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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東莞新莞人積分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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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東莞新莞人積分入戶【1】
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實施細則
為統一和規(guī)范全市人才積分制入戶工作,加快人才入戶辦理,根據《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請對象
(一)基本條件。
申請入戶我市,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就業(yè)、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超生的,必須自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5年,且夫妻雙方接受處理完畢;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4.在廣東省內參加社會保險。
5.持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二)積分條件。
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情況建立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人申請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當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規(guī)定分值100分時,經公示無異議的,獲得入戶資格。
二、申請積分制入戶所需資料
申請人申請時,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核驗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
需隨遷人員的,應在申請時一并提出。
(一)基本資料。
申請人提出積分制入戶申請時,應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
2.申請人本人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3.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聲明(現場填報)。
5.在莞就業(yè)、經商證明材料。
(1)就業(yè)的,提供以下任一種材料:勞動合同、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單位證明;(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3)經商的,提供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4)代理制保險營銷員,通過核查其在莞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情況作為在莞從業(yè)的依據。
6.目前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目前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
(二)積分材料。
申請人應按照《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計分標準》,提供相應積分項的證明資料,不能提供有效證明資料的不得通過審核或加分。
《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計分標準》各積分項目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文化程度。
申請人提供最高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及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yè)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或《中國中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其中,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yè)證書必須是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畢業(yè)證書(在教育部學信網或廣東省人力資源部門技工教育網站上能查詢到個人學歷信息的,可不用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但必須在遞交申請當日向受理點提交以上網站有效的驗證查詢碼)。
2.職業(yè)資格。
申請人提供職業(yè)資格證書。
3.參加社會保險情況。
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
4.就業(yè)居住時間。
選擇以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年限計分的,提供申請人身份證號碼由社保部門直接核實;選擇以工作年限計分的,提供勞動合同(2008年前的勞動合同須辦理鑒證),由人力資源部門審核;選擇以在我市經商營業(yè)年限計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或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由工商部門審核;選擇以居(暫)住證核定的,提供歷年流動人口居(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以上四種計分方式四選一)。
5.居所情況。
提供申請人本人或隨遷人員(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居所的房地產權證或已辦理合同備案的購房合同(非住宅類房產、自有居所所在鎮(zhèn)街與申請入戶鎮(zhèn)街不一致的均不加分)。
以隨遷人員名下的自有居所申請加分的,須同時提供能證明申請人與隨遷人員關系的結婚證、戶口簿或出生證。
6.年齡情況。
由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評分。
7.參加我市社區(qū)志愿服務、志愿者服務。
參加我市志愿者服務的,提供由鎮(zhèn)街團委、志愿者協會開具的《東莞市積分制入戶志愿服務情況申請表》和《志愿服務記錄表》時數證明;參加我市社區(qū)志愿服務的,提交《社區(qū)志愿者服務積分入戶審核表》。
8.參加義務獻血。
提供東莞市中心血站出具的《無償獻血證》。
9.慈善捐贈。
提供慈善組織捐贈證明。
10.納稅情況。
填報《納稅情況登記表》,并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繳稅憑證。
11.科技方面。
提供發(fā)明專利或優(yōu)秀科技成果相關證書。
12.納入我市計劃生育屬地管理。
由本人申報《東莞市人才入戶、積分制入學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已上環(huán)的,提交上環(huán)證明或現居住地計生服務所出具的半年內的查環(huán)查孕證明;已結扎的,提交結扎證明。
13.鎮(zhèn)街引導。
由積分制入戶信息管理系統自動評分。
三、積分入戶申請辦理流程
申請積分制入戶的,按照“一口受理、并聯審核”的要求,由各鎮(zhèn)街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負責受理,相關職能部門和機構負責審核、評分。
(一)申請受理。
申請人有自有房產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產),可向自有產權居所所在鎮(zhèn)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無自有房產的,可向工作單位所在鎮(zhèn)街的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申請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到鎮(zhèn)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請;二是登錄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成功后,須到鎮(zhèn)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確認報名。
