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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刑事上訴狀范文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搶劫的刑事上訴狀模板范文,希望對你有幫助。
搶劫刑事上訴狀一
上訴人:張XX,男,32歲,漢族,廣東省XXX人,住XXXX,現羈押在廣州市天河區看守所。
上訴人因涉嫌搶劫罪一案,不服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于20XX年X月7日作出的(201X)天法刑初字第10XX號刑事判決書,特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依法撤銷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X)天法刑初字第10XX號刑事判決書,改判上訴人無罪或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執行。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因為賺取勞務費,代“阿把”送發票給受害人,從而認識了受害人。
20XX年X月2X日,上訴人根據“阿把”的要求,將受害人帶到天河區利晶酒店3008房,原以為受害人是要購買發票,對“阿把”及其同伙要搶劫一事完全不知情,當上訴人發現“阿把”及其同伙要搶劫時,確實有制止的行為,但因受到“阿把”的反對,又怕受到牽連,所以上訴人及時離開了現場。
在這一事件中,上訴人并沒有搶劫的故意,更沒有搶劫的行為,上訴人的行為不構成搶劫罪。
原審法院僅憑受害人的陳述和現場的指印兩組證據即認定上訴人構成搶劫罪,完全沒有考慮受害人的陳述前后存在矛盾及諸多不可查實之處,也完全沒有考慮上訴人出現在現場的合理性。
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構成犯罪缺乏證據支持。
退一步,倘若上訴人出現在案發現場的行為構成犯罪的話,原審法院的量刑也明顯過重。
在這一事件,上訴人僅僅是根據“阿把”的要求,將受害人帶到酒店,對受害人為何要到酒店、“阿把”要搶劫的策劃等等一系列的事實均不清楚,上訴人只是被“阿把”利用,在其搶劫一事中起到極其次要的作用,更沒有分到任何好處。
倘若罪名成立,原審法院也應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作出從輕的處罰。
需要指出的是,上訴人被刑拘后,因眼疾復發,無法得到及時的醫治,現已無法看清事物,為此,請二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進行改判。
此致
廣州XX人民法院
上訴人
二OXX年X月X四日
搶劫刑事上訴狀二
上訴人:×××,男,×年×月×日出生,×族,××文化,無業,戶籍地址:×市×區×村×隊×號,身份證號碼:××××××。
因本案于×年×月×日被抓獲,同時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現羈押于×市第×看守所。
上訴人因涉嫌故意搶劫罪一案,不服×市×區法院作出的(×)×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故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并查清本案事實,改判上訴人減刑或緩刑的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審法院沒有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做到罪責刑相適應,未充分考慮上訴人具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等酌定量刑情節,對上訴人量刑過重,應予以改判。
1、上訴人主觀惡性較少,對本案的犯罪過程沒有異議,并愿意接受法律的懲罰,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具有良好的認罪悔改表現,屬于自愿認罪。
根據《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再根據廣西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第18條的規定: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2、上訴人實施搶奪行為后,出于本能上的逃脫或反抗,并未達到抗拒抓捕的程度,或者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程度,本案雖然從搶奪轉化成為搶劫,但與本質上的搶劫截然不同,上訴人在現場并未攜帶及使用刀具,對被害人實施暴力,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明顯較低。
結合上訴人系初犯,平時表現一貫良好,沒有其他違法犯罪記錄,只因在豬朋狗友的教唆、指使下,一時糊涂才觸犯法律,不是累犯,通過這次犯罪上訴人已經深刻認識自己的錯誤,為達到懲罰與教育的目的,應給予上訴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3、被搶的手機已由公安機關追回并發還被害人,經鑒定價值×元,數額標準雖然構成較大,未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
根據廣西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第20條第(3)款的規定: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贓物,未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或者損失較小的,可以減少基準刑10%以下。
結合上訴人家屬已為此事與被害人溝通,希望進一步得到被害人的諒解,不論諒解能否成功,均不影響上訴人良好的悔罪態度,同時根據廣西區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實施細則第22條的規定:對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罪行輕重、諒解的原因以及認罪悔罪的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4、一審判決上訴人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千元,上訴人對罰金部分沒有異議,上訴人家屬愿意為自己交納罰金,并希望上訴人能夠早日回到社會,上訴人保證不再危害社會,好好改造,重新新人,懇請二審法院充分考慮上訴人所犯罪行的輕重,結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上訴人適用緩刑。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的規定。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對上訴人量刑過重,懇請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并查清本案事實,依法改判上訴人減刑或緩刑的刑事責任。
此致
××市×區法院
上訴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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