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鐵"禁食令"松動 或允許食用無刺激性食物
新版《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坐守則》發布
原來是禁止乘客在列車上進食,現松動為禁止乘客在車站及列車上“食用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使用可能傷及他人的餐具(餐刀、餐叉等)”。廣州市交委近日印發《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坐守則》(以下簡稱新版守則),同時宣布2010版的《廣州地鐵乘坐守則》作廢。新版守則還規定,乘客出站時所持車票超過有效時限(一般為4小時)的,除了需繳交當次車費外,還須繳交“超時費”。據悉,新版守則已于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變化1
“禁食令”松動
人性化考慮或允許適當進食
新快報記者注意到,新版守則較現行的2010版守則變化并不大,乘客禁止行為基本延續下來了,較明顯的變化是將守則的使用范圍從“地鐵”變成了“城市軌道交通”,因為目前廣州除了地鐵之外還有有軌電車、APM線,用“城市軌道交通”更準確。同時,守則的適用范圍也調整為“進入軌道交通車站范圍者(含出入口、通道)起”。
新版守則最大變化是“禁食令”的松動。地鐵能否禁止食用食物,此前在國內不少城市立法中均存在爭議。在2010版守則和新版守則今年5月份的征求意見稿中,均規定禁止“在列車上進食”。不過新版守則最終表述為:禁止在車站(含站臺)、列車或其他軌道交通設施內“食用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使用可能傷及他人的餐具(餐刀、餐叉等)”。
這是否意味,今后上班一族早晨在趕地鐵時,可以在地鐵內進食一些無刺激性氣味的食物?昨日新快報記者向廣州地鐵方面求證,相關人士回應稱:“從人性化角度考慮,是有所松動,但我們還是建議廣大乘客盡量不要在地鐵內進食”。
變化2
新增“超時費”提法
進閘后4小時內不出站要收“超時費”
新版守則的另一大變化是出現了“超時費”的提法。
舊版守則規定,乘客每次乘車從進閘到出閘的有效時限根據線網允許的最遠乘車里程、列車的速度及乘客候車、換乘所需的合理時間確定,具體由軌道交通運營主體在各車站公示明確。超過有效時限的,“乘客須按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交車費,但因廣州地鐵運營方面的原因導致的除外”。
而新版守則說法則調整為:超過有效時限的,乘客除須繳交當次車程費用以外,還須繳交超時車費,但因軌道交通運營方面的原因導致的除外。
何為超時費,具體將如何收取?新快報記者昨日求證后獲悉,雖然“超時費”是新出現的提法,但實際操作與現行做法無異。有關人士解釋,“目前地鐵是規定進閘后須在240分鐘內出閘,這點已在線網車站公示。
超時才出閘的,按照出閘站所在線網的最高票價收取。比如,你在南站出閘時車票距離進閘超過4小時,那就按照南站所在的2號線最高票價收取。新版守則實施后,也還是按照這個來,只不過超出你實際乘坐車站間的票價,算作超時費”。
變化3
票價條款被刪
地鐵票價將調整?
舊版守則中有專門的“票務規則”章節,其中寫明了廣州地鐵的票價政策:廣州地鐵線網票價按里程分段計價--起步4公里以內2元;4至12公里范圍內每遞增4公里加1元;12至24公里范圍內每遞增6公里加1元;24公里以后,每遞增8公里加1元。珠江新城旅客自動輸送系統實行票價2元的單一票制。新版守則刪除了上述條款,改為“軌道交通按照政府核定票價標準和優惠政策執行”。
這是否意味著廣州地鐵票價政策將調整?市交委方面昨晚回應稱:《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坐守則》作為政府規范性文件,只對涉及公眾利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方面進行規范。由于票價條款是運營主體與乘客之間具體的合約性條款,因此不適宜在乘坐守則中體現。
本次乘坐守則修訂后,將原有票價條款進行了刪除,其內容軌道交通運營主體根據物價部門的相關規定自行制訂細則公布。廣州地鐵的票價政策調整由廣州地鐵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自行決定,與本次乘坐守則修訂并無關聯。
不過網站近日公布的《廣州市綜合交通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表示:將考慮利用票價杠桿分散地鐵高峰時段客流壓力可行性,“削峰填谷”、引導錯峰出行,提升既有地鐵線路的營運水平。同時以公交線路分區域、分類型為原則實施票制改革,采取“一票制”、“里程階梯數收費”等多種措施實施公交票價差別化,并通過考慮“公交與地鐵聯乘優惠”的可行性,實現公共交通的聯運雙贏。
對《廣州地鐵“禁食令”松動 或允許食用無刺激性食物》表態
鏈接
1.行李超過30公斤將被拒乘
在行李攜帶方面,新版守則沿用舊版規定:每位乘客可以攜帶總重量不超過30公斤且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米的行李,不需另付車費。總重量超過30公斤或外部尺寸長、寬、高之和超過1.6米的行李的,一律不得攜帶進站乘車。還禁止攜帶自行車及手推車乘車進入地鐵站及列車,但符合前款規定的除外。
同時,新增規定:乘客應自覺接受、配合軌道交通工作人員的安全檢查,服從安全檢查人員管理,維護安全檢查秩序。
2.醉酒乘客不允許單獨乘坐地鐵
新版守則規定,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帶一名身高不超過1.2米的兒童;所帶的兒童超過1名的,按超過人數購票。身高超過1.2米的兒童須憑有效車票乘車。
行動不便者、學齡前兒童必須由健康成年人陪同進站乘車;對于因服用酒精、藥物、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或精神障礙患者,須有健康成年人陪同、看護。
同時還規定,同行人員在乘坐自動扶梯以及垂直電梯時,應照顧好上述人員,不得在自動扶梯上打鬧、奔跑、逆行,不得在垂直電梯內打鬧或蹦跳。
3.禁止攜帶寵物坐地鐵
新版守則仍規定,禁止乘客攜帶寵物、家禽等動物乘坐軌道交通,但正在執行公務的專用動物以及有識別標志,且采取保護措施的導盲犬只除外。
為維護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新版守則在安全方面的禁止行為多達11項,較舊版守則增加了一項“故意干擾軌道交通專用通訊頻率”。具體包括: ⑴追逐打鬧、滋事斗毆; ⑵攀爬或者翻越圍墻、欄桿、閘機、機車等;⑶擅自進入軌道、隧道或其它有警示標志的區域;⑷強拉車門或屏蔽門,阻止車門或屏蔽門關閉,強行上下車;⑸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運輸;⑹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安全裝置;⑺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列車、機車、維修工程車等設施投擲物品,等等。
4.地鐵內禁止乞討、派發傳單
目前地鐵逐漸出現了乞討,以及此前的直播吃火鍋等炒作行為,市民普遍較為反感。為維護車站和列車的整潔,新版守則在環境衛生方面的禁止行為達9項,前述行為均被列為禁止范圍。
新版守則具體規定,乘客應當自覺維護車站和列車整潔,愛護公共財物,維護公共秩序,禁止在車站(含站臺)、列車或其他軌道交通設施內有以下行為:
(一)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檔或者未經許可派發印刷品;
(二)吸煙、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三)亂刻、亂寫、亂畫、亂張貼、懸掛物品;
(四)乞討、賣藝、撿拾垃圾;
(五)兜售物品或進行其他營銷活動;
(六)躺臥、踩踏座席;
(七)食用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使用可能傷及他人的餐具(餐刀、餐叉等);
(八)使用滑板和溜冰鞋;
(九)其他影響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