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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優化發展環境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消除影響交通發民展的思想和體制障礙,轉變交通工作職能,提高工作效率,改進服務質量,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機關,以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實現更快更好發展為目的,進一步規范機關行為,完善運行程序,強化監督檢查,切實解決機關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營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為全縣改革發展大局服務。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貫徹市委、市政府優化發展環境若干規定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結合交通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簡化行政審批,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凡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設定要求的許可事項一律取消。嚴格按照縣政府公布的許可事項目錄和法律法規規定的許可事項實施行政許可。
第二條 嚴格規范行政審批的各項工作程序,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各交通窗口要充分發揮服務職能,行政審批各項程序要嚴格按照規定的“一口對外、一門受理、一次告知、一站辦公、一地辦結”要求運作執行,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第三條 實行行政許可限時辦結制。對程序簡便、申報材料齊全,符合政策規定的,可以當場辦結的事項,實行即收即辦,直接辦理;對程序、條件等相對復雜,不能當場辦結的事項,要公開承諾辦結時限,并且必須在承諾時限內作出決定。超過承諾時限沒有明確答復的,將追究審批部門不作為的責任。
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戶的設立、變更(合并、分立、補證)、及停、歇業早請,符合條件的,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需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上報。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新增、更新、過戶營運車輛的申請,受理并經核準后隨時辦理《道路運輸證》;對新增辦理車輛技術等級簽章的,隨時辦結;對辦理繳費、報停、二保單簽章、建檔業務的,受理后符合條件的單項業務即時辦結。汽車駕駛員培訓考核合格者,20個工作日內領榷從業資格證》。對群眾舉報或投訴,及時進行核準,認真處理,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對符合條件的養路費免費申請,10個工作日內辦結,通過調查不符合條件或有異議的,七日內給予答復。
第四條 實行工作無缺位制度。局機關各科室及局屬各單位都要建立“工作日全日對外辦公、工作人員無缺位、業務工作不間斷”為核心內容的工作制度。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日和本部門承諾對外辦公的工作日必須有人在崗,若因故不在時必須由熟悉業務并行使同等職權的其他人員負責處理各項業務,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現業務間斷或拒絕、推諉、扯皮等現象。如出現工作時間脫崗,除追究責任人外,同時,追究科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責任,問題嚴重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
二、實行檢查準入制度,規范執法檢查
第五條 建立企業檢查準入制度。運管站等單位年初或每季度對需要檢查的事項進行梳理后要進行公示。除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或涉及安全生產及突發事件等情況外,各業務科室和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到道路運輸等相關企業進行檢查查。例行檢查要提前通知,并嚴格控制參加檢查的人數和次數,對道路運輸等相關企業的臨時性檢查要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進行,檢查結果要面向社會公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六條 對同一家企業、同一事項禁止重復檢查。同一檢查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由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的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檢查;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明確規定的,由最先介入的部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聯合檢查。同一檢查事項涉及多個業務科室的,由主要業務科室牽頭,協調相關業務科室進行聯合檢查。
第七條 實行檢查責任追究制,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監督。執法人員在檢查過程中,不準隨意扣押被檢查者的財物及證照,不準接受被檢查者的宴請、現金、禮品和有價證券等。檢查結束后,要出具相關手續,如被檢查單位在執法檢查后出現和檢查相關的問題將追究執法檢查人員的責任。局有關部門及領導還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堅持上路明察暗訪,對隨意扣押被檢查者財物及證照,接受被檢查者宴請、現金、禮品和有價證券的,一經查實,要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追究執法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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