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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債務化解的指導方案
為深入推進農村綜合改革,積極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根據《省綜改辦、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農業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清理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及《省綜改辦關于進一步強化措施積極化解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實事求是的工作原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規范化債流程,確保盡快完成農村義務教育其他債務的化解任務,進一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健康發展,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對省審計廳審計認定的農村教育其他債務(主要指村級“普九”債務)進行審計復核,剔除不實債務,鎖定實際債務。確保在2011年11月30日以前,全面完成農村義務教育村級“普九”債務清理化解任務,同時建立起制止農村義務教育新債的長效機制。
三、工作方法
按照依據政策、實事求是、合理核定、積極化解的工作原則,采取街鎮場區自查清理上報、區級審核確認、全面化解的辦法進行。
(一)統一組織,區街結合。清理化解村級“普九”債務工作由區綜改辦統一組織協調,各街鎮場區和相關部門負責具體實施。采取街鎮場區自查核定與區村級“普九”債務清理專班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清理核實,逐筆認定。根據省審計廳提供的債務清冊,采取核查債務賬目和原始記賬憑證、項目實地查勘、債權人身份確定、債務公開公示等辦法,對村級“普九”債務逐項逐筆進行清理審核。
(三)把握政策,依規操作。一是范圍界定。此次納入清理化解范圍的村級“普九”債務,必須是2005年12月31日前,除已經化解的農村“普九”債務外,村級組織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而發生的用于教學及輔助用房、學生生活用房、校園維修建設、教學儀器設備購置等與學校建設維護直接相關的債務。二是妥善處理“白條”債務問題。原則上,在債務發生時已經以原始憑證入賬,且有當事人等相關人員簽字的“白條”,通過公示無異議后,可將其視同合法債務憑據;對公示中有異議的“白條”,要認真核實,不符合規定的要予以剔除;對偽造“白條”騙取政府償債資金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經濟責任,嚴重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三是妥善處理債務利息問題。在清理核實債務利息過程中,按照“分段計息,息不轉本,利不滾利”的原則,要對債務中的高利、復利予以剔除;對債務發生時未經雙方協商明確利息的,一律不計息;對雙方協商明確利息的,只能按同期金融機構貸款法定基準利率分段計息;對已轉入本金的利息予以剔除,將此前多付的利息抵頂債務本金或收回。四是妥善處理憑證毀損問題。對因相關財務資料毀損、沒有充分證據證明村級“普九”債務存在的,一般不予認定;對經上級審計部門審計認定有債務,現在財務資料無法提供的,要組織召開村民大會,對債務項目、時間、債權人債務進行公開認定,取得佐證資料;街鎮清理專班要根據村級“普九”建設項目現場勘查情況,摸清項目建設支出所需資金量和項目建設時村自籌及社會捐贈資金來源,再結合2009年省審計認定資料及數據,核定債務。五是妥善處理協商減債的問題。協商減債有利于減輕區、街鎮償債支出,在工作中對這一方式要妥善處理,堅持平等協商和債權人自愿的原則;要有債權人自愿減債的書面證明材料及解除相關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合法完備手續,避免出現不良后果和消極影響。六是妥善處理債務演變的問題。村級“普九”債務演變成其他債務(如挪用農業稅收資金用于償還“普九”債務,財務上反映為欠上繳街鎮農業稅),由于無法取得完整的證據鏈,一般不予認定;對借新債還老債的、債權人發生變化的,要查對賬目,賬目不符的,不予認定。
(四)封閉運行,規范管理。在化債資金管理辦法上,一是實行專戶管理。資金籌措到位后,“普九”化債資金一律劃入區財政已設立的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特設專戶,實行封閉運行,專款專用,專項用于償還農村義務教育村“普九”債務,任何部門、單位或個人不得挪用、抵頂。二是實行直接支付。建立債權人申請制度和償債資金撥付制度,償債資金實行區級財政集中支付,各街鎮場區“普九”債務接管中心統一為債權人在指定銀行開戶,簽訂償債合同,經區級會審合格后,通過國庫直接將償債資金撥付到債權人指定的銀行賬戶,增加化債工作透明度。三是建立化解臺帳。逐筆登記債務化解信息,做到償還一筆,登記一筆,核銷一筆,直至全部債務清償完畢。
