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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行政上訴狀樣本
導語:行政上訴狀是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行政判決或裁定,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消、變更原裁判的書狀。下面是小編收集的關于行政上訴狀樣本精選,歡迎閱讀。
行政上訴狀樣本 篇1
上訴人(一審原告):XXX,性別:男,民族:漢,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住址:xx,郵編:XXXX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
被上訴人(一審被告):x人民政府,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董XX,職務:鎮長。
委托代理人:李XX,副鎮長。
案由:上訴人因不服梁平縣人民法院(2010)梁法行初字第22號行政判決, 現提出上訴。上訴的請求和理由如下:
請求:因被上訴人的工作人員失職及在執行職務中給上訴人造成的損失,應由被上訴人承擔行政侵權責任,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理由:
上訴人與田XX與xx年x月在福建省福州市務工時認識,xx年11月23日在被告處辦理結婚登記,婚后雙方感情不和。xx年1月6日,雙方在石安鎮民政辦辦理離婚手續未果,第二日各自外出務工,后田XX便杳無音訊。xx年XX月上訴人向梁平縣人民法院福祿法庭起訴,要求與田XX離婚。福祿法庭經調查發現,結婚證上田XX的身份證號碼系無效號碼,由此上訴人才知道田XX是用虛假身份辦理結婚登記。被上訴人在辦理結婚登記時,由于當時辦理結婚登記工作人員的失誤對田XX的身份審核不嚴,導致原告之妻田XX身份不明。其行為違反了國務院《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婚姻登記應當由當事人提交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的規定。給上訴人造成了間接經濟損失。
《憲法》第41條第三款規定: “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 權利。”《行政訴訟法》第67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 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為了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被上訴人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侵權賠 償責任,糾正其錯誤,特依《行政訴訟法》第58條之規定,向你院上訴,請求依法公正地審理此案,責成被上訴人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此致
xx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XX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上訴狀樣本 篇2
上訴人: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曹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長。
委托代理人:顧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監督檢查處副處長。
委托代理人:王___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監督檢查處科員。
被上訴人:______縣水產供銷公司
因不服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____)行判字第___號判決,提出上訴。
上訴理由:
原判認為,“______年鰻魚苗的收購價國家只規定最高限價,沒有規定最低保護價,下浮不在文件規定范圍之內。……______縣物價局征得______市物價局同意,作出同意下浮部分應視為有效,不作壓價論處。”因此撤銷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壓價收購非法所得部分,將上訴人原復議決定認定的“非法所得金額812774:83元變更為299874.93元”。上訴人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有誤,適用法規不當,作出變更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______縣物價局同意鰻魚苗收購價格下浮的批復是無效的。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履鰻魚生產、控制鰻魚苗出口的通知》規定:“鰻魚苗收購由國家規定最高限價。具體價格由農牧漁業部、經貿部、國家物價局共商定,一年一定。”農牧漁業部、經貧部、國家物價局《關于___._______年度鰻魚苗收購價格的聯合通知》規定:“____________年度白仔鰻魚苗的收購指導價為每公斤3000元,各地可根據苗情、季節和國際市場行情等實際情況適當上下浮動,但每公斤不得超過4000元。”“各地要加強領導,按照《通知》精神和省人民政府的規定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省政府辦公廳______年___月___日》關于加強鰻魚苗生產、收購和出口管理的通知》規定:“對捕撈著的收購價格,要與毗鄰省市銜接,暫經省規定每公斤在3000元3500元之間浮動。具體價格由各市確定。價格需要超過3500元的,必須經省經貿委和省物價局批準,但最高不得超過4000元。”由此可見,國家物價局、對外經濟貿易部、農牧漁業部對鰻魚苗收購的價格是一年一定的,而將具體價格的'制訂權下放給有關的省、市人民政府。____年___月___日,省政府在制定暫定價的同時把允許浮動范圍內的具體價格制訂權下放給了各市人民政府。我們認為3000元是下限, 3500元是上限,允許各市定價的浮動范圍非常明確,在浮動范圍內的定價權屬各市政府。
_____年___月底,省精油進出口分公司電告各地:“接總公司通知,從___月___日起蘇滬浙對漁民的收購價下浮為每公斤2000元,經向省政府辦公廳匯報并經得同意按期執行______地接受價一律按新價加成30%結算,蘇北緩魚場產地調苗價的加成由15%改為20%,請各市縣外貿立即按此電執行并轉告當地政府物價水產等有關部門。”以后又3次調整收購價,井要求“立即轉告當地政府、物價、水產及收購站”。可見,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后鰻魚苗收購價的實際制定權并沒有下放給市、縣任柯部門。
省物價局___價農學(______)第______號通知所附的《______省省級以上管理農副產品價格品種目錄》把緩魚苗列為“省主管部門掌握的品種”。
上訴人認為,______市物價局本身無調整鰻魚苗收購價格的權力,更沒有權將價格權下放給______縣物價局。因此,______縣物價局同意下浮收購價的批復是無效的,不合法的。
二、判決書認定的事實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判決書認定,______縣水產公司在省糧油進出口分公司通知規定的收購價格的基礎上分別下浮30%,實際上該會司給漁民的收購價多數低于規定價的30%,如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規定的收購價是每公斤___元,下浮30%應是1400元,扣除資源保護費,實付給漁民應是1250元,而該公司付給漁民的收購價是1050元、1000元不等,最低的只有400元。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規定的收購價是每公斤1000元,下浮30%應是700元,扣除資源保護費,實付給漁民應是550元,而該會司付給漁民的收購價是400元、300元不等,最低的只有220元 該公司在3月18日至3月31日期間收購的1000多斤鰻魚苗中,價格下浮30%以內的不到10%,90%壓得還要低。
三、判決書對_______市物價局授權______縣物價局制定鰻魚苗的價格的認定證據不足,法院未能當庭出示有關書證、物證,唯一的一份書面材料是案發后_________市物價局給法院寫的所謂證明材料。上訴人認為該材料反映的情況是不真實的。_______市物價局自稱,因為全市只有______縣水產公司一家收購鰻魚苗,故授權______縣物價局定價。事實是_________市水產公司、______縣水產公司均收購鰻魚苗,為何只給______縣物價局授權?
四、判決書沒有維護漁民的利益。省糧油進出。分公司在下達鰻魚苗收購價格的同時明確規定,外賈接受價是在給漁民收購價基礎上加成30%,______縣水產公司與外貿的結算價是按省規定收的價基礎上加30%的,并沒有按規定收購價付給漁民,明顯是有意壓價,侵害漁民的合法權益。判決書認定該公司因壓價少付給漁民的40多萬元的收入是合法收入,是支持了該公司侵害漁民利益的行為,而沒有維護漁民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為嚴肅物價紀律,維護漁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程序,嚴肅法紀,請求撤銷原判,維持上訴人對被上訴人壓價收購鰻魚苗所作的《復議決定》。
此致
_____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轉送
______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加蓋公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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