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羅湖積分入學相關政策目前還沒有公布,下面是2016羅湖積分入學相關信息,可以做為參考哦。
羅湖積分入學【1】
積分項目
加分項目
A類
1、羅湖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購房居住或住原居民祖屋。
2、現役軍人,國家級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或海外高層次A類人才子女,父母在學區居住。
100分
深圳戶籍:
1、父母在學區購房居住的按《房產證》發證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監護人)戶籍遷入該房產地址時間(戶籍沒有遷入該地址的不加分),每滿1個月加3分。
2、租房的按《房屋租賃憑證》登記備案時間,每滿1個月加2分。
租住沒有合法產權的特殊房產,提供《房屋租賃信息》(藍本)的不積分非深圳戶籍:
1、提供社保的按申請兒童父母(監護人)累計繳交社保工傷保險時間;提供營業執照的,按該營業執照的納稅時間(納稅證明可到稅務局服務窗口出具)計算加分,每滿1個月加1分。
2、只有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工傷保險的不加分,提交工商營業執照而沒有納稅記錄的不加分。
1、獨生子女加10分;政策內生育加5分。
2、非深圳戶籍兒童父母有一方為深圳戶籍的加10分。
3、實行大學區招生的地段,申請原地段學校的深圳戶籍購房戶(含擁有產權的特殊房產)可加30分,租房戶加20分;非深圳戶籍加10分。
B類
1、深圳其他區戶籍,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購房居住。
2、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父母或監護人學區購房居住。
90分
C類
1、羅湖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有特殊房產,或住祖輩房,戶口與祖輩同一戶口本,有無房證明。
2、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有特殊房產并實際居住。
80分
D類
1、羅湖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租房居住,有無房證明。
2、深圳其他區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有特殊房產并實際居住;或住祖輩房,戶口與祖輩同一戶口本,有無房證明。
3、非深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購房居住。
70分
E類
1、深圳其他區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租房居住,有無房證明。
2、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子女,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租房居住, 有無房證明。
3、非深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有特殊房產并實際居住。
65分
F類
非深戶籍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在學區租房居住,有無房證明。
60分
注意:
1、“購房居住”系指購買住宅用途商品房并實際居住,父母或監護人產權份額≧51%。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沒有合法產權證明的應由股份公司和社區工作站證明產權為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所有。
3、居住在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能證明房產確屬兒童父母(或監護人)所有并實際居住的,按特殊房產處理。
4、社保積分項目為“養老保險+工傷保險”,按二項同時參保時間計算,如果參保時間不一致,則按參保時間較短險種計算。
5、居住或社會保險時間為連續計算,如中途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則從離報名日期最近的續簽、續保時間開始計算。
計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31日。
(推測2017小升初截止時間為2017年3月31日)
羅湖區學位安排原則及積分入學辦法【2】
(一)按學區地段免試就近入學。
(二)試行大學區招生和學區內大積分錄取。
根據市教育局探索學區化辦學的要求,我區中學選羅湖中學、濱河中學初中部組成一個學區,試行多校劃片大學區招生試點。
學區地段內小學畢業生可填報學區內二學校志愿,為了保障地段小學畢業生申請原地段學校的優先權,原地段住戶申請地段學校的深圳戶籍購房戶(含擁有產權的特殊房產)可加30分,租房戶加20分;非深圳戶籍加10分。
學區內根據學位總量劃定錄取類別/積分線,按照類別/積分高低和志愿順序由招生系統自動錄取。
(三)實行最低租房時間限制。
由于我區學位緊張,在外區小學畢業申請我區初一學位,屬租房居住的深圳戶籍要求在地段內合法租房居住至少半年以上,非深戶籍要求在地段內合法租房居住至少一年以上,作為基本申請條件。
(四)采用“類別+積分,類別優先,后取積分”錄取方法。
在按照申請兒童及父母的戶籍和住房性質劃分學位申請類別的基礎上再按申請兒童及監護人的居住或社保工傷保險時間(或營業執照納稅時間)、計生等狀況計算積分(具體見《學位申請分類及積分表》)。
