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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積分入學公布
蘇州市積分入學公布,下面是關于孩子積分入學細則的最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用!
孩子積分入學細則最新內容發布
去年12月下旬發布的《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備受新蘇州人關注,細則自2016年1月15日施行以來,廣大流動人口積極響應,踴躍到居住地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參加積分管理并為其子女提出入學申請。
截止4月8日,蘇州市區各服務窗口受理的入學申請數達8641名。
今天,揚子晚報記者從蘇州市教育局獲悉,積分入學受理申請的截止時間由4月15日順延至4月30日。
讓39.69萬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更公平
近十年來,蘇州外來流動人口迅猛增加,至2014年底,全市流動人口實有登記數為698.9萬,超過戶籍人口總數。
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為80.69萬,其中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數達39.69萬,占比49.19%;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吸納隨遷子女數29.83萬,公辦吸納率為75.16%。
蘇州公辦學校吸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學的人數列全省地級市首位。
“我市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數量龐大,入學需求旺盛,如何在努力爭取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吸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的比例或數量逐步增長的基礎上,更加公平有序地做好入學管理工作,成為當前亟需解決的重要問題。”
蘇州市教育局基教處負責人表示,《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積極意義主要體現在入學政策更加公開透明、入學辦法更加科學合理、把握條件更加客觀公正、入學機會更加均等公平這四個方面。
申請僅限1所學校且僅起始年級
積分入學是根據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可供學位數,學校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適齡兒童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入學管理辦法。
2016年實施積分入學管理工作后,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的入學辦法以本細則的相關規定為準,原來的“三穩定”政策不再適用。
需注意的是:凡是參加蘇州市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均能為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申請僅限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起始年級,即公辦小學一年級和公辦初中一年級。
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讀公辦學校的。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是否能就讀公辦學校,要根據公辦學校所能提供的學位數和流動人口的積分排名而定。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進入不同的公辦學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不同的區、鎮(街道)、學校能夠提供的公辦學位數以及流動人口的入學申請數不一定相同,流動人口入學的積分排名是分鎮(街道)、分學校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的。
因而,在不同的區、鎮(街道)、學校入學會有不同的積分分值要求。
今年對“2個認定”提供了便民服務
《實施細則》明確,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的申請時段為1月1日至4月15日。
今年是積分入學政策實施的第一年,受理申請的起始時間為1月15日。
為了按規定保證流動人口為子女辦理入學申請手續的時間,經市積分管理辦公室研究,決定將積分入學受理申請的截止時間順延至4月30日。
今年,蘇州市積分管理部門針對積分入學申請條件,還將向廣大流動人口提供便民服務:
1.關于連續居住一年時間的認定:對于居住證管理系統記錄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而實際達到一年的,增設一個補充證明途徑:居住證首次申領時間超過一年的申請人,如果同時能夠提供最近一年連續在蘇州市區繳納社保的繳費明細單(人社局網站上可自行打印),也認可其已連續居住滿一年。
鑒于今年是市區實施積分入學政策的第一年,兼顧往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招生的時間安排,市積分辦將 2016年積分入學申請中對連續居住一年的認定時限推遲至6月30日止(與申請截止日無關),也就是對于居住證首次辦證時間和連續居住時間在今年6月30日前都能達到一年,且處于參保狀態的,均認定其符合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2.關于新參保人員的社保認定:連續居住時間達到一年且能提供居住有效證明的流動人口,如果以前沒有繳納而現在已經開始繳納社保,只要社保管理系統能夠顯示其目前處于參保狀態(參保時間可能為0),也能夠參加積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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