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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安全監督檢查的工作方案
確定目標是置頂工作方案的重要環節。在公司將要做一個項目的時候,我們需要為上級提供多種工作方案,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工作方案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白酒安全監督檢查的工作方案,歡迎大家分享。
白酒安全監督檢查的工作方案 篇1
為貫徹落實省食藥監局《省白酒質量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我縣白酒生產加工企業實際情況和各部門職能職責,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專項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生產許可條件組織生產,切實保障白酒質量安全。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不斷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嚴格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促進白酒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主要任務
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白酒企業大檢查,各食品相關科、所、隊要根據食品安全“三位一體”工作模式對轄區內白酒企業開展專項檢查。
(一)督促企業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白酒生產企業應主要圍繞原料、添加劑、出廠檢驗、白酒標簽、質量控制等方面組織開展自查,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專項監督檢查的重點是:白酒中塑化劑的污染控制工作;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白酒;嚴禁使用甲醇、工業酒精等非食用原料生產加工白酒;嚴禁超范圍超限量使用添加劑;特別是不得違法違規使用甜蜜素、安賽蜜、糖精鈉等食品添加劑;嚴格白酒出廠檢驗,確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標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規范白酒標簽,不準將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標注為固態法白酒;不準虛假標注產品執行標準和配料表等強制標注內容,不準生產無標識、標識不全或標識信息不真實的白酒,不準生產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督促企業建立并實行食品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或授權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全權負責白酒質量安全,并以書面形式授權其對白酒質量安全負責,承擔白酒原輔材料使用、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和產品出廠簽字放行責任,確保白酒質量安全。
(二)加大監管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嚴格審核白酒生產企業的資質,規范企業的許可和變更行為,進一步完善白酒生產許可退出機制。結合日常監管情況,建立和完善白酒生產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專項檢查中,應對企業的原輔料采儲、生產環境條件、生產記錄、出廠檢驗、銷售記錄等各環節進行全面檢查,監督企業持續滿足生產許可條件,確保產品符合標準要求。加大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日常巡查和監督檢查力度,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按照相關法規進行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將專項檢查與監督抽檢相結合,發現白酒中重要安全指標不合格的,要立即責令企業停產整頓,召回產品,徹查原因,依法處理。同時,要充分運用監督抽檢結果,有重點地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工作。
(三)加大白酒小作坊的查處力度
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有各鄉鎮協助對白酒小作坊進行排查摸底,在此調查摸底的基礎上開展專項整治,配合各鄉鎮政府對無證白酒小作坊予以取締。
三、工作步驟
1、制定方案,排查摸底(20XX年1月)
要認真做好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動員部署工作,依據“三位一體”的'綜合監管模式,制定方案,明確責任,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確保各項專項檢查工作措施落實到位。
2、實施檢查,嚴肅查處(20XX年2月-4月)
嚴格開展專項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依法處置。
3、鞏固成果,總結提高(20XX年5月-6月)
認真總結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查找薄弱環節,把好的經驗和做法上升為管理制度,形成長效機制。
迎接市省市局對專項開展情況的督查,對專項檢查的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送市局食品處。
四、組織保障
為切實做好白酒質量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經研究決定,成立質量技術監督局白酒質量安全專項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副局長任副組長,食品科、食監隊、質檢所相關人員為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食品生產監管科,負責專項監督檢查材料的匯總上報等工作。
白酒安全監督檢查的工作方案 篇2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生產加工環節食品質量安全,加大對白酒生產加工環節的整治力度,嚴厲打擊無證生產、濫用食品添加劑、制售假劣酒類產品等違法行為,按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印發2014年白酒中小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14年市白酒生產企業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宗旨,緊緊圍繞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總體部署,堅持規范與整治相結合,幫扶與打擊相結合的工作方針,深入開展生產加工環節白酒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確保全縣白酒產品的質量安全。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不斷提升全縣白酒生產企業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并有效遏制制售假冒偽劣、非法勾兌、濫用食品添加劑、虛假標識等違法行為,全面規范我縣白酒生產秩序,深入推進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全面提高產品質量,切實保障全縣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三、整治范圍
轄區內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白酒生產企業以及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
四、整治內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
對全縣所有白酒生產企業及小作坊進行排查,徹底摸清轄區內所有白酒生產企業和小作坊的數量、產值、產量及瓶裝酒生產情況等信息,按附件1填寫《縣白酒生產企業基本情況統計表》,附件2填寫《縣白酒生產小作坊基本情況統計表》,并根據排查掌握的情況,建立完善管理檔案。
(二)嚴格監督檢查
1、嚴厲打擊以配制酒冒充釀造酒的違法行為,對企業生產白酒所使用的原輔材料進行檢查,無進貨記錄或購進原料數量與成品實際所需原料數量明顯不符的企業,一律嚴肅追查。
2、嚴把白酒出廠檢驗關。白酒生產獲證企業嚴格開展出廠檢驗并如實記錄,確保不合格白酒不得出廠銷售。