申請人提交申請資料后,窗口工作人員應將申請人基本信息錄入積分制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積分檔案,現場打印受理回執(zhí),同時對申請人提交的各類紙質資料歸檔處理。
各鎮(zhèn)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應于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資料移交相應職能部門或機構審核。
(二)資料初審。
在收到鎮(zhèn)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移交的資料后,初審職能部門和機構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登錄積分制信息管理系統對審查資料所涉及的指標內容進行評分。
申請人可登陸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查詢審核進度。
(三)資料復審。
資料初審完成后,各鎮(zhèn)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于當天確定入戶候選人員名單(積分達到100),并提交轄區(qū)衛(wèi)生和計生部門、公安部門核查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是否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核查工作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查詢公示。
申請人可在提交申請資料10個工作日之后,登陸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查詢復審結果和最終積分。
鎮(zhèn)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根據申請人資料審核情況,將符合入戶基本條件且積分達到100分的申請人列為入戶候選人員,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網動態(tài)實時公示7天。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受理鎮(zhèn)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于當天發(fā)放《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加蓋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公章有效。
(五)復核核查。
申請人對入戶資格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受理部門告知審核結果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核;受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六)檔案激活。
對于未獲得入戶資格的申請人,納入積分制檔案管理。
積分情況如有調整并達到入戶規(guī)定分數的,可向鎮(zhèn)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重新提出入戶申請,補交相關證明材料,激活積分管理檔案,避免反復提交資料的現象出現。
四、戶口遷移
(一)申請入戶。
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和入戶材料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填寫《東莞市入戶人員信息表》和《入戶申請審批表》,辦理入戶手續(xù),逾期未辦理入戶手續(xù)的,視為放棄入戶資格。
(二)入戶資料。
申請人辦理入戶手續(xù)時,除提交《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外,還需根據自身實際按如下情況提交相應證件、證明材料: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廣東省居住證》。
2.婚育證明材料:申請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結婚證;申請人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材料。
3.隨遷人員相關材料:隨遷人員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可不用提供)、戶口簿、《廣東省居住證》(未滿16周歲可不用提供),隨遷子女且戶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該子女與父母雙方親子關系的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
隨遷子女屬收養(yǎng)的,以《收養(yǎng)登記證》代替《出生醫(yī)學證明》。
申請人屬離婚或再婚,隨遷與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屬非婚生育的),需提供子女撫養(yǎng)歸屬法律文書。
4.選擇入戶地的依據材料:
(1)遷入本人名下自有房產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未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則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
(2)遷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自有房產的,除提供《房地產權證》(未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則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外,還需提供申請人與房產所有人的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戶口簿、收養(yǎng)證、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等);
(3)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的,提供單位戶口簿扉頁復印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蓋企業(yè)公章);
(4)遷入鎮(zhèn)街新型社區(qū)集體戶,免交本項依據材料。
(三)入戶辦理。
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審核,并通知申請人領取戶口準遷證明。
屬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的,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審核,經遷出地公安機關遷出核準操作后,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xù)。
(四)入戶通報。
公安部門要及時將戶籍遷入人員情況通報轄區(qū)社區(qū)、居委會,并每月定期將人才積分制入戶辦理情況匯總報至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
五、本實施細則由市人力資源局、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六、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17東莞新莞人積分入戶【2】
一、積分入戶東莞,主要有什么好處?
好處1:入戶東莞后,隨遷子女可就讀公立學校;
好處2:入戶東莞后,更方便辦各種證件;(有時為了一個證件來回奔波老家,那種折磨真的特別痛苦)
好處3:入戶東莞后,小孩中考就屬于東莞本市戶籍生,中考錄取的時候一般會有兩個分數線,一個是東莞戶籍生分數線和隨遷子女借讀生分數線,本市戶籍分數線會比借讀生的分數線要低,會更容易考取重點中學。
好處4:入戶東莞后,準媽媽懷孕前和懷孕中,均可享受婚檢補貼。
好處5
綜上所述,如果你打算長期在東莞發(fā)展居住和工作,積分入戶的好處還是特別可取的,所以,如果有需要的人群就可以采取積分入戶東莞。(當然有部分家長是農村戶口,不想遷移戶口過來東莞,但因為工作需要又要留在東莞,那么這種情況可以采取積分入學的方式,同時,也不一定是一定要入讀公辦學校,很多私立民辦的學校也非常的好,大家自身考慮和選擇清楚。。)
二、東莞積分入戶,到底去哪辦理?