錄取時,將視全區學位數量及申請兒童就讀資格審核情況劃定最低入學控制類別/積分線,按A、B、C、D、E、F類別順序錄取,同類別如果不能全部錄取,則按積分從高到低錄滿為止。
積分只在同一類別的申請人之間比較,不同申請類別不比較積分。
學位申請分類和積分辦法如下:
1、分類方法
家長網上填報申請信息后,招生系統根據申請人填報的戶籍、住房性質等情況自動給出申請類別,共分A、B、C、D、E、F六類。
學校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學位申請材料和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確認學位申請類別。
2、積分方法
家長網上填報入學申請信息后,申請系統根據申請兒童及監護人的狀況,自動給出該申請兒童的學位申請積分。
積分由基礎分和加分兩部分組成。
積分辦法如下:
(1)深圳戶籍學生:按申請小學畢業生家長(監護人)在學區的連續居住時間加分,購房的按房產證簽發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監護人)戶籍遷入該房產地址時間(戶口沒有遷入該地址的不加分),每滿1個月加3分;租房(實際居住,臨時租房的要同時出示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的按《房屋租賃憑證》的登記(備案)時間,每滿1個月加2分。
(2)非深圳戶籍兒童:提供社保證明的按申請兒童父母(監護人)累計繳交社保工傷保險時間;提供營業執照的,按該營業執照的納稅時間(納稅證明可到稅務局服務窗口出具)計算加分,每增加一個月加1分。
只有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工傷保險的不加分,提交工商營業執照而沒有納稅記錄的不加分。
(3)獨生子女加10分(需提供獨生子女證明);深圳戶籍租房居住,能提供無房證明(由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出具)的加10分。
(4)居住或社保工傷保險時間為連續計算,如中途中斷時間超過3個月以上,則從離報名日期最近的續簽、續保時間開始計算。
計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31日。
(5)實行大學區招生的地段,申請原地段學校的深圳戶籍購房戶可加30分,租房戶加20分;非深圳戶籍加10分。
(6)家長網上填報申請信息后,報名系統根據申請兒童及監護人的狀況,自動給出該申請兒童的學位申請積分,學校根據申請人提交的學位申請材料和有關部門的審核結果,確認該申請兒童的學位申請積分。
附表一:學位申請分類及積分表
注:1、居住在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能證明房產確屬小學畢業生父母(或監護人)所有并居住的,按特殊自有住房處理。
2、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人員,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五)全區統籌學位安排。
區教育局將視全區學位數量及申請兒童的就讀資格審核情況劃定最低入學控制類別/積分線。
如地段學校(學區)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數超出招生計劃數,類別/積分高于全區最低入學控制類別/積分線的,若申請人申請學位時簽署了服從安排承諾,在其他學校還有學位的情況下,區教育局將根據學位余量按類別/積分順序分流調劑。
沒有簽署服從安排承諾的,教育局不再安排學位。
(六)實行學區住房學位申請限制。
為了緩解我區個別公辦學校學位持續特別緊張的局面,科學、公平、合理地配置教育資源,在歷年學位特別緊張的部分學校繼續實行同一套住房在學制范圍內(初中三年)不可重復申請學位的限制。
實行該政策的學校:
(1)學區內一套住房只允許一戶住戶的孩子申請學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個孩子申請學位,必須是相同的父母或監護人。
(2)如果學區內某套住房住戶(租戶)的小孩已經申請過某小學的學位,該小孩在該校上學期間,其他住戶(租戶)不能用此住房資料向該學校申請學位。
(3)家長在網上報名系統錄入住房信息時,只需在系統內設定的住房信息中選取,不用自己錄入地址,家長選擇該套住房并申請成功,該住房即被鎖定。
另外不同父母的兒童再以該套住房申請時,電腦報名系統將拒絕申請。
一套住房被鎖定后,初中三年后才解除鎖定狀態。
住房是否被鎖定可到對應學校查詢。
(4)實行學區住房學位申請限制的學校,招生系統將進行自動記錄和核對。
對申請年限間隔不到,申請人的住房被鎖定(即用該住房申請入讀的學生仍然在讀)的提供備選分流學校。
分流學校在網上申請時會自動提示。
(5)今年實行學區住房學位申請限制的學校為深圳中學初中部、深圳市第二實驗學校初中部、翠園中學初中部、翠園中學東曉校區、羅湖外語學校初中部、桂園中學。
(七)對在民辦學校就讀,符合“1+5”政策的學生給予學位補貼。
符合市政府“1+5”政策的學生,積分沒有達到公辦學校錄取線的可申請安排或自己選擇到民辦學校就讀,由政府發放學位補貼,學位補貼標準按照《深圳市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位補貼試行辦法》等文件執行,即:小學不超過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不超過每人每年6000元。
就讀學校學費高于補貼標準的,由家長補齊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