公司,應在妥善處置存量債務、資產和人員等基礎上依法清理注銷;對于兼有政府融資和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職能的融資平臺公司,應在剝離其政府融資功能并妥善處置存量債務的基礎上,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整合同類業務,轉型為公益性事業領域市場化運作的國有企業;對于具有相關專業資質、市場競爭力較強、規模較大、管理規范的融資平臺公司,在剝離其政府融資功能并妥善處置存量債務的基礎上,轉型為一般企業。
(二)分類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對融資平臺公司屬于政府債務的存量債務,在規定期限內置換為政府債券;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存量或有債務,可按照規定程序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轉化為政府債務;融資平臺公司新增的企業債務,應當由其統籌自身經營收入等資金妥善償還,縣政府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涉及違法違規提供擔保的,按照《預算法》第九十四條規定,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要依法依規保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嚴禁以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和新增債務名義逃廢責任。各部門違規注入融資平臺公司的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劃轉收回;屬于以注冊資本形式注入的資產,應當依法承擔補足資本的法律責任;對存量政府債務形成的非經營性資產,應當通過政府債券置換債務收回。
(三)規范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行為。要進一步規范融資平臺公司的舉債融資行為,使其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不得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健全信息披露機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并明確其新增債務不屬于政府債務。縣政府及所屬部門不得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
四、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機制
(一)完善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要全面掌握政府資產負債、政府債務還本付息和經濟財政運行等情況,完善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根據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或有債務代償率等指標,及時分析和評估政府債務風險狀況。要強化預算約束,健全管理制度,將政府及所屬部門與其他主體簽署協議承諾用以后年度財政資金支付的事項納入監測范圍。要建立政府性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定期評估本地政府性債務風險情況并作出預警。
(二)做好債務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政府性債務規模較大、債務風險較高的部門單位,要制定中長期債務風險化解規劃,明確降低債務率的目標和任務,細化時間表和路線圖,努力降低債務率。當出現償債困難時,要通過控制項目規模、壓縮一般性支出、盤活存量資金、引入社會資本、處置政府存量資產等方式,多渠道籌措償債資金。
(三)建立健全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要抓緊制定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完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當難以自行償還政府債務、發生債務風險事件時,要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和責任追究機制,切實化解債務風險,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全面清理整改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各部門各單位要對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全面清理各類違法違規舉債融資擔保行為,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工作。縣財政局要會同縣發改局、縣審計局、人民銀行鄖西支行和十堰銀監分局鄖西辦事處等部門,對違法違規舉債融資問題進行專項檢查,對債務規模大、風險高的部門和單位開展專項督查,提早防范隱性債務風險。
(五)建立聯合監控機制。縣財政局要會縣同縣發改局、人民銀行鄖西支行、十堰銀監分局鄖西辦事處等部門,建立大數據監測平臺,完善統計監測機制,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定期通報監測結果。要建立財政、發改、司法、審計、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參加的聯合監管機制,對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
五、強化政府性債務管理督查考核問效
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管理督查考核機制,將政府性債務管理作為各部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強化日常監管,督促部門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積極化解、有效防范債務風險。要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全面落實債務管理政策、有效控制債務規模、及時化解債務風險的部門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補助;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債務規模長期偏高、化解債務風險不力的部門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和追責問責。
債務化解方案14