答:如果大家下定決心積分入戶東莞,那么,趕緊行動起來,因為積分入戶是沒有規(guī)定哪個月去辦理的,只要想辦理,那么隨時可以去辦理!
第一步:到自己所在街鎮(zhèn)的新莞人服務中心領取表格和積分入戶指引。
第二步:填寫表格,準備各種資料;
第三步:提交入戶申請各種資料表格和復印件資料。
(其實,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拿起手機咨詢或是親自去一趟新莞人服務中心)
2017東莞新莞人積分入戶【3】
一、申請對象
(一)基本條件。申請入戶我市,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1. 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就業(yè)、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 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的規(guī)定;超生的,必須自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5年,且夫妻雙方接受處理完畢;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3. 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二)人才準入條件。符合基本條件,年齡在50 周歲以下
(符合條件準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不作年齡限制),達到以下準入條件之一的,可提出入戶申請。
1. 具備初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
2. 具備國家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
3. 具備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yè)資格;
4. 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
5. 受聘于我市社會工作崗位的社工人才;
6. 具備中級工國家職業(yè)資格或國家承認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學歷的人才,且在莞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滿 3 年;
7. 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
8. 本省職業(yè)學校、技工院校具備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yè)資格的學制教育應屆畢業(yè)生;
9. 來莞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且未在國(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學人員;
10. 最近連續(xù)三個納稅年度內,在莞累計繳納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6000 元以上;
11. 在莞登記注冊并合法經營1 年以上、依法納稅、吸納就業(yè)5 人以上并按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6 個月以上的初創(chuàng)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
12. 符合條件準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
本細則所稱“以下”不包含本數,“以上”均包含本數。經認定評選的東莞市特色人才,按照《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暫行辦法》規(guī)定,直接到公安部門辦理入戶。
二、申請方式和地點
條件準入類人才入戶的資格申請,由入戶地所在鎮(zhèn)街的人力資源分局負責具體受理審核,市人力資源局負責組織協調、監(jiān)督指導。
申請人有自有房產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產),可向自有產權居所所在鎮(zhèn)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無自有房產的,可向工作單位所在鎮(zhèn)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
三、資格申請所需資料
申請人申請時,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核驗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需隨遷人員的,應在申請時一并提出。
(一)基本資料。申請人提交入戶資格審核申請時,應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 申請人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和廣東省居住證(屬于引進人才的,提供企業(yè)出具的引進人才證明,可不提供廣東省居住證)。
2. 計劃生育證明(由申請人提交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并經入戶地鎮(zhèn)街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
3. 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聲明。
4.在莞就業(yè)、經商證明材料。(1)就業(yè)的,提供勞動合同或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且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在莞登記注冊(用人單位在莞登記注冊情況通過信息系統對接口直接查詢審核);(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3)經商的,提供設立組織機構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4)代理制保險營銷員,通過核查其在莞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情況作為在莞從業(yè)的依據。
5. 選擇入戶地依據材料:(1)遷入本人名下自有房產的,
