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積分入學名單
珠海市積分入學名單,積分入戶入學制度已在珠海推行多年,制度不斷完善。下面整理了珠海市積分入學相關信息,歡迎閱讀。
珠海市積分入學名單【1】
昨日,香洲區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公布了符合積分入學類(含參照積分入學辦法類)資格名單,香洲區共有3 5 9 3人符合資格進入公示期,其中小學2321人,初中1272人。有308名學生符合積分入學條件有望入讀珠海市直屬初中。
今年市區合計3901人進入積分名單,與2014年香洲區和市直屬學校符合積分入學資格的2 5 8 0人相比,今年已出現較大增幅。
9人因監護人獲加100分
根據香洲區教育局公布的名單,符合積分入學入圍名單中,共有9人因監護人“有區級以上見義勇為、道德模范、無償獻血奉獻獎、杰出義工領袖、金牌銀牌義工、香洲好人等稱號”,獲加100分。其中小學5人,初中4人。
此外,香洲區教育局同時公布了符合政策性照顧生類(含學區外珠海市內戶籍學生類)資格名單,共有352人,其中小學279人,初中73人。
香洲區教育局提醒,以上兩類學生的公示期為7月6日至10日,公示期內如對公示名單有異議的,可向香洲區教育局紀檢部門反映。公示無異議的,將按市、區招生政策對公示無異議名單統籌安排香洲區公辦學校學位。
7月15日查詢擬錄取的學校,7月16日至18日,持全部入學材料到錄取學校現場復核,復核通過的由學校發放學位安排通知書;復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冊。對學位安排有異議的,可于7月16日-18日向報讀學校提交補充材料。
已網上申請了公辦小學一年級學位的非珠海戶籍學生,如目前積分不符合,7月7日后可憑報名號、密碼登錄系統查看審核結果。對本人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于7月16日-18日向報讀學校提交補充材料申請復查審核結果。
308人有望積分入學市直屬初中
昨日,市教育局也就市直屬公辦初中學校招生審核結果進行公示,同時公示符合積分入學資格學生、政策性照顧生以及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員子女名單。有308名學生符合積分入學條件以及54名政策性照顧生有望入讀珠海市直屬初中。
據了解,政策性照顧生包括優撫對象的適齡子女38人,港澳人員子女16名,還有在我市居住的臺胞子女以及高層次人才子女等。而積分入學有308名學生符合條件。
今年全市申請入學的小學學生人數為1930 2人,其中申請積分入學14264人;申請入學的初中學生人數為16444人,申請積分入學的為7704人。各區教育局網站也將在近期公示資格名單,符合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積分條件,有望入讀珠海市公辦學校。
市教育局提醒,市直屬公辦初中學校、市特殊教育學校招生審核結果已上傳義務教育招生系統,家長可在7月6日后用學生報名號、密碼登錄系統查看審核結果。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請于7月8至10日用學生報名號、密碼登錄系統申請復查審核結果。
積分入學人數較去年增加
記者獲悉,2014年符合積分入學資格的學生,其中市直屬學校197人符合積分入學,香洲區1680人符合小學積分入學,703人符合初中積分入學。與之相比,今年出現較大增幅。今年市區合計3901人進入積分名單,與2014年香洲區和市直屬學校符合積分入學資格的2580人相比,今年已出現較大增幅。
對于人數的增長,市教育局有關人士認為這是珠海近年來努力完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打造教育公平的成效。去年放寬積分入學標準就是本著“注重挖掘學校潛力,增加學位供給,適度放寬入學條件,緩解突出矛盾”的原則。
珠海市在去年7月份頒布了新的《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對積分入學政策進行了調整,將積分入學政策進一步放寬。
積分入學總分由160分變為170分,但“及格線”仍為100分;在計劃生育方面,開始不再實行一票否決制,而是執行沒問題加30分、“違反計生政策超生子女,依法繳交社會撫養費的,每多生育一個子女扣減20分,未繳費的,多生育一個子女扣減50分”的扣分政策。
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2】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保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根據《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結合珠海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隨遷子女,是指其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滿6至18周歲的非珠海市戶籍隨遷兒童少年。
在我市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僑外人員子女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顧生,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有正常學習生活能力的隨遷子女,可向其父母一方工作、居住或者自有全權房產所在行政區(功能區),按積分申請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公辦學位(含公辦學校學位和政府購買民辦學校學位,簡稱“公辦學位”,下同)。
報讀小學一年級的須年滿6 周歲(當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須為當年小學六年級學生。
第四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設置居住年限(或房產年限)、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計劃生育四項指標和一項加分指標。具體積分指標及分值詳見《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表》。
第五條 積分總值為各項指標加減得分之和,滿分為170分(不含加分指標)。可任選父母一方計算積分,不重復計分。積分總值達100分及以上的異地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可獲得公辦學位資格。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當年轄區學位和申請人數,適當調低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分值,并于公示積分入學名單時一并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 各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應依法保障隨遷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益,具體落實“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的政策,穩步提高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比例。
教育部門組織實施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文化程度學歷認證報告。
公安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在我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有效居住年限。
房地產登記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房地產權證》登記信息。
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并出具相應的計生證明材料。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查異地務工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和職業資格等級。
第七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堅持“屬地管理、以區為主”原則,采取網上集中受理、相關部門并聯審核、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錄取的招生模式。
第八條 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每年網上集中受理一次,與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報名時間同步,可登錄所屬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網站或珠海教育信息網“義務教育招生系統”(http://www.zhjy.net)報名。網上填報信息以當年報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證件信息為準。