四、工作步驟
(一)成立清理專班。由區綜改辦牽頭,組織區財政局、農經局人員成立清理專班,負責全區債務清理核定工作。各街鎮場區成立村“普九”債務清理工作領導小組,抽調業務骨干力量組建清理工作專班,負責本轄區村“普九”債務自查清理工作。
(二)清理核實債務。
1。街鎮場區、村自查清理上報。各街鎮場區召開動員大會,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全面推進,對各村“普九”債務逐一進行清理核實,逐筆登記造冊,并將債務清理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債務發生時間、用途、數額、債權人姓名、聯系電話、舉報電話和受理舉報單位、電話等,公開公示不少于7天。街鎮自查清理工作務必于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
2。區專班審計復核。區清理專班對各街鎮場區上報債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計復核,再將結果送交各街鎮場區公示7天,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然后鎖定。專班審計復核于2011年8月25日前完成。
3。剝離核定債務。區街(鎮)核定債務從村級債務中剝離,劃轉到街鎮統一管理,建立農村義務教育債務臺賬,錄入農村義務教育債務監管系統,實現債務動態管理。此項工作于2011年9月15日前完成。
(三)積極化解債務。要采取發展經濟化債、資產運營化債、結對沖抵化債、協調減免化債、削減高息化債、清理債權化債、爭取上級“以獎代補”資金化債、地方分級負擔等多種途徑化解債務,嚴格操作程序,確保村級“普九”化債政策執行的嚴肅性、組織實施的連貫性、日常操作的規范性。
第一步:債務核實上報。村級“普九”債務清理核實工作于2011年8月底全面完成,主要包括債務的債權人、數額、時間、成因、構成、償還情況等基本信息。相關匯總報表按時間要求,上報省綜改辦。
第二步:債務集中公示。以街鎮“普九”債務接管中心為單位,將核定后的每筆債務在街鎮、村公示牌(欄)中公示7天。經債權人書面確認債務關系后,建立債務臺帳和債權債務數據庫。
第三步:簽訂償債合同。區綜改辦統一擬定償債合同樣本,各街鎮場區在償債合同中要詳細填報債務構成及前期償還信息、本次還款額度、擬還債時間、債權人開戶銀行、銀行賬戶等,一并提供債權人村“普九”債務原始憑證復印件。各街鎮場區結合自身化債實際,統一組織接管中心與債權人簽定償債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匯總上報區財政局、教育局、審計局、綜改辦審核備案。
第四步:國庫集中支付償債。在資金籌措到位的前提下,根據償債合同審核情況,由街鎮接管中心統一為債權人在銀行開具存折,對償債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債權人憑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在開戶銀行領取還款存折,確保償債資金真正落實到被欠款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步:建立健全臺帳管理。規范村“普九”化債臺帳、資料憑證管理,按省市考評檢查內容,區綜改辦及相關部門、街鎮場區要按照統一的要求建立村“普九”化債臺帳,做到信息準確、數據對口、憑證齊全、手續規范,確保村“普九”化債工作經得起各級檢查考核和群眾檢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鎮場區要高度重視村級“普九”債務清理核定工作。債務清理核定是做好債務償還的基礎環節和前提條件,要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精心制定方案,明確專班工作職責,確保自查清理核定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工作責任。各街鎮場區綜改辦具體負責債務清理核定工作的組織實施,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行之有效的清理核定債務措施,確保債務自查清理審核工作按期完成并取得實效。同時要細致、準確填報區綜改辦印發的相關債務信息表格,并要求各村將“普九”債務相關賬、表、憑證等相關資料整理歸檔,以備區清理專班核查。
(三)嚴明工作紀律。各街鎮場區要嚴格按照工作安排,積極開展村級“普九”債務的自查清理工作。對不按期完成任務及沒有取得實際清理效果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對弄虛作假、虛報債務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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