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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休假規定制度(精選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工傷休假規定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傷休假規定制度 1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病假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后,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系,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工傷休假規定制度 2
中共中央、國務院近日下發了《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硬性規定了要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探親假、婚假、產假、年假、病假……問題是:你知道自己享有哪些休假的權利嗎?你又知道該怎樣“保衛”自己的假期嗎?快來跟小編學習吧!
探親假: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賳T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谖椿閱T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也可根據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垡鸦閱T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員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婚假: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俜ǘ挲g(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員工,可享受3天婚假。
、诜贤砘槟挲g(女23周歲,男25周歲)初次結婚的員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③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的,可視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茉倩榈膯T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產假: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①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假前可以休假15天。
、陔y產的,增加產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芘畣T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莓a假為連續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年假
①員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谝褲M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苣晷菁俟べY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的300%支付。
、輫曳ǘㄐ菁偃、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傷假
、賳T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谕9ち粜狡谝话悴怀^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③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病假: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給予3—24個月的醫療假期。
①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員工,病假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诠ぷ髂晗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員工,病假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勐毠ぴ卺t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工傷休假規定制度 3
1目的
為加強船舶及海工修造生產經營過程中工傷事故的預防和管理工作,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各船舶及海工修造企業。
本規定中職工工傷認定主要是指企業合同制職工在生產工作中患病損害事故的認定工作,臨時工可參照執行。
3定義
3.1工傷: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擔心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活動,所發生的人身損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2工傷認定:是指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損害(或者患職業。┦欠駥儆诠蛘咭曂n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4管理職責
4.1集團平安環境監督部,負責將集團各部門及下屬各企業職工工傷狀況和相關資料上報集團相應部門。
4.2各企業平安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將本企業職工的工傷狀況及相關資料根據事故上報程序要求上報集團平安環境監督部。
5工傷范圍及其認定
5.1職工在下列狀況下負傷、致殘或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5.1.1從事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的;在緊急狀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工作。
5.1.2經本單位負責人支配或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創造制造和技術革新工作的。
5.1.3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5.1.4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符合國家認定的職業病的。
5.1.5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擔心全因素患病不行抗拒的意外損害的,或由于工作緊急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5.1.6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損害的。
5.1.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在復員轉業后舊傷復發的。
5.1.8職工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緣由受到損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1.9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損害的。
5.1.10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應認定為工傷:
5.2.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5.2.2自殺或自殘的。
5.2.3醉酒導致傷亡的。
5.3集團各部門及所屬各企業向中遠船務平安環境監督部提交工傷認定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5.3.1職工所在部門或企業的工傷報告。
5.3.2工傷醫療機構初次治療工傷的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屬于輕傷無需到醫院治療的,應由本單位醫生開具傷、病情診斷書);
5.3.3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或因搶險救災發生意外事故失蹤的,應依據人民法院或公安部門宣告的死亡結論認定工傷。
5.4工傷上報程序
5.4.1職工發生工傷后,應馬上報告到所屬部門和各企業平安環境監督部門,職工應保留各種醫療診斷記錄。
5.4.2企業平安環境監督部應按事故上報程序要求報告集團平安環境監督部,由集團平安環境監督部負責向集團總公司相應部門匯報。
5.4.3企業應準時上報各種醫療診斷證明,必要時由集團平安環境監督部臨時組成工傷鑒定小組進行醫療鑒定。
5.5對于遲報和漏報的工傷事故,各企業必需隨月度報表附上事故報告、遲報和漏報的有關說明,將緣由說明清晰并由主管領導簽字。
5.6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沒有按規定時間上報或隱瞞不報,最終事后補報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屬受傷者本人責任的,企業和集團有權利要求責任人擔當隱瞞不報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6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工傷休假規定制度 4
一、目的
為維護企業正常生產、工作秩序,使員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的傷害等能得到及時救治和經濟補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相關政策、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在職員工。
三、工傷的定義
工傷: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有關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
四、工傷的認定
1.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特定路徑、特定時間)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
6)因本公司直接原因而患職業病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國家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4)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造成傷害的。