提供《房地產權證》(未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則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2)遷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親屬自有房產的,除提供《房地產權證》(未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則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房屋登記信息查詢結果》外,還需提供申請人與房產所有人的關系證明(包括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戶口簿、收養(yǎng)證、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關系證明等);(3)遷入工作單位集體戶的,提供單位集體戶口簿扉頁復印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蓋單位公章);(4)遷入鎮(zhèn)街新型社區(qū)集體戶,免交本項依據材料。
6. 保證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聲明書。
(二)資格資料。申請人須按達到的準入條件類別提交相關證明資料:
1.初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證書須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首頁的“專業(yè)技術資格查詢”欄目進行查驗。不能在該欄目作出查驗的,請按以下要求操作:
(1)參加國家統一考試或各省自行組織考試取得的職稱證書,可通過國家或各省網站核查,不能在網站核查的,持證人須提供原發(fā)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2)在廣東省內通過評審、認定取得的職稱證書,可通過發(fā)證機關網站核查,不能在網站核查的,持證人應提供人事檔案保存的與證書相對應的評審表、考核認定表或提供原發(fā)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3)廣東省外通過評審、認定取得的職稱證書,須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資源分局辦理資格確認)。
2.國家行業(yè)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證書須在國家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網站作出查驗,未能作出有效查驗的,須提供原發(fā)證機關開具的證書驗證證明;國家注冊執(zhí)業(yè)資格名錄、證書查驗辦法由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提供)。
3.高級工以上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證書須在“國家職業(yè)資格工作網”、“廣東省職業(yè)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網”或“東莞市職業(yè)技能鑒定辦公室證書查詢網”作出查驗,未能作出有效查驗的,須提供原發(fā)證機關開具的證書驗證證明)。
4. 本科以上學歷證書、學歷鑒定機構出具的驗證證明(能夠在教育部學信網查詢個人學歷情況的,無須提供學歷驗證證明,只須提供學信網有效的驗證碼)。
5. 社會工作者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由民政部門定期提供在莞上崗的社工名單核對查驗)。
6. 中級工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專學歷證書(相應證書須對照上述第3 或4 點要求作出查驗;繳納3年以上社會養(yǎng)老保險情況,由人力資源部門通過與社保部門建立的信息系統接口直接查詢審核)。
7. 大專以上應屆畢業(yè)生學歷證書、學歷鑒定機構出具的驗證證明(相應證書須對照上述第4 點要求作出查驗)。
8. 中級工以上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本省職業(yè)學校、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國家職業(yè)資格證書須對照上述第3 點要求作出查驗)。
9. 留學人員資格審查證明(留學人員到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申請出具)。
10. 地稅部門出具的工資薪金納稅情況證明。
11.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稅務登記證、企業(yè)參保員工名單(吸納就業(yè)情況、參保情況由人力資源部門對照企業(yè)參保員工名單,通過與社保部門的信息系統對接查詢審核;申請人及其企業(yè)吸納的5名以上的員工須在該企業(yè)參加社會保險滿6個月,且目前為參保狀態(tài)。企業(yè)登記注冊情況、依法經營情況、納稅情況通過信息系統對接直接查詢審核;企業(yè)有非法經營、偷稅漏稅、欠薪等違法行為的,不予受理)。
12. 符合條件準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及其提交的資格資料。符合條件準入的表彰獎勵類人才包括以下六類,并對應提交相應的資格資料:
(1)獲得省(廣東省委、政府)部級以上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提交榮譽證書、證書真實性證明材料(能夠通過部門提供的名單目錄查驗的,無須提供榮譽證書真實性的證明材料;榮譽證書名單目錄由相關政府部門負責提供)。
(2)獲得東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獎勵(包括優(yōu)秀新莞人、“兩新”組織優(yōu)秀共產黨員、“兩新”組織優(yōu)秀黨組織書記、見義勇為好市民)的,提交榮譽證書(由人力資源部門結合相關政府部門提供的榮譽證書名單目錄作出查驗)。
(3)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退役后在莞連續(xù)工作滿1 年、在莞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滿1年的,提交立功表現證書、在莞工作時間證明(由人力資源部門結合民政部門提供的立功名單目錄作出查驗;在莞工作時間證明須提供勞動合同或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且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在莞登記注冊;在莞參保情況由人力資源部門通過與社保部門建立的信息系統接口直接查詢審核)。
(4)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退役后在莞連續(xù)工作滿2 年、在莞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滿2 年的,對照上述第(3)點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作出查驗。
