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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哺乳假
北京市哺乳假有哪些規定呢?上班族媽媽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是小編帶來的北京市哺乳假最新消息,歡迎閱讀!
北京市哺乳假【1】
什么是哺乳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
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哺乳假假期的相關規定
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女職工在生產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動計劃生育,促進優生優育,提高民族素質,國家制定了女職工哺乳假的規定。
具體如下: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分娩,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
1、生育第一個子女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哺乳假6個月,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照發(發至子女滿14周歲)。
2、生育第二個子女,哺乳假3個月(按計劃生育條例允許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3、有條件的單位,也可給獨生子女的女職工哺乳假一年(包括產假),哺乳假期間工資照發,但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北京市哺乳假【2】
北京女職工產假、產前假待遇等詳解
【產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晚育假、護理假】
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
1、晚育的女職工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2、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經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工資待遇: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不休獎勵假(30天)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準給予獎勵。
【產前假】
1、懷孕7個月以上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適當的休息時間。
(北京市無明確休息時間的規定)
工資待遇:視為正常提供勞動,工資正常發放。
2、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工資待遇:視為出勤,工資正常發放。
【保胎假】
北京市無單獨保胎假規定,故按照國家規定如女職工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
工資待遇:按照病假待遇處理。
北京市哺乳假【3】
2017年北京產假最新規定
正常產假:98天;
生育獎勵假:30天;
難產: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妊娠不滿16周(含)流產:15天;
妊娠16周以上流產:42天;
陪產假:15天。
【備注】:
1、現行北京產假主要是取消了晚育假,增加了生育獎勵假。
2、北京陪產假增至15天。
3、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
即如果單位同意,北京女職工在上述產假基礎還可以增加一至三個月假期。
4、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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