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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的規定》全文
以下是關于《加強公務用車管理的規定》全文,敬請閱讀參考。
局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要求,根據雨委辦發[2013]4號《關于轉發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改進市和區縣(園區)、鎮(街)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工作作風“十一個一律”的規定>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局系統公車管理,改進作風建設,現將有關事項規定如下,請立即執行,落實到位,一經發現違反規定者,嚴肅查處問責。
一、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將公車用于婚喪嫁娶、探親訪友、接送親屬、旅游、祭掃、個人迎來送往等私人活動,嚴禁將公車借給親屬、朋友使用,嚴禁用公車學習駕駛技術。
二、嚴格公車停放。局系統公務車輛除參加會議、執法檢查外,一律不得停放在賓館會所、娛樂場所、大型賣場、旅游景區等與公務無關的場所。在外出公務時要注意車輛的文明停放,凡未按交通法規亂停亂放導致行政處罰、車輛損傷或被盜的,由駕駛員個人負責。
三、嚴格非工作時間車輛管理。八小時之外、雙休日、節假日等非工作時間車輛實行集中管理,必須全部停回單位,定點存放,鑰匙統一保存。對確因公務需要使用車輛的,須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書面簽批,報局備案。嚴禁在八小時之外、雙休日、節假日等非工作時間擅自私用公車。
四、嚴格駕駛人員教育管理。要經常開展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安全駕駛教育活動,定期組織本單位車輛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公務用車管理規定。教育和引導駕駛人員自覺遵守車輛管理使用規章制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駕駛技能,嚴禁酒后駕駛,不開“英雄車、疲勞車、賭氣車”,確保行車安全。
五、嚴格監督檢查。由局紀工委牽頭,局法制科、辦公室參與,對公車日常管理、節假日車輛集中停放、非工作時間車輛使用等情況開展督查。違者一律先免職后給予相應處罰。在重要節假日期間,加強明查暗訪,及時通報抽查和暗訪結果。
六、嚴格執行紀律。違反本通知規定駕車、用車,發生車輛被盜或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車輛受損的,一切責任由其本人承擔,并按黨紀政紀從嚴從重處分。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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