村級債務沉重是當前制約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的重要障礙。有效化解村級債務已成為鞏固農村綜合配套改革成果,促進農村和諧穩定健康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的迫切需要。為此,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的通知》(枝府辦發[20xx]46號)文件精神,結合本鎮實際情況,就我鎮化債工作講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20xx年鎖定村級債務以來,我鎮各村從實際出發,采取有力措施,積極化解村級債務,取得了階段性成效。截止20xx年6月底,全鎮村級債務總額為1051.55萬元,比20xx年鎖定債務1672.05萬元,減少620.5萬元,占鎖定債務總額的37.11%。各村債務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化債較好的村有:橫店村84.9%、仙女村81.7%、桃店村76.5%、金湖村73%、青獅村72.6%。但大部分村下降幅度偏低,甚至達不到10%,化債進程遠低于預期,化債任務十分艱巨。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村組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有的認為村級負債是普遍現象,缺乏緊迫感和危機感;有的認為村級債務已積重難返,主動性不強;有的認為村級債務情況復雜,擔心拔起蘿卜帶出泥,影響農村穩定;有的村組干部還抱著等、靠、要的思想,指望上面拿硬政策拿資金來解決;也有部分村債務重,集體經濟薄弱,對化債信心不足,望而生畏。對此,各村必須站在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高度,充分認識化解村級債務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重塑黨的基層組織在農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增強影響力和號召力。
二、把握原則,確保化債工作合理合法
村級債務化解方案的制定必須按照“逐筆清理、集中鎖定、先急后緩、先遠后近、統一支付、公開公正”的原則、并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鎮化債領導小組審批后執行。
(一)基數鎖定原則。我們所說的村級債務,是指20xx年全省統一審計鎖定,經過八年化解后余下的債務總額。這次村級化解的任務也就是這一部分余額。
(二)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償還債務要從實際出發,先急后緩,先個人后單位,先群眾后干部,先借款后應付款的原則,嚴禁借新債還舊債。
(三)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要依靠群眾,充分發揚民主,廣泛發動群眾參與,監督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各村化債方案的制定,債權債務的清查,審核結果的確認,都必須經過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認可。化債結果要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三、多措并舉,確保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取得實效
村級債務是當前農村工作的一大頑癥。由于各村客觀情況的差異,化債工作沒有現存的模式可言,各村可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具體的辦法和措施,積極穩妥地做好化債工作。
(一)清產核資,明確權屬。據初步統計,稅改以來,全鎮各村未列入村集體管理且不交承包費的閑置資源有5000余畝,這是化解債務潛在的重要資源。《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上述土地資源歸集體所有,應該有償使用,經營戶必須向村集體繳納承包費用。因此,各村要集中時間、集中精力、組建專班對20xx年清理資產、資源時遺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之外的面積、機動地面積、“四荒地”面積、山地林地崗地面積等村集體土地資源進行全面清理登記,匯總后上報鎮財政所,以規范其權屬關系。村集體擁有的企業、基地、閑置房產、已開發的養殖水面等固定資產和多經地等也要再次進行清理核實,登記造冊,匯總后上報到鎮財政所。
(二)通過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化債。村級組織應以強村富民為目標,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因地制宜,選準符合本村實際的發展路子,不斷拓展增加村級經營性收入的新途徑。
1、發揮資源優勢,經營增收。各村要在清產核資、明確權屬的基礎上,對村營土地、資產的合同兌現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充分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不斷提高承包合同的兌現率。截止20xx年6月底,經三資監管后,發放各村到期通知書72份,村接通知后經招標、詢價發包,如期簽定承包合同11份,收取承包款638800元,極大地增加了村集體收入。但仍有61份到期承包資源閑置、尚未處置,村集體經濟陷入被動的困境。對已簽定承包合同但未履行義務的承包戶,在收取到期合同款后,依約中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資格。對強占村級資產資源,未簽定承包合同的,依法強制收回,按規定程序組織發包。對誠實守信、履約積極的農戶,村級資產資源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對債權人主動要求承包村級資產資源的,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用以抵償債務。村集體“三資”經營收入,應主要用于化解村級債務。
2、提供社會化服務,培植新的增收點。圍繞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戶需求,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合作社、農村經濟協會、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服務組織,為農民提供中介、流通和科技等微利服務,帶動農民搞好產業結構調整,以服務促經營,以經營養服務,增加村級收入。
3、盤活資產,變存量為增量。以明晰產權、規范管理為重點,深化村級小型水利設施、機電設備和林木資源等管理方式改革,探索增加村級收入的多種實現形式。通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承包、租賃等多種經營形式,引導農村存量資產合理流動和優化組合,提高經濟效益,促進村級收入增長。
4、招商引資,借助外力增收。在保護耕地、穩定增加糧食產量的前提下,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農民入股和外商投資等多種途徑,發展旅游觀光和休閑農業,變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有條件的村,可以圍繞本鎮主導產業,通過領辦、聯合農戶參股或掛靠農產品加工企業,組建農產品加工增值項目,創辦經營實體。
(三)積極引導,收取農戶稅收尾欠款。近幾年,關于啟動清收農業稅尾欠的`呼聲很高,根據中央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對于已具備一定經濟承受能力的農戶,要深入細致做好宣傳和思想工作,增強其權利義務對等意識和信用意識,動員其自愿還債、主動還債。各村可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因村制宜,確定具體的清收辦法和措施。
(四)加強財務管理,壓縮費用化債。嚴格執行《仙女鎮農村集體經濟三資管理辦法》,強化村級財務規范化管理,規范村級財務預決算管理制度,嚴格村級財務收支行為,控制非生產性支出,節約更多資金化解村級債務。要大力壓減村級供養人員,合理確定村組干部人數和補貼標準。嚴禁借考察之名組織的參觀、旅游活動。要采取費用總額控制,限額包干的辦法,大力壓縮費用開支,增強償債能力。每年從對村轉移支付資金中壓減不低于10%的費用作為化債基金,用于償還債務。