第九條 報名結束后,相關職能部門同步核查報名信息,系統自動計算積分。達到當年積分入學資格分值的,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應及時向社會公示7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徑向報讀學校提交補充材料,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匯總后報相關職能部門復核。
第十條 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公示結果,按照“免試相對就近入學”原則,綜合考慮學校布局、招生規模、申請人數以及居住情況,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第十一條 隨遷子女及其家長于當年規定時間內,登錄義務教育招生系統查詢學位安排結果,并持戶口簿、房地產權證等有關佐證材料原件到錄取學校現場核對,核對無誤后辦理入學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放棄積分入學資格。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已憑積分入學的,取消其公辦學位。
第十二條 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以全國學籍系統數據為準,當年小學六年級學生報讀初中一年級的除外),不得申請積分入學。
第十三條 國家和我省就隨遷子女入學出臺新規的.,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及時調整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分值以及資格分值,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隨遷子女申請就讀我市特殊教育學校起始年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暫行辦法的通知》(珠教〔2011〕4號)同時廢止。
附件: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表
附件
珠海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指標及分值表
積分指標 |
指標內容 |
分值 |
實施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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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年限 /房產年限 |
《廣東省居住證》 |
10分/年 |
在我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含暫住證)以公安部門核查年限為準。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內、當年8月31日前為準。 |
1、在我市居住年限、房產年限二者任擇其一積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計分。 2、每滿一年積10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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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權證》 |
《房地產權證》(父母所持完全產權的住宅)以房地產登記部門核查登記日期為準,有效期限截止到當年8月31日(須持有在我市辦理、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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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資格 /文化程度 |
職業 資格 |
三、四級 |
10分 |
職業資格按所持最高等級計分,以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查驗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門核查為準。 |
職業資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擇其一積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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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級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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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大專 |
10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學歷計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和學信網查詢為準(http://www.chsi.com.cn/xlr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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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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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年限 |
社會保險 繳費年限 |
2分/險種/年 |
1、在我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每險種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60分。 2、每險種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內、當年8月31日前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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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生育 |
符合戶籍地和本省計劃生育政策 |
符合計生政策生育(含收養,下同)的子女,計30分。 |
1、按申請入學子女的政策屬性核查其父母計生情況。 2、扣減積分的,從積分總值中扣減。 3、未核查計生情況的,不予計算積分總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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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的第一胎子女,或符合再生育條件生育時仍未補辦審批手續的子女,父母依法繳清社會撫養費的,計15分;未繳清的,計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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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計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依法繳交社會撫養費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個子女扣減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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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計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未依法繳交社會撫養費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個子女扣減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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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指標 |
榮獲我市“見義勇為”、“道德模范”和“優秀外來工”的,加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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