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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低保補助
上海低保補助標準是多少?下面是小編帶來的上海低保補助最新消息,僅供參考!
上海低保補助【1】
2016年4月1日起調整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79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1.39%。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社會人均實際生活水平
(二)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費用
(三)物價指數
(四)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
社保知識:上海市低保申請書
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民發〔2012〕220號)規定,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
根據《上海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施細則》(滬民救發〔2014〕15號)規定的證明材料的形式,申請低保應當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1、家庭成員情況的證明材料,如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殘疾人證、學籍證明等;
2、家庭成員可支配收入情況的證明材料,如單位工資證明、失業證明、無業證明、租賃合同,養老金證明,領取各類救濟、補助、補貼的證明,贍養費、撫(扶)養費的收入證明,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或者離婚協議書等;
3、家庭財產的證明材料,包括銀行存單、銀行賬戶明細,證券對賬單,債券憑證,商業保險合同,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宅基地使用證,車輛登記證書等。
因申請人家庭的具體情況不同,需要出具哪些相關證明可以向鄉鎮、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社會救助所)咨詢。
上海低保補助【2】
016年上海低保標準(最新)市民政局說,4月1日起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880元;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調整為不低于1150元;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標準調整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元。
特殊救濟對象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和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相應調整提高。
參考條件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社會人均實際生活水平;
(二)維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費用;
(三)物價指數;
(四)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
低保標準
2016年4月1日起調整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從每人每月79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幅11.39%。
調整提高特殊救濟對象定期定量補助標準
1、重殘無業人員、社會孤老殘幼、三胞胎和司法老殘等4類對象,從每人每月103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2、散居歸僑、歷史老案糾錯平反人員等8類對象,在原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70元不等。
調整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標準
本市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日常生活費標準從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
調整提高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標準
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中,收入標準調整為:城鄉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元。
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調整提高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
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從每人每月8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
在經濟狀況認定時,對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的收入,按照該標準予以豁免,進一步鼓勵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通過勞動實現自我解困。
低保戶價格臨時補貼改為“按月發放”
日前,省發展改革委、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
與以前相比,此次價格臨時補貼由“按季發放”縮短為“按月發放”,并要求在相關指數公布20個工作日內發放到位。
按照國家部署要求,這次主要對聯動機制的補貼對象、啟動條件、補貼時效和資金保障等方面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
與舊的機制相比,本次修改錨定的“CPI”和“食品”兩個指標,代表性更強,糧食、肉類、鮮菜等商品價格變化情況均可得到體現。
CPI單月同比漲幅達到3.5%和CPI中的食品價格單月同比漲幅達到6%,達到其中任一條件即啟動聯動機制。
同時,原來“連續3個月達到臨界值”方可啟動聯動機制也修改為“單月達到臨界值”,考量周期從“連續3個月”縮短為“單月”,使機制的靈敏度明顯增強。
而且要求在相關指數公布后的20個工作日之內發放到位,時效性大幅提高。
此次修改還將“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修改為“特困人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困難優撫對象”修改為“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保障范圍比原機制保障的范圍更廣。
自2011年聯動機制建立以來,各地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啟動機制和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據統計,全省已累計向城鄉低保對象、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困難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等近300萬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25億元。
上海低保補助【3】
上海市城鄉低保4月統一每人每月790元
今年上海市城鄉低保標準增加金額歷年最高,且在全國率先實現省市級層面的社會救助標準城鄉一體化
從4月1日起,上海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790元。
為了讓困難群眾共享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成果,進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今年上海市城鄉低保標準增加金額歷年最高,且在全國率先實現省市級層面的社會救助標準城鄉一體化。
至此,上海市社會救助制度在政策體系和救助標準上全面實現城鄉統籌發展。
根據上海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經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從2015年4月1日起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保家庭中有勞動收入人員的收入豁免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特殊救濟對象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和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標準。
據介紹,這次調整低保標準是上海市第19次調整城鎮低保標準和第15次調整農村低保標準。
相較于去年,城鎮低保標準提高11.27%,農村低保標準提高27.42%。
從4月1日起,低保家庭中有勞動收入人員收入豁免標準從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35元。
在經濟狀況認定時,對低保家庭中從業人員的收入,按照該標準予以豁免,進一步鼓勵低保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通過勞動實現自我解困。
與此同時,上海市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日常生活費標準從每人每月不低于7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與城市“三無”人員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實現統一。
此外,從4月1日起,上海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中,申請專項救助的收入標準統一調整為:城鄉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80元。
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調整后,專項救助政策的覆蓋面將進一步擴大。
對重殘無業人員、城市“三無”人員等部分特殊救濟對象定期定量補助標準一并調整提高。
相關閱讀:上海上調城鄉居民低保標準 農村低保增幅達24%
上海將從4月1日起上調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相關社會救助標準。
其中,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640元調整為71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500元調整到620元,增幅達24%,為歷年最高。
從4月1日起,上海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6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710元,提高10.94%;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5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620元,提高24%,這也是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歷年來增幅最高的一次。
此次調整后,上海城鄉低保標準的比例由2013年的1.28:1縮小到1.15:1。
本次調整是上海第18次調整城鎮低保標準和第14次調整農村低保標準。
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起提高的還有低保家庭中有勞動收入人員的就業補貼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和民政救濟對象定期定量補助標準。
其中,上海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日常生活費標準從每人每年不低于798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不低于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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