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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積分入學可跨鎮嗎
東莞積分入學可跨鎮嗎?可以的。東莞在2022年就討論要擬定出臺關于東莞戶籍兒童跨鎮入學的方案。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東莞跨鎮積分入學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希望對你有幫助。
東莞積分入學可跨鎮嗎1
東莞將試點建新型公辦學校 可跨鎮入讀
焦點1:教育改革
正在籌備試點建設新型公辦學校
東莞正在實施新一輪的教育改革。
“我們正在試點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委托管理民辦學校,以及在民辦學校開展慕課教育試點。”
梁鳳鳴說,今年第一批試點托管的公民辦學校共有10對,其中包括莞城中心小學托管東晉實驗學校等。
3-5年內,將受托民辦學校打造成在區域有影響力的學校。
在梁鳳鳴看來,我市民辦學校很多,不可能都實施托管方式,市教育局在開展“莞式”慕課教育試點上進行了挖潛。
目前,參與的民辦學校有26所。
在這些學校,通過在線名師課堂、遠程同步課堂等手段,學生不出教室,就能聆聽千里之外的名師授課。
有個重要消息,市教育局正在籌備試點建設新型公辦學校以及擴大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試點。
焦點2:自購校服
校服面料新標準明年實施價格下降
暑假前,有家長接到學校通知,要購新校服。
校服的價錢、質量等問題,也成為家長的熱點話題。
甚至,還有部分家長不滿校服價格,自發組團定制校服。
市教育局計財科科長祁沛林說,根據目前的校服管理規定,學生購買校服以自愿為原則,不能強制,下來全市將進一步督促鎮街加強校服工作。
今年年初,我市根據學校、家長等反饋意見對面料技術要求進行了優化調整,2017年會全面實施,市直屬學校的校服今年秋季就按新要求供貨。
“有家長提出能否自行組團購買、定制校服的問題,由于自行定制校服涉及國家政策層面要求,東莞教育部門對照國家政策和投標文件情況,對我市校服定制方式進一步研究探討,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祁沛林表示。
焦點3:跨鎮入讀
戶籍生可跨鎮街入讀公校
有市民提出跨鎮街入讀小學政策的出臺問題。
市教育局副局長何炳基表示,跨鎮街入學問題,經過研究和聽取意見,市教育局在今年4月下發了關于做好東莞市2016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在這里面,就明確了具有本市戶籍的,需要在本市非戶籍地鎮街申請入學的兒童少年,按照二級辦學的教育管理規定,由鎮街教育管理部門結合學位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入學辦法、條件和要求。
市屬學校由市教育局制定入學辦法。
何炳基說,各個鎮街義務教育階段招生辦法當中均已對跨鎮街就讀的條件、入學辦法和辦理時間進行了明確。
在辦理入學過程中,有的鎮街或存在宣傳不到位,導致部分家長對政策不理解,接下來市教育局會加強對入學政策的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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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的服務工作,營造有利于企業發展的公共教育環境,根據《中共東莞市委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走在前列的意見》(東委發〔2015〕5號)和《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東府〔2015〕110號)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是《東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五)項“有突出貢獻的新莞人”的具體體現,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投資的內資或外資企業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企業人才包括企業所聘用的高層次人才和特定企業的管理、技術人才兩類。
第三條 依照《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認定、評定的,在我市就業或投資的特級、一、二、三、四類高層次人才,其子女可申請安排到市一級(含)以上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就讀,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初中畢業生可按本市戶籍學生待遇報考高中階段學校。
第四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其管理和技術人才子女除可通過積分制途徑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還可由市或鎮街(園區)教育部門按分配指標數安排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
指標名額原則上只用于安排在本企業繳納社保滿2年(計算至當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企業高管和技術骨干子女入學,特殊緊缺引進人才另行提交申請和證明資料。
(一)經市政府認定的大型骨干企業。
在認定的次年起3年內,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 50億元、100 億元的,分別提供10 個、20 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入學指標(含起始年級和非起始年級)。
(二)經我市認定的招商引資重大項目。
如上一年度納稅地方分成部分增速不低于全市增長水平,自認定當年起5年內,每年提供2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如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億元、100億元,從超過50億元、100億元的次年開始,連續3年每年分別提供10個、20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三)上一年度納稅總額(國、地稅納稅額按稅款入庫期口徑統計,不包括海關代征和免抵調庫稅額)在全市排名前50名的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
其納稅總額在全市排名前10名的,當年提供30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排名11-20名的,當年提供25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排名21-30名的,當年提供20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排名31-40名的,當年提供15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排名41-50名的,當年提供10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四)上一年度納稅總額(國、地稅納稅額按稅款入庫期口徑統計,不包括海關代征和免抵調庫稅額)在各鎮街排名前30名的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
其納稅總額在鎮街排名前10名的,當年提供4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排名11-20名的,當年提供2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排名21-30名的,當年提供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五)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10億元人民幣的企業。
當年提供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六)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和省級以上電子商務示范企業。
包括: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廣東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
