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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積分入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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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積分入學辦法(1)
昆山開發區、昆山高新區、花橋經濟開發區、旅游度假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試行)》業經市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昆山市政府
2015年11月11日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招生行為,促進教育公平,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雙方中至少一方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的非昆山籍人員符合入園、入學年齡的子女。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辦學校,是指本市公辦幼兒園、小學、初中,以及由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幼兒園、小學、初中。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入學,是指根據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供學位數,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新市民子女到公辦學校入學的管理辦法。
第五條 新市民積分包括房產年限、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計劃生育、遵紀守法等五項指標,積分總值為各項指標加減得分之和。
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參保年限只能選擇在本市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夫妻一方計分,不交錯或重復計分。
隨著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穩步推進,個人信用情況將逐步納入積分內容。
第六條 新市民積分入學實行政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新市民子女積分入學工作由市政府統一領導,教育部門組織協調,各區鎮具體負責,相關部門密切配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進行:
(一)公布準入學校。
各區鎮會同教育部門確定當年度新市民子女準入學校,經市政府批準后,于每年2月底前統一在昆山教育網(www.ksedu.cn)上公布。
(二)提出入學申請。
積分入學采取網上申報方式,申報日期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
參加積分入學管理的新市民應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登錄昆山教育網,點擊“昆山市新市民積分入學報名”窗口,按提示分區鎮、分學段進入系統,準確填寫擬入讀學校以及學生、家長相關信息。
每個新市民子女只能申報一所居住地所在學區內的公辦學校。
所填報信息的有效日期以當年度申報截止日期為限。
(三)核實申報信息。
各相關部門于當年度6月15日前完成申報信息核實工作。
教育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文化程度;房地產登記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及其子女住宅房產權證登記信息;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計劃生育情況,并出具相應的計生證明材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等級和在昆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公安部門、城管部門負責核實新市民的遵規守法情況。
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積分入學資格。
(四)公布可供學位。
各區鎮會同教育部門預測當年度準入學校可供學位數,經市政府批準后,于每年5月底前統一在昆山教育網上公布。
(五)公示積分排名。
各區鎮根據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經教育部門認定后,于當年度6月20日前在昆山教育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相關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核實并予以答復。
(六)公布準入名單。
各區鎮根據轄區內準入學校可供學位數和申請人積分排名,確定當年度各學段積分入學準入名單,并于6月底前統一在昆山教育網上公布。
(七)安排相應學位。
各區鎮在全市幼兒園、小學、初中統一報名之前,向符合積分入學的新市民子女發放相應學段積分入學準入卡。
取得積分入學準入卡但因學位有限不能進入擬入讀學校的,由區鎮根據本轄區內其他同類公辦學校空余學位情況進行統籌協調;不服從協調的,不再安排學位。
(八)辦理入學手續。
取得積分入學準入卡的申請人,憑準入卡及戶口簿、住宅房屋產權證等有關材料原件到準入學校進行現場核對,核對無誤后辦理入學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八條 昆山市榮譽市民以及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現役軍人、外籍人員、港澳臺僑人員、政府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企業中層以上高級管理人員、高技能人才不參加積分入學管理,其子女由各區鎮按相關規定認定后,統籌安排入讀公辦學校。