(5)在駐莞部隊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退役后在莞連續(xù)工作滿3 年、在莞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滿3年的,對照上述第(3)點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作出查驗。
(6)近5年由我市人力資源部門推薦參加國家、廣東省或我市人力資源部門主辦或與部門、行業(yè)組織聯合舉辦的職業(yè)技能競賽獲得獎項的,提供相關職業(yè)技能競賽獎項證書(由人力資源部門對照歷年技能競賽獲獎名單作出查驗)。
四、資格申請辦理程序
人力資源部門按照“即來即辦”要求辦理條件準入類人才入戶資格申請:
(一)受理建檔。收到申請資料,審查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按規(guī)定當場予以受理建檔,確認原件與復印件信息一致后,向申請人退還原件;申請資料不齊全的,退回申請資料,告知需要補正的資料。
(二)資格審核。經現場審核,申請資料齊全且符合入戶條件的,當場發(fā)放《東莞市人才入戶卡》。不能當場作出審核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確定審核結果。
(三)復議核查。申請人在知道審核結果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提出異議的,受理部門自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人事關系(檔案)轉移辦理。獲得入戶資格的申請人,需要轉移人事關系(檔案)的,可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辦理人事關系(檔案)轉移。
(五)歸檔備查。各受理部門應當完善檔案管理制度,按照檔案管理規(guī)定對人才入戶資格申請、審核資料進行歸檔。
五、戶口遷移
(一)申請入戶。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和入戶材料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公安分局轄下派出所)填寫《東莞市入戶人員信息表》和《入戶申請審批表》,辦理入戶手續(xù),逾期未辦理入戶手續(xù)的,視為放棄入戶資格。
(二)入戶資料。申請人辦理入戶手續(xù)時,除提交《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外,還須根據自身實際按如下情況提交相應證件、證明材料:
1. 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廣東省居住證或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東莞市引進人才證明》。
2. 婚育證明材料:申請人已婚、再婚的提供結婚證;申請人喪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材料。
3.隨遷人員相關材料:隨遷人員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可不用提供)、戶口簿、廣東省居住證(未滿16周歲可不用提供),隨遷子女且戶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該子女與父母雙方親子關系的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
隨遷子女屬收養(yǎng)的,以《收養(yǎng)登記證》代替《出生醫(yī)學證明》。申請人屬離婚或再婚,隨遷與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或屬非婚生育的),須提供子女撫養(yǎng)歸屬法律文書。
4. 選擇入戶地的依據材料:本細則“三、資格申請所需資料”的“(一)基本資料”的“5.選擇入戶地依據材料”。
(三)入戶辦理
1.按規(guī)定需要核發(fā)戶口準遷證明的,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審核,并通知申請人領取戶口準遷證明。
屬省內戶口一站式遷移的,公安部門自受理戶籍遷入申請之日起18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的人口信息、戶籍資料審核,經遷出地公安機關遷出核準操作后,通知申請人到遷入地辦理落戶手續(xù)。
2. 符合條件的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畢業(yè)生按《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辦理入戶的,按以下兩種情況提供材料:
(1)屬本市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畢業(yè)生,且戶口已遷入院校集體戶的,憑《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居民身份證以及“選擇入戶地的依據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手續(xù)。
(2)屬本市大中專院校、技工院校畢業(yè)生,但戶口未遷入本市的,或屬非本市大專院校畢業(yè)生,憑《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以及“選擇入戶地的依據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理。
3. 留學人才按《東莞市人才入戶管理辦法》辦理入戶的,按以下兩種情況提供材料:
(1)未注銷常住戶口的,憑“入戶資料”規(guī)定的資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辦理。
(2)已注銷常住戶口的,憑《東莞市人才入戶卡》、《辦理戶口通知》(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核發(fā))、留學人員最后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原注銷戶口底冊或戶口注銷證明以及“選擇入戶地的依據材料”到入戶地公安分局申請,市公安局審核后為留學人才辦理落戶手續(xù)。
(四)入戶通報。公安部門要及時將戶籍遷入人員情況通報轄區(qū)社區(qū)居委會,并每月定期將人才入戶辦理情況匯總報至屬地人力資源部門。
六、本實施細則由市人力資源局、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七、本實施細則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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