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國家對養老金機制進行的全面改革,以下是應屆畢業生網站為你帶來的:淄博養老金上調!
淄博養老金上調細則【1】
個人補繳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淄博市戶籍,曾在山東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工作經歷的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1996年1月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具有淄博市戶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不得早于1995年12月)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以個人身份補繳,補繳年限和年齡規定:截止2015年12月31日,需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一次性補繳的年限不得超過10年;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
以個人身份補繳,具體補繳年限和金額:均以補繳時淄博市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歷年養老保險費。
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40周歲未滿55周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年限可以自行選擇,最多不超過10年。
但要求認定視同繳費年限且符合認定條件的,其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
據測算,2015年度補繳一年需要6295。2元;補繳10年需要62952元;補繳15年需要94428元。
以個人身份補繳的,退休時間和退休待遇: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個人身份一次性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的,其退休時間為全部補繳費用到賬之月,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次月起領取。
補繳后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又延長繳費至滿15年的人員,其退休時間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時間,基本養老金從次月起領取。
據介紹,2015年12月底以前超過退休年齡,一次性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基本養老金與企業退休職工待遇相同,即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此部分人員退休后與企業職工退休人員享受相同的退休待遇。
據測算,2015年(60周歲)一次性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符合退休條件的人員,月養老金800元左右。
辦理以個人身份補繳養老保險費手續:已經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在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補繳養老保險費手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在戶籍所在地的區縣辦理補繳手續。
補繳時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
其中,曾在單位工作過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書、本人檔案、用工臺賬、工資臺賬等工作經歷的原始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個體工商戶提供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山東淄博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
2016年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范圍是:2016年12月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
調整辦法為:普遍調整和傾斜照顧調整兩部分。
普遍調整為固定部分(170元)加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4。8%。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進行傾斜照顧調整的幾類人員為:建國前享受薪金制待遇的人員提高100元;2016年滿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以上的人員分別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6年1月至12月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再分別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省部級以上的勞動模范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低于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退職人員調整固定部分按80%,比例部分按基本養老金的4。8%。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在享受退休人員調整辦法之后再提高50元。
企業建國前老工人的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按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劃分:紅軍時期的500元,抗日戰爭時期的400元,解放戰爭時期的300元。
按省的政府辦公廳魯政辦發〔2015〕64號文件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的人員調整辦法為:一是按一檔、二檔、三檔標準繳費的,每人每月分別增加88元、72元、56元;二是不按繳費檔次,每人再提高50元;三是2016年滿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以上的人員再分別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山東養老金調整方案出爐 每人每月定額增70元【3】
9月14日,山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官方的網站發布了《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記者從山東省人社廳網站了解到,這是山東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十二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機關事業單位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后第一次與企業同步調整退休人員待遇,將惠及山東550余萬退休人員。
在具體調整辦法上,此次養老金調整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結合”方式,除掛鉤調整外,每人每月定額增70元。
今天,山東省人社廳網站發布了《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記者了解到,今年調整養老金,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第一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
調整范圍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機關和企業養老并軌后,今年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另外,為體現公平和制度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同時,除定額調整外,掛鉤調整主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分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其中,第一部分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均按2015年底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8%調整。
第二部分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采取不同的辦法。
對于高齡退休人員,除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外,養老金調整將適當傾斜。
另外,此次調整還將針對高齡人員進行適當傾斜。
即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40元和80元養老金。
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人員的實際情況,將以往年度傾斜的累計標準予以補齊。
據了解,這次調整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