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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及其培育論文
科技進步和創新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支撐。就創新投入機制來說,只是靠政府投入是遠遠不夠的,需要動員社會投入。由此提出發展科技金融的要求。十二五規劃提出: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培育和發展創業風險投資。這就為發展科技金融指明了方向。在我國現階段科技金融需要培育,發展科技金融需要_系列的制度安排。目前我國的江蘇、上海、浙江等地紛紛提出發展創新型經濟的戰略,本文依據這些先行發展地區的實踐,研究發展創新型經濟的金融支持問題。
一、創新驅動型經濟的科技金融支持
經濟增長轉向創新驅動、內生增長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方面。有人以為,經濟增長轉向創新驅動可以節省資金投入,這是_種誤解。經濟增長由物質資源投入轉向創新驅動,可以相對節省物質資源、環境資源之類的物質投入,但不能節省資金投入。創新驅動經濟增長的決定性要素除了高端創新創業人才和科學發現的新思想外,再就是創新投入。就是說,需要足夠的投入來驅動創新。
科技創新需要足夠的資金投入,主要是由以下兩個方面原因決定的,而且由于以下兩個方面原因需要科技與金融深度結合,培育和發展科技金融。
首先是科技創新的路線超出了企業的范圍。一般講的技術創新,是以企業技術進步為源頭的創新,企業作為技術創新主體也就是創新投入主體,企業創新所需要的資金完全可以由企業進入市場融通資金。現在所講的創新是科技創新,是以科學新發現為源頭的創新。這種創新涉及產學研多個環節。從產生新思想到孵化出新技術再到生產上應用直至進入市場,每個階段都需要投入。這意味著創新投入不是單個企業所能解決的,需要動員多個投入主體。特別是在科技創新的前期階段更需要金融進入。因此就提出發展科技金融的要求。
其次是科技創新存在明顯的不確定性。創新投入有兩個明顯的特點:_是投資回收期長,有些創新如生物醫藥的發明,從科學發現到臨床使用所要經歷的時間很長,投資周期越長,期間還需要有不間斷的投入;二是投資效益的不確定性,_方面新思想能否孵化為新技術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另_方面,孵化出的新技術新產品能否被市場所接受也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創新成果的不確定性就產生投資風險。由風險厭惡使然,人們對創新投資往往是望而卻步,由此產生創新投入的不足。這正是金融難以金融科技創新的前端環節的癥結所在。這意味著科技金融機制需要與一般金融機制有不同的功能,才能解決好科技創新的投融資問題。
科技金融有特定的領域和功能,它是金融資本以科技創新尤其是以創新成果孵化為新技術并創新科技企業并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為內容的金融活動。科技創新投入的以上兩個特點決定了_般的金融是難以進入科技金融領域的。因此,在人們的理解中,科技金融的主體應該是政府的財政性投入和政策性銀行貸款。但是,從創新驅動型經濟對金融的需求以及金融自身的創新要求分析,商業性銀行和金融結構應該也可能成為科技金融的主體。這可能是當前金融創新的一個重要方面。
從金融創新史分析,金融是隨著科技和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創新的。每_次科技和產業革命都會帶動金融創新,并且帶動金融財富出現爆發性增長。在工業化時代,銀行資本和工業資本的融合產生金融資本,在信息化時代,金融又與信息化融合,產生電子銀行、電子貨幣。當今時代,金融與科技融合產生科技金融正是正在孕育的新科技和產業革命的產物。科技創新不只是產生產業財富,也應該產生金融財富。當下金融參與科技創新活動,就能及時分享發展成果并實現創新成果的財富化。金融資本只有主動進入科技創新領域才能獲得金融財富的積累。就如美國成立于1971年的納斯達克(Nasdaq)股票市場,就是信息和服務業的興起催生的。因此金融資本與科技融合形成科技金融有著客觀必然性。
我國發展的實踐也證明,在每個發展階段,金融創新需要跟上快速行駛的經濟列車。金融財富增長最快的時期都是抓住發展新機遇的時期。過去的兩次發展機遇,_次是發展鄉鎮經濟,_次是發展開放型經濟,金融資本都抓住了,每次都得到了爆發性增長。現在我國部分發達地區正在迎來發展創新型經濟的新機遇,金融資本抓住這個機遇,其金融財富也一定能得到爆發性增長。
