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起訴狀
商標侵權起訴狀1
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訴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被投訴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
被投訴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投訴人因被投訴人侵權事由,特向貴局投訴。
投訴請求:
1、責令立即停止生產、銷售_________,對侵權商品依法進行查封、扣押。
2、對該企業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進行處罰。
3、賠償我公司經濟損失。
投訴事實和理由:
該產品嚴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標專用權,理由如下:
依據我國《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確屬侵犯我公司商標權,構成不正當競爭,F依據我國《商標法》第52、53、55條和《商標法實施條例》51、52條等相關法律,特請求貴局盡快查處。
附:相關證據材料。
投訴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商標侵權起訴狀2
原告:xxx,性別:xxx,民族:xxx,身份證號:xxx,現住xxx。電話:xxx
被告:xxx
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
案由:商標專用權糾紛
原告不服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第147號判決,現向提出上訴。
訴訟請求:要求在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第147號判決的基礎上再賠償5萬元。
事實與理由:
xxx年xxx月,上海xx咖啡食品有限公司經國家商標局核準,從海南xx農業開發有限公司受讓了“xx”圖文組合商標,核準類別包括食宿旅館、咖啡館等。此后,原告經xx咖啡公司授權獲得了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圍內及上海浦西范圍內的獨占使用商標許可權。
xxx年xxx月xxx日,原告與案外人萬春簽訂《上海xx特許經營合同》,約定萬春可使用“xx”圖文組合商標在新余市長青北路經營xx咖啡店,期限3年,并約定加盟合同可續簽,續簽為3年一期,續約金為xxx萬元。此后,被告在工商部門登記成立,并依據《上海xx特許經營合同》開展經營服務。合約期限屆滿后,原告發現被告在未續簽合同的情況下繼續使用“xx”圖文組合商標,與其協商未果后,遂于xxx年xxx月xxx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使用“xx加圖形”商標,并賠償損失xxx萬元。
法院認為,xx咖啡公司依法取得“xx加圖形”商標專用權及原告依法取得的`在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范圍內及上海浦西范圍內獨占使用權,均受到法律保護。本案中,被告通過萬春與原告簽訂加盟合同的方式取得“xx加圖形”商標在其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被告在加盟約定的期限內使用該商標及相關文字、標識,屬正常使用。但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后,被告未與原告續簽合同,也未拆除相關標識及文字,仍繼續使用“xx”商標。因此,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原告對“xx”商標在江西省范圍內的獨占許可使用權。被告依法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關于損失,法院綜合考慮被告的侵權行為的性質、期間、后果、商標的聲譽、商標使用許可的數額、被告的主觀過錯以及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損害的大小等因素,酌情確定為5萬元,根據《商標使用法》第21條“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至少要賠償0萬元”條例規定,原告的行為具有法律依據,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特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在原判決的基礎上再賠償原告5萬元。
此致
xx省xx市高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20xx年x月x日
商標侵權起訴狀3
原告:xxx
地址:xxx
電話:xxx傳真:xxx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被告:xxx
地址:xxx電話:xxx法定代表人:xxx職務:xxx被告:xxx地址:xxx法定代表人:xxx
訴訟請求:xxx
事實及理由:
xxx
原告認為被告一、被告二使用與合作公司相同的名稱、地址,并在對外宣傳中冒用合作公司的注冊商標、公司歷史、冒用合作公司ISO9000認證標志的種種行為,已經足以使消費者將被告一、被告二銷售的產品和提供的服務與合作公司的產品和服務相混淆。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的'規定,被告一、被告二的行為亦構成不正當競爭,嚴重損害了合作公司多年來所取得的良好商譽。
對于被告一、被告二侵犯合作公司合法權益的上述行為,本應以合作公司名義起訴。但因合作公司的總經理xx合作公司中方股東中粵新公司董事長鄭大亨同時擔任被告一的股東、董事長,亦為被告二的股東鄭新宇的父親;加之合作公司的中外合作雙方于20xx年11月發生糾紛,自此,合作公司完全被中粵新公司控制,無法召開正常的董事會、股東會,合作公章亦由中粵新公司掌管。因此,合作公司目前不可能對被告一、被告二提起訴訟。故原告以合作公司股東身份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請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x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20xx年x月x日
商標侵權起訴狀4
被告一:xxx,性別:xxx,現住xxx
被告二:浙江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系公司xxx,住所:xxx,電話:xxx
訴訟請求:
1、確認兩被告侵犯原告第xxx號注冊商標專用權;
2、判令兩被告立即停止銷售、許諾銷售侵權產品行為;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連帶賠償原告合理費用支出及損失額共計xxx萬元;
4、判令被告二立即刪除、封停名下網站所有侵犯第xxx號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店鋪網頁并向原告提供其注冊的真實身份信息資料;同時在其網頁上發布啟事、消除影響;
5、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申請注冊的第xxx號商標,于xxx年xxx月xxx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予以核準注冊,核定使用商品(第25類):鞋(腳上的穿著物);服裝;游泳衣;足球鞋;帽;襪;手套(服裝);圍巾;嬰兒全套衣;雨衣。該商標經原告投入大量廣告宣傳,在服裝市場上享有較高知名度與美譽度。
被告二經營的淘寶網為提供商品或服務電子交易平臺的`網絡服務營運商,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為浙xxx,并為買賣雙方提供支付寶、消費者保障等盈利服務。被告二疏于履行法律規定的審查義務,致使淘寶網上存有高達數百家未經原告許可擅自銷售、許諾銷售涉嫌侵權產品的網絡店鋪(經南方公證處證據保全),實質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52條第4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50條第2項規定xxx為實施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屬于共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經南方公證處證據保全的侵權網絡店鋪xxx“xxx”未經原告許可,大肆銷售、許諾銷售含有服裝。侵權結果發生地在廣州越秀區中山四路廣州市南方公證處,該案貴院有管轄權!
原告先后于xxx年xxx月xxx、xxx年xxx月xxx日將第xxx號商標許可給林偉璇、武梅、魏木生、汝鳳玲廣東省內使用,三年許可費總額為xxx萬,足以折射出該商標市場價值!原告并將上述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向商標局提交備案,并先后獲得商標局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通知書(賠償額參照)。
(xxx)南公證內字第xxx公證書記錄的“東京著衣”網店侵權銷售額一個月達xxx元,按照xxx年xxx月xxx日計算至xxx月xxx日止共計按照xxx個月統計,侵權銷售總額為xxx元。而該份公證書記錄的“xx著衣”網店侵權庫存總數為xxx件,分別按照展示的價格統計庫存總額為xxx元。加之公證費xxx元、律師費xxx元,購物費xxx元,故原告請求xxx萬元賠償于法有據!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相關規定,請求法院判決兩被告承擔停止侵權、賠償原告損失等民事責任。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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