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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記錄寫作的基本要求
會議記錄內容
第一是記錄會議的組織情況、應寫明:
1.會議的名稱;
2.開會的時間;
3.開會的地點;
4.出缺席和列席人員;
5.主持人的姓名;
6.記錄人的姓名;
7.備注;有些會議還要寫清楚會議的起止時間(年、月、日)。
第二部分是記錄會議的內容,這是會議記錄的重要組成部分。
1. 要寫明發言人的姓名,發言的內容,包括討論的內容,提出的建議,通過的決議等。必要時,還要記下表決情況(如全體通過或多少人同意,多少人異議,多少人棄權)。
2. 記錄還要記下會議的'有關動態。如發言中的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會場重要情況等等。
3. 會議結束,記錄完了,就要另起一行寫“散會”兩字。重要的會議記錄,要有主持人和記錄人在正文結尾右下方簽字。
4. 會議的記錄在方法上有詳細記錄和摘要記錄兩種。這兩種記錄,采用哪一種,要根據會議的性質和內容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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