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保障房申請資料
保障房申請資料在每一個地方都會有一定的出入,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北京保障房申請資料的詳情: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
(2)派出所出具的同期暫住證明(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婚姻狀況證明;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或低收入認定書、低保證;
(5)勞動合同和養老保險繳交清單(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
(6)戶籍所在地及現住址的住房產權證明(產權證、公房使用證、購房發票、房屋租賃合同等);
(7)家庭資產情況相關證明;
(8)審核單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軍烈屬、殘疾、宅基地、病歷、死亡等證明資料)。
其他事項:
(1)申請需由申請家庭推選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申請人提出;
(2)申請表封面編號、保障家庭類別由區住房保障部門工作人員負責填寫;
(3)若戶口簿不能反映申請人及家庭其他成員之間的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申請家庭需提供收養、撫養、出生等證明資料;
(4)婚姻狀況證明包括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協議離婚的需附加蓋民政局公章或檔案館公章的財產分割協議;法院判決的提供判決書或調解書; 配偶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證明)、單身及離異人員需提供婚姻情況證明(由民政部門開具);
(5)在職人員收入證明由所在單位出具;退休人員由社會養老部門提供;失業或無業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確無法提供收入證明的,由相關部門人員調查后,予以確認。
北京簡化保障房申請材料 取消五項證明
北京市住保辦發布《關于簡化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證明材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發布之日起,申請家庭按照北京市住房保障有關規定,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請時,此前必備的社保、納稅等5項證明材料不再需要提交,住房證明也有所調整簡化。
目前,北京市保障房申請除申請核定表本身外,需提交證明材料共18項。
其中,證明家庭戶籍人口基本情況材料共4項,證明家庭住房情況共3項,證明收入情況共6項,證明屬于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殘、勞模及成年孤兒優先配租情況的共5項。
此次重點簡化的證明材料,主要針對申請家庭反映較為強烈的住房和收入證明材料,其中住房證明材料由原來的3項,簡化為2項;收入證明材料將現行的6項,取消掉5項,僅保留1項,簡化力度最大。
5項可不再提交證明材料為個稅繳納憑證、社保繳納憑證、簽訂勞動合同情況、單位情況以及無業、失業人員收入證明等材料。
今后,申請家庭不用再到地稅、社保等各個部門以及所在單位要求出具、打印這些紙質材料,將大大節省申請時間。
此次文件規定有1項證明材料,即關于住房情況證明,將予以調整。
按照此前規定,需要申請家庭提交家庭成員戶籍地、現居住地以及戶口遷入本地前原地址三地的住房《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等住房證明。
此次簡化后,僅需申請家庭提交家庭成員實際承租公房的租賃協議或購買房屋的產權證,戶籍地、現居住地或戶口遷入本地前原地址的住房,與本人沒有公房承租關系或產權所有關系的,不用再提交出具。
《關于簡化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證明材料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住審[2016]33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東城區、西城區住房城市建設委(房管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務,現就簡化本市保障性住房申請證明材料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申請家庭按照本市住房保障有關規定,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請時,對本通知附表中所列第1-5項證明材料可不再提交,第6項證明材料予以調整簡化。
申請家庭應誠信申報、書面承諾符合相關條件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對申報情況按規定程序進行公示,并通過部門聯網進行信息比對核查。
二、各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轄區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培訓指導和監督檢查,切實做好窗口服務工作。
對應當受理的申請,必須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或須補齊材料的,應一次性告知,為群眾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務。
三、各區、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要嚴格實行審核管理雙崗制,切實加強廉政風險防范,強化審核人員、臺賬和檔案管理,提高審核人員業務水平和法律法規意識,實現審核工作規范化、標準化。
四、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京住審字〔2015〕41號)要求,各區、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將資格審核備案、變更、復核等工作全面納入信息比對核查管理,對因住房、收入情況系統鎖定的家庭要重點核查,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可根據鎖定內容要求申請家庭補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五、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嚴格執行街道(鄉鎮)、區“兩次公示”制度,公租房租金補貼及市場租房補貼申請家庭申請及獲得補貼情況,應全程在區網站公開。
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完善舉報受理、處理和反饋制度,及時處理群眾反映問題。
六、對審核中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家庭收入、住房和資產狀況以及偽造相關證明行為的申請人,要記入不良信用檔案,供相關部門查詢,五年內不允許該家庭申請保障房。
七、按照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規定需進行復核及本通知發布前提出申請的家庭,仍按原規定執行。
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
2016年3月11日
【保障房申請資料】相關文章:
申請深圳保障房10-07
如何申請保障房10-08
申請保障房流程10-08
保障房申請資格10-06
怎樣申請保障房10-06
2017深圳保障房有哪些資料10-07
保障房申請去哪申請11-15
保障房申請書11-19
哪里申請深圳保障房10-07
申請深圳保障房條件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