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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養老金上調細則【1】
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
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中央駐皖有關機關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掛鉤部分。
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見角進元)。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3.5%(見角進元)。
3.傾斜部分。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高齡退休人員,在定額增加和掛鉤增加的基礎上再另行增加: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
以前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準。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的由原渠道解決。
在基本養老金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仍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四、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省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其中省管干部的審核事項,按現行規定辦理。
中央駐皖機關事業單位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到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
各地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平穩進行;要嚴格按照省統一規定,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
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9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其中,企業退休人員要全部足額落實發放。
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2016-2017年安徽省養老金并軌最新方案公布及實施細則【2】
2016-2017年安徽省養老金并軌最新方案
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養老金調整
記者從省人社廳了解到,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對象為退休前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中2015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退休年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留任的除外),應當辦理但未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中按原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政策執行。
事轉企單位轉企前退休人員、國有企業辦中小學和國有企業辦醫院退休人員分別依據有關政策規定,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或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政策執行。
中金網9月9月
企退人員基數不包括補貼或補助
企業退休人員用于掛鉤調整的基數為基本養老金,不包括由社保經辦機構代發的各種補貼或補助。
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用于掛鉤調整的基數為本人基本退休費、退休人員補貼、教齡津貼、護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之和。
其中基本退休費包括教護基本工資提高10%后打折的部分、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的部分、納入退休費計發基數打折后的警銜津貼和海關津貼、退休后歷次增加的基本退休費。
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用于掛鉤調整的基數,在按皖政〔2015〕120號文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前,暫按“預發”的退休待遇確定(待遇項目與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員相同);待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時,再按照本人納入基金支付的待遇重新核定。
此外,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時涉及的年齡認定標準,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以組織審批其退休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安徽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
對于養老金調整,市民朋友一定不會陌生。
自2005年開始,安徽省每年都會調整一次,到今年已經是連續第12年。
根據調整方案,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退休金漲了多少錢?記者了解到,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65元。
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3.5%。
傾斜部分,則是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高齡退休人員,在定額增加和掛鉤增加的基礎上再另行增加。
具體來說,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
以前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準。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
2016-2017年安徽省養老金并軌實施細則
參保范圍分五種情形
養老金并軌的機關事業單位共分為五種情況,具體是:
1、經編制部門批復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類的事業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2、經編制部門批復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
3、不納入分類范圍的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4、尚未按照皖發〔2013〕14號文件規定經編制部門批復分類類別的事業單位(不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
5、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范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單位中的編制內工作人員。
獎金、津貼等將計入繳費基數
文件詳細規定了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基數,其中包括工資、獎金、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年終獎等。
文件規定,機關(含參公管理單位)公務員個人年度繳費基數為結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標準為結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資)、警銜津貼、海關津貼之和。
機關技術工人個人年度繳費基數為結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的技術等級工資、崗位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
機關普通工人個人年度繳費基數為結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的崗位工資、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年度繳費基數為結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中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包括中小學教師、護士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提高10%部分)和績效工資之和。
安徽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 安徽養老金調整對象及調整辦法【3】
一、調整對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
調整的基本養老金包括定額部分、掛鉤部分和傾斜部分。
1.定額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掛鉤部分。
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見角進元)。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3.5%。
3.傾斜部分。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高齡退休人員,在定額增加和掛鉤增加的基礎上再另行增加: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
以前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已經享受過高齡傾斜的人員,達不到上述標準的補齊到上述標準。
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
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解讀
一、關于調整對象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2.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對象為退休前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
3.機關事業單位中2015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退休年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留任的除外),應當辦理但未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
4.企業退休人員中按原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基本養老金調整,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政策執行。
5.事轉企單位轉企前退休人員、國有企業辦中小學和國有企業辦醫院退休人員分別依據有關政策規定,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或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政策執行。
二、關于用于掛鉤調整的基數
6.企業退休人員用于掛鉤調整的基數為基本養老金,不包括由社保(查詢 辦理)經辦機構代發的各種補貼或補助。
7.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用于掛鉤調整的基數為本人基本退休費、退休人員補貼、教齡津貼、護齡津貼、特級教師津貼之和。
其中基本退休費包括教護基本工資提高10%后打折的部分、提高退休費計發比例的部分、納入退休費計發基數打折后的警銜津貼和海關津貼、退休后歷次增加的基本退休費。
8.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用于掛鉤調整的基數,在按皖政〔2015〕120號文件規定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算前,暫按“預發”的退休待遇確定(待遇項目與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員相同);待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時,再按照本人納入基金支付的待遇重新核定。
三、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傾斜調整時涉及的年齡認定標準
9.對出生年月的認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以組織審批其退休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
四、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資金來源
10.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發放前,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仍按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待納入基金發放時再按規定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