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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國庫集中支付下高校如何加強內部會計控制論文
國庫集中支付制又稱國庫單一賬戶制度,就是將所有的財政性資金全部集中到國庫單一賬戶,取消各部門單位在商業銀行外設的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支出賬戶,所有的財政支出由國庫單一賬戶集中支付,對財政資金從預算分配、預算撥付直至收款人賬戶實行財政直接監督控制全過程的財政國庫支出管理制度。財政授權支付是指預算單位根據財政部門授權,自行開具支付令,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支付到供應商或收款人賬戶。
一、建立建全相關制度,明確崗位職責
會計系統控制要求單位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制定適合本單位的會計制度。建章建制,完善與國庫支付相適應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的高校財務管理制度,徹底解決財務自主管理權與國庫集中支付之間的非適應性問題。因此必須清晰地規范制度、明確權力與義務,使得財務工作有章可循,井然有序。一方面由于國庫業務范圍不斷擴大,需要修訂與現時業務不和諧的相關規定,形成與之相匹配的高校會計業務制度,為國庫資金核算謀求更好發展。另一方面細化支付流程。制定科學、詳細、周密的管理細則和業務操作流程。針對關鍵環節實行統一操作流程,建立預警機制。及時發現問題,打造可靠的資金運作平臺與安全屏障。在合理的核算機制下,確保高校的國庫支付財務工作步入正軌,并日漸成熟。明確不相融職務,如:業務經辦、授權批準、會計記錄、稽核檢查等職務。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充分發揮會計的內部監督職能。在國庫集中支付操作系統中,應根據需要配備專職人員,明確該項工作的負責人和具體經辦人員,從組織、人員上為國庫支付改革提供保障。
二、加強授權支款憑證的管理
通常財政授權支付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現金支付,另一種是轉賬支付。其中使用較多的一種是現金支付。只要有足夠的授權額度,在授權額度內單位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提取現金,財政無法在第一時間予以約束控制。該支付憑證法律效率等同于現金支票,因此筆者認為,應注重加強此支付環節的管理。實際操作中無論是現金還是轉賬支付均應采取設立輔助賬的辦法,如建立備查簿:要求出納將所有支款票據逐筆登記。經辦人只有將出票日期、支款用途、支款金額、支付票據號碼、領票人簽名等等信息序時登記后,方可持票送交代理銀行辦理提現或轉賬業務。即使是使用中作廢的票據出納人員也應如實反映,以方便日后監督管理。
三、及時對賬,定期編制貨幣資金報表
1、高校作為自主辦學的法人主體,資金來源渠道多樣。其中納入國庫集中支付體系管理的有生均撥款、學費收入、基建撥款等。做好國庫資金的科學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目前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暫時沒有銀行對賬功能,只能通過手工方式進行。因此建議各高校可根據單位業務量大小指定專人(非國庫操作員)負責定期對國庫集中支付系統的支出明細與會計賬簿進行核對,間接實現單位與銀行的對賬業務。通常在月末“應收財政滾存結余資金”、“零余額用款額度”余額與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支出明細總額之和應當等于“財政補助收入”與“事業收入”余額之和。如果有誤可將支出明細導出EXCEL表后進行篩選后再與賬簿一一核對。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提高單位賬務處理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
2、出納應定期編制貨幣資金報表,可分別按銀行存款明細、財政授權、財政直付、現金等分類報出資金增加與減少以及結存情況。月末還應將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的用款額度的申請、使用及結余情況及時上報財務負責人。為保障資金安全及方便主管領導及時掌握學院所有資金的分布、使用及結余情況服好務。
總之,在不斷推進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之中,只有堅持從實際出發,不斷探索與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與細則的改革,才能達到此項改革的最終目的,并能為國家的財政經濟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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