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范文小編特意整理了來2017社保繳費基數調低消息的相關信息給關注社保的盆友們,希望這些信息能夠幫助到各位!由于2017年的社保政策還未出臺,就2015-2016來給大家參考!
2017社保繳費基數調低消息(1)
2016年山西社保繳費基數
山西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已確定。
2014年1月至12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月繳費基數分為三檔,分別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60%和40%,即4081元、2448元和1632元,對應金額為9794.4元、5875.2元、3916.8元。
2016年山西社保繳費比例
山西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全省統一,其中參保單位20%,個人8%;從2006年1月起,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為20%(有雇員的個體工商戶,雇主為雇員繳納12%,雇員本人繳納8%)。
山西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其中,省直管單位的繳費比例是,單位6.5%,在職職工個人2%,退休人員個人不繳費。
各個統籌市的單位繳費比例有所差異,最高為6.8%,最低為6%。
山西失業保險: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
山西生育保險:單位按工資總額的0.5%-1%繳納,個人不繳費。
省直管單位按工資總額的0.5%繳納。
工傷保險的繳費標準相對特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傷保險費平均繳費率,原則上要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1%左右。
在這一總體水平下,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各級統籌地區三類行業的基準費率要分別控制在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左右、1%左右、2%左右,具體由各級統籌地區確定。
2017社保繳費基數調低消息(2)
記者8日從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2015年廣東以推進社會保險制度全覆蓋和人群全覆蓋為重點,加快制度建設,參保人數持續增加,待遇水平穩步提高,基金運行總體平穩,全省社保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據透露,過去一年里,全省城鎮職工與城鄉居民養老待遇穩步提升,居民大病醫保廣泛覆蓋全省,并初步實現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此外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待遇水平都有所提高。
養老保險:
統一單位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下限
2015年,全省以全面深化改革為契機,不斷完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體系,多項惠民舉措取得良好成效。
據了解,為保障參保人養老權益,去年省人社廳在全省范圍開展了《社會保險法》執法檢查,清理廢止地方性社保“優惠”政策,促進用人單位依法全員參保和按時足額繳費。
同時明確從今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至13%-15%,即高于15%的調整至15%;低于13%的調整至13%;在13%至15%之間的維持不變,且各市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均必須執行統一費率。
繳費工資下限統一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即2408元。
根據國家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工作的部署,全省繼續采取定額加定比、普遍加特殊的調整辦法,逐步平衡和縮小不合理的地區差異,據統計,2015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后達到2197元/月。
此外,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從2015年7月起按省政府決定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80元,使全省858多萬城鄉老年居民受益。
今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將繼續提高至100元,增幅達25%。
與此同時,為強化待遇與繳費掛鉤的激勵機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提高了對按較高水平繳費的參保人個人繳費財政補助標準,對選擇按480元/年以上檔次繳費的,財政補助從原30元/年提高至60元/年,以加大個人賬戶規模,提高未來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對繳費超過15年的參保人,每超過1年增發3元基礎養老金。
醫療保險:
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納入門診報銷
醫保的惠民覆蓋面也不斷擴大。
省人社廳負責人告訴記者,2015年全省醫保參保人數超過1億,其中職工醫保3644萬人,城鄉居民醫保6371萬人,參保率逾97%,約占全國六分之一,實現了制度和人群兩個全覆蓋。
在歸口統一管理的基礎上,全省21個地級市均實施了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統一籌資、待遇、基金、經辦服務、信息系統等,進一步消除城鄉差別,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參加同一種醫保制度,全面實現醫療保障均等化。
同時,醫保住院和門診待遇水平得到進一步提高。
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報銷比例平均達到87%和76%,實際報銷比例達到75.7%和64%,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47萬和43萬。
目前我省已全面實施門診特定病種,將診斷明確、治療周期長、病情穩定、須長期接受門診治療的惡性腫瘤、尿毒癥等重特大疾病和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壓等慢性病的門診費用納入報銷范圍。
據介紹,目前全省門診特定病種范圍達23種,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規定的門診特定病種報銷比例平均達到80%和65%,而普通門診的報銷比例則分別達到61%和55%。
2017社保繳費基數調低消息(3)
在社保繳費費率階段性降低后,社保繳費基數即將迎來調整。
專家認為,擴大統計口徑范圍后,社保繳費基數可能下降10%左右,這有利于減輕低收入者繳費負擔,讓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同時拿到手的工資也有望增加。
國務院近期印發的《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形成合理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
目前,我國的社保繳費基數確定得比較粗放,很多省份往往以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來確定社保繳費基數。
如某省人社廳通知,2015年全省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2960元,作為該省201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據此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的上下限、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計算參保人員退休時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
而隨著每年社會平均工資的上漲,“年年上漲”也成為社保繳費基數的一個新常態,企業負擔過重、影響職工收入的問題也一直備受社會關注。
不僅如此,低收入群體也可能因此面臨縮水的狀況。
根據現行規定,參保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
也就是說,對于工資達不到平均工資60%的職工,要按照高于本人工資的基數進行繳費,導致實際到手工資更少。
“社會平均工資不是一個中位數,而是一個平均數。
由于職工工資差異大,平均工資偏高,脫離了大部分職工的收入水平,對高、中、低收入群體沒有合理地區別對待。”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表示,對于職工來說,無論是在大企業還是在小企業工作,參加社保享受的權利應該是一樣的。
但是此前,納入社保繳費基數統計口徑范圍的主要是國企和大中型企業,這些企業的職工工資水平相對較高。
對于民營小企業來說,繳費基數不能按照大企業的繳費基數去配比,否則民營企業和小企業將很難承受。
簡單來說,參保人應繳社會保險費,為社保繳費基數乘以社保費率之數值。
針對我國社保費率偏高的問題,從今年5月1日起兩年內,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份,將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超過9個月的省份,可以階段性降低至19%。
“要避免對低收入群體的制度性擠出,階段性降低社保繳費費率還不夠,還要進一步夯實費基。”楊燕綏分析認為,擴寬統計口徑范圍,將小企業、民營企業納入進來,預計繳費基數將下降10%左右,“這樣把費率和費基都降下來,企業的社保負擔會就可以減輕,從而讓更多工資比較低的群體也能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