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是什么意思?70年產權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
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70年產權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業用建筑。
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設施用地年限40年。
《物權法》規定70年到期自動續期。
國土部部長談“房屋70年產權到期續期”
對于“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如何續期”問題,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在“部長通道”上表示,將出臺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穩定預期。
“有恒產者有恒心”,姜大明說,對于房屋、土地使用權和之后的續期問題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將出臺有關法律予以規定。
姜大明介紹,在相關法律安排出臺前,少數地方遇到的房屋、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問題,有關部門已在去年年底提出了過渡性解決方案,即不需提出續期申請,不需繳納相關費用,正常辦理交易、登記手續。
“這個決定公布后,得到了社會積極評價,和普遍贊同歡迎”姜大明表示,“請大家放心,居民購買住房,其財產權會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至于農村土地改革問題,姜大明表示,2015年開始,全國已有33個地區開展了農村土地征收、經營性入市和宅基地改革。
兩年多以來,改革已經探索總結出了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成果。
試點過程中同步起草了土地管理法修改稿的送審稿,將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修正案草案中充分吸收了改革試點的成果”,姜大明說,其中在農村土地征收方面,體現了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的改革經驗。
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方面,體現了建設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使這部分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同等入市的改革要求。
在農村宅基地制度方面,從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資源有效配租方面體現了改革要求。
同時,法律修正案草案還對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收益增值分配機制,對提升個人收益分別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