(五)利用好村域人脈資源,積極向外籌措資金。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沒山沒水,就勤跑腿。一說到化債,都有畏難情緒,有的村集體資產能賣的賣了,資源能發包的一包就是二十多年,債務能抵的抵了,少數村集體幾乎只剩下一個空殼,這些難處都客觀存在,但并不是沒有辦法。各村要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資源優勢,積極爭取幫扶項目,捐贈資金用于化解村級債務。
(六)建立化債基金,確保化債資金專款專用。鎮財政設立化債資金專戶,實行分村建賬,專人管理。專戶資金來源包括:市政府每年部分資金、鎮政府每年配套部分資金,作為完成當年化債任務村的獎勵資金;市直各駐村單位每年幫扶部分資金;收取的農戶稅費尾欠款;各村每年從轉移支付中節支10%的資金、村集體經濟收入中用于化債的資金等。各村要將用于化債的資金及時足額存入鎮財政專戶,待各村專戶資金足以完成當年化債任務時,連同市、鎮獎勵資金一并撥付到各村化債專戶,專戶的資金必須全部用于化債;各村存入的專戶資金不能完成當年化債任務的,市、鎮兩級獎勵資金不予撥付。
四、強化組織領導,確保村級債務化解工作落到實處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鎮成立化債工作領導小組,由鎮長周金鋒同志任組長,宋昌波、徐紅琴、嚴成斌同志任副組長,胡海清、杜國斌、許中群、田中品、王法青、周海艷、李愛華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杜國斌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地點設在財政所。各村黨支部、村委會是化債工作的具體組織者和實施者,要充分發揮主體作用,實行民主決策公開運作,重大問題提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駐村干部要積極幫助、支持、指導村級債務化解工作,多途徑研究解決化債的難點問題,督促所駐村全面完成化債的目標任務。
(二)加強宣傳,典型引導。鎮化債辦要通過召開動員會議,懸掛橫幅,張貼標語,組織宣傳車、有線電視、調頻廣播、農村黨員服務中心信息平臺等多種形式,宣傳化解村級債務的重大意義和市委、市政府的總體要求,增強村組干部的主體意識,引導群眾樹立和強化主人翁意識,自覺主動地支持和參與化債工作,營造良好的化債氛圍。對化債工作中涌現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將通過簡報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和推廣,堅定全鎮上下做好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的信心和決心。
(三)建章立制,強化督辦。一是建立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各村化解村級債務進度,表彰先進,鞭策后進,及時總結推廣經驗。二是建立督查制度。根據通報情況,對村級財務管理不當,債務化解工作缺乏實效的村,鎮領導小組將組織重點督查。三是建立領導責任制。化解村級債務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分管領導具體抓,財政所督促抓,駐村干部經常抓,村組干部主動抓的工作機制,將化債工作情況納入對村工作的考核范疇,與任期目標考核掛鉤,與村組干部工資掛鉤,與上級獎勵資金掛鉤,與駐村干部的年度考核掛鉤。對債務鎖定后出現新增債務的村,主要負責人要說明情況;對債務化解不力的村,對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
債務化解方案15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范控制債務風險的戰略部署,規范地方政府相關融資業務,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現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整體要求
(一)持續做好常態化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進一步規范銀行保險機構、地方政府相關融資業務,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執行地方政府融資相關政策要求,打消財政兜底幻覺,強化合規管理、盡職調查,嚴禁新增或虛假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切實把控好金融閘門。各級監管機構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建立完善風險監測體系,制定風險應對預案、疏堵結合、精準施策,對新增或虛假化解的銀行保險機構和負有責任的個人依法從嚴處罰。
二、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銀行保險機構應嚴格盡職調查,提供融資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違法違規提供實際依靠財政資金償還或者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的融資。二是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黨委、人大及其常委會、政府及其部門出具承諾或擔保性質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決議、會議紀要、協議、各類函件等。三是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融資進行抵押、質押以及以售后回租、售后回購等的方式變相抵押、質押。四是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政府儲備土地或者未依法履行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公益程序的土地抵押、質押。不得提供以預期土地出讓收入作為企業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五是參與政府和社會的合作(PPP)、政府投資基金等,不得約定或要求由地方政府回購其投資本金、承擔其投資本金損失、保證其最低收益,不得通過其他明股實債的方式提供融資及相關服務。六是不得將融資服務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七是企事業單位在本行、本公司存量地方政府相關融資,已經在抵押擔保方式、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八是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健全新增隱性債務發現機制。銀行保險機構應在合同中約定,一旦發現客戶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將終止提供融資,已簽訂融資合同的終止提款,同時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相關監管機構。
