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黑龍江省房產稅暫行規定全文
導語: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黑龍江省房產稅暫行規定,歡迎閱讀。
一、關于征稅范圍
1.“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建市的市區和近郊區。
近郊區與遠郊區的劃分,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報省稅務局備案。農村(指不設街委建制的村、屯)不屬于征稅范圍。
2.“縣城”是指國務院批準建縣的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郊區不屬于征稅范圍。
3.“建制鎮”是指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建制鎮的鎮人民政府所在地。
4.“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彌縣團級以上工礦企業和林業局所在地。
5.政企合一的市、縣,凡屬國家機關政府序列內的單位和應由國家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不分經費來源和房產所有權歸屬,均按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納房產稅。凡不屬上述單位自用的房產,均應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6.國營、集體農牧企業(農牧場、奶牛場、飼養場等)以及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學校和企事業單位辦的農牧場(包括家屬農場),凡在開征區范圍內的房產,除另有規定者外,均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二、關于征稅依據
1.根據《條例》第三條規定,我省決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征收房產稅。
2.對添建或改建房屋增加的價值,亦一次減去30%后合并于原計稅余值內,自竣工后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計算征稅。
3.《條例》所稱“房產原值”應包括房產以及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施(如曬臺、水暖、照明、電梯、電話網、煤氣管道、衛生、通風設備等)的全部價值。
4.已經沒有房產原值而繼續使用的房產,應根據房屋結構,由當地稅務機關會同房產管理等有關單位,參照房產部門的有關規定,重新核定原值,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征收房產稅。
5.納稅單位已投入使用尚未決算入帳的新建房屋,可按照基建計劃價值,由稅務部門核定計稅價值征收房產稅,入帳時,再按人帳的余值計征,多退少補。
上述新建房屋,出租的,應自出租之月份起按租金收入征收房產稅;無租借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的,從使用之月份起,由產權所有人依照規定,按房產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
6.“自建公助”的房產,按產權所有者確定納稅人。即:產權為單位所有,由經營房產的單位繳納房產稅;產權為個人所有,非營業用房免稅,營業用房應按房產余值計算征收房產稅。產權劃分不清的,一律按單位所有,根據用途區分征收和免收房產稅。
7.對各單位聯建的房產,應以各單位分得的房產面積,根據用途區分征收和免收房產稅。
8.對地上房屋直接相連的地下室、地窖、鍋爐房等,不分投資來源,應連同地上房屋建筑一并計算征收房產稅。
9.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的納稅單位的房產或者納稅單位和個人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房產,均應按實際使用房產面積,從房產總面積中扣除,折算出房產余值,按使用單位和個人用途分別征收和免收房產稅。
10.納稅單位的房產,有的出租,有的自用,應當按面積比例分別按租金或房產余值征收房產稅。
三、關于高價出租房屋征稅問題
對高價出租(包括轉手出租)房屋,除按租金收入征收房產稅外,其租金超過當地房產部門出租營業用房租金標準3倍以上的,要按應征稅額3倍以內加倍征稅。具體加倍幅度,由各市、縣稅務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四、關于減、免、緩照顧
根據《條例》第六條規定,對下列房產可根據不同情況,給予減稅、免稅或緩征照顧。
(一)下列房產免征房產稅。
1.企業舉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本身自用的房產;
2.民政部門舉辦的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工廠自有自用的房產,以及經民政部門批準,由企業自辦為安置盲、聾、啞、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0%以上的社會福利企業自有自用的房產;
3.基本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因施工期間需要而修建的臨時簡易房屋和倉棚;
4.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簡易倉棚。
(二)下列房產,由納稅人申請,經稅務機關批準,可酌情定期減征或免征房產稅。
1.經批準的關停企業,在關停期間沒有使用的房產;
2.經勞動、公安等有關部門鑒定,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險房屋;
3.根據城市建設規劃需要,經城建部門動遷異地重建的房產,從新房竣工之日起,給予免征房產稅2年照顧。但對超過原有面積的部分,應就擴建部分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原有面積部分仍給予免稅2年照顧;
4.大修期間在半年以上,停止使用的房產;
5.略
6.企業自有自用房產,折舊已經超過50%以上,納稅有困難的,經市、縣稅務機關審核,按規定計算應納房產稅給予減征10一30%的稅額照顧。
(三)房產部門經營出租給居民居住的房產和機關、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的家屬房,在房租改革前,暫緩征收房產稅;利用地下人防工程搞營業用的房屋暫緩征收房產稅。
五、略
六、關于征收管理
1.鐵路、電業、郵電、航運、金融、油田、煤礦等企業所屬分支機構使用的房產,不論是獨立核算單位,還是報帳制單位,均應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新建、購進房產或者改變用途時,應于建成、購進或者改變用途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當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登記。
產權轉移、房產增值、翻修改建、變更房產原值的,須在轉移、變更、竣工后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房產變更事宜。
3.納稅人違反《條例》和本暫行規定,偷稅、抗稅、逾期繳納稅款的以及對揭發、檢舉人的獎勵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征期規定如下
依照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按當月實際租金收入,計算應納稅額,于月份終了后10日內繳納。
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按年計算,分季繳納,于每年2、5、8、11月份征收。年稅額較小的,也可以按年或上、下半年征收。具體征收時間,由當地稅務局規定。
【黑龍江省房產稅暫行規定全文】相關文章: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全文08-07
關于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全文09-12
最新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全文10-12
最新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全文)10-21
最新上海房產稅實施細則(全文)10-23
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全文10-26
2016年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全文)09-25
最新黑龍江省旅游條例(全文)09-23
黑龍江省動物防疫條例全文08-30
《黑龍江省動物防疫條例》全文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