3、切實控制白酒中塑化劑污染。企業要切實做好白酒中塑化劑污染控制工作:不得使用含有塑化劑的管道、容器、包裝物等接觸酒,嚴把原料關。自產原酒的企業,應加強原輔材料中塑化劑的檢測和控制;外購原酒的企業,所采購原酒的塑化劑含量要低于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的風險評估值;嚴格生產過程監管。結合生產加工全過程,評估所有可能導致溶出塑化劑的因素,及時采取措施控制塑化劑對白酒的污染,加強成品控制。企業要確保出廠成品中塑化劑低于國家衛生計生委通報的風險評估值。一旦發現成品中的塑化劑高于風險評估值的,一律不得出廠銷售,立即停產整頓,排查原因。
4、加強對白酒企業持續保持生產許可條件的核查。嚴格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情況核查表》、《白酒企業良好生產規范》等規范對企業進行現場核查,對不符合生產條件的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有關要求進行規范和整治,依法責令其停產停業、限期整改。
5、嚴格酒類食品添加劑使用監管,加大對非法添加的打擊力度。加強對白酒生產過程的監管,對使用工業酒精等非食用物質以及濫用甜味劑、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劑違法行為要嚴厲查處打擊。
6、嚴格規范產品的標識標注。對不標注產品標識、未正確標注產品生產日期、產品配料標注與實際執行標準不符標識不規范行為,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厲進行查處。
7、嚴厲打擊假冒侵權白酒,及以“專供、特供”名義生產白酒的`違法行為。對整治中發現有偽造或冒用產地、他人廠名廠址、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摻雜摻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以及以“專供、特供”名義生產等違法行為的,要嚴厲進行查處。
8、加強對使用外購原酒加工灌裝白酒行為的監管,嚴格控制其質量,嚴厲查處向不具備生產資質和條件的單位購進原酒作為基酒的違規行為。
9、加大巡查力度,嚴厲打擊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名義上是以糧食現做現賣,實際使用酒精串香等方式坑害消費者的違法行為。
10、加強對獲證企業的證后監管。監督白酒企業嚴格按照獲證范圍從事生產,對取得固態法白酒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從事液態法白酒生產加工的超范圍生產行為,要堅決依法打擊。
11、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部位專項整治。對白酒生產加工小作坊相對集中的區域加大巡查頻次,切實防止其成為假冒偽劣白酒的生產集散地。
(三)嚴格抽檢,防范風險。重點抽檢白酒企業產品標簽、酒精度、甜味劑等項目,標簽重點檢驗產品執行標準和配料表等強制標示內容;甜味劑重點檢驗甜蜜素、安賽蜜、糖精鈉等指標。對檢驗中發現不合格的,及時通知企業停止生產和銷售,并督促企業召回不合格的產品、限時進行整改。
(四)嚴格落實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白酒生產企業要切實承擔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并實行“食品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簽署書面文件進行授權,明確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或者授權企業質量管理人員全權負責白酒質量安全,承擔白酒原輔料使用、生產過程控制、產品檢驗和產品出廠簽字放行責任,確保白酒質量安全。全縣白酒生產獲證企業要在今年4月15日前建立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并將授權文件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五、工作步驟
(一)動員排查,自查自糾階段(3月18日—4月30日)。
結合我縣白酒生產實際現狀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目標,細化分解任務,對我縣白酒生產企業及小作坊的產品品種明細、技術能力,產業能力,原料來源和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劑等情況開展深入細致的排查,采取明查暗訪等方式,做到對本轄區的白酒生產企業及小作坊的情況心中有數。督促白酒生產者自查自糾。對白酒監督抽查要與省市級監督抽查目錄相結合,確定抽檢的重點品種、重點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抽檢工作。
(二)清理整頓,依法查處階段(5月1日—7月31日)。
對監督檢查和抽檢發現的問題,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原因不查清的不放過,整改不到位的不放過,制度不建立的不放過,當事人不處理的不放過),督促生產企業徹底整改。對問題嚴重的重點區域、重點產品、重點企業,加大巡查頻次,嚴格監管。對在檢查中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通過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使白酒制假售假行為得到明顯遏止;處罰一批制假售假白酒生產者,取締一批違法生產的“黑窩點”,查處一批違法犯罪單位和個人,以儆效尤。
(三)規范鞏固、總結經驗(8月1日-9月20日)。
建立白酒生產企業的有效監督和管理制度,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理。加強白酒行業誠信和自律機制建設。組織開展對白酒中小企業的誠信教育活動,指導白酒生產單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強化白酒生產者的守法意識。匯總、歸類發生的各種問題,分析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對過去的監管措施及實施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六、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一)組織領導
成立白酒生產環節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狠抓落實。要充分認識到此次深入開展白酒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把此次整治工作列為當前的重要工作內容,確保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2、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協調。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監管、應急處置、信息溝通、協調配合等長效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信息溝通,做到工作協調有序,形成監管合力,對不屬于職責范圍的,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3、加強宣傳,強化社會監督。要通過多種形式向白酒生產企業及從業人員廣泛宣傳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知識,積極向公眾普及識別假酒常識,不斷增強企業的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廣大群眾識假辨假、防范風險的能力。要充分發揮12331投訴舉報電話作用,鼓勵企業從業人員、社會公眾主動提供線索。發揮輿論監督,暢通信息交流渠道,對白酒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落實、開展專項整治、打擊酒類違法生產行為等內容進行宣傳。
4、嚴格信息發布規定,及時上報整改情況。食品生產股落實責任人專門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做好各類信息的收集、處理。對查處和整改中發現的重大敏感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專題上報,堅決杜絕遲報、誤報、瞞報等行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發布。要分別于2014年5月15日,6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將白酒生產企業和小作坊統計表、專項整治行動階段情況和工作總結電子及紙質文檔上報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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