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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蘇州積分入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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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升初片區劃分及錄取招生條件(1)
今年市區萬余學生積分入學 177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向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
今年市區小學和初中共有11000多名學生實現積分入學,申請準入率分別達到93%和98%,今后市區將進一步優化教育資源布局,有效增加公辦教育資源總量,扶持民辦教育大力發展。
這是記者昨天在我市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會議上獲知的消息。
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法》《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實施細則(試行)》,今年1月,蘇州市區實施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政策,共有177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向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
昨天的工作會議旨在總結和交流我市實行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進一步完善相關實施細則,來自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園區、高新區等政府及市教育和公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參會。
據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副處長王雙全介紹,今年是積分入學政策實施的第一年,有部分家長對相關政策細則不甚清楚或了解,存在如居住證未定期簽注、在蘇未參加社保等問題,提醒明年計劃申請積分入學的學生家長提早關注解決相關問題。
明年市區小學和初中的入學需求將明顯高于今年,為此,各區將爭取進一步擴大積分入學招生計劃,努力提升服務水平。
副市長王鴻聲、李京生出席工作會議。
2017蘇州積分落戶最新政策(2)
2017年即將到來,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受理工作將重新啟動,2017年積分申請所需材料和計分標準與2016年相比有部分調整,請符合申請條件的流動人口及時學習和了解最新辦法,提前做好相應準備。
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積分管理的適用范圍和對象。
適用范圍:適用于本市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工業園區和高新區(以下簡稱市區)。
適用對象:在市區范圍內,參加社會保險、已辦理居住證且連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動人口,經本人申請,納入本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
2017年度將繼續延用關于申請條件“連續居住一年”的補充證明。
針對居住證系統內連續居住時間不滿一年的流動人口,增設的補充證明途徑:申請人居住證首次申領時間超過一年,且同時近一年在市區連續繳納社保,則認定申請人在蘇州市區已連續居住一年時間,符合積分管理申請條件。
二、積分管理申請受理時間。
積分入學:2017年1月1日至4月15日。
積分入戶:201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上半年截止至5月15日前)
積分入醫:2017年6月1日至9月10日。
以上日期節假日除外。
申請人應當前往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積分管理窗口提出申請,按規定填寫表格,并根據《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的規定,結合自身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三、積分管理申請必備資料。
(一) 積分入戶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本人居住證原件
3.本人戶口薄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原件
4.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原件
5.本人社會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關社保證明
(二) 積分入學
基本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本人居住證原件
3.本人戶口薄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原件
4.本人社會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關社保證明
申請就讀一年級:
1.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
2.子女的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
如果申請人子女超過當年就讀一年級的年齡,還需出具二級以上醫院證明,及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獲取過學籍號的相關證明。
申請就讀初中一年級:
1.學籍卡或原學校就讀證明
2.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冊
(三)積分入醫
1.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2.本人居住證原件
3.本人戶口薄或戶籍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原件
4.本人社會保障市民卡原件或相關社保證明
四、關于子女積分入學方面的內容提示。
流動人口為其未成年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時,僅限申請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起始年級,即公辦小學一年級和公辦初中一年級。
已經取得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學籍號的流動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積分入學申請。
1.市、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于 6 月10日前在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服務網站上統一向社會公布當年各區(或片區)劃定的積分入學準入排名最低分值標準,及各區當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供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的空余學位數。
2.2017年積分入學申請人居住證首次申領時間在2017年8月31日前,連續合法居住時間滿一年,且在蘇州市區繳納社保,則符合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3.針對流動人口在市區范圍內已購房,是否需要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分為以下兩大類情況:
---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
(1)在蘇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并取得房屋產權證,而且房屋產權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監護人),無需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2)在蘇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無需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3)在8月31日前在蘇已經購房,房產證在辦理過程中,如能提供購房合同、全額發票、交房證明、契稅發票等法律文書的可以不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
(1)在蘇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并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監護人,或非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的其他形式共有產權,必須要參加積分申請。