(三)加強融資平臺公司新增融資管理。銀行保險機構向地方政府相關客戶提供融資前應查詢財政部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及中長期支出事項監測平臺(以下簡稱“監測平臺”),根據查詢結果實施分類管理。對于不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銀行保險機構應落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政策要求,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合規審慎授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對承擔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銀行保險機構還應遵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新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或流動資金貸款性質的融資。二是不得為其參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提供配套融資。除此以外對確因經營需要且符合項目融資要求的,必須由客戶報本級人民政府書面審核確認,銀行保險機構將審核確認情況作為審批融資的前提條件,同時嚴禁以審核確定名義進行變相擔保。在嚴格依法合規解除違法違規擔保關系的基礎上,對必要的在建項目允許在不擴大建設規模和防范風險的提前下,繼續提供融資,避免出現工程爛尾。各級監管機構不再受理原銀監會融資平臺名單查詢和調整事宜。
三、妥善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四)依法合規配合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銀行保險機構配合地方政府化解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到期存量隱性債務,要嚴格遵守《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配合做好防范化解融資平臺到期存量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xx]45號文件)。在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前提下,以市場化方式合規、適度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化債融資,承接債權債務關系清晰、對應資產清楚、項目具備財務可持續性、化債方案明確且切實可行,短期償債壓力較大的到期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可適當延長期限,探索降低債務利息成本。優先化解期限短、涉眾廣、利率高、剛性兌付預期強的債務,防范存量隱性債務資料鏈斷裂的風險。銀行保險機構使用企業周轉便利類金融工具接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前,應通過監測平臺確認該筆債務在財政部匯總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清單內。提供的資金期限不得超過其對應的到期債務化解期限,規模不得超過對應到期債務本金余額,不得通過信托資金、流動資金貸款或其他流動資金貸款性質的融資置換存量隱性債務,不得置換明股實債類債務。
(五)做實作細化債方案。各銀行保險機構應要求融資平臺公司提供存量隱性債務化解方案,逐筆明確還款日期、還款金額和償債資金來源,及時采取追加合法擔保等風險化解措施。
(六)協商整改擔保方式。各銀行保險機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管理等有關規定,對于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以直接或間接形式提供的原有擔保,以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或以無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出讓收入承諾或土地儲備作為擔保,應重新落實合法擔保。
(七)嚴禁虛假化債。銀行保險機構要嚴密監控資金用途,確保資金僅用于償還對應到期債務的本金。不得用于擴大建設規模等違規用途,支持地方政府實質性化解隱性債務,嚴禁虛假化債。不得配合地方政府或融資平臺公司置換不符合條件的隱性債務。不得將不具備市場化條件的隱性債務轉為經營性債務。不得將仍要地方政府承擔的隱性債務轉為經營性債務。發現違規情況及時報告監管機構,在違規行為整改完畢前,終止發放后續資金。各地要強化與銀行保險機構的信息共享比對,未經債權人同意的不得作為已化解債務或合規化債,防止虛假化債。
四、強化風險管理
(八)落實主體責任。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切實履行風險管理主體責任,指定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管理層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本機構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尤其是新增隱性債務和隱性債務化解情況。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及時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制定完善融資平臺公司風險應對預案,加強統籌協調,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九)加強統一授信管理。銀行金融機構要定期進行融資平臺公司風險評估,按照穿透管理和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強化集團統一的授信管理。要將貸款含貿易融資、債券投資、特定目的載體投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開立信用證、保理、擔保、貸款承諾以及其他實質上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信用風險的業務納入對融資平臺公司的統一授信。銀行保險機構要進一步規范各類業務管理,不得通過理財、信托、保險、融資租賃等方式違規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或繞道置換不符合條件的隱性債務。不得承銷變相增加或虛假化解隱性債務的平臺公司債券。保險機構要切實加強資金運用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
(十)優化審批流程及權限。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優化風險管控措施和控制流程。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業務的集中審批和管理,嚴格不同層級的審批權限,落實授信管理問責機制。對存量隱性債務置換、以及轉為經營性債務的審批權限上收至總行或總公司管理,不得委托或轉授權給分支機構。
(十一)嚴格風險管理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科學評估融資平臺公司的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重點審核收入的真實性、持續性和可行性,統籌考慮融資平臺公司負債和償債能力的匹配度,要審慎評估各類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充分性,切實加強項目資本金支付、貸后管理等關鍵環節,密切跟蹤監測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確保風險管控到位,對實際控股人或控股股東有未結清隱性債務的企業要加強資金監控,嚴防資金挪用風險。
