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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積分入學2017年
積分入學是家長關注的熱點問題,由于2017年最新政策還未出臺,下面是YJBYS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往年積分入學的相關政策。,希望大家喜歡。
佛山小學積分入學【1】
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新市民服務管理工作,提高服務管理水平,促進我 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 年)》、《國 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 號)、《國務院關 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 號)和《關于開展農 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0〕32 號)、《關于做好進 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 (粵府辦 〔2011〕 45 號)等文件精神, 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市民是指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且在本市已辦理居住證滿半年(含) 以上,在居住證有效期內,經本人申請,納入我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范圍。
第三條 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積 分辦)負責統籌指導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 負責開發和維護佛山市新市民 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市積分系統),指導各區開展新市民積分制 服務工作。
區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積分辦)負責具 體實施積分制服務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新市民積分統計、排名、公 示及報送,并指導鎮(街道)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 稱鎮(街道)積分辦]設立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窗口(以下簡稱受理窗口)。
各鎮(街道)積分辦具體負責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的申請受理、 資料審核、 信息錄入、 材料傳遞和檔案保存等工作, 受理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相關投訴。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有關部門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的工作經費,各區財政 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地區關于新市民積分入學、積分入戶及積分制管理 的各項支出。
市新市民事務辦公室與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 障局等部門, 制定全市年度入戶指標數, 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后統一向社會公布。
市教育局負責確定新市民隨遷子女年度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的指 標數,包括政策性借讀生和積分入學的指標數,于每年 5 月前向社會公布,并 報市新市民事務辦公室備案。
市政府其他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在各區、鎮(街道)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 其他相關組織機構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
第四條 按照統籌兼顧、總量規劃、統一管理、分類排名的原則,對需要 享受相關公共服務的新市民按其所得積分高低進行分類排名,排名在公布指標 數內的新市民可按有關辦法享受相關公共服務。
第五條 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按照“個人自愿、分區申請、統一管理、動 態調整”的工作模式,全市統一積分項目、項目分值、計分辦法、受理窗口和信 息系統,各區享有一定的自主加分權。
第六條 受理窗口及相關部門使用市積分系統開展積分申請受理、資料審 核、信息錄入、核查評分等積分服務管理工作,共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 教育、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的數據資源,實行網上申請、查詢、審核、評分、 排名、公示等“一網式”服務。
第七條 各鎮(街道)積分辦及相關職能部門應將具備條件的受理窗口和涉 及新市民積分制入戶、入學等公共服務的審批事項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建 設綜合服務窗口,實行“一門式一網式”服務。
第二章 積分規則和評分 第八條 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計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計 劃生育獎勵分、 積分入戶減分指標、 一票否決指標和各區自定指標 6 部分組成。
第九條 新市民申請相關公共服務的積分排名,在總積分相同、排名并列 的情況下,根據新市民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居住情況 3 項指標的所得分數依 次分別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則按提出申請的時間先后確定積分排名。
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積分排名以學年為單位開展,入戶積分排名以 季度為單位開展。
第十條 根據有關指標內容的變化,將新市民積分情況在市積分系統中作 相應動態調整。
參與積分制管理的新市民有關指標發生變化時,在積分申請截止時間前應 及時向各鎮(街道)受理窗口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核實納入個人積分檔案,調 整累計積分。
各區公安機關和衛生計生等部門發現已納入積分制管理的新市民存在扣 減分指標情形的,應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區積分辦,所在鎮(街道)受理窗口在 10 個工作日內對相關人員的積分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一條 新市民有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等不誠信行為的,一經發現, 取消當年積分申請資格;取得入戶、入學資格的,取消其相應資格,所得積分清 零,且兩年內不得申請積分。
第十二條 全市各級相關職能部門要按照《佛山市新市民積分制服務管理 計分指標》(見附件 1)對參加積分申請的新市民開展核查評分工作,應在 10 個 工作日內登陸市積分系統完成核查評分工作。
各部門核查評分內容如下: 公安機關負責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家庭關系證明、涉及違法犯罪行為 記錄的核查評分。
教育部門負責學歷證書、新市民隨遷子女學籍檔案情況的核查評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國家職業資 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社會保險情況證明以及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組織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獎情況的核查評分。
國土規劃部門(不動產登記部門)負責房產證的核查評分。
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證、婦幼保健證明、 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明、醫療工作從業人員證明、婚檢及孕前優生健 康檢查證明資料、無償獻血證書、捐獻造血干細胞等榮譽證書及有關計劃生育 情況的核查評分。
民政部門負責婚姻狀況證明和申請人婚姻狀況承諾書的核查評分。
科技部門負責科學技術、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專利權證書的核查 評分。
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工商營業執照及企業類別的核查評分。
國稅部門負責為國稅管轄納稅人提供國稅納稅憑證的核查評分。
地稅部門負責為地稅管轄納稅人提供地稅納稅憑證的核查評分。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的核查評分。
團委負責審核志愿者參加社會服務活動證明的核查評分。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公共交通從業人員證明的核查評分。
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環衛從業人員證明的核查評分。
新市民事務辦公室負責居住證、新市民表彰獎勵的核查評分。
第十三條 新市民在申請積分制服務管理過程中,對相關職能部門、鎮(街 道)受理窗口等機構執行相關規定有異議的,可在處理結果送達之日起 10 個工 作日內向區、鎮(街道)積分辦申請對職能部門核查評分結果進行再次核查。
區、鎮(街道)積分辦應在 5 個工作日內將材料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職責 分工轉送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再次核查,相關職能部門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 再次核查工作,并反饋積分辦統一回復申請人。
申請人對區、鎮(街道)積分辦處理結果不服的,可在處理結果送達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向市積分辦申請復核, 復核中發現有關部門確有違反相關規定情 形的,由市積分辦責令其改正。
第十四條 新市民提出積分入戶申請,如果無被國家司法機關判決有犯罪 記錄的, 應出具本人簽名的無犯罪記錄承諾書;如果屬于未婚未育或者是已婚未 育的婚姻狀況,也應當出具本人簽名的承諾書。
無犯罪記錄承諾書由申請地鎮(街道)受理窗口通過市積分系統交由所在地 公安機關對申請人是否存在犯罪記錄的扣減分情況進行核查評分, 未婚未育(已 婚未育)承諾書交由衛生計生部門和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婚姻和生育狀況的得 分情況進行核查評分,核查評分工作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五條 新市民戶籍遷入我市后,其積分制服務自動終止。
新市民隨遷子女獲得公辦學位后,本次積分入學服務終止。
佛山積分入戶細則及辦理流程【2】
佛山積分入戶(入學)高峰期,辦理積分需要學歷認證,建議大家提前辦理!