在創新驅動型經濟階段,地區之間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差距將越來越表現在創新能力的差距上。雖然各個地區創新資源分布不平衡,但各個地區的創新投入可能改變這種不平衡。各個地區的科技金融的發展水平將成為主要說明因素。
二、科技創新各個階段的科技金融需求
科技創新與技術創新最大的區別在創新的源頭不同,因此形成創新的不同階段,從而導致科技金融進入的不同方式。
在以科學發現為源頭的科技創新模式中,科技創新路線圖涉及三個階段:上游階段即科學發現和知識創新階段;中游階段即科學發現和創新的知識孵化為新技術的環節;下游階段即采用新技術的環節。
如果考慮到創新技術的產業化則可再加個高新技術產業化階段。
用信息經濟學方法對創新投入的各個階段作風險-收益比較:就風險程度來說,創新投入的階段離市場越近,信息越是完全,風險越小;離市場越遠,信息越不完全,風險越大。就投資的潛在收益來說,越是靠近市場,競爭越激烈,潛在收益越小。離市場越遠,競爭越不激烈,潛在收益越大。歸結起來,科技創新全過程各個階段的創新投入的風險和收益是對等的,都是由高到低的序列。
如果進_步將創新投入的潛在收益區分為社會收益和私人收益,創新投資的階段越是靠前,創新成果的社會收益越是明顯,也就是創新收益難以收斂到哪個私人投資者。通常所說的創新成果的外溢性主要就是指此。創新投資的階段越是靠后,創新成果的私人收益便越是明顯。也就是創新收益能夠收斂到私人投資者。這里講的私人投資者包括企業性質的投資者。
上述科技創新各個階段風險和收益的比較,指出了進入各個創新階段的科技金融進入的方式和相應的金融創新的方向。
如果將政府財正的科技投入一起考慮,科技金融的投融資主體大體上有政府、銀行信貸和金融公司。各自又有多種投融資類型。
從一般的投資行為分析,在科技創新的最前端,即知識創新階段,是科技創新的源頭。這個階段投入的目標關注的是創新成果的基礎性、公益性和公共性。投入主體無疑是以政府財正資金投入為主。而在科技創新的后期階段,即創新成果進入市場的階段,金融資本一般也會積極投入,這里起作用的是市場導向和明確的私人投資收益。這種投資行為分析是要說明在科技創新路線圖的兩端,投融資的主體基本上是明確的。而在科技創新路線圖中的中間階段投資主體不明確,需要科技金融進入。
科技創新的實踐表明,在創新的中間階段尤其是新思想新發現孵化為新技術階段應該是最需要資金投入的階段,現實中恰恰是這個階段資金投入嚴重不足。原因是在創新的這個階段方面創新收益開始向私人投資者收斂,政府不可能再承擔這一階段的主要投資。另一方面這一階段離市場漸遠,風險大,私人投資者存在風險厭惡,因此不愿意進入。顯然,科技創新的這個階段正是需要科技金融進入的階段。這就需要引導足夠的金融資本投入的階段向創新的前期階段前移,尤其是孵化新技術階段。過去人們一般用研發投入占GDP比重指標來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的創新活躍程度和創新能力。現在,在孵化新技術階段集聚的金融資本數量將越來越成為判斷一個地區的科技創新活躍程度和是否進入創新驅動型經濟階段的指標。
科技金融進入科技創新的前期階段,無疑需要采取不同于_般的市場金融的行為,并進行金融創新。科技金融就機構性質來分析,基本上是兩種類型,_是風險投資公司之類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二是商業性銀行。金融創新的方向就是不同類型的金融資本主體依據各個創新階段的風險-收益采取不同的進入方式。
由不同的創新階段的功能不同所決定,科技金融進入各個階段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
一是在孵化新技術、新產品階段。
依據科學發現產生的孵化新技術的新思想的項目多而分散,最終的成活率也低,但一旦成功效益非常明顯。通常的投入方式是天使投資之類的風險投資。“天使”這個詞指的是創新項目的第_批投資人,這些投資人在新技術、新產品成型之前就把資金投入進來。其投資數額不大,但推動科技創新和創業的作用不小。許多新技術新產品就出自這些天使投資。這可以說是科技金融的一種方式。但是面對多而散的創新成果轉化項目只是靠“天使投資”是遠遠不夠的。這就提出了提供集中性的孵化器的要求。孵化器投資的主要任務是為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科技企業創新提供優化的孵化環境和條件,包括提供研發、中試、科技和市場信息,通訊、網絡與辦公等方面的共享設施和場所,系統的培訓和咨詢,政策、融資、法律和市場推廣等方面的服務和支持等等。由于孵化器具有共享性和公益性的特征,因此孵化器投資仍然需要政府提供一部分投入,這就是所謂的政府搭臺。同時,孵化的新技術的項目需要明確的市場導向,其投資收益就有明顯的收斂性,就需要企業參與孵化器投資。這樣,依托孵化器建設就可形成政產學研合作創新的平臺。