(2)在蘇已經購房,并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性質為非住宅類(商業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須參加積分申請。
(3)在蘇已購房,但當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須要參加積分申請。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的具體辦法將在當年《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中進一步做出明確的規定。
五、關于積分管理計分標準方面的內容提示。
2017年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計分標準的組成部分與2016年相同,積分管理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其中需要特別說明的情況如下:
1.根據市教育局的要求,凡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申請人,在積分申請時需同時提供:1.學歷證書原件;2.《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2.根據市衛計委的要求,公共衛生加分項中:學齡前隨遷子女持有兒童預防接種證加分項所需提交的材料為:預防接種證原件和《蘇州市流動人口學齡前隨遷子女預防接種情況評價表》,表格在http://www.szcdc.cn/下載。
(在網站左側的網站公告欄中下載)
3.根據市政府辦公會議要求,在違反犯罪扣分項中,新增“旅游”相關扣分標準:一年內在蘇州市違反旅游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的行為人或個體戶、企業的投資人及法定代表人,每次扣50分。
六、重點關注內容。
1.2017年度小學一年級入學年齡為6周歲(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2016年申請過積分管理,但未取得入醫、入戶資格的申請人,2017年如需繼續申請,應在規定的期限內至所在鎮(區)窗口重新辦理申請手續。
3.申請人在成功提交申請資料45個工作日后,可憑居民身份證號碼和社會保障卡卡號登錄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服務網(網址:http://www.jfgl.suzhou.gov.cn/)查詢個人積分。
對個人分值有異議的,請于相應指標數公布之日前向提交申請的積分管理窗口或所屬區積分辦提出復核要求。
4.申請人在提出積分申請后,如果有相關項目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在受理截止日期前,帶好相應的證明材料到受理申請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交變更申請。
系統不會自動刷新社保、公積金等繳費記錄,也不會自動刷新居住證連續時間等加分項目,如果有新增,需申請人按上述要求提交變更申請。
5.關于積分管理的相關知識問答和案例可參考蘇州市積分管理服務網上的《2017年積分入戶知識問答》、《2017年積分入學知識問答》、《2017年積分入醫知識問答》、《2017年積分入戶實際案例問答》、《2017年積分管理加分項知識問答》。
6.市積分辦及各鎮(區)積分管理窗口咨詢電話:
市積分辦:67521126(入戶咨詢)、67521171(入學咨詢)、67521161(入醫咨詢)
姑蘇區積分辦:68633451
吳中區積分辦:67081938
相城區積分辦:66103916
虎丘區積分辦:68752110
工業園區積分辦:66683751
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
蘇州積分入學細則詳解(3)
積分入學是根據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可供學位數,分學校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適齡兒童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入學管理辦法。
實施時間:
《細則》將于2016年1月15日起施行。
因2016年是第一年實施,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將于2016年的1月15日前向社會公布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公辦學校和服務區域,提出積分入學的申請時間也為2016年1月15日到4月15日(節假日除外)。
從2017年起,各區教育行政部門于每年1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對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開放的公辦學校和服務區域,提出積分入學的申請時間也為每年的1月1日到4月15日(節假日除外)。
實施范圍:
蘇州市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蘇州工業園區、高新區依據這一細則組織實施積分入學管理工作。
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和吳江區的積分入學管理工作可參照本細則組織實施。
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1、參加蘇州市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
2、請僅限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起始年級,即公辦小學一年級和公辦初中一年級。
申請時間:每年的1月1日至4月15日(節假日除外)
申請所需提供的材料:
申請子女就讀小學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嬰兒出生證原件;
2.居住證原件;
3.戶口簿或家庭關系證明;
4.原幼兒園(看護點)就讀證明或幼兒素質發展報告冊;
5.預防接種證原件。
申請子女就讀初中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
;2.居住證原件;
3.戶口簿或家庭關系證明;
4.學籍卡或原學校就讀證明、小學生素質發展報告冊。
申請流程:
1、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節假日除外),參加積分管理的流動人口根據公布的開放公辦學校和服務區域,向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提出子女入學申請,申請僅限一所學校,且只能申請起始年級,并填寫申請表格。
注意: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后,若居住地發生跨鎮(街道)變化(以居住證為準)的,應于4月15日前持初次受理回執,至現居住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重新填寫申請表。
2、4月30日前,申請人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簽字確認積分分值。
3、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資源分布情況和戶籍人口數量,科學預測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可提供給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的空余學位數,于5月20日前上報區政府(管理委員會)和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由市、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于6月10日前統一向社會公布。
4、各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分鎮(街道)按學校對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
由區流動人口積分管理辦公室于6月15日前將符合積分入學分值要求的入學對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5、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于6月30日前到各區所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領取入學準入卡及入學告知書。
申請地點:所居住的社會事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
以下大家關心的積分入學相關問題解答:
1. 什么是積分入學管理工作?2016年實施積分入學管理后,原有的“三穩定”政策仍然有效嗎?
答:積分入學是根據流動人口參加積分管理累積的分值和當年度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的可供學位數,分學校按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安排適齡兒童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入學管理辦法。
2016年實施積分入學管理工作后,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辦法以本細則的相關規定為準,原來的“三穩定”政策不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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