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起訴狀
侵權起訴狀1
原告:杞縣搬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職務:經理住所地:河南省開封市杞縣西南角,電話:
原告:劉,男,x年2月21日出生,漢族,住河南省寧陵縣張弓鎮XX村2號,身份證號:412324,電話:18665
被告:程,男,x年1月23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高州市XX村88號,身份證號:440922x0,電話:13902
訴訟請求
1、請求被告承擔財產侵權責任,并賠償原告因此所受到的車輛損失及營運損失共計:538990元人民幣(具體以損失鑒定為準);
2、本案訴訟費用、鑒定費用及其它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二原告所有的豫B71號解放牌汽車于20xx年11月19日在稔山與粵BL4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被告以為原告修車為名,由原告駕駛車輛從事故現場被騙至被告所有的港口停車場后,拒絕將車輛返還給原告,構成了財產侵權。
原告多次索要無果后以詐騙罪向港口派出所報案,于20xx年1月16日經港口派出所做工作進行調解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約定:
一、程同意將豫B71521號車輛返還給劉;
二、劉撤回對程詐騙報案;
三,對于劉停運期間的損失及程主張的停車費用雙方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予以解決。
原告于20xx年12月9日以十萬元的價格購買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的維修損失為4010元,至20xx年1月16日在被告所有的停車場將車輛取回,當時由于被告在長期的(20xx年12月8日至20xx年1月16日)車輛財產侵權情況下,車輛已經報廢,只能賣給當地的'廢品收購公司一萬元,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的車輛損失,具體損失數額原告會在訴訟期間申請車輛損失鑒定來確定。車輛在被告非法扣押前一直屬于營運車輛,扣押前從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10月31日的月平均營運額為37750元,由于被告非法扣押的侵權行為導致原告無法取得營運利益,給原告造成既得利益損失應當給付賠償。
綜上所述,由于被告非法的扣押行為即財產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了車輛損失及營運損失,應當給予賠償,請法院查明案件事實,并全額支持原告訴請。
此致
原告:
20xx年4月8日
侵權起訴狀2
原告:廣東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汕頭市工業園,法定代表人:x
被告:XX公司,住所地:x,法定代表人:x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侵犯原告第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經濟損失X元;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公證費X元。
以上共計:人民幣X萬元。
事實與理由:
原告廣東x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x"商標在X年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原告為保全證據,在被告處公證購買了侵犯了原告知識產權的玩具,其中一件是,侵犯了原告第號注冊商標"x"的'專用權。
被告故意銷售侵犯原告上述權利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該行為已構成對原告知識產權的侵犯。
被告故意銷售侵犯原告上述權利的商品,獲取非法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具狀人:
二零XX年XX月XX日
侵權起訴狀3
原告:xx,女,x年x月x日生,住所地:x,身份證號:x,電話:x
被告:xx,女,x年x月x日生,住所地:XX,身份證號:x,電話:x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行為。
2、判令被告對原告賠禮道歉,通過當地報紙刊登公告、當地廣播廣播的方式,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3、判令被告連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x元,為制止侵權產生的調查費用x元,合計x元。
4、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自x年x月份以來,被告一直對原告進行造謠、誹謗、誣陷,多次污蔑稱原告在XX期間行為,并在地進行散布。作為同村之人,本著以和為貴,也多次專程或者委托母親前往南通制止被告的誣陷行為。雖經原告及原告母親多次制止,但被告置之不理,依舊我行我素,不但沒有收斂自己的行為,反而變本加厲進行造謠、誹謗、誣陷,當地群眾對此事議論紛紛,造成原告的名譽權受到嚴重損害,也使得當地群眾、甚至親戚對原告的社會評價極度低下,原告的原本平靜的'生活受到嚴重干擾。同時,由于被告多次誣陷,造成原告家庭、夫妻也多次為此事發生巨大爭吵,對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也造成較大影響,使得原告身心疲憊、精神遭受極大痛苦。
為保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維護司法正義,現根據《民法通則》第101、120條以及《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請求法院查明真相,依法追究被告的侵權責任。