二是在采用創新成果進行科技創業階段。
新技術、新產品被孵化出來就要飛出孵化器進入創業階段。這個階段或者是以新成果創新企業,或者是企業轉向采用新技術生產新產品。這時需要的是創業投資。創業投資一般由風險投資公司提供,就如奈特所指出的:“在現代經濟中新企業的創建和建成后企業的經營之間的分離的趨勢很明顯。一部分投資者創建企業的目的是從企業的正常經營中得到收益。更多的人則期望從建成后的企業的出售中獲得利潤,然后再用這些資本進行新的風險投資活動。”在現代經濟中,雖然創業投資存在不確定性,但“相當多的且數目日益增加的個人和公司將其主要精力放在新企業的創建上。”[1]187在現實中也有不少生產企業為了自身的發展,占領和擴大未來的市場,取得未來的收益,也進入孵化新技術的創新領域,直接進行孵化新技術的創新投資。雖然企業明知進行這種投資存在風險,但是企業進行的這種投資與自己的長期發展密切相關,在此過程中企業可能理性地指導創新行為,可以通過不斷的調整適應目的的手段,從而把不確定性降到最低。只要能取得成功,_般都能得到高收益。
三是基于創新成果的高新技術產業化階段,即新產品逐漸成長為新興產業階段。
這時候市場信息較為完全,不僅是科技金融,_般的市場性金融也開始介入了。在創新技術產業化階段,風險投資就可以考慮退出了,與此同時銀行信用融資成為主體。在創新成果產業化階段,銀行信貸方面也有個創新問題,如果說在此以前的創新階段基本上都是以生產者、創新者作為信貸對象的話,這個階段的信貸對象就應該轉向消費者。原因是到這個時候,創新成果產業化并擴大其市場規模的主要阻力是缺乏消費者,就如現在的新能源,新能源汽車、生物醫藥產品等盡管其科技含量很高,如果沒有消費者,市場不承認,其創新價值就得不到實現。
三、發展科技金融的制度安排
盡管非銀行金融機構及企業進入科技創新領域的投融資活動也可以算作是科技金融,但這遠遠不能滿足科技創新對資金的需求。為此有人提出了設立專事科技創新的政策性銀行的建議。從發展創新型經濟的需求來說,只有這些科技金融是不夠的,更需要銀行進入科技創新領域。
在上述孵化新技術和科技創業階段除了政府的孵化器投入外,風險性創業投資最為活躍,創投公司成為投資主體。進入的方式主要是股權融資。應該說,這些風險性的股權融資也屬于科技金融。但是科技金融不只是這些,更為重要的是銀行性金融資本也要介入進來。在這里無論是誰提供風險投資,不可能都用自有資金運作,都需要銀行為之提供信貸。即使是政府建孵化器投資的來源大都來自銀行信貸。從這_意義上講,銀行信貸作為科技金融仍然進入了孵化新技術和科技創業階段,區別在于它是進入風險投資者那里,而不是進入具體的創新項目。需要進_步研究的是,銀行信貸能否直接進入孵化新技術的創新項目。如果能夠做到了,孵化新技術的創新活動將更為活躍。顯然,所謂發展科技金融就是要求現有的銀行性和非銀行性金融機構和金融資本都能進入科技創新領域。這就需要針對現有的金融機構和金融資本的特性,以必要的制度安排進行引導、激勵和培育。
研究金融行為,除了政府的政策性行為,其基本的行為準則是市場導向,都要逐利,都重視流動性,即使進入科技創新領域也不會改變。科技金融所要進入的科技創新階段,越是往前端越是偏離金融的這種基本準則。為此設定的制度安排就是兼顧兩方面目標:_方面能夠使更多的科技項目得到金融支持科技金融目標,另一方面也要降低其風險,不影響資金的流動性。
科技金融有兩個方面,_是直接的科技金融,基本上由風險投資家提供,涉及股權融資,以及相應的股權交易市場;二是間接的科技金融,涉及銀行提供的信用。在現實的經濟運行中,兩者不是截然分開的。即使是直接的科技金融。那些風險投資家采取股權融資方式參與的創新投入也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銀行提供的間接科技金融。因此發展科技金融,提供足夠創新資金,需要推動金融進入科技創新的前端,支持風險投資和科技創業投資。
一般說來,鼓勵科技金融進入創新創業階段可以采取市場方式,如創新者的知識產權抵押獲取銀行貸款等。但從科技創新發展的規模和趨勢看,只是靠市場方式發展科技金融是不夠的,需要在制度安排上大范圍發展科技金融。
在通常情況下,科技金融進入孵化新技術階段很大程度上是被風險投資企業帶進去的。目前的風險投資者有兩類類是生產企業直接進行孵化新技術的創新投資。企業為了自身的發展,進入孵化新技術的創新領域。其追求的目標是在創新項目中獲取收益。另一類是專業的創投公司。這部分投資者為創新創業提供風險投資,目的不是追求做股東取得股權收益,而是追求股權轉讓收益,期望從建成后的企業的出售中退出,然后再用這些資本進行新的風險投資活動。這些風險投資者的存在可以說是現代經濟充滿創新活力的原因所在。這兩類風險投資者都需要科技金融的信用支持。
