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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揚塵整治雙百日行動實施方案范文
實施建設工地揚塵防治和文明施工管理是遏制揚塵污染,提升城區空氣質量的重要措施。為進一步提升我區建設工程揚塵防治和文明施工水平,著力改善城市空氣質量,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和具體部署,經研究,決定在全區開展建設工地揚塵集中整治“雙百日”(“百日整治、百日提升”)行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切實開展好此次行動,取得揚塵防治工作實效,成立區建設工地揚塵集中整治“雙百日”行動領導小組,負責揚塵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導、督查和考核驗收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過偉忠副區長任組長,區政府辦呂中良副主任、區建設局方煜文局長為副組長,區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環保局、城管局、交巡警大隊和各鎮、開發區、街道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建設局,由區建設局郁明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整治范圍
區范圍內所有區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地,以及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運輸處置全過程。
三、整治目標
通過集中整治,全區建設工地揚塵得到有效控制,文明施工行為全面實現六個100%(工地內非施工區裸土覆蓋率100%、施工現場圍擋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非爆破拆除工地拆除與建筑垃圾裝載時采用濕式作業法率100%、工程車輛駛離工地車輪沖洗率100%、暫不建設場地綠化率100%),渣土密閉化運輸率達到100%,且省級標準化文明示范工地達到20%。同時,形成建設工地揚塵長效管控機制。
四、整治標準
(一)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地揚塵整治標準
施工現場設置連續、封閉的硬質圍擋,實行封閉管理;各類建筑材料、構件、料具等按總平面布局整齊分類堆放,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渣土等按規定覆蓋堆放;工地主要通道、進出口通道、辦公區和居住區地面實行硬化,并配備保潔人員經常清掃、灑水,防治揚塵;文明工地施工現場出入口及重要產塵點設置視頻監控,出入口設置車輛清洗裝置,及時對進出車輛進行清掃、沖洗,禁止帶泥上路;對單獨發包的挖土、基礎工程,建設單位在申領施工許可證時與施工單位簽訂文明施工協議,并制定防止揚塵污染的具體措施,確保文明施工的各項措施在施工中落實到位,文明施工標準不低于主體施工階段。
2014年3月1日起,全區范圍內新開工建設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二)交通、水利工程項目揚塵整治標準
工程施工采用連續、密閉的圍檔,使用水泥、石灰等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時,采取密閉存儲、設置圍檔或圍墻、防塵布蓋等防塵措施;運輸散體、流體材料,清運余土和建筑垃圾,做到捆扎封閉、覆蓋嚴密,防止遺灑飛揚;有揚塵的土方工程作業時應采取灑水壓塵,并盡量縮短起沉操作時間,氣象預報風速達到4級以上時,未采取防塵措施不得組織施工;施工時應在工地建筑結構腳手架外側設置密目式安全網,主體施工、模板拆除后,應及時將樓面清理干凈,灑水除塵;建筑垃圾在48小時內未能清運的,在施工工地設置臨時堆場,并采取圍檔、遮蓋等防塵措施。
(三)房屋拆除工地揚塵整治標準
房屋征收拆遷部門或實施單位與施工企業簽訂房屋拆除委托合同時,應將揚塵防治納入合同管理;拆除工地應設置圍檔,配備必要的防塵抑塵設備,采取持續加壓噴淋措施,抑制揚塵產生。拆房工程出入口要設置車輛清洗裝置,及時對進出車輛進行清掃、沖洗,禁止帶泥上路;爆破作業應在爆破作業區外圍灑水噴濕;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停止房屋或其它建(構)筑物爆破或拆除。拆除工程完畢后不能在15日內開工建設的,對裸土地面進行覆蓋、綠化或鋪裝。
(四)工程渣土運輸與建筑垃圾處置揚塵整治標準
運輸企業資質審批和車輛營運證、準運證及通行證核發和建筑渣土處置許可制度全面落實,涉及專項許可的,應確認工地圍檔和出入口的沖洗條件完善到位并先取得該項目的施工許可證。日常管理和聯合執法措施有效,密閉運輸、車輛沖洗和衛星定位系統(GPS)監管到位,無帶泥上路、拋灑滴漏和偷倒亂倒等現象,無農用低速貨車從事運輸和無證運輸行為。規劃建設的建筑渣土處置場所滿足需要,省住建廳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處置管理工作的意見》得到落實。
五、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3月中旬)。區級制定實施方案,召開區級動員部署會議。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各自職能范圍內的動員部署工作。
