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浙江安置房剛住就拆,城改豈能瞎折騰
安置房剛住又拆,顯然有必要通過專業評估、甄別機制去厘清:到底是之前規劃太短視,還是如今規劃太具顛覆性?
剛住進安置房,又要被拆了。
這糟心的事,就發生在浙江紹興市下轄的嵊州市三江街道合新社區上百戶村民身上。
五年前,當年因項目建設將三個村共1820人、695戶村民整村拆遷,以宅基地安置的形式安置到現在的合新村,可有些村民才入住,今年8月他們突然接到通知,稱此處要被城中村改造了,要求村民11月底前騰空。
盡管當地拆遷中并無常見的經濟補償糾紛,大多數村民搬遷后都能獲得數百萬補償,可他們仍不愿折騰。
當地很多村民說得挺好:浪費國家的錢是作孽。
這跟那句“規劃失誤是最大的浪費,規劃折騰是最大的忌諱”曲款相通。
事實上,翻燒餅式規劃豈止是浪費公帑,更是對當地民眾安居權的侵擾--每次拆遷,他們都是末端的接受者,其安居訴求被視而不見。
規劃最忌朝令夕改、缺乏連續性,我國《城鄉規劃法》里就明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20年,也是講規劃要未雨綢繆。
可當地何以要對新房矗立的安置區進行城中村改造?當地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合新村是嵊州新昌兩地區域協同發展的核心區域,改造是根據“十三五規劃”、是戰略需要,還有規劃局負責人直指當年對合新村的宅基地安置方式是錯誤的,“當時的目光短淺了”。
當年在此安置是戰略,現在對此拆遷也是戰略,乍看上去,這是拆遷安置房選址和城中村改造范圍劃定不巧的疊合。
二者撞車恰恰說明,兩個規劃在前瞻性與延續性上不是無縫接駁,個中必然有規劃欠妥問題。
而今,安置房剛住又拆,堪稱對勞民傷財的極致化闡釋,顯然有必要通過專業評估、甄別機制去厘清:到底是之前規劃太短視,還是如今規劃太具顛覆性?在我國已明確重大責任終身責任追究制度的背景下,對規劃失誤的責任人該追責的要追責。
值得一提的是,這兩個抵牾的規劃是兩任領導分別推出的,這里面有無領導拍腦門決策,不好說,但這也提示了用剛性程序確保規劃長效性的重要性:讓城市重大規劃吸納專業和民眾意見,并由政府審批變為人大審議,令其具有法律效應,尤為關鍵。
而今當地要將安置房拆遷,也煞是可惜。
依據當地城中村改造方案,這里要被打造成商住小區。
城中村改造并不等于就得另起灶路的拆遷,慮及那些嶄新的安置房,能否考慮對現有樓體資源加以利用,并輔以配套的撤村改居工程?
城市規劃不可瞎折騰,規劃前要有預測性安排,規劃后當有蕭規曹隨的連續性,失誤當有極具溯及力的問責,這些齊全了,才可避免這類拆建如兒戲的荒誕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