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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析期貨金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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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我國金融市場日臻完善,期貨交易不斷繁榮發展,期貨金融作用越來越重要;本文闡述了期貨起源,論述了期貨與現貨的區別與聯系,闡明了期貨的一些基本功能,簡明的介紹了期貨交易的基本知識。
關鍵詞:期貨;期貨交易;期貨合約
隨著我國經濟不斷發展繁榮,特別是金融市場日臻完善,期貨已經悄悄地走進百姓的經濟生活中;期貨起源歐洲[3],現代意義的期貨交易產生于19世紀中期的美國芝加哥,期貨投資主要在金融市場上出現,金融商品的價格主要以匯率、利率等形式表現;各類金融機構在創新金融工具的同時,也產生了規避金融風險的客觀要求,20世紀70年代初外匯市場上固定匯率制的崩潰,使金融風險空前增大,直接誘發了金融期貨的產生。
金融期貨交易已成為金融市場的主要內容之一,在許多重要的金融市場上,金融期貨交易量甚至超過了其基礎金融產品的交易量,隨著全球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期貨日益呈現國際化特征,世界主要金融期貨市場的互動性增強,競爭也日趨激烈。
1、 期貨交易的功能
在經濟活動中無時無刻不存在風險,例如在農業生產中,自然災害會使農作物減產,影響種植者的收成,同時,農作物的減產造成供求關系變化,使得糧食加工商在買進小麥、大豆等農產品時付出更高的價格,而這又會直接影響當地市場中糧食、食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的消費品價格;對于制造業來說,原油、燃料等原材料的供給減少將會引起一系列制成品價格的上漲;對于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而言,利率的上升勢必影響金融機構為吸引存款而付出的利息增加;因此,包括農業、制造業、商業和金融業在內的各經濟部門都面臨不同程度的價格波動,即價格風險,而正確利用期貨市場的套期保值交易則可以很大程度地減少這些因價格變動所引起的不利后果;期貨交易最重要的兩個功能為風險轉移和價格發現機制;套期保值者可以通過期貨市場,將價格風險進行轉移。
2、期貨交易與期貨合約
期貨交易是指在期貨交易所內集中買賣期貨合約的交易活動,期貨交易雙方不必在買賣發生的時候就交收實物,而是共同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交收某種貨物,簡單地說,期貨就是“現在定價格,將來買賣貨物”[1]。
期貨合約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和質量商品的標準化合約,它是期貨交易的對象,期貨交易參與者通過在期貨交易所買賣期貨合約,轉移價格風險,獲取風險收益,期貨合約是在現貨合同和現貨遠期合約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2],但它們之間的本質區別在于期貨合約條款的標準化。
在期貨市場交易的期貨合約,其標的物的數量、質量等級和交割等級及替代品的升貼水、交割地點、交割月份等條款都是標準化的,這是期貨合約的一般特點,期貨價格是在交易所以公開競價的方式產生的。
由于期貨合約是標準化合約,這就為期貨合約的連續買賣提供了便利,極大地簡化了交易過程,降低了交易成本,使之具有很強的市場流動性,提高了交易效率。
3、現貨市場
現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在成交后立即履行交貨付款義務的交易方式,它與期貨交易不同的是:商品的品種、質量、數量等都不是標準化的;期貨交易是指在交易所達成受法律約束并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地點和時間交收某一特定商品的合約的交易行為,期貨合約都是標準化的,商品的等級、數量、交貨日期、交貨地點等都有統一的規定,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互相補充,共同發展
4、 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比較
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既有聯系又有不同,主要區別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買賣對象不同;現貨交易買賣的對象是實物,是一手交錢、一手交物的商品貨幣交換,而期貨市場上買賣的對象是期貨合約,并不是直觀的商品貨幣交換。
2)交易目的不同;在現貨市場交換商品,要在一定的時間內進行實物交割,從而實現商品所有權的轉移,在期貨市場上,交易的目的不是獲得實物商品,不是實現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是通過期貨交易轉嫁與這種所有權有關的由于商品價格變動而帶來的風險,或者通過風險投資獲得風險利潤。
3)交易方式不同;在現貨市場上,交易一般是一對一談判、簽訂契約;而在期貨市場上,所有交易都集中在交易所,以公開競價的方式進行。
4) 交易場所不同;現貨市場有集中交易(如生鮮食品的批發交易),也有分散的交易,并且大部分交易是分散進行的;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期貨交易所內依照期貨法規進行交易。
5)保障制度不同;現貨交易有《合同法》等法律為保障,合同得不到履行時可以借助于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期貨交易也有法律保障,但更重要的是保證金制度和每日價差結算,通過保證金制度和每日價差結算來保證市場的正常運行。
5、期貨交易與遠期合約交易的區別
遠期合約交易是現貨交易的一種形式,期貨交易是在遠期合約交易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期貨交易與遠期合約交易的共同點是都采用先成交、后交割的交易方式,但二者也有很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是否指定交易所;期貨交易與遠期合約交易的第一項差別在于,期貨交易必須在指定的交易所內進行,交易所必須能提供―個特定集中的場地,交易所也必須能規范客戶的訂單,使交易能夠在公平合理的價格范圍內完成;而期貨合約交易在交易廳內公開進行,交易所還必須保證讓當時的買賣價格能及時計并廣泛地傳播出去,使得期貨交易者從交易的透明化中享受到該交易的優點。而遠期市場組織較為松散,沒有交易所,也沒有集中交易地點,交易方式也不是集中式的。
2)、合約是否標準化;期貨合約是符合交易所規定的標準化合約,對于交易的商品的品質、數量及到期日、交易時間、交割等級等都有嚴格而詳盡的規定,而遠期合約交易商品的品質、數量、交割日期等均由交易雙方自行決定,沒有固定的規格和標準。
3)、是否繳納保證金與是否逐日結算。遠期合約交易通常不繳納保證金,合約到期后才結算盈虧。期貨交易則不同,必須在交易前繳納合約金額的5%―l0%作為保證金,并由清算公司進行逐日結算,如有盈余,可以支取;如有損失且賬面保證金低于維持保證金水平時,必須及時補足,這是避免交易所信用危機的一項極為重要的安全措施。
4)、頭寸的結束方法;結束期貨頭寸的方法有三種:一是由對沖或反向操作結束原有頭寸,即買賣與原頭寸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含約;二是采用現金或現貨交割;三是實行期貨轉現貨交易,在期貨轉現貨交易中,兩位交易人承諾彼此交換現貨與以該現貨為標的期貨合約。遠期交易由于是交易雙方依各自的需要而達成的協議,因此,價格、數量、期限均無規格,倘若一方中途違約,通常不易找到能無條件地接替承受約定義務的第三者,因此,違約一方只有提供額外的優惠條件才能要求解約,或找到接替承受原有權利義務的第三者。
5)、交易的參與者;遠期合約的參與者大多是專業化生產商、貿易商和金融機構,而期貨交易更具有大眾意義,市場的流動性和效率都很高,參與期貨交易的可以是金融機構、公司,也可以是個人等,隨著我國金融市場日臻完善,期貨交易會不斷繁榮發展,期貨之金融作用將越來越重要。(作者單位:內蒙古科技大學理學院)
參考文獻
[1]羅孝玲,《 期貨投資學》, 經濟科學出版社, 2003, 5-24頁.
[2]劉志超,《境外期貨交易》,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5,23-35頁
[3]周愛民,《 金融工程學》, 中國統計出版社 , 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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