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2017年教育費附加減免規定
導語:為了減少人民的分擔,國務院最近又出臺了教育費附加減免規定,下面就讓小編帶大家看看吧!
2017年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免征優惠政策解讀
國務院決定從2月1日起,“清理規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費項目,將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免征范圍由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不超過10萬元。免征政策長期有效”。
據市地稅局測算,新政實施后,我市享受減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兩項費用的繳納義務人將由5.2萬戶增加到12.05萬戶,新增減免費用7257萬元(其中教育費附加4354萬元、地方教育附加2903萬元),減免費用將由950萬元激增至8207萬元,增長8.6倍。
記者從市地稅局獲悉,新政落地前,我市將積極做好政策宣傳輔導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相關新聞】如何享受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免征優惠政策
日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通知》(財稅〔2016〕12號)發布,進一步擴大了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的免征范圍,給納稅人又送來了"溫暖".如今免征范圍有了新變化,那到底是哪里變化了,納稅人如何才能享受免征優惠?一起聽聽廣州地稅工作人員的介紹.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新政
財稅〔2016〕12號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將擴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圍的有關政策通知如下: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執行."
新政解讀關鍵
1、涉及我市的只有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兩項規費;
2、所屬期從2016年2月起執行;
3、減免金額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這里是包含10萬元.超過10萬元,如100,000.01元的,全額征收(按季納稅參照執行);
4、按季度申報今年一季度時,在沒有新政策前,按照30萬元銷售(營業)額進行減免.
繳費人提問
1問:企業所屬期2月的增值稅銷售收入未達10萬元,但在電廳申報時,系統自動帶出附征的兩個教育費,應該怎么處理?
電廳申報時,營業稅附征部分可以自動帶出減免額,但由于增值稅附征部分不能自動帶出減免,繳費單位要在"減免性質代碼"選擇"其他"的減免稅類型,并且要手工輸入減免額.
2問:企業既有按月申報又有按季申報收入,應如何申報處理?
企業按月與按季申報的收入應分開核算,按月申報部分按10萬銷售(營業)額減免;按季申報部分按30萬銷售(營業)額減免.
【教育費附加減免規定】相關文章:
附加合同通用12-09
附加合同范本12-09
勞動合同附加合同02-23
附加條件贈與合同07-18
附加條件贈與合同【通用】09-15
減免申請書03-17
工傷休假規定02-21
民事案由規定12-28
考勤管理規定01-24
離職管理規定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