風險投資者參與創新和創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固然有高風險高收益的引誘,但其基本條件是得到科技金融的支持:_方面是能夠得到銀行足夠的信用支持,另一方面是具備及時轉移風險或者轉移股權的通道。由此提出以下制度安排:
首先是為風險投資提供順暢的退出機制,使投入科技創新項目的資金在孵化出高新技術和企業后能及時退出來進入新的項目,以保證風險投資的可持續。
特別是進行風險投資的科技企業在年輕時就上市(或轉讓股權),不僅使風險資本在完成其使命后及時退出并得到回報,還能使科技企業實現跨越式成長得到金融支持。這就提出了開放股權交易市場的要求。目前我國已經開放創業板市場(二板市場),但只是靠已有的創業板市場不能滿足創新型經濟發展的需要。在創新最為活躍的地區建立區域性的產權交易市場,可以為未上市或者無法上市的企業建立_個股權交易的平臺,從而為風險和創業投資提供更為便捷的退出渠道,也為之提供規避和鎖定風險的機制。
其次是為風險投資提供有效的銀行信貸服務。
銀行信貸進入創新的前端環節確實存在風險,作為商業性銀行存在風險厭惡無可非議,為引導和鼓勵其進入就要為之提供相應的信貸擔保和保險。就像為鼓勵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而建立中小企業投資擔保公司那樣,需要為進入科技創新前端階段的科技金融提供擔保和保險。由于科技創新成果具有外溢性和公共性特點,因此對科技金融提供融資擔保的不僅可以是私人公司(企業),也可以是由政府為主導的創新創業投資擔保公司。
第三是建立各類創新創業風險投資基金。
多元投資主體都要進入風險投資領域,不意味著各個投資主體都去投資每個科技創新創業項目,更為有效的投資路徑是參與建立風險投資基金。這可能是發展科技金融的重要制度安排。其意義在于以創新創業基金這種機制去吸引社會資金。目前風險投資行為短期化,其進入的科技創新階段靠后,其原因恐怕跟風險投資基金規模太小相關。目前風險投資公司不少,但每個公司的規模都太小,規模過小的風險投資,決定了其進入與退出的階段趨短。從國際上看,風險投資基金的來源大致可以有三方面:1.政府風險基金。2.資本市場上的各種金融中介機構如證券公司、投資銀行、保險公司和各種基金組織組成各種形式的風險投資基金。3._些實力雄厚的公司通常設立專門的風險投資公司,進行風險投資。這類基金形成后,閑置資金、養老保險基金等不_定都進入銀行系統,可以通過進入資本市場進入風險投資領域。甚至居民的小額投資都可以集中起來成為風險基金的來源。雖然政府會在各類創新創業風險投資基金的組建中起主導作用,但這塊投資不能由政府直接經營,應該由商業化的公司來經營,也應該有回報,也有及時退出的要求。尤其要強調風險投資專家在其中起決定性作用。由專家選擇風險投資項目和經營風險資本。這樣,風險投資基金就可能在種子階段、創業階段和成熟階段之間進行優化組合、分散風險。
發展科技金融的制度安排尤其要重視政府的引導性投入。政府對科技創新和創業項目提供引導性投入,可以帶動科技金融投資方向。這就是羅伯茨所說的:“當社會正在向新領域邁進的時候,風險投資十分重要。有些國家采用政府風險投資,也就是政府建立風險投資機制以彌補缺乏私有風險投資機構的不足。”除了在基礎研究階段政府的投入作為財政性投入外,政府在創新其他階段,即具有較為明顯的投資收益收斂性的階段,引導性投入有必要以公司形式運作,采取金融性方式,這也屬于科技金融。政府對看準的符合國家目標導向的項目,政府投入與科技金融捆綁在一起可以增強金融資本的投資信心。與此相應,政府創新金融平臺不僅包含政府財正投入,也可通過市場籌集創新專項基金,增強政府的創新引導能力。從我國目前的實踐看,各地政府實際上都建立了政府出資的風險投資公司,但其實際的操作是“避險公司”。對這些公司來說就有個端正方向的問題。由政府職能決定,政府提供的風險投資行為更應該長期化,從種子階段就應該進入,對風險投資起導向作用。
在我國科技金融還非常年輕,科技金融要能得到跨越式發展,就需要引進國際金融和創投公司。其意義不僅在于增加科技金融的規模和數量,更重要的是國際金融和創投公司已經有豐富的參與創新創業的實踐,而且有較為成熟的參與科技創新的金融行為,可以為國內的金融企業提供科技金融的學習機會,從而加快科技金融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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