一、積分指標
異地務工人員原則上積滿60分且積分排名達到遷入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當年入戶規劃名額之內的可入戶居住地或就業地。
二、辦理條件
已在我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納入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等,經資格聯審符合納入積分登記管理條件,且已由區人社部門簽發《佛山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請隨遷。
1、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入戶
2、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
3、引進人才入戶
三、辦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收原件)
2、本市簽發或簽注的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
(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3、手續完備的《佛山市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卡》。
(收原件)
4、申請人、隨遷人的《戶口簿》(屬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申請人的《常住戶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
(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5、配偶隨遷的,提供《結婚證》。
《結婚證》遺失的提供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夫妻)關系證明》。
(均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縣級以上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其他證實雙方關系的原始、權威憑據,或權威機構出具的雙方關系證明。
(關系證明收原件,《出生醫學證明》、《親屬關系公證書》及原始、權威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6、遷入自有產權房屋或單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個人《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與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
(分配、安排居住證明收原件,《房產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遷入政府公共租賃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門發出的非臨時租賃、租約持續有效的房屋租賃登記簿。
(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遷入集體戶的,提交該集體戶單位同意接收入戶證明及集體《戶口簿》的地址頁。
(接收入戶證明收原件,《戶口簿》地址頁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遷入親戚朋友家庭戶(不含政府公共租賃房家庭戶)的,提交該家庭戶的《房產證》、《戶口簿》、戶主的《居民身份證》、戶主同意遷入聲明(戶主在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中寫明同意擬遷入人遷入,并在受理民警見證下簽名,視為“同意遷入聲明”。
(戶主同意遷入聲明收原件,《房產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新立戶的,提供個人《房產證》或單位《房產證》(單位確實沒有辦理《房產證》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報建手續替代)和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證明。
(分配、安排居住證明和關系證明收原件,《房產證》和批文、憑據等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7、申請人為18周歲以上未婚人員的,提供遷出地鎮級以上民政或計生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未婚證明、證件。
(證明收原件,證件交正本驗證的同時收復印件)
申請人或隨遷人為49周歲以下已婚育齡人員的,提交手續完備的《遷入佛山市育齡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
(收原件)
四、積分入戶口辦理程序
、偕暾垺⑹芾。
申請積分制入戶的異地務工人員應提供完備的資料(具體資料見指標及分值表)向遷入地所在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行政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每年9月1日后提出申請的進入下一年度入戶管理。
、趯徍、打分。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稹⒐、計生、稅務、工商、衛生、國土、住建、民政、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等部門組成聯合核查組于每年9月 1日至11月底前對提交了積分制入戶城鎮申請的異地務工人員進行積分并聯審核。
聯合核查組成員單位同時在積分制入戶管理系統中按職能范圍對所提交資料的真 實性進行審核,并對核查的積分指標進行打分。
、叟琶、公示。
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積分制入戶管理系統對申請人所得積分按得分高低的順序進行排名,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
公示期內,如有異議,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處理。
、馨l放入戶卡。
獲得入戶資格的,由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發入戶卡(申請人領取入戶卡的具體地點由各區確定),入戶卡有效期為1年。
持卡人憑入戶卡 在有效期內到居住地或就業地的區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不愿意交出所承包的土地、林地的異地務工人員,可按省指導意見實行城市居民居住證制度。
持 卡人憑入戶卡在有效期內到村(居)流管服務站或鎮(街道)流管辦申請在佛山市流管綜合信息系統中作相應的標識,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從發入戶卡之日算起)。
五、入戶流程及辦理時限
(一)戶口遷入流程1、由遷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戶籍前臺受理申請。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并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作出批準決定的,同時簽發《準遷證》。
因條件不符、材料不齊等原因暫不批準或退件的,同時通知申請人。
3、遷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隊或派出所戶籍窗口憑《準遷證》、《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二)辦理時限
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戶籍人員入戶辦理時限:37個工作日審批,辦理遷入手續時當場辦結
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審批,辦理遷入手續時當場辦結
引進人才入戶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審批,辦理遷入手續時當場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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