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每年提供2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廣東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自認定當年起5年內每年提供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七)省級以上名牌名標企業。
包括:中國馳名商標持有企業,廣東省著名商標注冊企業、廣東省名牌產品持有企業。
中國馳名商標持有企業每年提供2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廣東省著名商標注冊企業、廣東省名牌產品持有企業自認定當年起5年內每年提供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八)省級以上研發機構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包括: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廣東省企業重點實驗室、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
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企業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每年提供2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廣東省企業重點實驗室、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和省級新型研發機構自認定當年起5年內每年提供1個義務教育入學指標。
以上入學指標不累加,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只可任選一項進行申報。
第五條 符合第四條第(一)、(二)、(三)項的企業人才,可在指標內申請其子女入讀企業所在鎮街或自有房產所在鎮街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第六條 市人才辦、科技、工商、統計、質監、農業、經信、商務、稅務部門和外資重大項目招商引資辦公室或內資重大項目招商引資辦公室根據自身職責,于每年4月10日前向教育部門提供符合條件人才、企業的名單和相關數據。
市教育局匯總相關部門名單和數據于5月上旬公布給鎮(街、園區)教育部門。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的企業聘用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或報考高中的,填寫《東莞市特色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個人)》(附件1),連同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特色人才證明、家庭戶口本或子女出生證、子女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及學生教育程度證明(畢業證或在讀學校學籍證明),在5月31日前將上述資料(一式兩份)提交工作單位或落戶所在的鎮街(園區)教育部門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符合莞城初中電腦派位條件的,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請),或向市教育局申請按戶籍學生待遇報考高中階段學校。
第八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和第五條的,由企業負責收集本企業人才子女入學的情況,申請人員需填寫《東莞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企業)》(附件2),連同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的家庭戶口本、結婚證、勞動合同、子女出生證、子女有效身份證件、自有房產證明(符合第五條申請跨鎮入讀時需提交)的原件及復印件,學生的教育程度證明(畢業證或在讀學校證明)。
將申請資料(一式兩份)經企業登記所在鎮街(園區)企業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于每年6月10日前將不超過本企業核定入學指標數的入學申請統一交企業登記所在鎮街(園區)教育部門。
第九條 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由企業登記所在鎮街(園區)教育部門安排入學。
如企業所在鎮街(園區)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或符合第五條規定的自有房產所在鎮街(園區)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是市屬學校的(東莞外國語學校除外),由企業登記所在鎮街(園區)教育部門審核收齊相關資料于6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審定并統籌安排入學。
如企業在多鎮街(園區)設立辦公機構或符合第五條規定,需向多鎮街(園區)申請入學指標的,須先由企業總部統一向企業總部登記所在鎮街(園區)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總部所在鎮街(園區)教育部門核實資料并在申請表上加注意見,再由企業將申請表和相關辦公機構證明文件送達相關鎮街(園區)教育部門加注意見。
申請表原件最終由企業總部登記所在鎮街(園區)教育部門保存,其他相關鎮街(園區)教育部門保存復印件和申請人相關資料。
第十條 各鎮街(園區)教育部門應在6月底之前將審核通過的企業人才名單及其工作企業名稱、職務、社保繳納年限、小孩的信息向社會公示7天,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主要解決企業人才子女起始年級的入學問題,非起始年級由各鎮街(園區)教育部門視本轄區公辦學位具體實際給予安排。
根據本辦法安排入學,原則上安排至公辦學校,也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至政府購買學位的民辦學校。
第十二條 根據本辦法安排入學的人才子女,可在同一學校連續讀至該學段結束,如升讀下一學段,需重新申請。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提供的企業人才子女學位是東莞市新莞人積分入學優惠政策的組成部分,與參加積分的新莞人子女學位數一同納入向社會公布的學位總數。
第十四條 各鎮街(園區)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大投入,為企業人才子女入學提供優質服務。
第十五條 企業人才子女入學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按現行經費供給渠道及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的企業聘用高層次人才,由本人對其子女申請入學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取消當年其子女入學優惠政策,三年內不得申請。
第十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和第五條的,必須將入學指標用于本企業在職員工子女入學,并對本企業提交的入學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取消該企業當年全部入學指標,且三年內不得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 嚴禁任何個人和企業買賣入學指標或利用入學指標謀取不當利益,如有違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學優惠政策或企業入學指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4月25日。
東莞積分入學可跨鎮嗎2
可以,居住證地址只要是東莞市內的即可作為積分入學的.積分計算。也就是說申請東莞市A鎮的積分入學,以前登記的地址在東莞市ABCDEF鎮的居住證也能作為積分計算依據。
積分入學居住證按“家長方”積分項目累加天數計算,每累加滿30天積1分,積分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一位。積分項目累加天數須扣除項目重疊天數。
1.“家長方”在積分周期內一直是東莞市戶籍居民的,按照積分計算方式,積分=4169(戶籍天數)÷30=138.9。
2.“家長方”在積分周期內一直是非東莞市戶籍居民的,按照積分計算方式,積分=(居住證天數+港澳臺居住證天數+臨住登記天數-項目重疊天數)÷30。
3.“家長方”在積分周期內戶籍有調整的(包括“原是非東莞市戶籍,后遷入為東莞市戶籍”的;或者“原是東莞市戶籍,后遷出為非東莞市戶籍”的),按照積分計算方式,積分=(戶籍天數+居住證天數+港澳臺居住證天數+臨時住宿天數-項目重疊天數)÷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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