第九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指標內容及計分方法
積分指標 | 計 分 方 法 | 佐證材料 | 說 明 |
房產年限 | 擁有住宅房產權證得40分,滿1年得1分,不足1年按月計算,最高不超過50分。 | 住宅房產權證 | 房地產權證以房地產登記部門登記日期為準。 |
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 | 取得中級技術職稱或三、四級職業資格證得5分,取得高級技術職稱或一、二級職業資格證得20分。 | 職業資格證書 | 1.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或文化程度任擇其一計分,就高不就低; 2.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以全國聯網查詢系統查驗為準,學歷證明以學信網查驗為準。 |
文化程度大專以下得3分,大專、本科、碩士、博士及以上分別得5分、8分、20分、30分。 | 學歷證明 | ||
參保年限 | 在昆繳納的社會保險,由入學當年度往前推3年,期間每個險種滿1年得4分,不足1年按月計算;超過3年的,每個險種滿1年得2分,不足1年按月計算。 | 個人身份證信息 | 1.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社會保險有效期為10年(以當年度積分入學申報截止日期為限); 3.條線管理單位,參加省級統籌的部分險種,視同在昆參保。 |
計劃生育 | 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第一胎或符合再生育條件生育未補辦審批手續,繳清社會撫養費的扣10分,未繳清社會撫養費的扣20分;違反計生政策超生,繳清社會撫養費的每超生一個子女扣減30分,未繳清社會撫養費的每超生一個子女扣減50分;未提供計生情況信息的扣減50分。 | 原戶籍地縣級計劃生育證明以及在昆居住地區鎮計生辦簽署的計劃生育核查意見,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及繳款發票 | 扣減分從積分總分中扣減。 |
遵規守法 | 近五年內,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參加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每次扣100分;近五年內,受限制人身自由行政處罰的每次扣50分,受非限制人身自由行政處罰的每次扣40分;近一年內,因違反交通管理受到罰款行政處罰的每起扣5分。 一年內,因違反城市管理法規而受到形成處罰的,一次扣2分,二次扣5分,兩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扣10分;在執法過程中,暴力抗法的,每次扣50分。 | 夫妻雙方累計,扣減分從積分總分中扣減。 |
昆山市教育局權威答復積分入學熱點問題(2)
一、提醒
1、《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辦法(試行)》、《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辦學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為正式公布的政策性文件,可在昆山市教育局網(http://www.ksedu.cn/)上查看下載,請廣大新市民家長:確保收藏,認真研究。
2、針對廣大新市民家長提出的熱點問題,市教育局將定期發布統一答復,請廣大新市民家長:不要嫌煩,仔細閱讀。
3、如果上述材料,依然無法解決您的積分入學困惑:“疑難雜癥”,致電“專家門診”。
(各部門電話詳見下文)
二、最新問題匯總
【居住證】
1、建議區鎮統一辦理流程,市教育局將在《積分入學管理申請表》中添加一項居住證審核信息,作為前置條件,由公安部門審核蓋章。
2、居住證時間要求為2016年3月31日往前推算,連續在昆居住滿一年。
【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
1、合法穩定住所包括自有住宅房或租住房屋,且與居住證信息一致。
要求為具有70年產權的住宅房,不包括其他各類商用住房、無產權房等。
2、租住房屋同樣遵循每5年認定一名學區生的原則,有規范的合同、居住房屋水電費單據,并由房東持身份證和房產證原件到現場確認。
3、合法穩定職業是指工作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證明材料(包括工資卡明細),或者法人登記證,或者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如提供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必須滿1年。
三、往期問題匯總
【居住證】
1.居住的時間是連續計算的,還是可以累加計算滿一年?
答:至2016年3月31日往前推算,連續在昆居住滿一年。
2.關于新市民子女入學文件中有提到說居住證信息一致,居住證上印的地址是公司地址,現在有了房子,去所在社區改了電子系統的地址,可是居住證卡片上還是原來的,這樣算不一致嗎?是否影響新子女入學審核?是否需要重新辦理卡片?
答:以公安部門相關系統記錄信息為準。
建議重新辦理居住證卡片。
3.在昆山以前辦理過居住證只是后來遺失現已辦理新的。
新辦的居住證到今年3月31號還沒有一年。
但是已經在昆山居住了好多年了,這樣可以嗎?房子去年10月買的,房產證和現在的租住地址不一樣,這樣是不是要辦居住證變更地址?
答:不可以。
要到公安部門刷一下信息。
4.居住證遺失,現在補辦算不算?
答:補辦后要看是不是連續在昆居住滿一年。
5.打工樓的租房合同如何出具?單位住房又如何?
答:村委或單位出具證明,同時要有房產證。
6.常熟戶籍居住在昆山,無法辦理居住證,怎么辦?
答:公安系統不辦理居住證,但要到住地公安機關登記信息。
7.昆山戶籍的入戶時間最遲是幾時?
答:5月20日前落戶昆山,可以不參加積分入學。
具體關注本市戶籍入學報名時間。
8.租房合同如何才是規范的?
答:村委、居委或單位蓋章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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