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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積分入戶狀態
2017年深圳積分入戶狀態如何?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于深圳積分入戶狀態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年深圳積分入戶政策
基本條件
(一)身體健康。
(二)已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三)符合本市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四)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刑事犯罪記錄。
入戶資格
人才引進:
(一)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且符合該類人才認定標準對應年齡條件的人員。
(二)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學習)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和博士后等進修人員,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以上學歷,且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四)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
本項所述人員需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
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過本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
(五)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40周歲以下的人員;具有高級技能職業資格,且在深圳市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人員。
本項所述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需同時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進緊缺職業目錄。
非在本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考類),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試。
(六)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深圳市技術能手”稱號人員,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員。
本項所述人員年齡需在45周歲以下。
積分
(七)按照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測評達到100分,且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人員。
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2017年)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分值 |
實施說明 |
備注 |
個人素質 |
文化程度及 技術技能水平 |
1.大專以上學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 2.專項職業能力一級(緊缺類)。 |
100分 |
1. 由申請人提供學歷和技術技能水平等證書,經驗證后得分。 2. 本市高級技工學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不超過4年并具有高級技能以上職業資格的,另加30分。 3.非廣東省評定頒發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我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后方可積分。 4. 非在我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考類),必須通過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綜合水平測試。 5. 以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和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積分的,需在取得證書(在我市參加考試取得的證書以發證時間為準,非在我市參加考試的證書以通過綜合水平測試時間為準)后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一年以上方可積分。 6. 本項指標最高積分不超過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計分,不累積。 7. “以上”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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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日制本科學歷指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全日制大專學歷指:普通高等教育大專學歷、深圳市高級技工學校或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并具有高級技能以上職業資格。 2.專業技術資格分為三級,分別為:高、中、初級,其中初級包括助理級和員級。 3. 技能職業資格指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五級,分別為:高級技師、技師、高級技能、中級技能、初級技能。技能職業資格(緊缺類)見附件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進緊缺職業目錄(2017年)》。 4.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是指通過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新職業新工種專項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證書,分為一、二、三、四、五級。專項職業能力(緊缺類)見附件1《深圳市技能人才引進緊缺職業目錄(2017年)》。 5.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的積分和學歷要求參照同級專業技術資格執行,具體目錄和對應等級見附件2《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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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日制的本科學歷并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2.技師(緊缺類); 3.專項職業能力二級(緊缺類)。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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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全日制的本科學歷; 2.大專學歷并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或高級技能職業資格(緊缺類)。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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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大專學歷; 2.高級技能(緊缺類); 3.專項職業能力三級(緊缺類)。 |
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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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的大專學歷。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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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級技能(緊缺類); 2. 專項職業能力四級(緊缺類)。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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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素質 |
技能競賽 |
在廣東省、深圳市、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舉辦或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 |
省級一等獎50分; 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類一等獎40分; 省級三等獎、市級一類二等獎、市級二類一等獎30分; 市級一類三等獎、市級二類二等獎20分; 市級二類三等獎10分。 |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經驗證后得分。近五年內有效,不累積。近五年指2013年-2017年。 |
2016年之前取得的獎項等次中的市級相當于現市級一類,區級相當于現市級二類。 |
發明創造 |
發明專利 |
每獲得1項積5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發明人所得分數按50/(人數+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積。 |
1.專利積分以發明人為準。由本人提供在有效期內的國家專利證書,經驗證后得分。最高不超過50分。 2.專利的授權公告日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 3. 實用新型專利存在發明人變更情況不能積分。發明專利在授權公告日后存在發明人變更情況不能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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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 |
獲得1項積1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發明人所得分數按10/(人數+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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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情況(最近3個年度內在我市累計繳納) |
個人所得稅,僅限以下項目: 1.工資、薪金所得(含全年一次性獎金) ; 2.勞務報酬所得。 |
24萬元以上 |
100分 |
1.由本人提供納稅證明及與申請事由相適應身份資格的相關證明。(上限不含本數,下限含本數) 2.只能任選其中一類進行積分,不疊加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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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個人所得稅積分的,須在最近3個年度內每年均有完稅記錄(以申報日期/入庫日期為準),但最近3個年度內累計納稅達到24萬以上的除外。 2.以企業法定代表人、投資人、自然人股東、出資人(合伙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積分的,須在最近3個年度內及申請時均具備與申請積分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同時具備多家企業法定代表人、投資人、自然人股東、出資人(合伙人)或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身份資格的,只能以一家企業的身份資格積分,不疊加計分。 3. 企業和個人繳納的各項稅款必須是依法申報并已經完稅的稅款。由稅務、司法部門追繳入庫的不予計算。 4.以個人所得稅積分的,納稅額計算以“稅款所屬時期”為準。以企業納稅積分的,納稅額計算以“稅款繳納時間”為準。 5.最近3個年度指2014-2016年。 |
20.2萬-24萬元 |
9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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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萬-20.2萬元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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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萬-15.7萬元 |
7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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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萬-11.2萬元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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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萬-9.4萬元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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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依法登記注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業納稅。 |
150萬元以上 |
150萬元積50分,每增加30萬元積10分,以30萬元整倍數計分,最高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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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的出資(合伙)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 |
3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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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萬元積50分,每增加6萬元積10分,以6萬元的整倍數計分,最高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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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納稅 |
15萬元以上 |
15萬元積50分,每增加3萬元積10分,以3萬元的整倍數計分,最高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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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情況 |
深圳市參保情況 |
繳納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年限 |
每滿一年積3分。 |
1.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從社會保險系統讀取其正常繳納社保數據后得分。補繳社會保險的年限不予計算。 2.少兒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予計算。 |
參保情況總分最高不超過30分。 |
繳納深圳市其他社會保險險種年限 |
每險種每滿1年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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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情況 |
實際年齡情況 |
18-35周歲 |
5分 |
以申請時實際年齡為準,上限不含本數,下限含本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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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0周歲 |
無加減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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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5周歲 |
從40周歲起減分,每增長1歲減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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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加分 |
申辦類型 |
單位申辦,最近在本單位連續繳納工傷保險費2年以上 |
10分 |
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從社會保險系統讀取正常繳納社保數據后得分,補繳年限不予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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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分 |
不良誠信記錄 |
個人存在不良誠信記錄 |
經查詢深圳市人才引進系統,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每條扣40分。 |
由人力資源部門在人才引進系統中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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