證據及證據來源
1、等人證言X份;
2、被告污蔑原告的錄音X份;
3、原告及母親往來南京南通的差旅、住宿票據份;
附:本訴狀副本一份
此致
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x月x日
侵權起訴狀4
原告雷某,女,x年1月26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湖北省咸寧市,電話139。
被告陳某,女,xx年8月27日出生,漢族,住所地湖北省xx市,電話158 。
訴訟請求:
一、判令被告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消除其言行造成的惡劣影響;
二、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三、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宋某某(被告前夫)x年2月8日在世紀佳緣網站認識,交往2個月后確定戀愛關系才得知宋某某離異9個月且有育有一女由被告代管。原告同宋某某交往6個月后,被告以宋某某"妻子"的身份介入了本人的生活,多次發短息污蔑原告是"小三"、"賤女人"等等。
x年3月原告同宋某某戀愛關系的逐漸穩定,被告更加變本加厲的'發短信辱罵污蔑、恐嚇原告人。x年10月隨著原告同宋某某婚期的臨近,被告以各種身份或通過他人,打電話到原告公司進行私人信息的了解,以應聘者的身份套取公司地址及查詢原告私人信息,如原告在公司的職位,是否在居住、QQ、微博等等。x年1月1日被告闖入原告同事及好友空間,并發布公告污蔑、辱罵、誹謗原告。閱覽過此公告的多達100多人全是原告的親朋好友、同事、家人。
被告單方面認為能同宋某某復合,在與同宋某某離婚的之后,為了破壞原告同宋某某戀愛、結婚,故意多次利用手機短信、網絡捏造、散播謠言惡意中傷原告。被告對原告反復多次通過多種途徑辱罵、恐嚇、騷擾。其瘋狂的舉動、下作到極點的行為,給原告的生活、工作、名譽、人格尊嚴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給原告心靈造成了無法愈合的傷痛。被告的種種劣行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為此原告特向貴院起訴,請求依法保護。
此致
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x年x月x日
侵權起訴狀5
原告:
法定代表人:地址:
被告:
法定代表人:地址:
案由:商標專用權糾紛
原告不服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第147號判決,現向提出上訴。
訴訟請求:要求在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第147號判決的基礎上再賠償5萬元。
事實與理由:
x年x月,上海咖啡食品有限公司經國家商標局核準,從海南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受讓了""圖文組合商標,核準類別包括食宿旅館、咖啡館等。此后,原告經咖啡公司授權獲得了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圍內及上海浦西范圍內的獨占使用商標許可權。
x年x月x日,原告與案外人萬春簽訂《上海特許經營合同》,約定萬春可使用""圖文組合商標在新余市長青北路經營咖啡店,期限3年,并約定加盟合同可續簽,續簽為3年一期,續約金為x萬元。此后,被告在工商部門登記成立,并依據《上海特許經營合同》開展經營服務。合約期限屆滿后,原告發現被告在未續簽合同的情況下繼續使用""圖文組合商標,與其協商未果后,遂于x年x月x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使用"加圖形"商標,并賠償損失x萬元。
法院認為,咖啡公司依法取得"加圖形"商標專用權及原告依法取得的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圍內及上海浦西范圍內獨占使用權,均受到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通過萬春與原告簽訂加盟合同的方式取得"加圖形"商標在其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被告在加盟約定的期限內使用該商標及相關文字、標識,屬正常使用。但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后,被告未與原告續簽合同,也未拆除相關標識及文字,仍繼續使用""商標。因此,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原告對""商標在江西省范圍內的獨占許可使用權。被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關于損失,法院綜合考慮被告的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的.數額、被告的主觀過錯以及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損害的大小等因素,酌情確定為5萬元,根據《商標使用法》第21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至少要賠償0萬元"條例規定,原告的行為具有法律依據,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特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在原判決的基礎上再賠償原告5萬元。
此致
XX省XX市高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上海餐飲連鎖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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