(二)實施整治(3-5月)。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和本方案要求,落實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職責,做好揚塵整治工作,建立長效管控機制。
(三)完善提升(6-8月)。在全面整治的基礎上,對存在較多問題的項目和區域開展“回頭看”。區領導小組組織抽查驗收并通報情況,同時做好省、市驗收的迎檢工作。
六、工作分工
各有關單位和部門立足自身職能,按照統一的整治標準,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區建設局負責牽頭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和房屋拆除工地揚塵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手續不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不得開工;進一步強化前期挖土、基礎工程階段和后期收尾階段的文明施工,確保文明施工標準不得低于主體施工階段。會同相關部門督促施工單位(項目部)做好工地出入口安全監管工作。對執行不到位的工地嚴格執法并作為不良行為記錄錄入企業誠信檔案,同時加大違反《市建設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辦法》行政處罰力度。
(二)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負責牽頭實施交通、水利工地的揚塵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手續不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不得開工。
(三)區環保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建設工地揚塵的監管工作,定期向有各有關單位和部門通報空氣質量狀況。
(四)區城管局負責區管市政基礎設施大中修、道路開挖和園林工地揚塵專項整治,加強大中修工程開挖階段文明施工的督促檢查,確保無揚塵防治方案不審批、措施不到位不得進行施工作業;負責建筑渣土處置的管理,確認工地圍檔和出入口沖洗條件等完善后再發渣土處置證;負責對拋灑滴漏、帶泥上路、偷倒亂倒等違法行為的查處;負責督促運輸車輛加強密閉運輸。
(五)交巡警大隊牽頭負責加強工程車輛運輸管理,開展部門聯動、聯合執法。將核查工程車輛GPS運行是否正常作為核發工程車輛《核準標志》和《準行證》的內容,定期檢查。
(六)各鎮、開發區、街道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揚塵集中整治“雙百日”行動,統籌做好本轄區內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和拆除工程的工地整治。
(七)城投公司、城開公司、都市公司、商旅公司、金源公司和建屋公司等建設單位分別負責落實各自工程項目的揚塵專項整治,將揚塵控制和文明施工納入承發包合同管理,督促各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整治措施,進一步強化前期開挖階段和收尾階段的揚塵整治工作。
(八)各施工(拆房)企業要按照“雙百日”集中整治行動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自查整改工作。施工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當認真落實揚塵整治工作的目標、制度。按照“誰的建設項目誰負責,總包單位負總責”的原則,落實工作責任。各監理單位按照“雙百日”集中整治行動要求,將揚塵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監理范圍,對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使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等情況實施跟蹤監理。
七、相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要把建設工地揚塵集中整治“雙百日”行動作為城市環境整治年度行動的重要內容,列入年度重點工作,并作為大氣污染防治考核的重要指標。
(二)區建設工地揚塵集中整治“雙百日”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召開工作例會,分析匯總整治情況,必要時召開現場會、推進會,推動階段性工作貫徹落實到位。
(三)建立區級情況通報制度,及時評估工作成效,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對揚塵整治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進行表彰,對推進不力工作滯后的單位進行約談,限期整改。
(四)廣泛開展建設工地揚塵集中整治宣傳活動。通過市民體驗、志愿服務等方式,拓寬群眾參與渠道。建立網絡舉報平臺,進一步健全群眾投訴、舉報機制,強化社會監督。
(五)貫徹標本兼治的要求,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著力推進長效管理,鞏固提升整治成效,落實省、市工地整治工作要求,改善大氣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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