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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積分入戶資料
東莞積分入戶所需資料是那些?那些對象可申請入戶?請看下面:
東莞積分入戶資料
申請人申請時,應一次性提交所需資料(屬本人持有證件證明的收取復印件核驗原件,屬專為本次申報出具的證明材料收取原件,下同)。
需隨遷人員的,應在申請時一并提出。
(一)基本資料。
申請人提出積分制入戶申請時,應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資料:
1.申請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
2.申請人本人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3.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4.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聲明(現場填報)。
5.在莞就業、經商證明材料。
(1)就業的,提供以下任一種材料:勞動合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單位證明;
(2)以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3)經商的,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4)代理制保險營銷員,通過核查其在莞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情況作為在莞從業的依據。
6.目前在我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目前在省內其他城市參加社保的,提供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證明。
(二)積分材料。
申請人應按照《東莞市積分制人才入戶計分標準》,提供相應積分項的證明資料,不能提供有效證明資料的不得通過審核或加分。
申請對象
(一)基本條件。
申請入戶我市,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2.無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超生的,必須自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5年,且夫妻雙方接受處理完畢;
其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夫妻雙方必須接受處理完畢。
3.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4.在廣東省內參加社會保險。
5.持我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二)積分條件。
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建立積分指標體系,對申請人申請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當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100分時,經公示無異議的,獲得入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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