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等5部委:進城落戶人口人均用地不超1百平米
1億左右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定居落戶,如何在城鎮為他們安排建設用地?日前,為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提高農業人口市民化的用地保障水平,國土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人社部、住建部聯合出臺意見,并召開新聞發布會對人地掛鉤機制進行解讀。
新京報記者從發布會了解到,2015-2020年,規劃全國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約3900萬畝,其中,進城落戶1億人口的各類用地需求初步估算為1200萬畝,人均城鎮建設用地規劃不超過100平方米。
此外,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不會因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設用地。
目前,我國城鎮化水平總體還不高,土地的城鎮化快于人口的城鎮化,不解決人的城鎮化,城市發展就會導致盲目擴大城市規模,就會造成土地被大量占用和浪費。
2014年,國家確立了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的發展目標,提出探索實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
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副司長周建春在發布會上說,5部委本次聯合發布的《關于建設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的目標任務是,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掛鉤機制,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學合理的人地掛鉤機制政策體系,為如期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提供用地保障。
■ 釋疑
1 進城人口用地如何保障?
人均不超100m2;允許各省份根據實際來調整
周建春表示,從現行規劃看,土地供應方面可以滿足進城落戶人口發展用地需求,但是,《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提出,人均城市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內。
“《實施意見》據此提出了綜合考慮城鎮容納空間等因素,現狀人均城鎮建設用地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城鎮,對于進城落戶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標準安排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現狀人均水平在100-150平方米之間的城鎮,按照人均80平方米標準安排;現狀人均水平超過150平方米的城鎮,按照人均50平方米標準安排。”
同時,綜合考慮東中西部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自然條件的差異,以及非農業轉移落戶人口,和取得居住證的常住非戶籍人口用地需求,《實施意見》允許各省份根據實際對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幅度控制在10%以內。
而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則不會因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設用地。
周建春進一步解釋說,在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編制和修訂時,也會充分考慮進城落戶人口數量和流向,合理安排城鎮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原有規模確實無法滿足進城落戶人口用地需求的,可依法適當調整規劃。”
2 如何讓他們無后顧之憂?
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等作為進城落戶條件
《實施意見》提出,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許進城落戶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
周建春表示,按照《實施意見》的內容,為解決進城落戶農業人口后顧之憂,現階段不得以退出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保障其合法權益。”
《實施意見》還明確,規范推進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對舊村莊、舊宅基地和閑置農村建設用地進行整理復墾,增加耕地面積,在滿足農民安置、農村發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將節余的建設用地用于城鎮建設。
與此同時,公安部門也將加強對戶籍管理的監管,防止出現為片面追求城鎮化用地規模而更改戶籍、農民“被市民化”等現象,保證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實施意見》還表明,將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人口、土地等基礎數據跨部門共享,對進城落戶人口和城鄉建設用地變化情況實行動態監測,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等行為將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