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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擴大免疫規劃實施方案范文
為有效保護兒童青少年的健康,落實衛生部《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的目標和任務,做好我市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科學規范地實施擴大免疫規劃程序,特制訂本方案。
一、原則
XX市擴大免疫規劃按照“無縫對接、保持優勢、分步實施”的原則實施。
無縫對接:我市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疫苗種類和接種時間與現行XX市免疫規劃充分銜接,確保不漏不缺不重;
保持優勢:結合XX市免疫預防相關疾病流行信息,根據專家認證,將因接種而有效控制疾病發病率的疫苗仍繼續保留在我市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程序中;
分步實施:將新納入我市免疫規劃程序中的疫苗根據疫苗接種時間,適時接種。
二、內容
(一)對2006年5月1日實行的XX市免疫規劃程序與國家擴大免疫規劃程序實施對接,對于國家優于XX市的程序全部修訂與國家同步;而根據北京特點而實行的免疫策略經專家討論后繼續保留。
(二)在現行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無細胞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風疫苗、白破疫苗、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乙腦疫苗等10種XX市免疫規劃疫苗基礎上,將麻風二聯疫苗、甲肝疫苗納入免疫規劃,對適齡兒童進行常規接種。
(三)繼續在發生水痘疫情的托幼園所、中小學校,對15歲以下兒童實施免費應急接種。
(四)對重點人群(主要是發生疫情地區人群)進行出血熱疫苗免費應急接種;發生炭疽、鉤端螺旋體病疫情或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暴發流行時,對重點人群進行炭疽疫苗和鉤體疫苗應急接種。
通過接種上述16種疫苗,預防乙型肝炎、甲型肝炎、結核病、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麻疹、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腦炎、風疹、流行性腮腺炎、水痘、流行性出血熱、炭疽和鉤端螺旋體病等16種傳染病。
三、接種要求
(一)接種時間。
1. 乙肝疫苗
基礎免疫接種3劑次,兒童出生時、1月齡、6月齡各接種1劑次,第1劑在出生后24小時內盡早接種。在基礎免疫的基礎上增加初中一年級1劑次接種。
2. 卡介苗
接種1劑次,兒童出生時接種。
3. 脊灰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2月齡、3月齡、4月齡和4周歲各接種1劑次。
4. 無細胞百白破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3月齡、4月齡、5月齡和18月齡各接種1劑次。
5. 白破疫苗
接種2劑次,兒童6周歲、初中三年級各接種1劑次。大學一年級進京新生接種1劑次。
6. 麻風疫苗、麻腮風疫苗和麻疹疫苗
兒童8月齡接種1劑次麻風二聯疫苗,18月齡、6歲各接種1劑次麻腮風疫苗。大學一年級進京新生接種1劑次麻疹疫苗。
7. 流腦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6月齡、9月齡各接種1劑次a群流腦疫苗,3周歲、小學四年級(相當于9歲)各接種1劑次a+c群流腦疫苗。
8. 乙腦減毒活疫苗
接種2劑次,兒童1周歲、2周歲各接種1劑次。
9. 甲肝滅活疫苗
接種2劑次,兒童18月齡和2周歲各接種1劑次。
10. 出血熱疫苗(雙價)
出血熱疫苗接種3劑次, 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后14天接種第2劑次,第3劑次在第1劑次接種后6個月接種。
11. 炭疽疫苗
炭疽疫苗接種1劑次,在發生炭疽疫情時接種,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觸者和病人不能接種。
12. 鉤體疫苗
鉤體疫苗接種2劑次,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后7-10天接種第2劑次。
13. 水痘疫苗
水痘疫苗應急接種為1劑次。
(二)接種對象。
1. 現行的XX市免疫規劃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達到應種月(年)齡的適齡兒童,均為接種對象。
2. 新納入免疫規劃的疫苗,其接種對象為規定實施時間起達到免疫程序規定各劑次月(年)齡的兒童。
3. 出血熱疫苗接種為重點地區16-60歲的目標人群。
4. 炭疽疫苗接種對象為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間接接觸者及疫點周邊高危人群。
5. 鉤體疫苗接種對象為流行地區可能接觸疫水的7-60歲高危人群。
6. 水痘疫苗應急接種對象為發生疫情的托幼園所、中小學校1歲以上、15歲及以下目標人群。
四、實施措施
(一)加強領導,組織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
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要把實施擴大免疫規劃作為當前工作重點,切實加強領導。要根據此方案,結合各區縣特點,制訂本地區擴大免疫規劃的實施計劃。
(二)廣泛宣傳,提高公眾認識。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免疫規劃政策和成就,開展經常性宣傳與“4.25”預防接種日重點宣傳活動,廣泛普及預防接種知識,提高全社會參與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實施擴大免疫規劃能力。
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實施擴大免疫規劃工作任務,加強免疫規劃相關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合理規劃和設置接種單位,調整和充實免疫規劃專業人員和基層接種人員,并指定專門預防接種單位開展出血熱疫苗、炭疽疫苗和鉤體疫苗的接種。
(四)加強指導,開展擴大免疫規劃工作培訓。
制定培訓計劃,做好免疫規劃專業人員、基層接種人員和醫療機構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技術指導。
(五)完善免疫服務形式,規范預防接種行為,提高免疫服務質量。
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調整免疫服務形式,增加服務次數,確保適齡兒童及時得到預防接種服務。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的相關規定和新的免疫程序開展預防接種。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
(六)加強冷鏈監測,保障免疫規劃疫苗冷鏈運轉。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要按照《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的要求,嚴格實施疫苗的冷鏈運轉,做好擴大免疫規劃疫苗的儲存、運輸、使用各環節的冷鏈監測和管理工作。
(七)嚴格規范疫苗和注射器的使用管理。
切實加強疫苗和注射器登記、使用和管理,及時核撥鄉村醫生和其他預防保健人員的接種補助經費。各區縣每年5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免疫規劃疫苗及配套注射器年度需求計劃報XX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XX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整理后報XX市衛生局。
五、實施時間
2009年1月1日起全市正式實施新的XX市擴大免疫規劃。
六、督導評估
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要經常組織對轄區內落實擴大免疫規劃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制訂科學的督導評估方案,逐級定期開展督導和評估活動,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解決,督促指導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XX市衛生局將定期對各區縣擴大免疫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附表:
XX市免疫規劃疫苗接種對象、劑次、部位、途徑及劑量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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