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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農超對接的途徑分析論文
摘 要:農超對接國家為發展農產品生產和銷售而實施的一個工程,經過試點,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由于農業生產本身的生產力水平問題、超市的收費以及政策的不配套,影響了農超對接的預期效果。筆者針對所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農超對接的相應措施。
關鍵詞:農超對接;進門費;標準化;供應鏈
為了積極發展農產品現代流通方式,推進鮮活農產品“超市+ 基地”的供應鏈模式,引導大型連鎖超市與鮮活農產品產地的農民對接(以下簡稱“農超對接”),培育大型農產品流通企業與自主品牌,商務部、農業部決定自2008 年起開展“農超對接”試點。農超對接即鮮活農產品“超市+ 基地”的流通模式,大型連鎖超市與農產品專業合作社直接對接,建立農產品直接采購基地,實現大型連鎖超市與鮮活農產品產地的農民或專業合作社產銷對接。由超市確定農產品生產的質量標準、數量要求和品種規定,農產品專業合作社組織農民在超市和相關專家的技術指導下,按要求生產出合格的農產品,直接進入超市的冷鏈和物流配送系統,再送往超市各門店進行銷售。農超對接是推進城鄉市場發展的具體實踐,也是我國農產品流通方式的一次創新,其重大作用在于探索適合我國基本國情的農產品流通模式,其實質是農產品供應鏈的優化。
一、農超對接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組織化程度、農產品標準化水平低
目前大多農民都是個體生產,組織化程度不高,農產品大多處于分散生產,但超市對農產品的收購則需要大批量,無法和零散的農戶進行農產品的收購,否則會大大增加收購成本。
再者就是標準化生產水平的問題,標準化包括農產品種植過程中的標準化操作、物流鏈的標準化等。農產品的等級區分非常嚴格,超市對每種農產品除了內在質量要合格外,對分量、外形等也有具體的要求,比如每個土豆重量不能低于3兩,每個西瓜的重量在8-10斤。這些標準有助于產品在生產和銷售過程的質量界定和正常流轉,但在實際過程中,大多沒有相應的標準或標準不一,影響農產品的正常的流通。
2、信息不對稱、運輸條件有限,多種供需矛盾出現
農超對接推行已近一年,雖涌現了諸多成功的農業合作社,但因信息不對稱、運輸條件受限、農民對傳統結賬方式的偏好等,也讓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并不順利。這使得農戶收益、消費者食品安全和超市采購三方都有利的專業合作社模式收到了極大地限制,影響了他的進一步發展。
3、超市“進門費”高昂,形成超市方壟斷格局
目前超市的規模和實力都已達到一定水平,在強大的超市面前,種植基地掌握的話語權很少,不得不接受超市開出的議價、進場費、上架費、人工費等條件。據說這些費用可以使得果蔬在原有的價格上,多出10%至20%的成本,再加上運輸成本,果蔬種植基地根本無利可圖。但為了不積壓產品,并擴大品牌影響力,果蔬基地絕大多數產品還是選擇通過超市龐大的銷售網絡外銷。這就使得超市人為地設置各種門檻,還拖欠賬款,既增加了果蔬上架的成本,也加重了種植方的負擔,導致農超對接處于尷尬境地。
4、稅收政策沒有及時調整到位,超市采購遭遇阻礙?
為解決“三農”問題,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惠農政策,其中包括一些促進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如“農超對接”。但據了解,由于政策不配套,尤其是稅收政策沒有及時調整到位,目前農產品流通遭遇到阻礙,影響了“農超對接”的效果。
按照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農業生產者的免稅農產品,可開具農產品收購和銷售發票,以13%的扣除率抵扣進項稅額。同時還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和農民合作社收購農產品,可按13%的稅率抵扣進項稅額。農產品流通本身就是微利行業,13%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收抵扣自然被企業看重。由于農產品營銷的特殊性,作為抵扣憑證相關票據的取得,成為流通企業與農產品生產者之間進行交易的障礙。
二、完善農超對接的思路分析
1、采購鏈前伸,使農民實行按訂單進行生產
市場行情瞬息萬變,超市應將采購鏈前伸至農產品基地,通過訂單牽拉模式的運作發揮超市的市場需求指導作用。采購訂單牽拉模式具體來說是超市從農戶種植開始,就進行專業指導并定量規劃。首先選擇具有較大規模和先進生產技術的合作社作為農超對接的合作伙伴,并對其進行相應改造和專業人員培訓,然后給予他們定量和定品種生產的訂單。訂單中農產品數量和品種的制定來源于超市的調研團隊,對各個門店每天的各類蔬菜銷售情況進行實時統計,得出準確數據,以此為依據向合作農戶開出訂單,農戶按需生產。農民按照超市的訂單進行生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產風險,提高了農業收益。超市引導農民適當增加一些反季節蔬菜的種植,可以獲得更多的收益。
2、要求農產品實行標準化生產
加強技術支持,扶持農超對接,超市應根據鮮活農產品的不同類型,相應設立不同的分級標準。在農產品銷售包裝上, 也應做到按級包裝、包裝精良、包裝標簽說明完整。采購要求標準化能從以下三個方面保證鮮活農產品有效適應市場化運作的要求,一是價格統一;二是附加值提高;三是有利于溯源制度的建立,迎合了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性方面的需求。
3、采用“超市+ 專業合作社+ 農戶”的合作模式
農超對接的基本前提條件是高度組織化運作,讓超市直接與農戶個體合作難度較大。多年來,在超市與農戶對接方面,各地根據自身情況探索出不同的發展模式。有“超市+ 農戶”模式、“超市+ 中介組織+ 農戶”的模式,還有“超市+ 專業合作社+ 農戶”模式。這些模式最主要的區別在于超市與農戶對接的中介不同。在推進農超對接的過程中,“超市+ 專業合作社+ 農戶”模式最為有效,也是目前商務部支持發展的主要模式。超市通過與合作社進行合作,協調好雙方關系,形成利益共同體。
4、加緊進行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
20xx 年5月,國務院《關于當前穩定農業發展 促進農民增收的意見》中要求商務部采取切實措施,解決水產品等鮮活農產品進超市收費過多過高問題。必須為資金匱乏偏好現款結賬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大開綠燈。為使農超對接順暢無阻,需要超市予以配合支持,如打破潛規則,為農戶開綠燈,或給予農戶較高返點,降低或減免各種額外費用。同時政府應盡快出臺具體舉措,制定全國統一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印制和管理辦法,同時落實農產品進項稅收抵扣政策。從長遠看,則需考慮重新設計和調整地方稅種,建立地方財政收入穩定增長機制,以避免地方各種不合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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