5)國家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五、工傷申報
1.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職工本人或直接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告知公司安環科工傷負責人,安環科工傷負責人應立即通報部門和公司有關領導,在需要辦理索賠時應由安環科工傷保險負責人在24小時內向合同保險機構備案,說明事故原因、經過。
對于重大的工傷事故,公司負責人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主管部門口頭報告。
2.安環科工傷保險負責人應及時協助發生工傷的職工辦理工傷保險規定的手續。
3.負傷職工的工傷認定必須在工傷發生后的30日內由安環科工傷保險負責人向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報書面材料。
4.負工傷員工所在部門直接領導和所在部門部長必須參加工傷善后處理工作,及時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進行推脫。
六、工傷救治與付款
1.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由部門負責人立即上報,并立即送指定醫院治療,公司原則上只提供應急借款。
2.安環科可根據實際需要到財務部領取工傷應急借款,用于緊急狀態下費用支付。
3.工傷產生后,安環科工傷負責人必須作好登記,注明產生的費用以及保險理賠的費用,工傷保險負責人及時辦理相關報銷工作。
八、工傷醫療報銷說明
1.工傷職工一般不允許在私人小診所就診,原則上必須公司指定的醫院就診。
屬特殊情況且須征得部門經理或安環科工傷負責人許可的情況下,可在正規診所臨時就診,事后必須馬上轉到指定的醫院,否則,產生的相關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工傷職工在治療期間應保留相關的票據,門診治療的職工在每次門診時應帶上病歷本并請醫生作好每次的門診記錄;無病歷的需要辦理病歷本。
住院治療的職工需在出院后打印用藥詳單。
住院治療的員工報銷來回兩趟的車費,門診治療的員工報銷個人每次門診的來回車費。
沒有票據的醫療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如掛號費等)。
3.工傷職工在工傷治療期內所發生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工傷報銷藥品目錄》和其他相關標準費用可報銷。
如在治療期間使用違規或規定以外藥品的(如滋補、健身等藥品),其產生的費用由工傷員工本人承擔。
工傷人員出院后在每月1~20日將醫療費報銷材料交到安環科,匯總后由工傷保險負責人在每月1~20日向醫保中心申報審核工傷人員醫療費。
4.工傷員工因個人原因產生不必要的費用由其本人承擔(如不必要的車費,誤工費等其他費用),工傷員工不得謊報費用(如多報車費、藥費等),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報銷資格,并視情節處以相應的罰款。
5.員工在康復后應積極配合工傷負責人收集準備用于保險理賠的相關材料。
九、工傷待遇
1.須手術的工傷員工在手術期間視情況給予護理費,其中福安為30元/天,寧德為40元/天,福州、廈門為50元/天,護理工人由安環科工傷負責人聯系。
2.工傷員工在治療期間和療養期間(療養期按實際情況和醫囑來定),職工享受基本工資待遇(標準按照:普通員工900元/月、班組長1200元/月、車間主任1800元/月,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審批)。
3.經權威部門鑒定為傷殘的,按相關的規定給相應等級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4.其他相關工傷待遇按《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和《福建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及其他相關標準和文件規定執行。
5.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十、附則:本規定由安環科制定、執行、修訂和負責解釋。
工傷休假規定制度 5
為保障職工在生產工作中患病工傷事故損害和患職業病后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的權利,預防工傷事故,促進平安生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方法。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緣由受到事故損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損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損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緣由受到損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損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二)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三、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一)有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關于新職工入職后的.各項事宜規定:
1、新職工入職時,上交二代身份證復印件2張(無二代身份證的職工開據戶籍證明)和上交3張彩色一寸照片,上交公司人事行政部。
2、若員工入職后,車間部門主管人員對員工所處崗位的危急所在有準時提示和說明的義務。
3、公司人事行政部將于每月15號前將上月新增轉正員工的資料整理交至社會保障局參保。
4、新入職人員應在入職時在人事行政部領取并簽訂勞動合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統一交至縣人力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勞動合同認證。
五、關于職工離職后有關事宜的規定
1、職工擅自離職后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未按時將離職人員名單上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車間部門相關負責人員應擔當離職人員每人每月繳納保險所損失的費用,并在全公司通報批判。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將不定時的對車間職工人數進行清點,清點過程中,車間部門主管人員弄虛作假、隱私舞弊的,每發覺一次將扣除該部門負責人員肯定數目的罰款,并全公司通報批判。
4、公司人事行政部部于每月15號前將離職人員的名單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除保險。
5、職工合同期限屆滿后離職的,合同解除;合同屆滿后連續任職的,準時通知其續簽勞動合同。
六、關于職工在工作期間及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任何意外事故的規定
1、職工在工作期間及上下班途中發生任何意外,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應在12小時之內準時上報人事行政部部辦理各項保險事宜。
2、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或受傷員工本人未對工傷進行上報的,因工傷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車間部門主管人員擔當。
3、公司人事行政部部應準時將工傷人員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七、辦理工傷保險所需供應的材料
1、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病例、藥費報銷單、診斷證明
4、單位事故報告
5、車禍需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6、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7、 2個人的證言證詞(敘述當場事故過程)
8、證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工傷休假規定制度 6
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企業制度,推動酒店工作,保障職工利益,在本市工傷保險政策未正式出臺以前,現制定工傷處理暫行規定。
1、酒店員工必須增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意識,嚴格執行國家安全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遵守崗位工作紀律,減少和防止勞動事故及職業危害的發生。
2、工傷范圍及其認定、評殘、待遇等,參照勞動部發布的《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有關條例執行,夠條件的,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及保險機構提出工傷報告,進行堅定確認,并享受有關工傷待遇。
3、發生工傷但達不到工傷上報鑒定條件的,即按內部工傷事故處理,具體辦法:
(1)工傷事故發生后,應當在24小時內,將個人申請、部門填寫員工工傷報告、醫療診治材料,一并上報人力資源部,逐級審批。
(2)工傷較重的,可視情況給予工傷假,休息一周內的.按出勤計發工資,超過一周的每天扣2分。
(3)內部工傷在指定醫院就診的,給予一次性全額報銷,屬非指定醫院的,就診費用自理。
4、職工由于下列情況之一造成負傷、致殘、死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1)犯罪或違法;
(2)自殺或自殘;
(3)斗毆;
(4)酗酒;
(5)違反工作紀律或違犯操作規程
5、本規定未盡事宜,一律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工傷休假規定制度 7
企業如發生工傷事故,必須立即登記和報告,由負傷人或最先發現人報告企業領導。
1、凡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填定《工人職員傷危事故登記書》以備查證。
2、發生死亡事故時,領導必須立即獎事故概況《包括作傷亡人數、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分析報告企事業主管部門與當地勞動部門逐級轉到上級有關部門。
3、發生重傷事故也應盡快用《工職工傷亡事故登記書》。
4、凡發生多人死亡事故時,必須填寫《因工死亡事故快報》企業領導應用電報、電話或其他快速方法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并逐級轉報到中央勞動人事部門。
5、組織處理善后工作,接報三不過原則對全體員工進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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