(十二)設立區域風險限額。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密切關注相關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等級、財政信用情況等,對債務率高的地區要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的區域風險管理。
(十三)合理確定期限結構和還款方式。各銀行保險機構應根據項目預期現金流情況和實際建設期、達產期及運營期合理確認期限結構和還款方式。
(十四)嚴密排查隱性債務風險。各銀行保險機構應至少每半年對納入監測平臺的客戶組織一次風險排查,重點排查隱性債務未結清的融資平臺公司,動態掌握各種影響償還的風險因素,一戶一策采取化債措施,并向相應的監管機構報送排查報告。對風險較大、隱患突出的客戶,應加大排查頻次和化解力度,有序推進資產保全和風險化解工作,形成重大風險的,應及時向相應監管機構報送。銀團貸款牽頭行或代理行應履行銀團貸款貸后管理職責,按時完成化債進度報告并分送各銀團成員行。
(十五)做實資產分類。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落實資產分類要求,根據實際風險情況調整融資平臺公司的資產分類,真實、準確、動態掌握風險情況,對于資不抵債、到期不能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要及時下調五級分類等級,不得掩蓋不良資產。
(十六)足額計提撥備。銀行保險機構應統籌考慮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和預期損失足額計提資產損失準備,確保資產損失準備能夠覆蓋融資平臺公司相關業務的損失,對隱性債務未結清的融資平臺公司,銀行撥備水平不得低于本行貸款撥備的平均水平。
五、強化監管監測工作
(十七)各級監管機構要高度重視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確定專門的牽頭部門,建立協同機制,積極開展地方政府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各銀保監局每半年至少要集中研究一次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涉及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尤其是違規新增隱性債務及隱性債務化解情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為橙色或紅色的地區要增加研究頻次。
(十八)明確監管要求。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履行風險防控的主體職責,確保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履職問責、分類準確性、撥備充足性等符合監管要求,對銀行保險機構新發生的融資平臺公司大額不良風險暴露或其他重大風險要及時跟蹤調查,明確監管意見。
(十九)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監測體系。各級監管機構要基于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清單,密切監測隱性債務風險情況,重點關注涉及隱性債務規模大、資產分類和資本計提不準確,或新增融資平臺公司相關業務較多的風險突出的機構,督促其加大風險化解力度。各級監管機構要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統一安排,填報相關的專項統計報表,持續做好風險監測,既要關注表內貸款、債券融資,也要做好理財、信托等資產管理業務以及投向融資平臺的其他表內外業務風險監測,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密切監測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到期情況,建立專門的統計監測臺賬,逐筆統計到期時間、金額、償債資金來源、實際償還情況等,切實掌握風險底數。各級監管機構要指導銀行保險機構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做好融資平臺公司債務信息共享比對工作,對涉及本機構的數據要按要求迎應核盡核,積極與財政部門和債務人溝通協商,協同提升數據質量,要依托監測平臺跟蹤監測銀行、保險機構對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融資平臺公司、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提供的融資。
(二十)制定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各銀保監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轄內的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對不能按隱性債務化解方案落實資金來源,未能按期償還的,要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及時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采取措施及時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風險,并及時報告銀保監會。
(二十一)定期報告制度。銀保監局每半年應向銀保監會報告銀行保險機構涉及的地方隱性債務情況、債務風險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隱性債務風險化解進度、融資平臺公司相關業務的主要風險監管工作情況等。
六、嚴格依法問責機制。
(二十二)建立健全內部問責機制。銀行保險機構要恪守不新增隱性債務的底線,妥善化解存量隱性債務,依法合規參與地方政府相關融資,要完善內部控制,明細責權劃分,建立問責機制,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要嚴格按照規定追究責任。
(二十三)組織現場檢查。各級監管機構要將融資平臺公司相關業務納入現場檢查內容,切實加大檢查力度,重點檢查新增隱性債務、違規置換或虛假化解隱性債務的行為。
(二十四)加大問責力度。對存在違規問題和存在重大風險的銀行保險機構,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對違規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
(二十五)強化監管協作。各銀保監局要加強與地方政府和財政部門的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在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化解、融資平臺公司共享比對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形成監管合力。監管中發現的新增或虛假化解隱性債務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通報財政部門。要及時將轄內融資平臺公司融資風險情況向同級地方政府報告,發揮地方政府在風險處置中的積極作用。
(二十六)本指導意見印發前出臺的有關文件如與本指導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導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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