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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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進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編寫培訓教材,建立試題庫及考試命題工作。
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的原則,統一固化并組織考前培訓。
人事部負責組織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
會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考試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并確定合格標準。
執業藥師考試內容
一、考試性質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屬于職業準入考試,凡符合條件經過本考試并成績合格者,國家發給《執業藥師資格證書》,表明其具備執業藥師的學識、技術和能力。
本資格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二、考試目的為了實行對藥學技術人員的職業準入控制,科學、公正、客觀地評價和選拔人才,全面提高藥學技術人員的素質,建設一支既有專業知識和實際能力,又有藥事管理和法規知識、能嚴格依法執業的藥師隊伍,以確保藥品質量、保障人民用藥的安全有效,國家實行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三、考試時間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每年10月舉行一次,分為四個半天進行,時間每場2.5小時。
四、考試方法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
考試方法為筆試(閉卷)。
試題類型全部為選擇題,應考人員的固定的答案中選擇正確的、最佳的答案,填寫在專門設計的答題卡上,無需作解釋和論述。
五、考試科目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為四個科目: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執業藥師共同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和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藥學類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和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為中藥學類考試科目。
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的人員,可根據所從事的專業,選擇藥學類或中藥學類考試科目。
藥學專業知識(一)為藥理學、藥物分析,藥學專業知識(二)為藥劑學、藥物化學;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為中藥學、中藥藥劑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為中藥鑒定學、中藥化學;
藥事管理與法規科目除按照考試大綱要求外,每年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前,國家頒布的新法律、法規、規章,如納入考試范圍,以當年國家主管部門的通知為準。
六、考試要求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各科考試大綱的內容,均按掌握、熟悉、了解三個層次要求。
在考試內容中,掌握部分約占60%,熟悉部分約占30%,了解部分約占10%.四個科目單獨考試,單獨計分,每份試卷滿分為100分。
考試以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執業藥師】相關文章: 執業藥師離職證明10-01 藥師執業合同03-17 執業藥師合同11-15 執業藥師簡歷(精選8篇)03-31 執業藥師心得體會01-02 執業藥師在崗承諾書10-05 執業藥師報名承諾書10-05 執業藥師報考承諾書10-05 執業藥師考生承諾書10-05 執業藥師配備承諾書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