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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安全市場化建設實施方案
為加快瓦斯治理工作進度,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推動瓦斯治理工作,建立瓦斯綜合治理科學管理體系和長效機制,實現礦井安全達標煤量,確保三年瓦斯治理規劃的實現。結合實際,特制定了我礦瓦斯治理安全市場化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發展、科學發展”,深入開展“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努力構建“通風可靠、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系,將市場化機制全面引入瓦斯治理工作中,將質量標準化獎金與瓦斯治理工程量、工程質量、成本結合起來,將瓦斯治理相關人員的獎金考核同監督管理、驗收考核責任結合起來,突出瓦斯治理效果在工資中的權重,建立礦領導對分管科室,科室對區隊,區隊對個人的內部市場化關系。
二、組織領導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黨委書記、總工程師、副礦長、副總工程師
成 員:生產科、調度室、安檢科、機電科、企管科、財務科、綜合辦、供應科科長及區隊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科,生產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日常事務由生產科負責。
三、安全市場化運行模式
(1)加強瓦斯治理管理人員考核,提高各環節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加強瓦斯治理工程技術人員、監督檢查人員、驗收考核人員責任落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格和管理人員績效考核掛鉤,提高各環節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開展市場化標桿隊建設。
各區隊要爭創音西煤礦瓦斯治理安全市場話標桿單位,礦井在區隊管理中要開展“標桿創建和對標管理活動”,切實發揮“標桿引領、示范帶動”的作用,提升區隊自我經營、自我管理能力。
各單位加強瓦斯治理技術經濟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管理,建立完善工作面瓦斯治理技術經濟檔案,收集現場資料、加強數據分析、總結經驗教訓,指導今后瓦斯治理工作。
(3)管理人員工資績效考核處罰辦法
1、公司領導
(1)副總工程師參加每月區域瓦斯綜合治理總結會、布置會,每少一次績效工資下浮0.1;副總工程師每月進行一次井下瓦斯綜合治理工作專項檢查,少一次績效工資下浮0.1。
(2)瓦斯綜合治理宣傳工作不到位,造成瓦斯綜合治理文化氛圍不濃、職工意識淡薄,副總工程師績效工資下浮0.1。
(3)采掘開生產中,只重生產,不重視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每次副總工程師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2、通風、監測方面
(1)各開掘頭面配風量不足,每次通防隊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每次責任單位主管隊長績效工資下浮0.5;同時打開風門造成風流短路3分鐘以上,每累計3分鐘扣責任單位當班跟班隊長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未按規定進行巷道沖塵的,每次責任單位跟班隊長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1。
(2)各類瓦斯探頭未按規定調校、未按規定進行斷電試驗的,每次扣除調度室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1。
(3)未按規定定期對進、回風巷進行檢查,造成通風巷道斷面不足,導致進、回風巷通風不暢,每次扣除通防隊及生產科參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1;造成通風巷道堵塞的,每次責任單位主要責任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4)瓦檢員未按規定對瓦斯進行檢查,存在空班、漏檢,每次通防隊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1。
(5)臨時停工地點不準停風,否則要立即斷電撤人,設置柵欄、揭示警標,不符合要求的,每次通防隊及生產科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1。
(6)各種風門不按規定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達不到要求的,每次通防隊及生產科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1;施工單位不按照施工通知單要求掏槽的,每次責任單位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1;不及時打設風筒吊掛眼,每次責任單位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1。
(7)巷道貫通、風流調整,通防隊必須有調風措施,并有隊干及生產科人員在現場指揮,否則每次通防隊及生產科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1。
(8)監測系統故障未按規定及時處理,每次調度室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1。
(9)嚴禁任何兩個工作面串聯通風(有措施除外),否則每次通防隊及生產科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3。
(10)瓦斯探頭,便攜誤差超過規定范圍造成監測結果不真實,每次調度室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1。
(11)主風機不按規定進行性能測定,每次機電科及機運隊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12)未按規定測風的,每次通防隊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1。
(13)無措施排放瓦斯,每次通防隊、責任單位及生產科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3、機電方面
(1)井下發現一處失爆,每次機電科和責任單位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2)井下供電不可靠,造成無計劃停電,每次機電科、機運隊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3)因壓風機管理不善造成風壓不足,不能正常打鉆的和壓風自救供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機電科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2%。
(4)機電設備“三證”(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用品安全標志)不全而入井,每次扣機電科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4%。
4、工程技術方面
(1)近煤巖巷、石門揭煤、煤巷掘進未按規定進行探煤和探地質結構的,每次扣除生產科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1。
(2)采掘工作面施工沒有進行地質素描,各種地質構造產狀不清,未按規定及時上圖的,每次生產科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1。
(3)不配合礦瓦斯綜合治理示范化建設,每次相關單位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4)不按規定提前進行地質預報的,每次生產科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5、開掘方面
(1)不按要求及時施工鉆場或其它防突工程,每次責任開掘區隊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5。
(2)掘進工作面通風未實現“三專兩閉鎖”, 每次責任開掘區隊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5。
(3)因風機管理不善造成無計劃停風,每次責任開掘區隊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5。
(4)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瓦斯超限不超過10秒鐘,每次責任開掘區隊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8。
(5)局部通風機不能實現自動倒臺的,每次責任開掘區隊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6)電器設備保護甩掉不用,每次責任開掘區隊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8。
(7)損壞風門溜子道擋板或溜子道擋板處放置煤袋數量不足(每道風門6袋),每次責任開掘區隊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8。
(8)不按標準安裝壓風自救裝置,每次通防隊、責任開掘區隊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9)各類瓦斯探頭未按規定懸掛,每次責任開掘區隊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6、采煤方面
(1)工作面超通風能力生產的,每次責任采煤隊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2)電器設備保護甩掉不用,每次責任采煤隊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3)工作面回采過程中,出現超進尺回采,每次責任采煤隊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8。
7、其他
(1)設備未按要求到位,影響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每次供應科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2)瓦斯綜合治理資金未按要求到位,影響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每次財務科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3)瓦斯綜合治理工作人員配備不足,影響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每次企管科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4)瓦斯綜合治理工程結算不及時,影響工資結算,每次企管科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5)瓦斯綜合治理工作內外協調不到位,影響瓦斯綜合治理工作,每次綜合辦管理人員每人績效工資下浮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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