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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東莞積分入戶流程
2017年東莞積分入戶流程,申請積分入戶需要一定的流程,那么具體是怎么樣子,下面帶來2017年東莞積分入戶流程相關文章,歡迎閱讀參考。
2017年東莞積分入戶流程【1】
1、【申請受理】
申請人可通過受理窗口和網站兩種方式申請(網上申請需到現場確認),申請人原則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無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經審核,確認申請人具備基本條件的,接受申請,并出具受理回執。
2、【資料移交】
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進行分類整理,于2個工作日內將資料移交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
3、【資料初審】
各相關審核職能部門收到需審核的資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登錄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進行評分。
4、【資料復審】
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確定入戶候選人員名單(積分達到100),提交轄區計生部門、公安部門核查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核查工作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5、【分數查詢】
申請人可在提交申請資料10個工作日之后,登陸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查詢復審結果和最終積分。
6、【名單公示】
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根據申請人資料初審、復審的審核情況,將符合入戶條件申請人列為入戶候選人員,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動態實時公示7天。
7、【發入戶卡】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受理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于當天發放《東莞市人才入戶卡》。
8、【戶口遷移】
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和入戶材料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通知申請人領取戶口準遷證明;屬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的,公安部門在18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戶手續的,視為放棄入戶資格。
2017年東莞積分入戶流程【2】
1、取表格,有兩種方式,一是:上東莞教育網下載三份基本的表格,二是:去鎮政府或管理區的新莞人中心取相關的表格。(三份表格小編已經上傳到附件處)
2、回戶口所在地,這個過程相當麻煩,但是很重要,可以為你增至少100分,若上環了再加10分,若是結扎再加20分。
在三份表格中的《戶籍地計劃生充證明》要蓋兩個公章,一章:要在戶籍村委會寫上:(同意辦理,沒超生)簽名并蓋章,若只是蓋章沒寫意見也是不行的;二章:戶籍地鄉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意見,蓋章。
(你若超生的話,這里的100分你就沒了,也不用回去辦理了。)也是在戶籍所在地,和上面的一起辦了:去派出所出一份近五年內的無犯罪證明,你帶上身份證他們就自然出打印給你。記住是鎮派出所蓋的公章。要是有犯罪的要倒扣100分了。
3、表格二《東莞市人才入戶、積分制入學計劃生育情況申報表》要在人口計生衛生局——這個地方一般在你交積分資料的鎮政府里面,不是計生所,別誤會了,要在計生局里蓋公章。
4、表格三:《2017年東莞市XX鎮(街道)新莞人子女積分制入學申請表》填寫,連同以上的兩份表格,并將你能積分的相關資料原件和復印件一起遞交上去便OK了。
2017年東莞積分入戶流程【3】
申請條件
申請條件:2017年積分制入戶采取“條件準入”與“積分管理”相結合的模式。
積分管理:申請人得分達到2017年積分制入戶分數線130分,經公示無異議者,獲得入戶資格。
點擊查看 :(意見稿)2017年東莞市積分制入戶計分標準 》》 積分管理積分制入戶申請流程》》
條件準入:符合以下三類條件之一,經審核屬實且經公示無異議的,可直接在申請鎮街獲得入戶資格,并依照積分制入戶申請流程管理。條件準入:東莞積分入戶條件準入三類條件》》
2017年東莞市積分制入戶申請表(積分管理類) 2017年東莞市積分制入戶申請表(條件準入類)
申請資料
必備資料(申請時必須提供的材料,格式以職能部門指引要求為準: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籍地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戶籍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的有無違法犯罪證明;
(5)勞動合同或單位證明(在莞經商的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6)若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需提供參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加分資料:按《東莞市積分制入戶暫行辦法》或當年的積分制入戶計分標準提供相關資料,不能提供有效的相應資料者不得分。
通過積分制入戶申請人辦理入戶手續須提供如下證件、證明材料、辦理流程。》》
申請受理
1、申請時間:積分制入戶實行常年接受申請報名(節假日除外),當年12月31日前受理入戶申請的,納入該年度積分制入戶管理。
2、申請方式:申請人原則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無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單位所在鎮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申請入戶。
申請人可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請或登錄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流程),按規定填報相關表格;網上報名成功后,須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確認報名。窗口申請或確認報名須提供相關申請資料。
3、成功申請: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負責接收申請人提供的各類資料,經確認原件與復印件信息一致后,將申請人基本信息錄入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或確認其通過網絡填報的信息,建立積分檔案,并出具受理回執
資料審核
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按照所涉及的部門進行分類整理,每10個工作日將資料移交相關職能部門或機構審核。各相關職能部門和機構在收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移交的資料后,安排專人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登錄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對審查資料所涉及的指標內容進行評分
積分及公示
1、積分查詢:申請人在成功提交申請資料30個工作日后,可憑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登陸東莞市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查詢個人積分情況。
2、名單公示: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應每月確定入戶候選人員名單(積分高于規定分值的以及符合《東莞市積分制入戶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三類人員均為入戶候選人員),并提交轄區計生部門、公安部門分別核查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在近5年內受過勞動教養或刑事處罰,核查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
計生、公安部門核查工作結束后,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應在3個工作日內,在入戶候選人員中確定擬入戶人員名單報本鎮街黨委政府審核,鎮街黨委政府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經審核通過的擬入戶人員名單,由各鎮街通過網絡、報紙公示7天。
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由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放《東莞市積分制入戶卡》。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入戶卡到申請地公安分局辦理入戶手續;逾期未辦理入戶手續的,視為放棄積分制入戶資格
積分變動
申請積分入戶不同區域加分標準:
大城區(莞城、南城、東城、萬江):加10分(原30分);
乙類鎮街(石龍、石碣、寮步、大嶺山、大朗、黃江、樟木頭、清溪、鳳崗、橋頭):加25分(原15分);
丙類鎮街(中堂、望牛墩、麻涌、高埗、道滘、洪梅、沙田、謝崗、橫瀝、東坑、企石、石排、茶山):加40分(原30分)。
今年將有可能增加“企業引導”加分項:即“在莞中國馳名商標企業,2007年至2011年度獲得市委市政府通報表彰的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納稅各前10名(多項不累加)”的員工申請入戶可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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