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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關于愛國衛生管理規定
導語:衛生管理關系到城市的清潔與形象,還關系到市民的生活健康。下面是小編收集的梅州市愛國衛生管理規定,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進一步改善我市城鄉衛生環境,預防疾病,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愛國衛生工作是指動員全民參與,以改善城鄉環境衛生,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提高人民衛生素質,增強人民體質為目的的社會衛生活動。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愛國衛生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強對愛國衛生工作的領導,把愛國衛生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
愛國衛生工作實行政府組織、分級負責、分類指導、部門協調、全民參與、社會監督、科學治理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愛衛會)由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組成,在同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愛國衛生工作。愛國衛生組織工作實行“以塊為主、條塊結合、單位負責”的原則。各委員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愛國衛生工作。愛衛會辦公室是同級愛衛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愛國衛生日常工作。
居(村)民委員會負責組織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參加愛國衛生活動。
第六條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參加愛國衛生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公共環境衛生規定,維護公共環境衛生設施,做好各自的環境衛生和保潔工作。
任何人不得有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蒂、口香糖、廢電池、各種食品包裝物和亂倒垃圾、糞便及污水等行為。
建立健全愛國衛生月和衛生清潔日制度。每年4月份為愛國衛生活動月,每星期的星期五和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放假的前一天為全市衛生清潔活動日。
第七條公民應當養成文明、衛生的飲食習慣,摒棄吃野生動物的習俗,不吃受法律法規保護、容易傳播疾病或者未經檢疫的野生動物。
第八條公共場所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通風、照明、噪音、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符合國家規定的有關標準和要求。
(二)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衛生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的衛生責任制度、管理制度和操作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督促。
(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培訓,持有健康合格證,保持個人衛生;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九條禽畜飼養場、屠宰場、肉類加工廠以及其他可能對周圍環境衛生產生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各類生產、經營企業及設施,其選址、設計、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條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景區、景點的公共衛生設施的規劃和建設,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做好垃圾、糞便和污水的無害化處理,保持景區、景點環境衛生,并督促游客自覺遵守衛生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集貿市場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公廁、垃圾中轉站和供排水等公共衛生設施,配備保潔人員,建立健全相關衛生制度,保持良好的衛生環境。
沒有設置公共衛生設施或者公共衛生設施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集貿市場,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開業的有關手續。
第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及時、妥善清運處置垃圾、糞便和污水;建筑工地應當圍檔作業,文明施工,不污染環境;臨時宿舍、廚房、廁所應符合衛生要求。
第十三條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活飲用水衛生設施建設和管理。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當有水質凈化消毒設施及必要的水質檢驗檢測儀器、設備和人員,對水質進行日常檢驗;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由持有健康合格證的人員定期進行清洗消毒和衛生維護,并每年進行一次以上的全面清洗消毒工作。
第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屠宰場和生物制品、化學制品的生產加工企業等單位應當對其產生的廢棄物及污水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將未經無害化處理的廢棄物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中堆放和清運。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綜合防治措施,改造衛生環境,消除老鼠、蒼蠅、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條件。城鄉規劃、建設和舊城區改造,項目建設主體工程與配套環境衛生設施應當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和驗收、同時投入使用,并同時規劃建設防治病媒生物的衛生基礎設施。
第十六條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經常開展清除積水、垃圾、消除蚊蟲孳生地等病媒生物防制活動。消除老鼠、蚊子、蒼蠅和蟑螂等病媒生物所需經費,公共區域和無主地域由各級政府承擔,其余的由單位和住戶承擔。各級愛衛辦應當組織做好公共區域和無主地域消毒殺蟲工作。
第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廢品收購、建筑工地、集貿市場等場所,應有完善的病媒生物防治措施,落實各種食物中毒的防范措施,防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
第十八條生產、銷售、使用殺滅病媒生物的藥械,應當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標準與規定。
第十九條積極開展創建無吸煙單位活動,禁止設置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
禁止在醫療機構的掛號區、候診室、診療室和病房,候車(機、船)室、售票廳、公共交通工具內,商場、郵政、電信、金融等行業的營業場所,影劇院、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會議廳(室)、體育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室、實驗室、寢室、活動室和專供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吸煙。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健康教育網絡,組織開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活動,普及衛生知識。衛生、教育、文化部門和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全民健康教育和社會衛生公德教育;居(村)民委員會應當設置衛生知識宣傳欄,定期開展社區健康教育活動。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村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管理,保護生活飲用水水源,改善農村居民飲用水衛生條件,提高農村生活飲用水質量。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快農村衛生廁所的建設和改造,推廣糞便無害化處理技術,普及衛生戶廁。
農村建新房時應當同時建設衛生戶廁。
第二十三條村民委員會應當積極開展創建衛生村活動,有計劃地建設和改造農村的公共衛生設施,改善農村環境衛生,提高村民的生活質量。
加強農村生活垃圾管理,定點傾倒,統一處理。不得在巷道、河涌、河堤、河灘、池塘、溝渠傾倒或堆放垃圾和余泥。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創建衛生城市(鎮)、衛生街道、衛生社區、衛生村活動,定期開展衛生檢查評比,提高城鄉整體衛生水平。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對開展愛國衛生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十六條各級愛衛會應當定期對轄區內的愛國衛生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加強分類指導,對不開展愛國衛生工作或者開展愛國衛生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的,由本級政府愛衛會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之規定的,由有關行政部門根據《廣東省愛國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處罰;違反其他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罰。有關行政部門未依法處理的,縣級以上愛衛會應當督促該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各級愛衛會及其委員單位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九條各級愛衛會及其委員單位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做好愛國衛生工作。
第三十條愛國衛生執法人員執行公務時,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對拒絕、阻擾愛國衛生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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